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亦经亦史”论的思想意蕴

2024-12-18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中国社会科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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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众人耳熟能详的“六经皆史”是清代史学家章学诚提出的,此论实是浙东后学章学诚承袭王阳明应答弟子徐爱的一段论述。

  爱曰:“先儒论‘六经’,以《春秋》为史。史专记事,恐与五经事体终或稍异。”先生曰:“以事言之谓之史,以道言之谓之经。事即道,道即事。《春秋》亦经,五经亦史。《易》是包牺氏之史,《书》是尧舜以下史,礼乐是三代史。其事同,其道同,安有所谓异?”

  王阳明说“《春秋》亦经,五经亦史”,前提是“以《春秋》为史”,实际上说的就是“六经皆史”,因明确作此表述的是章学诚,为免误会,不妨称为“亦经亦史”论,此论在经学史和史学史上皆有很重要的价值,表现了王阳明对朱熹经学思想的继承和发展。

  以《春秋》为史。王阳明的“亦经亦史”论发端于其弟子徐爱的发问,“先儒论‘六经’”之“先儒”其实指的就是朱熹,《朱子语类》载有朱熹应答门人的话说看《春秋》“只如史样看”,说《春秋》只是圣人“因国史所载而立之”,其中未必有那么多褒贬之意,读者也不应“屑屑求之”,这在经学史上是非常大胆的观点。此论并不是一时的想法,《朱子语类》中多处记载了朱熹对所谓“义例”“一字褒贬”的质疑和否定,诚如赵伯雄先生所说:“朱熹看《春秋》,着眼于其中的记事……他不认为在一字半字之中有什么圣人的‘褒贬’。”

  朱熹主张恢复《春秋》作为史著的本真,但也并不否认《春秋》是经,“大义”确有,只是并不是用“书法”“义例”之类的方式表达,表达的方式就是记事而已,读者“自观之以为鉴戒”。他说:“想孔子当时只是要备二三百年之事,故取史文写在这里,何尝云某事用某法、某事用某例邪?”只要平平常常地去看所记之事,此事是僭越、彼事是失礼,自然历历分明,“大义”也就彰显出来。

  朱熹的论述相当细致具体,而王阳明进一步作了抽象概括。“以事言之谓之史,以道言之谓之经。事即道,道即事”这几句,揭示了事与道、史与经的辩证关系。《春秋》从记事层面来说是史书,从其承载的道理来说是经书,两者不可分割。道理是通过记事彰显出来的,而记事是在一定道理主导下的记录,若无主见,也就不知道记什么、如何记。不仅如此,王阳明从《春秋》一经出发,推而广之,将事与道、史与经的辩证关系作为一个纲领性的普适规律,从而把“亦经亦史”认定为儒家经典的整体性质。

  “道”以“事”“史”言。在事、道不二的思想框架下,王阳明认为《易》是“包牺氏之史”(因《系辞传》言庖牺氏始作八卦)。《易》学有象数、义理两派,王阳明尽管注重的是义理,但并不反对象数之学,并不贬低卜筮,他提出“良知即是易”的观点,却并没有用心学阐论完全取代对经典本身的认真观照,其《易》学诚如学者已言“更近于小程、朱子而疏离了陆、杨”。

  王阳明有一段答弟子问的话,就是专门讲“主卜筮”“主(义)理”之辨的。

  问:“《易》,朱子主卜筮,《程传》主理,何如?”先生曰:“卜筮是理,理亦是卜筮。天下之理孰有大于卜筮者乎?……今之师友问答、博学、审问、慎思、明辨、笃行之类,皆是卜筮,卜筮者,不过求决狐疑,神明吾心而已。”

  可知在《易》学方面,“事”就是卜筮之事(内涵被拓展了),“道”就是易理,两者相即非二。而卜筮之事的创制历程,即“仰则观象于天”云云,从而“始作八卦”,就是“包牺氏之史”。

  弟子言“朱子主卜筮”,有所偏颇,宋代《易》学,能较公允地看待象数、义理两派得失的正是朱熹。他在给刘君房的回信中既指出“言象数者”的“穿凿”之弊,又指出“言义理者”的“汗漫”之弊,卜筮之象数不是与义理无关的,卜筮之所以能够预测吉凶,正因为其中蕴含着义理,“圣人恐人一向只把做占筮看,便以义理说出来”。这就是《易传》。不了解《易》之卜筮的基本功用,忽略卦爻之象和占筮之数,望文生义而“推说得无穷”,是不符合“《易》本义”的。

  王阳明说“《书》是尧舜以下史”,因为《尚书》记言记事,以《尧典》为始。以“事”“道”言之,“事”就是尧舜以下政事,“道”是指什么,阳明较少论及《尚书》,因此难以找到相应的表述。可移用于此处而若合符契的,正是朱熹所言的“圣人之心”。

  曰:“《尚书》如何看?”曰:“须要考历代之变。”曰:“世变难看。唐虞三代事,浩大阔远,何处测度?不若求圣人之心。如尧,则考其所以治民;舜,则考其所以事君。且如《汤誓》,汤曰:‘予畏上帝,不敢不正。’熟读岂不见汤之心?”

  反对把着眼点主要放在时势之变、政治之异上,认为重点应是“求圣人之心”,即尧、舜、禹、汤等共通的治道存心。王阳明“亦经亦史”论的最后归结处,也正是“其事同,其道同,安有所谓异”。

  王阳明说“礼乐是三代史”,字面上看是合言“六经”之二,其实是兼论“六经”之三,因为“诗”本即仪式乐歌,与礼乐密不可分。礼仅有三代而不及唐虞,孔子曰:“殷因于夏礼,所损益可知也;周因于殷礼,所损益可知也。”政权的运作模式和与此相适合的生活风貌皆可统属于“礼乐”的范畴,王阳明以“礼乐”为“三代史”亦即三代事,那么与“事”相对应的“道”也就是“三代王道”,王阳明在《答顾东桥书》中说:“三代之衰,王道熄而霸术焻。”在《书林司训卷》中还描绘了三代王道大行的种种表现:“事”是礼乐,“道”是王道,两者相即不二。

  这样的事、道兼举,在朱熹的言论中也可以看到。

  问:“吕氏曰:‘文者,前后圣之所修,道则出乎天而已。故孔子以道之废兴付之命,以文之得丧任诸己。’”曰:“道只是有废兴,却丧不得。文如三代礼乐制度,若丧,便扫地。”(《朱子语类》卷三十六)

  “道”而言“废兴”,当然就是指王道,“文”指礼乐制度,与“道”对举,是强调外、内之别。王阳明则以“事”“史”言,突出了与“道”的不可拆分与三代的制度变迁,更进一步。

  通过辨析“亦经亦史”论,可以看到王阳明在经学上对朱熹经学思想的继承和发展。总的来看,继承是全方位、多层面的,关涉对“六经”的总括认识和具体诠释方式,且将朱熹经学的一些初步形成的思想观点和认识倾向更清晰地表达出来、确定下来。“亦经亦史”论本身带有思想解放的性质,提示了以历史主义的态度审视研究儒家经典,也呈现出中国传统经学与史学“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复杂关系。

  (作者系上海大学历史学系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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