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前所未有的力度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找到了自我革命这一跳出治乱兴衰历史周期率的第二个答案,形成了一整套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制度规范体系,为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其中,党内法规制度在这套制度规范体系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党的自我革命提供了坚实的制度基础。
治国必先治党,党兴才能国强。党的自我革命是党长期执政和治国理政的重要保障。勇于自我革命是中国共产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显著标志,自我革命精神是党永葆青春活力的强大支撑。党的自我革命,除了需要理想信念和革命觉悟的自我提高,还需要通过外在的制度来规范党内秩序、严明党的纪律,以制度约束不断推进从严治党。这就对依规治党提出了时代新要求,需要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为自我革命提供有力的制度基础。党内法规制度是否有规可依、是否体系化,直接关系党的长期执政和依规治党。
通过建章立制的不懈努力,特别是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不断得到加强,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为管党治党、治国理政提供了重要制度支持。与此同时,新时代以来,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任务也面临一系列新情况新问题,并呈现出前所未有的紧迫性严峻性。因此,新征程上,全面提高管党治党、治国理政的水平,保障党的长期执政和国家长治久安,需要持续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以党章为根本、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由一系列相辅相成的制度组成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这一体系可持续地为党的自我革命提供坚实的制度基石和规范保障。
党章制度建设是根本保障。作为最根本的党内法规,党章是党的根本大法,是全党必须遵守的总规矩,是从严治党、依规治党的总章程,在党内具有最高的权威性和最大的约束力。党章也是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加强党的自身建设、推进自我革命的根本依据,是党管党治党、治国理政的根本遵循。党章对党的性质和宗旨、党的路线和纲领、党的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都作了明确规定,对党内政治生活、组织生活的所有重大原则问题都提出了明确要求,既为全党统一思想、统一行动提供了根本准则,又为制定党内其他规章制度提供了权威根据。
加强党章建设,需要遵循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加以推进。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也是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贯穿于党的组织和活动各个方面,体现在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制定和实施的全过程。党内各项制度,包括组织制度、领导制度、生活制度、工作制度,实质上都是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党的建设和党内生活中的具体体现和实际应用。因此,只有以党章为根本,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推进党内根本制度、基本制度、具体制度的健全,才能逐步形成完整、系统、配套、协调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从而为党的自我革命提供坚实的根本保障。
从党的一大制定具有党章性质的党纲到党的二十大与时俱进修改党章,党章为党在各个历史时期取得伟大成就提供了根本制度保障。新时代新征程上,需要党章与时俱进地举旗定向、引领发展,需要党章不断自我更新和完善制度,需要党章作出新规定、提出新要求,从而为不断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为党的自我革命,提供根本制度保障。
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的制度规范体系建设。新时代新征程上推进党的自我革命,必须旗帜鲜明坚守根本政治方向,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推动全党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推进党的全面领导制度规范体系建设的进程中,着力加强党的领导法规制度建设,从而为党的长期执政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强大动能和制度保障。
党的自我革命是党领导下的自我革命。党的二十大对党章进行的及时修改,体现了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的新要求。党的二十大对党章的修改在总纲部分增写了“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党是最高政治领导力量”等内容,充分体现了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领导核心作用的时代需求,有利于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党和国家事业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与此同时,党的二十大对党章的修改也充分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推进党的自我革命的新要求。从党章的修改完善看,党的自我革命是党领导下的自我革命,只有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领导核心作用,不断推进党的领导法规制度建设,党的自我革命才能强基固本、稳中求进、有序前行、取得成效。
新征程上,我们需要巩固和完善党领导各项事业的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成果,健全党领导经济社会发展各方面重要工作的制度,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其中包括巩固和健全党领导自我革命及相关改革工作的法规制度,不断提高党的领导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把加强党的长期执政能力建设同提高党的自我革命能力统一起来,不断推进党的领导入法入规,使推进党的自我革命的进程同时也成为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的过程。
深化全面从严治党制度规范体系建设。在加强党章制度建设的基础上,同步加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制度规范体系建设,特别是加强从严治党的党内法规建设,有助于为党的伟大自我革命提供针对性专门性的规范保障。从走向看,进一步严明党的纪律,增进党的纪律建设的政治性、时代性、针对性,为自我革命营建良好政治生态环境,需要久久为功。例如,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对《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进行了三次修订。2023年12月,新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发布,在规范党组织和党员行为的基础性法规建设上迈出了坚实步伐,进一步夯实了自我革命的重要制度规范基础。
以点见面,加强从严治党的制度规范体系建设,需要继续制定、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专门性针对性党内法规,为巩固和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提供有效制度供给。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把全面从严治党作为新时代党的建设的鲜明主题,领导推进一系列制度规范体系建设,以法制化规范化体系化方式推进党的自我革命,取得了可喜的制度成果。从该体系建设的推进看,需要按照“内容上全涵盖、对象上全覆盖、责任上全链条、制度上全贯通”的要求,进一步凸显党的各方面建设之间有机衔接、联动集成、协同协调,进一步突出从严治党相关法规制度的集成联动和有效供给,加快全面从严治党体系建设,为促进解决大党独有难题提供可靠的制度规范体系保障。
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相辅相成。2023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制度的意见》,旨在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示范带动全党牢固树立党章意识,更加自觉地学习党内法规,更加自觉地学习国家法律,增强党规党纪意识和国家法律意识,在学习掌握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中相向而行、同向发力,促进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推动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党治国理政的治理效能。
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共同构成了党治国理政的重要制度基础。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要加快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据此,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和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党的自我革命的两个重要制度依据。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进一步提出了“加快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加快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等新要求。党的二十大报告把制度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要求形成坚持真理、修正错误,发现问题、纠正偏差的机制,要求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不断扎紧扎牢制度笼子,增强党内法规权威性和执行力。在全面依法治国总体格局基本形成的基础上,党的二十大报告对全面依法治国作出了新部署: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等。
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和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作为推进党的自我革命的两个重要制度依据,需要相辅相成加以建设。一方面,需要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这两者各自朝着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和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的建设目标方向迈进。另一方面,也需要两者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统筹协调。即在党的领导下,统筹推进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建设,使之形成合力,协调有致,发挥各自不可替代的作用,形成中国共产党之治、中国之治的独特优势,从而巩固党长期执政和国家治理现代化。
推进党的自我革命,既需要通过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建立涉及根本性、全局性、导向性的制度,发挥党内法规的功能和优势,又需要通过法律制度建设建立具有强制性保障性、覆盖面广泛的制度,为贯彻落实和细化依规治党、从严治党的决策部署提供具体制度保障。因此,需要充分认识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不同的功能定位与作用场合,做到不重合不错位,积极发挥两者紧密关联、相辅相成的作用,共同打造推进党的自我革命的多元化制度保障体系。
推进党的自我革命的“九个以”要求。从方向上看,我们需要对标对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党的自我革命的“九个以”要求,全面审视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实践需求及对接可能,关口前移,夯实自我革命的制度供给。具体地说,以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为根本保证,始终在党中央领导下统一谋划、统一部署、统一推进,确保党的自我革命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朝着正确方向前进。以引领伟大社会革命为根本目的,需要紧紧围绕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谋划和推进党的自我革命,使相关党内法规制度的制定和修改能够服从服务于党的中心任务。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根本遵循,需要坚持不懈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全党,用党内法规制度的保障不断提高党的自我革命的坚定性、科学性、有效性。以跳出历史周期率为战略目标,需要及时清除侵蚀党的健康肌体的病毒,及时消除损害党的执政根基的各种隐患,通过有规可依、执规必严巩固党的长期执政地位。以解决大党独有难题为主攻方向,需要紧紧围绕“六个如何始终”,通过党内法规的顶层设计,标本兼治、综合施策、协同发力,在不断解决大党独有难题中彰显大党优势。以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为有效途径,需要以坚持内容上全涵盖、对象上全覆盖、责任上全链条、制度上全贯通来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以锻造坚强组织、建设过硬队伍为重要着力点,发挥党内法规在推动各级党组织全面进步、全面过硬,使广大党员干部发挥忠诚干净担当方面的积极作用。以正风肃纪反腐为重要抓手,需要始终坚持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以党内法规的严格实施,推动党的自我革命环环相扣、层层递进,在革故鼎新、守正创新中实现自我扬弃、自身跨越。以自我监督和人民监督相结合为强大动力,需要切实把党内监督同国家机关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贯通起来,实现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和国家法律及其他规范性制度建设良性互动、相得益彰,不断推动党的自我革命开创新局面。
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需要认真实施和准确把握推进自我革命“九个以”的实践要求,通过加强党内法规的制度化建设,不断深化对党的自我革命的规律性认识。在有规可依的基础上努力把每条战线、每个环节的自我革命抓具体、抓深入,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
(作者系华东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党内法规研究中心执行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