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论宋代包拯的政绩观

2026-06-08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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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底蕴深厚,众多杰出人物关于政绩观的精辟论述,至今仍闪烁着智慧的光芒,可为今日提供深刻镜鉴。北宋清官包拯的政绩观,便是这座思想宝库中的典范之一。
  包拯(999—1062年)所处的宋仁宗时代,经过长期的和平建设,此时呈现出“至平极盛”景象,同时阶级矛盾和民族矛盾也不断积累,局部地区已发展到比较尖锐的地步。为缓和矛盾,稳定统治,一些有识之士纷纷提出改革主张。宋仁宗处事虽较优柔,却还仁厚,所以当时士气振作,人才蔚起,出现较多像范仲淹、欧阳修等“名卿钜公”。在宋仁宗的官僚群中,包拯以忠君孝亲、清廉刚正著称,其身后经过民间传说与艺人塑造加工,已升华为超越时空的理性精神、宋代以来最著名的清官代表。
  一、百姓为国家根基,政绩的核心目标是安民固本
  包拯认为当时社会“政失于宽而弊于姑息,士驰于务而幸于因循”。政风、士风的败坏加重了人民的负担,成为社会动荡不安的重要原因。有鉴于此,他从民本思想出发,提出一系列改革主张。他强调:“民者,国之本也,财用所出,安危所系,当务安之为急。安之在精择郡守、县令,及渐绝无名之率尔”,“国家富有天下,当以恤民为本”,“善为国者,必务去民之蠹”,“安之之道,惟在不横赋、不暴役。若诛求不已,则大本安所固哉”。
  包拯的治国思想及其实践都紧紧围绕安民这一核心目标。传世的包拯奏议多聚焦民生疾苦,反映他任职所到之处,能从统治阶级的根本利益出发,关心百姓疾苦,努力兴利除弊。他亲自处理一些百姓急待解决的问题,如赴河北奏请将部分牧马监地还民耕佃,赴陕西“力主范祥所建通商法”,又奏罢秦陇所科斜谷务造船材木,在瀛州罢公钱贸易、放欠负等。他提出“救灾恤患,国之常也”,主张对灾伤地区百姓及时救济,或派官安抚,或借助府库钱粮,或先支移折变等赋役,“大缓吾民,以安天下”。对于欺压百姓的各种苛政、重赋、不合理的负担,要尽快减除,“宽养黎庶,固其大本”。包拯为维护民生,特别反对贪官污吏。他在《乞不用赃吏》疏中提出:“臣闻廉者,民之表也;贪者,民之贼也。今天下郡县至广,官吏至众,而赃污摘发,无日无之。”他请求仁宗“今后应臣僚犯赃抵罪,不以轻贷,并依条施行,纵遇大赦,更不录用,或所犯若轻者,只得授副使上佐。如此,则廉吏知所劝,贪夫知所惧矣”。为扭转贪腐之风,包拯主张对贪官污吏“法外重行,以警贪猥”。    
  二、清心为治本,政绩的基本要求是清正廉洁
  包拯刚步入仕途时写了一首五言诗,即“清心为治本,直道是身谋。秀干终成栋,精钢不作钩。仓充鼠雀喜,草尽狐兔愁。史册有遗训,无贻来者羞”。这首诗是他为官一生的座右铭,表达了他光明磊落的胸怀和清正廉洁的操守。“清心”的含义就是廉洁。《欧阳文忠公文集》卷一百一十记载欧阳修评论包公:“清节美行,著自贫贱;谠言正论,闻于朝廷。”司马光《涑水记闻》卷十记载:“知开封府,为人刚严,不可干以私。京师为之语曰:关节不到,有阎罗包老。吏民畏服,远近称之。” 
  包拯读书时就慎于交往,拒绝富人宴请,反对官员通过吃吃喝喝拉关系,以私碍公。任端州知州时,当地盛产贡品端砚,历任知州常借进贡之名大肆搜刮,贿赂高官。包拯到任后,严格限定进贡数量,自己离任不带走一方端砚,用实际行动破除官场陋习。他历官多年,位尊枢密副使(相当于副宰相),生活应该很丰裕,但他很节俭,被视为“布衣”宰相。包拯的廉俭之风也传递给了家人。包拯妻子董氏“内克尽妇道,外不失族人欢心者,盖十三年。孝肃(包拯谥号)渐贵,夫人与公终日相对,亡声伎珍怪之玩,素风泊然”。包拯的廉洁还体现在家教方面。包拯立下著名《家训》:“后世子孙仕宦,有犯赃滥者,不得放归本家,亡殁之后不得葬于大茔之中,不从吾志非吾子孙。”家训是家风的一种凝练。包拯家训突出廉洁反贪方面,既直白又严厉。包拯的《家训》后来还被写进《宋史·包拯传》,为后世传扬。包公自身清心直道、廉洁守正,外化为行事就是刚正不阿、执法如山。
  三、法令关乎国家治乱安危,政绩的重要内涵是守法持正
  包拯将法令视作君王治国的关键手段,直接关系国家的盛衰与安危。他在《上殿札子》中提出:“法令者,人主之大柄,而国家治乱安危之所系焉,不可不慎”,“治道之要,无大于此”。他要求公正执法,“赏者必当其功,不可以恩进;罚者必当其罪,不可以幸免”。他坚信“法令既行,纪律自正,则无不治之国,无不化之民”。他自身严守法纪,同时对非法行为展开坚决斗争。
  包拯在执法实践中,坚持以法律为准绳,不徇私情、不搞帮派,不畏权贵,充满斗争精神。《包拯集》中反映包拯多次上书言事,指斥非法,不避权贵,主张改革,兴利除弊。如此集所收170余篇奏议,有一半以上为具体的改革主张或除弊措施;涉及弹劾或指责的各类人物达30余人。王楙《野客丛书》卷二十《杜撰》说:“包拯为台官,严毅不恕。朝列有过、必须弹击。故言事无瑕疵者,曰没包弹。”当时官场结党营私、勾心斗角弊端严重,而包拯“一本于大中至正之道”,得到公众认可。
  四、官员的实绩重于资序,政绩的考核原则是绩效为先
  包拯在奏议中多次指出:“发号施令,在乎必行”,“言之者不难,事行则为福”,“知之非艰,行之惟艰”,强调言易行难、行重于知的理念。包拯躬身履职,勤勉任事,同时反对“重资格、轻实绩”的官员考核制度。他认为天下吏治败坏、百姓困苦的重要原因是朝廷对官吏“轻授”,选择不精,“凡有差除,皆以资序叙迁,或用臣僚荐举,间容滥进,未甚得人”。以至“才者未之进,不才者未之退”,由此影响并扭曲了官员的政绩观。
  宋代官员的考核当时主要采取磨勘制度。此制最初为强调绩效考核而设立,但在执行中逐步走样,演变成为以资历为核心的官员官阶迁转制度。伴随考核重点从绩效向资历迁移,直接导致官员政绩观也相应偏移,造成“人人因循,不复奋励”的政治生态。“庆历新政”曾涉及此改革,但没解决此问题。包拯有鉴于此,多次上书仁宗论及官员绩效考核问题。他在《请令审官院以黜陟状定差遣先后》的奏文中批评:“审官院(负责磨勘工作)差京朝官并循旧例,以到院先后为限,未尝较辨贤否,论次殿最,清浊一溷,流品不分,但以名次补阙而已,甚非委重近臣审择之意。”他要求考核官吏要“察群吏廉秽之状,其治绩尤著者,则必慰荐称举”“如此,则进者知劝,退者知惧”。包拯奏议中“择官”“按劾”诸部分针对不同岗位的官员,提出具体的选任标准,强调不以资序、不拘一格,“先望实而后资考”的官员考核原则。他特别指出,身居高位者,在位不作为本身就是失职。例如,他弹劾宰相宋庠,“首尾七年,殊无建明,略效补报,而但阴拱持禄,窃位素餐,安处洋洋,以为得策”,然后提出“执政大臣与国同体,不能尽心竭节,灼然树立,是谓之过,宜乎当黜”。
  包拯有关安民固本、清正廉洁、守法持正、绩效为先的政绩观,也可以概括为以民为本、以廉为基、以法为纲、以实为要的施政理念。这种观点或理念与儒家“民本”“仁政”“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思想一脉相承,都属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值得借鉴发扬。 
  (作者系北京联合大学历史系教授、北京创新研究所所长、《包拯年谱》《包拯研究》作者)
【编辑:齐泽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