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于2024年9月27日在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发表的重要讲话,站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高度,深刻总结了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取得的辉煌成就和宝贵经验,深入阐释了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的丰富内涵和巨大优势,明确提出了新时代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总体要求和工作重点,具有很强的思想性、针对性、指导性,是一篇擘画21世纪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蓝图的纲领性文献。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使56个民族的中华儿女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不断巩固中华民族共同体,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始终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加强巩固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共同思想政治基础
中国式现代化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现代化。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是各族人民最可靠的主心骨。“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总纲第一条指出:“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充分体现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根本性、全面性、时代性。中国共产党有着崇高的政治理想、严密的组织形态和严格的组织纪律,与各族群众建立起不可分割的血肉联系,实现了对传统社会的“底层动员”,领导建立起纵横联动的国家各级政权组织,克服了数千年来“王权止于县政”与缺乏“数目字管理”的治理困境。因为有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基层各族人民与国家公共生活建立起直接的关系,国家动员有了更为坚实的基层组织体系,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创造了根本社会条件。
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各族人民大团结的根本保证,更是持续推进建设和巩固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根本保证。在中国这样的大国,只有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才能有效应对帝国主义分裂中国的图谋和行径。只要牢牢坚持党的领导,就没有任何人、任何政治势力可以挑拨我们的民族关系,中华民族的团结统一就有了坚实的政治保障。我们要坚定不移地引导各族群众不断增强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牢固树立休戚与共、荣辱与共、生死与共、命运与共的共同体理念,同心共圆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着力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为巩固中华民族共同体提供强大精神文化支撑
中国式现代化强调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协调。中华文化是各民族优秀文化的集大成,是中华民族的根与魂。要顺应中华民族从历史走向未来、从传统走向现代、从多元凝聚为一体的发展大趋势,深刻理解把握中华文明连续性、创新性、统一性、包容性、和平性等突出特性,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进程中赓续中华文脉,弘扬民族精神,为巩固中华民族共同体奠定更加坚实的精神文化基础。
面向各族群众加强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教育,加强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中华民族发展史的宣传教育,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用共同理想信念凝心铸魂。引导各族群众牢固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大力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以守正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共同塑造中华民族开放进步和砥砺前行的现代精神气质。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研究和挖掘中华传统文化的优秀基因和时代价值,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繁荣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构建和运用中华文化特征、中华民族精神、中国国家形象的表达体系,不断增强各族群众的中华文化认同。全面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全面推行使用国家统编教材,加强对青少年的历史文化教育,以语言相通促进心灵相通、命运相通,不断增强各族群众对中华民族的认同感和自豪感。
加快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扎实推进各民族共同富裕
以经济发展推动巩固中华民族共同体,是提升现代物质文明、发展富强中国的基础。共同富裕是中国式现代化区别于西方现代化的显著标志。不断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着力解决民族地区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突出问题,支持民族地区在不断深化改革开放的进程中加快融入国家发展大局,大力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促进各地区在经济上更加紧密地连在一起、融为一体。通过深化经济建设,引领各族群众在经济层面共建全国统一大市场,共推产业经济一体化,共撑“双循环”发展新格局,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共同形成相互依存的经济有机体,为建设共富共享的中华民族共同体奠定更加雄厚的物质基础。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实现共同富裕,一个民族都不能少,一个民族都不能掉队。促进民族地区经济发展,应从根本上激发其内生动力。同时,若要突破发展禀赋和地缘的制约,尽快缩小与发达地区的差距,民族地区仍然需要中央强有力的政策支持和全国各方面的帮扶。要继续完善和实施好针对民族地区的差别化支持政策。对民族地区的对口支援和专项支持力度,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只能加大不能减少。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增强民族地区基本公共服务均衡性和可及性,多办顺民意、惠民生、暖民心的实事,让每一个公民,不论哪个民族,不论生活在哪个地方,都能公平地共享发展成果,拥有平等的发展机会,不断满足各族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积极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全面交流、深度交融
中国式现代化是人口规模巨大的现代化。我国有14亿多人口,其中包括1.25亿少数民族人口。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是建设和巩固中华民族共同体的重要途径。统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公共资源配置,加强边疆和民族地区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进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有序推动各民族人口流动融居。随着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深入推进,我国已进入各民族跨区域大流动的活跃期,城市成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重要场域。民族地区和东中部地区各族群众跨区域双向流动,极大改变了民族分布格局。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不能采取“关门主义”的态度,也不能采取放任自流的态度,关键是抓住流入地和流出地的两头对接。引导流入城市的少数民族群众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城市管理规定,让城市更好接纳少数民族群众,让少数民族群众更好融入城市。
构建互嵌式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不断拓宽各民族在空间、文化、经济、社会、心理等方面全方位嵌入的实践路径。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推动东西部双向就业创业作为促进各族群众互嵌式发展的关键举措,搭建创业新平台、拓展市场新空间、提供服务新便利、提升基本国情新认知,深化互嵌式社会结构,为各族群众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创造积极条件。通过社区空间互嵌,创造各民族共居共学、共建共享、共事共乐的社会条件,让各族群众自觉形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谁也离不开谁”的命运共同体认同。
依法治理民族事务,不断提高治理能力和水平
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把民族事务治理纳入法治化轨道,是维护国家统一的重要途径,是维护各民族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民族事务与国家治理的其他事务相互交织、彼此渗透。治理民族事务、调处民族关系需要从多个维度进行,需要将其纳入规范化、法治化和专业化轨道。用法律保障民族团结,不断夯实巩固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法治基础。
坚持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正确道路,坚持宪法确立的有关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原则,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逐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差别化区域支持政策,依法保障各族群众合法权益。紧密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一鲜明主线,将民族事务治理进程中经过实践检验且行之有效的做法,以法律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更好服务于各族群众。建立完善依法治理民族事务的考评考核工作机制和工作体系,明确监督检查的主体、内容、对象、程序和方式等。加强民族工作法律法规的培训工作。通过有针对性的培训,切实增强各族干部法治意识,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各族群众增强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法治意识。创新开展普法工作,在针对性和实效性上下功夫,特别是要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不断提升各族群众法治素养。
【本文系国家民委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专项揭榜挂帅课题“中国式现代化与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关系研究”(2023-GMG-008)阶段性成果】
(作者系中南民族大学共同现代化研究院副院长、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