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指出,“加快完善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体制机制”。“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核心理念。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完善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体制机制作出系统部署,为加快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指明了前进方向。当前,我国生态文明“四梁八柱”性质的制度体系基本形成,生态文明保护发生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但生态环境稳中向好的基础还不够稳固,生态环境保护结构性、根源性、趋势性压力尚未根本缓解。对此,要完善生态文明基础体制,健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健全绿色低碳发展机制,加快走出一条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
一、完善生态文明基础体制,夯实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根基
生态文明基础体制是支撑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基础性、前提性体制安排。基础牢,“梁”和“柱”才能稳固。生态文明基础体制主要包括监测监管、规划许可、产权管理、统筹协调和法律规范等五类制度机制。
完善法律规范类机制。《决定》提出:“建立健全覆盖全域全类型、统一衔接的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规划许可制度。”2018年,党中央、国务院作出改革部署,将原分属不同部门的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海洋功能区划等空间规划职责统一整合到自然资源部,由其负责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实现“多规合一”。2023年2月,生态环境部发布了《生态环境领域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设置了环评类、新化学物质类、固体废物类、核与辐射类、海洋工程类、大气类、其他等七类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目录,规范了行政许可事项、实施机关、业务办理项。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生态文明法律制度建设取得显著成效,已经具备编纂生态环境法典的条件和基础。《决定》提出“编纂生态环境法典”,这意味着我国将通过立法方式将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的理论、制度、实践创新成果予以确立。对此,要坚持问题导向,充分考虑我国生态环境实际与民众需求,体现可操作性;要坚持衔接有序,积极吸收现行生态环境保护立法成果,并予以适当调整、丰富、完善,体现继承性;要坚持开放包容,根据新时代新要求新变化制定规则,预留空间,体现发展性。
完善监测监管类制度。我国地域辽阔,各地区生态环境禀赋各异,在生态环境监管过程中,要因地制宜、因时制宜,摸清各地域生态环境状况及特点,实施分区域、差异化、精准管控的生态环境管理制度。2024年7月,生态环境部印发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管理暂行规定》,明确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制定发布、实施应用、调整更新、数字化建设、跟踪评估和监督管理等工作要求,力图建立健全制度全链条的管理规定。在生态环境监测方面,要统一规划环境质量监测网络,推进全国监测数据联网共享,建立部门间分工协作、有效配合的工作机制;统筹实施覆盖环境质量、生态环境状况的生态环境监测评价;强化监测能力建设,提高监测自动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
完善产权管理类制度。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包括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等。其中,使用权可以通过委托代理制度实现市场交易。对此,要构建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深化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
完善统筹协调类机制。生态问题、环境问题、气候问题相互交织,要从系统工程和全局角度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统筹考虑地上地下、陆地海洋,切实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要完善国家生态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建立国家生态安全评估预警机制、应急机制及协调联动机制,充分保障国家生态安全。
二、健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厚植中国式现代化绿色底色
2020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提出领导责任体系、企业责任体系、全民行动体系、监管体系、市场体系、信用体系、法律法规政策体系等七大体系。《决定》将这七大体系进一步整合为四大体系,即推进生态环境治理责任体系、监管体系、市场体系、法律法规政策体系建设,不断提升生态环境科学化、精准化、高效化治理水平。
推进生态环境治理责任体系建设。要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构建一体谋划、一体部署、一体推进、一体考核的制度机制。具体而言,要健全国家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完善自然资源监管体制,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推进生态综合补偿,健全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统筹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推进生态环境监管体系建设。“十四五”以来,大气污染治理面临新形势、新挑战,要落实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建立新污染物协同治理和环境风险管控体系,推进多污染物协同减排。要开展重点城市、产业园区、重点企业减污降碳协同度评价研究,引导各地区优化协同管理机制。在信息披露方面,要明确环境信息强制性披露主体,确定环境信息强制性披露内容,完善环境信息强制性披露形式,建立部门联动、运作有效的管理机制,强化行政监管和社会监督,形成企业自律、管理有效、监督严格、支撑有力的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体系。
推进生态环境市场体系建设。当前形势下,运用市场手段对生态环境保护进行调节、激励至关重要。要进一步推行节能量、碳排放权、排污权、水权交易制度,建立健全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生态环境保护的市场化机制,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要健全资源环境要素市场化配置体系,完善交易制度规范及登记、出让、转让、抵押等配套制度。推进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和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建设,适时有序扩大交易行业范围。完善绿色电力证书交易制度,加强绿电、绿证、碳交易等市场化机制的政策协同。
推进生态环境法律法规政策体系建设。要强化法治保障,统筹推进生态环境、资源能源等领域相关法律制修订。在政策体系方面,要完善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制度机制;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制度,健全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机制;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全面推行水资源费改税。同时,要健全海洋资源开发保护制度,建设多元化生态保护修复投入机制,强化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协调机制。
三、健全绿色低碳发展机制,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十四五”时期,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进入了以降碳为重点战略方向、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由量变到质变的关键时期。《决定》提出关于健全绿色低碳发展机制的一系列重大部署,将助推我国新型能源体系建设更加健全,保障碳市场高效运行。
完善绿色管制制度。2024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加快构建碳排放双控制度体系工作方案》,提出建立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全面转型新机制。要完善资源总量管理和全面节约制度,健全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制度、水资源管理制度、能源消费总量管理和节约制度、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制度、资源循环利用制度等。立足我国基本国情,以我国主体能源煤炭为例,建立煤矿绿色发展长效机制,优化煤炭产能布局,健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机制。加快规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完善新能源消纳和调控政策措施。建立和完善清洁低碳能源资源普查和信息共享机制、清洁低碳能源开发利用的国土空间管理机制以及以清洁低碳能源为主体的能源供应体系等,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
完善绿色财税制度。实施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的财税政策,发展绿色低碳产业。2024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领域“整顿市场秩序、建设法规体系、促进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明确提出“对获得绿色产品认证或符合政府绿色采购需求标准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或者强制采购,促进绿色低碳发展”。要制定出台面向绿色产品的政府采购支持政策,扩大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范围,并加强对政策实施城市的考核督导。在税收方面,做好资源税征收和水资源费改税试点工作。通过对资源税、消费税、环境保护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收政策的调节,推动全社会绿色低碳发展。
完善绿色金融制度。实施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的金融政策体系,支持发展绿色低碳产业。健全绿色消费激励机制,促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建设。丰富绿色转型金融工具,发展绿色信贷、绿色直接融资等,支持符合条件的绿色产业企业上市融资。发展绿色保险,探索建立差别化保险费率机制。
中国式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决定》从完善生态文明基础体制、健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健全绿色低碳发展机制等方面作出一系列重大部署,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生态文明建设一以贯之的高度重视。我们要认真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自觉把改革摆在更加突出位置,锚定目标任务,将全会部署转化为建设美丽中国的强大力量。
【本文系湖北民族大学中华民族共同体研究基地2024年度开放基金项目(PT052401)、湖北民族大学2023年校内科研项目(XN2328)成果】
(作者单位:湖北民族大学中华民族共同体研究基地、湖北民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