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绿色低碳发展价格是健全绿色低碳发展机制的重要内容。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绿色化、低碳化,既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关键环节,也是解决我国资源环境生态问题的基础之策、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现代化的内在要求。
绿色低碳发展价格是通过产品的价格全面反映其市场供求关系、资源稀缺程度和绿色低碳发展成本的市场机制,其重点在于解决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现实难题和与气候变化相关碳价的紧迫问题。绿色低碳发展价格主要包括生态产品价格和碳定价。生态产品价格既应体现其稀缺性溢价,又应包含其外部经济性的内部化。碳定价将碳排放的负外部性内部化,更加灵活、经济有效。这是由加快完善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体制机制、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的重大部署决定的。
从资源环境价格机制到绿色低碳发展价格机制,体现了生态文明建设的本质性认识不断深化。2007年,党的十七大报告强调要“完善反映市场供求关系、资源稀缺程度、环境损害成本的生产要素和资源价格形成机制”。进入新时代,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加快自然资源及其产品价格改革,全面反映市场供求、资源稀缺程度、生态环境损害成本和修复效益”。2018年5月,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提出,要充分运用市场化手段,完善资源环境价格机制。2022年10月,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完善支持绿色发展的财税、金融、投资、价格政策和标准体系。2023年7月,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进一步提出,要完善绿色低碳发展经济政策,强化财政支持、税收政策支持、金融支持、价格政策支持。2024年7月,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指出,实施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的财税、金融、投资、价格政策和标准体系。
生态环境非货币化价值的显性化
实施绿色低碳发展价格机制是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内在要求。实施绿色低碳发展价格政策和标准体系是健全绿色低碳发展机制的重要内容,健全绿色低碳发展机制体现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效果导向。价格机制对优化资源配置、促进资源节约和保护生态环境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将价格机制改革纳入生态文明建设进程是党中央的长期部署。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要求推进绿色低碳发展价格改革,加快完善资源环境价格政策,推动生态环境成本纳入经济运行成本,强化污染者使用者付费、保护者节约者受益,促进碳减排、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
实施绿色低碳发展价格机制是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关键路径。绿水青山既是自然财富、生态财富,又是社会财富、经济财富。自然资源是形成和实现生态产品价值的物质基础。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是打开“两山”转化通道的现实路径,能够将“绿水青山”蕴含的生态系统服务“盈余”和“增量”转化为“金山银山”。当前,加快推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已经成为践行“两山”理念的时代任务,“十四五”和更长一个时期,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及其市场化将是绿色低碳发展的主要抓手。实施绿色低碳发展价格过程中,对于生态产品进行市场化合理定价,是推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关键举措,需要对交易中的供求关系有充分反映,而且要体现生态产品的外部性影响和边际价值。这体现了要素投入上对生态资源流动性的挖掘,强调生态环境非货币化价值的显性化。
实施绿色低碳发展价格机制是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应有之义。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既是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重要一环,也是积极参与全球气候治理的重要手段。实现“双碳”目标,是中国“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责任担当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是中国对世界的庄严承诺。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是利用市场机制控制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的一项制度创新。全国碳市场为碳减排释放价格信号,并提供经济激励机制,将资金引导至减排潜力大的行业企业,推动绿色低碳技术创新,推动前沿技术创新突破和高排放行业的绿色低碳发展转型。碳排放权交易制度是我国在新时代引领全球温室气体减排、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重要举措。
健全绿色低碳发展价格机制
健全资源环境要素高效配置的价格形成机制。资源环境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是为了更好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维护市场秩序、弥补市场失灵,对于实现资源配置效率最优化和效益最大化具有重要作用。资源环境要素具有公共产品特性,存在不同程度的市场失灵现象,需要统筹兼顾、系统谋划、协同推进。深化资源环境价格市场化改革,健全资源环境要素市场交易制度、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制度,实现资源环境要素价格市场决定、流动自主有序、配置高效公平。加快构建科学规范、高效流转的排污权交易市场,加快打造更加有效、更有活力、更具国际影响力的中国式碳市场。
创新重点领域发展和安全的价格引导机制。碳定价是实现碳中和目标的重要政策工具。但我国碳定价制度还存在与总体气候政策目标联系不足、碳市场产权性质不明确、市场主体不活跃等问题。要加快碳资产产权确立的研究和实施,加强气候信息披露,为实现碳资产确权提供政策支撑。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为主体,完善碳定价机制,探索有利于促进碳减排的价格支持政策。完善全国统一的绿色电力证书交易体系,扩大绿证核发和交易范围,拓展绿证交易平台,推动绿证核发全覆盖,做好与碳市场的衔接。建设绿色能源国际标准和认证机制,建立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和产品碳标识认证制度。
完善生态产品定价合理的价格调控机制。健全促进生态产品市场价格稳定的长效机制。应完善生态产品市场化机制,建立生态产品价格、交易、税费、补偿等市场化体系,推进生态产品供需端精准对接,降低生态产品价值转化成本,拓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模式,加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金融支持,提高地方和企业推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积极性。对于涉及民生和大众需求、对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生态产品,市场价格波动会对社会产生较大影响,可以在政府指导价格的基础上实现生态产品价值。
优化促进绿色低碳发展的价格监管机制。强化事前引导预防和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市场价格行为。不断总结碳排放权交易和管理的经验,针对交易业务规则、风险防控、信息披露与共享、技术服务等制定或完善具有可操作性的标准、办法等配套文件,优化规则体系。加强行业企业自律、社会监督与政府监管的协同配合,完善多元治理模式。企业作为市场主体,着力落实达标排放、节能减排、绿色生产与生态示范等作用。社会组织与公众应充分发挥在环境科普宣传、环境保护监督、绿色消费、环境诉求表达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政府建立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管理平台,加强对碳排放权交易及相关活动的全过程监管,并与有关部门实现信息共享。
强化绿色低碳发展价格治理基础能力。健全绿色低碳发展价格监测预警体系。优化价格监测报告制度,丰富监测品种、创新监测方式、拓展监测渠道、提升监测信息化水平,强化监测预警与监管执法联动,增强时效性和针对性。完善绿色低碳发展价格相关法律法规,加快修订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完善政府定价、价格调控、价格监督检查等规章制度。加快绿色低碳科技推广应用,注重应用碳交易市场推进先进低碳技术研发和推广,诱导节能减排、末端治理、清洁生产的绿色技术创新,为绿色技术创新投资和研发提供影子价格,消除企业创新动力不足的正外部性。
正确处理好绿色低碳发展的四对关系
正确处理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的关系。高质量发展是高水平保护的前提,高水平保护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二者统一于发展方式的绿色低碳转型。当前,我国正全面推行水资源费改税,健全排污权、碳排放权等环境要素市场化配置体系,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激发保护生态环境的内生动力。可见,完善绿色低碳价格机制的实践前提,是要正确处理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之间相辅相成、相得益彰的关系。
正确处理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的关系。价格机制改革的核心在于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其背后的实际含义在于正确辨明商品和服务在“经济属性”与“非经济属性”的主次之别。当前,克服污染防治外部性问题(即解决收益和成本不对称问题)的绿色低碳技术手段较为丰富,但是完善绿色低碳发展价格尚需在最大程度上还原生态环境中的经济属性及其背后关联的价格属性,并进一步厘清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地发挥政府的作用。可见,完善绿色低碳发展价格机制的认识核心就是要正确处理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之间相互补充、相互协调的关系。
正确处理统一开放和竞争有序的关系。完善要素市场化配置是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市场体系的内在要求。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健全资源环境要素市场化配置体系。资源环境要素市场化配置体系以政府设定总量管理目标和分配额,并对排污权、用能权、用水权、碳排放权等重要资源环境要素开展市场化交易。当前,碳排放权交易等资源环境要素市场化配置的创新发展,正以更高效率、更低成本激励市场主体技术创新。可见,完善绿色低碳发展价格机制的治理原则就是要正确处理统一开放和竞争有序之间有机统一、相互促进的关系。
正确处理外部约束和内生动力的关系。常态化外部约束可以循序渐进上升为内生动力,内生动力则可以反作用于外部约束,提升约束效果、减轻约束成本。因此,必须始终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保持常态化外部压力,同时激发全社会共同呵护生态环境的内生动力。中国作为全球最大的碳排放国与能源消费国,承担着节能减排的重大责任。当前,我国已建成全球覆盖温室气体排放量最大的碳市场,全国碳市场扩容进程正在推进。提升企业和社会投资主体供给生态产品的内生动力,是落实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重要命题。我国正建立资源权益指标市场化交易机制,健全生态补偿赔偿机制,构建生态产品产业化经营开发机制,创新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新机制。可见,完善绿色低碳发展价格机制的客观要求就是要正确处理外部约束和内生动力之间辩证统一、相互转化的关系。
(作者系江西财经大学党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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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胡子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