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代粮食安全保障体系

2025-02-17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中国社会科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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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秦代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实现大一统的王朝,在其强大的国力和军事能力背后,离不开坚实的经济基础,尤其是粮食生产的稳定与保障。秦代保障粮食安全策略不仅在当时具有重要意义,而且对后世产生了重要影响。从传世文献和出土简牍可知,秦代建立了较为完备的粮食安全保障体系,主要表现在稳固授田制度、组织农田建设、管控生产资源、严格仓储管理四个方面。
  稳固授田制度
  秦代在商鞅变法以军功赐爵赐田的基础上,推行授田制度。这一制度的核心在于国家掌握大量田地,形成以小农家庭独立经营的自耕农制度。授田制不仅保障了农业生产,而且加强了国家对土地资源的控制。在该制度下,小农所受土地数额有限,甚至存在受田不足、田地租借等情形,故通过严密律令来规范土地占有和土地租借等,以实现“人尽其力、地尽其利”。例如,里耶秦简记录了小农开垦荒地、草田的情况,新开垦的土地需要上报获得官方确认。这一做法既鼓励了土地开垦,又可抑制土地兼并现象的发生。
  为了稳定生产秩序,保护小农利益尤为重要。损害小农权益的行为,首先表现在基层官吏与小农之间。基层官吏负责田地的分配、管理与监督,由于权力过大和受利益驱动,往往会出现匿田、侵犯小农权益等行为。为此,秦代制定了严格的法律条文,对这类行为进行规范和打击。例如,睡虎地秦简《法律答问》中便有对“部佐匿田”的处罚规定。部佐是管理田地的基层小吏,无论小农是否知情,只要出现隐匿田地的行为,都要对部佐进行严厉处罚。同时,《龙岗秦简》还有“诈伪写田籍皆坐赃”的条款,这进一步强化了对田地籍簿的严格管理。
  此外,小农之间的产权纠纷也是影响粮食生产的重要因素。秦代通过法律手段维护小农的产权,确保田界的清晰和稳定。《法律答问》和《龙岗秦简》中均有关于侵占阡陌道路和破坏他人田地的处罚规定。例如,“‘盗徙封,赎耐。’……而盗徙之,赎耐,可(何)重也?是,不重”。这表明私自移动田封被视为严重的违法行为,要受到法律的制裁。《法律答问》还对这个问题做了明确解释,认为这种处罚并不算过重,可见官府维护小农产权的态度十分坚决。
  组织农田建设
  农田建设是保障粮食生产的重要环节。秦代通过组织农田建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农业生产效率。青川木牍《更修为田律》中记载了秦代组织农田建设的内容,该律文规定,在秋八月修封埒、正疆畔及阡陌之大草;九月大除道及除浍;十月为桥、修陂堤等。岳麓书院藏秦简《为吏治官及黔首》中,也有“桥陷弗为”“田道冲术不除”“田径不除”“封畔不正”等关于农田建设的零星记载。显然,无论是春播、夏耘,还是秋收,田间道路都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其通畅与否直接关系到农业生产的效率与顺利程度。而且,对田间道路的修理与维护,不仅有助于田地排水,还能最大限度地减少农作物受到的破坏。这些记录表明,秦代高度重视农田建设,以确保粮食生产的顺利进行。
  在农业生产过程中,官府对小农的管理也十分严格。如睡虎地秦简《田律》中记载了禁止小农在农忙期间饮酒,“田啬夫、部佐谨禁御之,有不从令者有罪”。岳麓书院藏秦简《田律》中也有类似记载。可见在农忙期间,要避免因小农饮酒而导致耕作不力、耽误农时。此外,还要监督农作物的生长状况,据睡虎地秦简《田律》记载,无论及时雨、禾稼抽穗,还是后续降雨、自然灾害,均需立即向上级书面报告受益或受灾田亩数;远处则由驿站传送,八月底前必须送达。这些对农业生产进行监管的规定,旨在实现农业生产的系统规划与合理布局,确保能够及时掌握全国各县农业生产受自然环境影响的程度,准确了解农田的受益与受害面积,为租税征收提供依据。同时,这些规定也有助于官府迅速而有效地组织抗灾救灾工作,保障粮食生产的安全和社会的稳定。
  管控生产资源
  秦在统一过程中需要各种物资的供应和保障,统一后则面临生产恢复和社会秩序重构的问题,因此一直都对农业生产资料的管理和生产安全尤为重视。基本生产资料包括劳动力、粮种、耕牛和铁器,而生产安全则侧重于防范生产过程中的意外。
  农业生产具有鲜明的季节性,不违农时是基本原则,劳动力是核心资源。秦国户籍制度形成较早,实施严密,旨在将小农固定在土地上,保证粮食生产劳动力。秦律规定,须保证小农从事田间劳作的必要时间,如睡虎地秦简《戍律》规定同户籍的兄弟两人不能同时被征去服役,以保证每户都有主要的劳动力。《司空律》也规定服役人员在播种和育苗时有二十天事假,以便归田务农。这些措施有助于发挥有限劳动力的更大作用。
  粮种在农业生产中至关重要,因此其保管也备受重视。《仓律》规定县级所留的麦种应与谷物一同收藏,并明确了每亩的作物种类及相应的种子数量,这不仅体现了保障粮种安全,也反映了“五谷杂种”的理念。可见,国家非常重视粮种的安全、种植的种类与数量,这是粮食得以生产的前提,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障在下一个粮食周期能够具备国家战争和经济发展所需的基本物资。
  秦代在农业生产中推广新技术,即铁制农具和牛耕。根据睡虎地秦简《封诊式》等的记载,可知官府拥有一定的耕牛和铁制农具,小农在需要时可申请借用。官有“田牛”有专人饲养,并有官吏监管其使用。如《厩苑律》规定,在四月、七月、十月和正月评比耕牛,根据牛的生长状况而奖惩“田啬夫”“田典”“牛长”等负责管理的官吏。《法律答问》规定“盗牛”当“完城旦”,《龙岗秦简》中明确记载了危害马牛的罪行将受到严厉处罚,如“虽未有杀伤(也),赀二甲”。这些保护措施有利于引起民间对耕牛的重视与保护。同时,农作物的生长安全也被纳入管理范围,如果破坏农作物,则要受到相应的处罚。这些保护措施不仅可以减少不必要的人为损失,还能确保农业生产的顺利进行。
  严格仓储管理
  农业生产的成果体现为粮食收获的多寡,这些粮食需支撑国家及民众的日常生计直至下一次收获。生产过程是保障粮食安全的重要环节,而粮食的保存则是这个环节中最关键的一环,因为任何人为或意外损耗都会给粮食供应带来风险。
  从秦简材料来看,为了确保粮食储存安全,秦律还建立了严密的管理制度。当时在粮食产地和关键的战略枢纽都建立了储存粮食的“仓”“廥”“实官”,并设置了仓啬夫、仓佐、廪人等专门负责管理,各级地方官吏协同管理。在粮食的收纳和支出方面,秦律规定了严格的程序和责任制度。如《仓律》规定,在纳入粮食时要注明粮食的种类与成色、生产年份,在支出时,也需要专人负责记录、监督。当主要负责人发生迁转时,对粮食则需要进行审计和交接。这些收纳支出的簿籍需要在上计时逐级整理上报,最终上呈中央一级的财务官员。可见,秦代通过簿籍文书对各地粮食进行量化管理,掌握全国粮食数量的动态变化。
  对于粮食的日常管理,秦律也有严格规定。如果在定期清查粮食时,其数量发生出入,相关人员需要赔偿,甚至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上级官员也要负连带责任。法律还限制未经授权的人员接触粮仓,保证粮食安全。同时,还要求善宿卫、慎守唯敬,以防止火灾等意外事故的发生。这些措施共同构成了秦代粮食管理的严密体系,确保了粮食的安全和有效利用。
  综上所述,秦代通过维护授田制度、组织农田建设、管控生产资源和严格仓储管理等策略,成功构建了完善的粮食安全保障体系。这不仅确保了粮食生产和保管的稳定和安全,也为秦国的统一大业和国家建设提供了坚实的物质基础。
  (作者系东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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