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说的夏乐与《两中》 的礼乐之治

2025-03-18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中国社会科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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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华简《两中》是一部战国时期的拟托类文献。作者以“帝”授命“夏启”为“下国王”作为故事场景,借帝的使者“两中”向启训诫之言,阐述了一套在邦家初定时用以巩固统治的社会治理法则。在帝、两中等高级神明的包装下,这套治理法则的内容每每被冠以“天降”的说法,显得十分神圣。而实际上,作者是对当时流行的一些重要思想进行了整合,构筑了一个较为庞大的治理体系,其内容既有可与诸子相印证之处,又有不少提供新知的地方。《礼记·乐记》:“王者功成作乐,治定制礼。其功大者其乐备,其治辩者其礼具。”这里不妨就简文着墨不多而易被大家忽视的礼乐内容,对这套治理法则的特点作管中一窥。

  《两中》在阐述礼乐教化时提到了《九卲》《六》《六》三个乐名,按简文所拟设的时代背景,它们当属夏代或之前的古乐。这容易让人想到《吕氏春秋·古乐》:“帝喾命咸黑作为声歌:《九招》《六列》《六英》。”按《古乐》所记,这组乐由帝喾传至尧,再至舜,“帝舜乃令质修《九招》《六列》《六英》,以明帝德”。其后,禹为彰治水之功,“于是命皋陶作为《夏籥》九成”。等到商汤即位,“乃命伊尹作为《大護》,歌《晨露》,修《九招》《六列》,以见其善”。再后来周武王即位,“乃命周公为作《大武》”,成王即位,“乃为《三象》”。以此说明圣王明君功成之后都有修古乐、作新乐的传统。

  这些古乐的由来,现在来看显然被赋予了很强的传说性,但在战国时期,似已成为时人的共识。清华简《虞夏殷周之治》对此有印证,如其载三代礼乐时称,夏后“作乐”《》九成,殷人“作乐”《(韶)》《(頀)》,周人“作乐”《武》《象》。周人之《武》《象》,即《大武》《三象》。殷人之《韶》《頀》,古书或作“韶濩”,自古理解就有分歧:一说将两字视为一名,即指《大護》;或说《頀》指《大護》,《韶》指《大韶》,因有九成,故又称《九韶》《九卲》《九招》。《九韶》历史最久,按《古乐》的说法,舜和汤都对其进行了修编,《虞夏殷周之治》可以理解为汤修。又《史记·五帝本纪》:“于是禹乃兴《九招》之乐,致异物,凤皇来翔。”是说夏代对《九韶》也很重视,与《两中》情况接近。

  古乐常伴舞,《六》为理解文献所记夏乐提供了重要启示。“”通“”,可读为“羽”,《六羽》见于《左传》隐公五年:“九月,考仲子之宫,初献六羽。”孔颖达疏:“六羽,谓六行之人秉羽舞也。”这是根据羽舞行列所取的乐名。至于它是否为春秋早期才出现,还有待进一步探究。《左传》襄公二十九年载季札观乐时有夏乐《大夏》《韶箾》,《大夏》应即《夏籥》,反映了这种舞乐用籥。《尚书·益稷》:“箫韶九成,凤皇来仪。”“箫韶”即“韶箾”,“箫”“箾”与“籥”义近,反映了《韶》也用籥类的吹器。《(羽)》之“”,是“管”的专字,先秦时期“管籥”常连言,故《羽管》与“羽籥”义近,当是《六羽》与《夏籥》《韶箾》的糅合,总言了夏代舞乐的两个特点。手持干戈为武舞,持羽籥为文舞。《礼记·文王世子》:“春夏学干戈,秋冬学羽籥。”《诗·邶风·简兮》:“左手执籥,右手秉翟。”孔颖达疏:“籥虽吹器,舞时与羽并执,故得舞名。”此外,传世文献中的《六英》之“英”,为影母阳部字,与匣母鱼部的“”“”“羽”读音较近(中古皆开口三等),记录的很可能也是《六羽》。

  《六》,整理者认为是指《頀》,我旧曾猜想指《晨露》(“”通“露”),但按战国时人的看法,二者皆为殷乐,于故事背景不合。就夏乐来看,《六》似与《六列》相当,可读作《六路》。《左传》隐公五年:“于是初献六羽,始用六佾也。”《说文》:“佾,舞行列也。”“六路”“六列”与“六佾”意思很近,应也是以乐舞行列所取的乐名,只是这种舞不以用羽为主要特点,故只称其列。由于乐名的通假或同义异记,容易对后世的理解造成障碍,这在流传上也有所反映,比如《淮南子·齐俗》记夏乐为“《夏籥》九成、《六佾》《六列》《六英》”,其中《六佾》与《六列》就有重复之嫌。

  《九卲(韶)》《六(羽)》《六(路)》这类典雅的古乐在当时未必受人们欢迎,如古书载魏文侯向子夏问乐就曾说,自己端冕而听古乐则昏昏欲睡,听流行的郑、卫之音则不知疲倦。贤君尚且如此,其他人更可想而知。然而,《礼记·乐记》有论:“凡音者,生人心者也……是故治世之音安以乐,其政和;乱世之音怨以怒,其政乖;亡国之音哀以思,其民困。声音之道与政通矣……是故先王之制礼乐也,非以极口腹耳目之欲也,将以教民平好恶而反人道之正也。”古乐能正六律、和五声、谐八音,真正衷适于人们的感知,也是能彰显君主明德的“德音”,具有正民风的积极作用。以之进行教化,是《两中》所述礼乐之治的一个重要手段。

  在倡导古乐教化之后,简文又有关于“礼仪”的阐述。整理报告的释文作:“天降礼仪,曰相揖赐礼必昭,济济跄跄。”句中的“赐”字对理解这段内容颇为关键,可惜其释读有误,这里需要作以说明。该字原写作上“勿”下“贝”,应隶作“”(与清华简《成人》简10、20、30之“” 应为一字,“贝”与“[视]”形近易讹),字可分析为从贝勿声,此读为“微”。“勿”声字古音属明母物部,可与明母微部的“微”相通,传世本《周易·系辞》:“君子知微知彰”,马王堆帛书作“君子知物知章”,可为证。《礼记·礼器》:“礼有大有小,有显有微。”此“微”“显”对言,与简文之“微”“昭”对言是一致的。“曰相揖微礼必昭”一句的意思是,“相揖之礼虽微小,礼仪必由之而显明”。其后的“济济跄跄”,是对壮敬之貌的形容。以相互作揖这种小礼为基础,去成就敬慎之大礼,可以看作《两中》提出的一个重要礼治主张。

  这种礼治思想虽显特别,但在先秦诸子中是可以寻出踪迹的。《管子·权修》:“凡牧民者,欲民之正也;欲民之正,则微邪不可不禁也。微邪者,大邪之所生也。微邪不禁,而求大邪之无伤国,不可得也。凡牧民者,欲民之有礼也。欲民之有礼,则小礼不可不谨也。小礼不谨于国,而求百姓之行大礼,不可得也……民之修小礼,行小义,饰小廉,谨小耻,禁微邪,治之本也。”由此可见,谨修小礼一方面可以成百姓之行大礼,另一方面能够禁微邪。微邪不出,就可以防止大邪的发生,进而减省刑罚,最终达到“民正”的目的。

  众所周知,清华简《两中》和此前公布的《参不韦》是性质十分相似的拟托文献。这类文献中构拟的帝之使者的名称,往往是作者对所要阐发的核心思想的凝练,“两中”即以尚“中”思想为中心。在这一思想的指导下,作者以“正平下国”为目标,提出的社会治理法则并不偏向于一面,而是从礼、乐、刑、政等全方位进行阐释。《礼记·乐记》:“先王慎所以感之者。故礼以道其志,乐以和其声,政以一其行,刑以防其奸。礼、乐、刑、政,其极一也,所以同民心而出治道也。”《两中》的社会治理法则以刑、政为重心,以礼、乐为辅助。用正六律、和五声、谐八音的古乐教化民风,用谨修小礼使民得“正”,仔细想来,这其实都与作者倡导的“中”的思想紧密相连。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以定县简为代表的极端性状竹书的整理及其方法研究”(21&ZD306)阶段性成果)

  (作者系清华大学出土文献研究与保护中心、“古文字与中华文明传承发展工程”协同攻关创新平台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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