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语新时代】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重要论述为新时代党的建设指明了方向

2024-11-01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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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围绕全面从严治党这个主题主线,提出了一系列以落实政治责任的形式推动管党治党的新思想、新观点和新论断,为新时代党的建设指明了方向。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把“强化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作为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首要内容。研究和分析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重要论述,有助于深刻理解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建篇”的丰富内涵和时代价值,为深化对中国共产党执政规律的认识创造有利条件。

明确全面从严治党是全党共同的政治责任 

  全面从严治党的成效如何,直接反映出党的政治领导水平和党的政治建设质量,这决定了以“责任制”这个牛鼻子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必须上升至政治责任的高度予以对待。

  落实责任是解决管党治党突出问题的必然要求。改革开放以来,外部环境变化带来许多新的风险挑战,解决这一系列问题的关键是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面从严治党是各级党组织的职责所在。从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到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只是字面上的变化,更是实践的发展、认识的深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是全面从严治党的一部分,党的建设必须全面从严,各级党组织及其负责人都是责任主体。”解决管党治党的突出问题,必须明确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在管党治党中必须履行的职责义务。通过思想教育、监督执纪和检查考核等手段督促落实责任,追究失责主体的责任,以责任的形式突出全面从严治党“基础在全面,关键在严,要害在治”的内在要求。

  落实责任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抓手。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基础性问题。长期以来,各种弱化党的先进性、损害党的纯洁性的有害因素,通过各种方式侵蚀党的肌体,出现一部分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不正规、不经常的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在多个场合强调落实管党治党责任和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关系,“要明确领导机关、领导干部的管党治党责任,保证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要认真履行管党治党责任,在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各个环节敢抓敢管,做到职责范围内的问题能及时发现,发现的问题能及时有效解决”。这一系列重要论述,指出了要以责任的形式明确党的各级组织和领导干部在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方面具体职责,指明了落实责任对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意义,体现了对党自身建设认识的深化与发展。

  落实责任是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的根本路径。打铁还需自身硬,只有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才能确保我们党永葆旺盛生命力和强大战斗力。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从严治党,必须增强管党治党意识、落实管党治党责任。历史和现实特别是这次活动都告诉我们,不明确责任,不落实责任,不追究责任,从严治党是做不到的。”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一系列党内法规出台,管党治党责任制度建设取得显著成效。但必须看到“四大考验”“四种危险”依然存在,“四风”问题隐形变异,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只有持续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才能不断将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

指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的主要内容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重要论述指出了落实责任的主要内容,为实现“两个责任”的协同,推动党建责任落实落地作出了重要理论贡献。

  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是党的各级党委(党组)坚持党的领导和加强党的建设的基本职责。党委(党组)是落实主体责任的“关键少数”,在落实责任的过程中,要求强化日常管理监督,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实现全面从严治党的常态化;在落实责任的依据上,要以党章、准则、条例、规定为主体的党内法规为遵循,推动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一贯到底;在落实主体责任的关键抓手上,要把党的领导落到实处,把党的领导体现在工作的各方面和日常管理监督中;在追究主体责任上,要坚持依照党内法规从严对失责行为进行追究,充分发挥制度的力量。

  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责任,是各级党委(党组)书记必须承担的管党治党责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委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要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在观念上,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牢固树立“抓好党建是本职、不抓党建是失职、抓不好党建是不称职”的观念;在工作方式上,必须对职责范围内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亲自谋划、靠前指挥和督促指导,敢抓敢管,勇于监督;在责任义务方面,必须督促好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和下级党组织负责人落实好管党治党责任,确保责任落到实处。同时,也要维护好本地区的政治生态,对干部的健康成长负责,对存在问题的干部要及时提醒和督促修正错误。

  “一岗双责”,是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必须落实的责任要求。具体而言,要对所在岗位应当承担的具体业务工作负责,又要对所在岗位应当承担的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负责。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领导班子成员和各级领导干部要履行‘一岗双责’,不能认为自己是搞业务的就对党建工作不使劲,要明责、履责、尽责。”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负重要领导责任,按照“一岗双责”要求,领导、检查、督促分管部门和单位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对分管部门和单位党员干部从严进行教育管理监督。

  专责机关监督责任,是各级纪委在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中必须履行的责任。党的各级纪律检查机关要在日常监督、执行纪律和实施问责的完整链条中,履行好监督责任,把维护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位,检查所辖范围内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遵守党章党规党纪的情况,监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力度。要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加强对派驻纪检组工作的领导。协助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推动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协同。

  【本文系2024年度福建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习近平关于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重要论述的原创性贡献研究”(FJ2024C005)、中宣部宣传思想文化青年英才专项“新时代坚持和巩固党的文化领导权问题研究”(2021QNYC063)阶段性成果】 

  (叶行,福建农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林贤明,福建农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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