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族团结进步法治建设是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议题。2026年3月12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正式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并于7月1日起施行。该法的颁布实施,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夯实了法治根基,对于全面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以及推动全国各族人民为实现中国式现代化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团结奋斗,具有重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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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12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并于7月1日起施行。该法的实施,标志着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迈入法治化新阶段。准确把握该法的精神实质和制度指向,序言是一个重要切入点。法律序言不仅用于概括立法背景、阐明制度宗旨,还承载着凝聚历史记忆、确立价值方向、统摄制度结构的重要功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设置序言,表明该法并非仅对若干具体制度作技术性规定,而是通过国家叙事、法治表达与价值导向的统一,将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的主线、方向和要求更为系统地转化为国家意志和法律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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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就要把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作为基础性事业抓紧抓好,这也是《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在命名上予以强调的原因之一。该法的实施体系是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的系统工程,通过各级政府、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的共同参与,将抽象的法律规范逐步转化为具体的社会实践,不断促进各民族的团结与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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