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革命的辩证法:新文明形态的唯物史观审思

2025-04-03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中国社会科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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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工智能引发的认知革命与生产革命,在重构人类文明底层逻辑的同时,暴露出技术理性与价值理性的深刻断裂。从生成式AI对创造性劳动的算法解构,到智能平台对情感交互的数据殖民,马克思在手稿中揭示的“机器与资本逻辑共谋”规律,正以数字化形态演绎出技术拜物教的新变种。这一变种的实质是西方资本主义通过算法权力将人的主体性降维为“参数优化对象”,使“死劳动支配活劳动”异化机制升级为“代码捕获意识”的认知剥削。破解这一困境亟须回归唯物史观的方法论本源——在“技术批判”与“文明建构”的辩证统一中探索智能时代的人类解放路径。
  技术理性僭越与劳动异化
  马克思在《资本论》第3卷揭示的“机器支配活劳动”规律,在智能革命的算法框架中实现了认识论维度的本体论跃迁。当深度学习模型将人类思维活动解构为概率分布的参数优化时,劳动异化便从物质生产领域拓展至“类本质对象化”领域。这种异化的当代性在于:其一,算法权力通过数据捕获重构了剥削的时空边界,使零工经济中劳动者的行为轨迹成为实时优化的训练样本,知识生产者的主体性实践沦为数据化规训的闭环式自我再生产;其二,智能系统的涌现能力使剥削关系从显性的剩余价值占有,转向隐性的认知框架殖民——正如《资本论》所指认的物化逻辑,在推荐算法的信息筛选机制中演化为数据意识的自我规训。资本逻辑通过神经网络的迭代优化与数据反馈循环,实现了对劳动者主体性的双重剥夺——既在物质层面将劳动权异化为数据贡献权,又在精神层面使交往理性退化为工具理性的附庸。
  这种异化的极致形态,在于智能技术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范式性挑战。当人工智能破解复杂科学规律的速度突破人类认知极限,当机器创作系统将艺术生产转化为数字空间的向量运算时,劳动的价值尺度便遭遇“机器时间”对“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消解。这并非否定《资本论》的价值分析框架,而是要求我们把辩证法应用于认识论,在智能生产方式的变革中重构劳动解放的理论坐标。资本主义制度下的数据垄断,使得生产力与交往形式矛盾在数字时代表现为“算力霸权与人类认知发展”的根本冲突。这种冲突在认识论层面表现为算法黑箱对知识生产的垄断性控制,在价值论层面则演变为数据资本对主体认知能力的结构性支配。智能系统通过将人类认知活动转化为可计算、可优化的参数集,使劳动者在参与创造性活动时陷入双重困境——既要对抗算法对思维模式的殖民,又要维系自身在智能协作系统中的存在价值。
  生产力质变与文明形态跃迁
  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中揭示的“劳动从猿到人转变过程中的决定性作用”命题,于智能革命中获得了新的历史确证。当智能技术突破生物神经系统的生理局限,将劳动工具从肢体延伸升维为意识模拟时,生产方式的变革便超越了物质形态的机械替代,转向认知框架的范式重构。这种重构的辩证法在于:一方面,通用人工智能引发的“智能生产力革命”,使“一般智力”概念从潜在可能性转化为现实支配力,数据要素的指数级增殖验证了马克思“知识成为直接生产力”的预见;另一方面,资本对智能技术的私有化垄断,却使这种解放性力量异化为资产阶级生产关系的加固剂——全球算力资源分配的“中心—边缘”结构,正是帝国主义时代殖民逻辑的数字复刻。
  此种矛盾的深层根源,在于智能生产力与工业文明制度架构的时空错位。马克思在《机器、自然力和科学的应用》中表明,蒸汽机既是资产阶级社会的产物,又是摧毁它的武器。而今,智能技术的双重性更为显著:量子计算对物理规律的驾驭能力,既可能导向《德意志意识形态》预言的“世界历史性交往”,也可能沦为技术霸权主义的统治工具;开源生态催生的去中心化协作机制,既孕育着“自由人联合体”雏形,又面临资本收编的异化风险。这种“创造性破坏”的辩证运动,要求我们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方法论,在技术革命的混沌中捕捉文明跃迁的历史必然性。
  对智能革命内在矛盾的制度性回应,正是唯物史观“矛盾转化”思想的当代实践。通过重构算力基础设施的公共性属性,打破“数据垄断—算力霸权”的资本闭环;建立数据要素社会化配置机制,以“价值共创—收益共享”原则推动劳动价值论在智能时代的范式转换。这揭示了技术革命必须与生产关系变革形成历史性共振的客观规律——当智能生产力突破私有制的制度容器时,唯有通过生产工具的社会化改造,将技术潜能转化为解放性力量,才能在生产力质变与制度创新的辩证运动中实现文明形态质的飞跃。
  人机共生与文明形态重构
  破解智能时代技术异化的历史课题,需重返《德意志意识形态》中“现实的个人”与“物质生产条件”的辩证关系原点。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三卷预言的“必然王国向自由王国飞跃”于智能革命中展现出新的实践路径:当脑机接口技术突破神经信号双向解码的生理界限时,“对象性活动”便从“人的本质力量外化”升维为“硅基——碳基智能的协同进化”。这种进化绝非技术决定论者幻想的自动实现过程,而是主观见之于客观的能动性实践——既需要重建“劳动—分配”正义原则,又必须将“人与自然和解”命题拓展至“人机伦理共生”的新维度。
  从唯物史观把握文明形态重构,要求实现三重辩证统一:首先,在工具理性层面,需将算法治理从“技术效能至上”转向“自由人联合体”逻辑,通过公共算力网络打破资本垄断。这要求建立基于劳动价值论的算法审计体系,使智能系统的决策逻辑回归人类整体利益导向。其次,在制度创新层面,应以“生产工具社会化”构想为指引,建立数据开放共享与收益阶梯分配的新型生产关系。这种制度设计必须确保智能生产力创造的剩余价值,能够转化为全体劳动者自由发展的物质基础。最后,在价值哲学层面,须使智能系统从“资本增殖工具”转变为“人的全面发展”的赋能载体。这需要在技术研发中植入“类本质”复归理念,构建人机协同进化的伦理框架。
  历史唯物主义表明,只有将智能革命纳入生产关系变革的总体进程,才能在技术与人性的辩证运动中孕育出人类文明的新形态,其根本特征在于实现“自主活动与物质生活的统一”。智能技术作为新的劳动资料形态,必须服务于劳动者对自然规律和社会关系的自由驾驭。在认识论维度,要突破算法黑箱对知识生产的垄断,建立人机协同的认知民主化机制;在实践论层面,需重构智能时代的劳动价值评价体系,将算法权力关进制度设计的牢笼;在价值论高度,应通过技术革命实现“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自由发展的条件”的理想状态。唯有如此,智能革命方能真正突破技术拜物教的桎梏,在唯物史观的指引下完成人类文明的范式跃迁。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运用英雄模范人物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在机理研究”(21XKS014)阶段性成果)
  (作者系西北工业大学陕西省重点舆情信息研究中心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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