做好大统战工作格局下的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必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贯穿于改革开放事业的全过程
《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中指出:“完善大统战工作格局。完善发挥统一战线凝聚人心、汇聚力量政治作用的政策举措”“制定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健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制度机制,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这一重要决定展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的战略决策部署,为在大统战格局下做好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和前进方向。
新时代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立足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全局,围绕着“什么是新时代党的民族统战工作,如何做好新时代党的民族统战工作”的时代命题,将民族工作置于大统战工作格局下统一部署、一体推进,召开了一系列统战工作领域的重要会议,制定出台了统战工作领域的重要法规政策文件,对新时代民族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形成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这些重要政策、文件和思想是立足于中国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基本国情,一以贯之坚持“两个结合”的最新理论与实践成果,明确了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与大统战工作格局的密切关系,彰显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民族工作的高度重视和高超智慧,极大地巩固了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凝聚起各民族共同为夯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思想基础和画好中华儿女大团结的最大同心圆助力,不断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党的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思想引领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党的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思想,是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总结党的百年统一战线的历史经验、洞察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和把握我国当前爱国统一战线工作新情况新特点所作出的原创性贡献,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对做好新时代党的统一战线工作的坚定决心和历史担当。“十二个必须”包含了新时代爱国统一战线的各个方面,其中所蕴含的“必须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党的民族工作主线”是对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的高度概括,成为推进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的行动指南。因此,做好大统战工作格局下的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必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贯穿于改革开放事业的全过程,聚焦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五个重要任务”,加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生态“五位一体”建设,大力引导各民族群众牢固树立“四个与共”的共同体理念,为大统战工作格局的巩固和发展、为民族复兴伟业的迈进与实现汇聚了源源不断的智慧和力量。
健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制度机制,不断推动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建设。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用13个“坚持和完善”系统、准确和全面地概括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明确提出“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实现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是其中的显著优势,这是健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制度机制的着力点。因此,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显著优势之一,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必须依靠完善的制度保障,一方面为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推进保驾护航,另一方面也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得到贯彻落实和不断发展。要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把党的领导落实到民族工作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要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为各族群众充分发挥人民当家作主的主体性、能动性提供制度保障;要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维护各民族群众身边的公平正义;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提供物质基础;坚持和完善繁荣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制度,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注入精神力量。
制定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是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和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高质量发展的法律保障,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夯实法治基础。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坚持各民族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用法律保障民族团结。”这一重要论断和精神不仅体现了法律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中的显著作用,更指导了各地区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有序开展。目前,云南、新疆和西藏等地已出台相关条例。因此,制定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不断总结各地有关民族团结进步的立法经验与教训,制定出符合中国国情、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的现代化法律法规体系。
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要立足于大统战工作格局之下,坚持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党的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思想,不断健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制度机制,聚焦制定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重要任务,推进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为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努力奋斗。
(作者陈永亮系西南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统一战线理论研究会重庆基地首席专家;张晏宾系西南大学博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