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作为“控引崇山,联络河渭”的关键存在,是清朝中央政府依托“近西北”经营“远西北”的前哨与基地,战略位置尤为重要。作为以制度化手段回应治边难题、重塑边疆政治空间的重要举措,甘肃提督体系的构建反映了清代边疆治理的底层逻辑。
形塑军政互嵌的治理模式
在清代国家边疆结构中,“甘肃北达蒙部,南杂番、回,西接新疆、宁夏,以河套为屏籓,西宁与撒喇相错处,为西陲奥区”的边疆属性,促使清朝中央政府在治理结构层面积极形塑军政互嵌的治理模式,以期完成边疆治理从单一军事控制向综合治理结构的转型。
第一,文官系统的军事权力占有。西北边疆治理从来不是单一的军事问题,清朝中央政府从未将甘肃提督体系视为能够独立运行的权力系统,而是循例将其纳入总督、巡抚等文官体系所代表的国家治理框架之内,使其既能发挥作用,又不致脱离管控。以陕甘总督、甘肃巡抚为代表的文职官员,兼具地方行政主官与绿营军事主官的双重身份,并由此合法地占有了甘肃提督体系内武官的部分军事权力,如定期简阅、兵籍管理、俸饷发放、战时调遣等。以边疆地区至为关键的战时调遣权为例,甘肃提督作为绿营军事主官,面对地方事态变化,理应行使其镇定地方的军事权力。然而在实践层面,甘肃提督对于绿营各级将领与兵马,却只享有管辖权,而无调遣权。
第二,武官系统的行政权力获取。甘肃提督体系之所以能够在清代边疆治理中长期发挥效能,根本原因在于它从来不是孤立的军事安排,而是被制度性地嵌入清代地方治理的整体架构之中,并由此获得持续运转的条件。清代边疆行政权力的获取,并非由地方军事权力扩张所致,而是源于清朝中央政府在处理边疆问题时的特殊安排。即以武官系统作为文官系统的补充,承担起社会治安维护、民族事务处置、地方信息奏报、地方行政秩序维持等与行政事务密切相关的工作,以强化对边疆地区的有效管控。雍正谕令“居是官者,当以宁谧地方为念,严饬官兵,巡缉奸宄。倘有匪类,务必穷尽根株,使宵小无从潜匿,良民得以宁居”,便是要求地方将领,在军事驻防之外承担起维护地方治安的职责。以地方信息奏报为例,清代雨泽粮价奏报制度为清朝中央政府的社会治理提供了较为准确的数据资料。但在总督、巡抚之外,提督亦被要求完成此项工作。《奏报本年甘肃省雨泽田禾收成等情形事》《呈甘肃提督所辖各镇协营汛地方落雪分寸日期并米粮时价清单》等朱批奏折所记,便是甘肃提督在检查所属各镇协营汛情形时,采集的当地雨水情形与夏秋田禾收成分数信息。
强调因需而变的治理策略
清朝中央政府并未将边疆治理模式理解为不可变革的存在,相反,它会依据边疆局势的变化采取针对性措施,以便及时有效地对边疆问题做出回应。由此,在治理策略层面,甘肃提督体系呈现出鲜明的“因需而变”特征。
首先,甘肃提督建制的调整。甘肃提督体系的建构,是清朝中央政府在西北边疆治理实践中,对既有军事体系作出的制度性变革,与边疆时局变化相对应。例如,甘肃提督一职,从康熙二十二年(1683)裁撤,到康熙三十年恢复,不仅是一次职官设置的变化,还呈现出清代边疆治理过程中所具有的高度成熟的制度理性,即中央政府通过裁设、恢复军事主官,动态地调节边疆地区的权力密度。因此,在此层面,不能简单地将甘肃提督的裁撤,理解为甘肃战略地位下降或边防压力消失。其深层原因在于,清朝中央政府在完成西北边疆整体风险程度评估后,认为在此阶段裁撤甘肃提督,可以通过更高层次的区域统筹或既有镇营网络来维持本区域的秩序。甘肃提督设置的恢复,则表明了这种调整具有可逆性,当边疆风险重新上升,或原有调整难以满足当前边疆的控制需求时,便会重新启用甘肃提督,用以加密边疆地区权力网络、缩短指挥链条、增强威慑与反应能力。由此可见,甘肃提督建制的裁撤与恢复,并非对立的政策选择,而是同一边疆治理逻辑下的两种制度动作。
其次,甘肃提督驻地的调整。在清代绿营制度中,省域最高军事长官的驻节地点,通常具有相对稳定性。以内地诸省而论,提督多驻省城或长期固定于某一军事重镇。然而,与之相对的情形却是清代甘肃提督驻节地点的动态变化(先后驻节于甘州、凉州、张掖县等地)。可以明确的是,甘肃提督驻地的多次调整,并非基于行政便利或偶发因素,而是清朝中央政府围绕河西走廊这一关键通道,对权力投放位置作出的制度性调整。因为,在清朝中央政府的视域中,提督驻地从来不是单纯的办公场所,而是军令发出、军需汇集、情报集散与威慑展示的中枢节点。它的位置直接决定了甘肃提督体系的反应速度,也决定了国家权力在边疆空间中的覆盖半径。这也解释了甘肃提督驻地为何始终位于河西走廊,而非省府兰州。如康雍乾时期,来自准噶尔的军事压力始终存在,故甘肃提督驻地于甘州日久。待清朝中央政府于乾隆二十三年(1758)平定准噶尔、乾隆二十四年平定大小和卓叛乱后,方移甘肃提督驻地于凉州,以期稳定青海地区。
追求边疆秩序的可持续生产
甘肃提督体系所体现的,不只是军事层面的安排,更是一种以绿营制度为核心的边疆治理机制。它通过以制度替代个人的方式,使清朝中央政府得以将边疆治理纳入制度化、常态化、连续化的运行轨道之中,让边疆秩序生产不再依赖某一个体的存在。因此,在治理目标层面,甘肃提督体系的深层价值在于推动边疆秩序的可持续生产。
第一,强调制度的连续运行。从倚靠边将个人才能,到强调制度化运行,甘肃提督体系的出现,体现了清代边疆治理逻辑的转向。在清代国家治理体系中,边疆秩序的维系不再主要依赖个别将领的个人威望、军事才能或政治判断,而是建立在相对稳定、可重复运作的制度框架之上。与以往边疆治理中过多倚靠边将的情形不同,清代通过提督体系的常设化,主动弱化了个人因素在边疆治理中的决定性地位。这一转向并非偶然,而是清朝中央政府在长期边疆治理实践中形成的制度选择。因为,边疆治理若过度依赖个人,一旦将领调任、罢黜或去世,原有秩序极易随之松动,甚至出现治理断裂。而甘肃提督体系的制度化建构,正是针对这一风险作出的回应。即通过确立一个长期存在、规则明确的统辖职位,使边疆秩序不再随个人更替而剧烈波动。
第二,职权、统辖的持续性。甘肃提督体系能够弱化个人因素的影响,关键在于在制度运行层面表现出高度的稳定性。这种稳定性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即提督职权的明确界定与统辖范围的稳定连续。在此制度性约束下,提督权力所嵌入的政治空间结构并不因个人职务更替而发生根本性改变。无论甘肃提督任职者如何更替,其所承担的军政职责不会因个体转变,而是会以现存制度为依据持续运作,确保国家整体治边理念不会因此发生转向。这意味着,甘肃提督并不是以个体身份完成边疆治理实践,而是持续地在既有制度轨道上履行职权。由此,个人能力被纳入制度运行之中,不再成为边疆秩序的唯一支点,这也使甘肃提督体系的运行得以跨越个体差异持续展开,避免了因人事变动而导致的治理中断或方向摇摆,增强了国家在边疆地区治理行为的可预期性与稳定性。
甘肃提督体系所体现的是清代国家在西北边疆治理中形成的一种制度化治理逻辑,即通过军政权力的结构性整合、治理策略的动态调适以及制度运行的连续性安排。甘肃提督体系建构与运行的历史经验表明,清代边疆治理并非单纯依靠军事控制,而是以制度建构为基础,以空间调控为手段,以秩序再生产为目标的综合治理实践。它的存在为理解清代国家如何通过制度化路径,实现边疆整合与治理提供了具有解释力的历史范例。
(作者系兰州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博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