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承明制中“满洲因素”的消解

2024-06-17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中国社会科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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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顺承前朝、改元更化,传承创新、交织演进,是中国历史发展不变的节律。在顺承前朝的过程中,前朝之制对后代影响较大且为史家公认者,有汉承秦制、唐承隋制与清承明制。汉唐两朝所承之前朝,均国祚短暂,两代而亡,前朝之制留给后朝更多的是传承后进行的深入调整。例如唐承隋制,唐人遂有“盖姬周而下,文物仪章,莫备于唐”的自负说法。明朝则不同,有明一代,各项制度完备且成熟,诸多制度被清朝直接承袭,所以,顺治十年(1653)正月,顺治皇帝与群臣论政时,以明太祖“所定条例章程,规画周详”为由,认定朱元璋是历代最贤帝王。与汉唐等朝代不同的是,后金是以北方少数民族为主体建立的政权,清朝在承袭明朝之制时,不少固有的“满洲因素”在传承与因革中消解了。

  从共议国政到皇权专制

  明神宗万历十一年(1583)努尔哈赤起兵时,兵微将寡,其胞弟舒尔哈齐及额亦都、安费扬古等是最早参与努尔哈赤决策的核心人员,议政仍带有多数北方民族固有的贵族共议制传统。女真诸部统一并建立后金政权后,仍偏隅辽东之外,政权初设时实行的是初级形态的君主专制,亦即君主与贵族共议国政。

  万历十五年,努尔哈赤“定国政,禁悖乱,缉盗贼,法制以立”,并任命费英东、额亦都、何和理、扈尔汉和安费扬古等子侄五人为理政听讼大臣,扎尔固齐十八人以资佐理,设八大臣加强对诸贝勒的严密监督,君臣议政,五日一朝。此时,努尔哈赤凭借雄才伟略和创业之主的权威,能轻易地影响并左右议政会议。天命建元以后,努尔哈赤并未进一步加强大汗的专制与集权,而是在早先贵族合议制的基础上,建立起满洲贵族共议政体,中枢决策由诸王共议定制。诸王共议国政有极高的政治权力,甚至大汗“不纳谏、不遵道,可更择有德者立之”。天命十一年(1626),努尔哈赤去世后,议政王大臣会议会推皇太极继承汗位,改元天聪。除大汗皇太极外,代善、阿敏、莽古尔泰三大和硕贝勒,济尔哈郎、多尔衮等小贝勒,以及八旗固山额真等20多人,都时常参与议政。此时,后金政权的贵族共议制达到顶峰。

  不过,皇太极不具备努尔哈赤在共议国政体制中的地位,加之四大贝勒按月分值制度的掣肘,皇太极进兵伐明等诸多决定时常被议政王大臣会议否决。为了集权,皇太极设置文馆,拣选范文程、宁完我等汉族文人为僚佐。他们极力向皇太极鼓吹后金应“渐就中国之制”,学习明朝体制,直接促成了皇太极称帝,从而弱化了贵族共议国政体制。

  清朝入关以后,顺康年间虽有多尔衮摄政和鳌拜等满洲贵族辅政,但中枢决策、行政、司法、监察等机构尽仿明制相应建立并日渐完善,君主专制基本确立。到康熙朝设南书房,雍正年间设军机处,并佐以奏折之制的广泛实行,清朝皇帝的极权专制最终形成。在后金和清初长期存在的满洲贵族共议国政体制,经过不断消解,最终退出了历史舞台。

  从满洲专任到满汉一体

  随着贵族共议国政权力的消解,依附于满洲贵族政治而进入清朝各层级官僚机构的满洲官员必然受到影响。满洲共同体的形成,与满洲八旗军政一体的社会组织密切相关,八旗体制内各层级官员均为满洲专任。后金政权建立后,中央层级的听讼理政大臣、扎尔固齐佐理官,以及共理国政的议政王大臣会议成员,除极个别蒙古王公外,其余都是由满洲高级勋贵专任。但是,随着后金进入并占领辽东大部地区,不少明朝汉人降臣降将归顺后金,八旗军制也在满洲八旗的基础上扩充了蒙古八旗和汉军八旗。与此同时,在中央仿明制设立了吏、户、礼、兵、刑、工六部,每部均由满洲贵胄的贝勒总领部务,下设满、蒙、汉承政和参政,蒙汉官员开始进入后金官僚体制内。清军入关进占北京后,清政府由以前的一个地方民族政权变成了中央政权,中央和地方的军政、民政事务剧增,清廷遂令“在京内阁、六部、都察院等衙门明朝官员,俱以原官同满官一体办事”。在所占领的明朝其他地方,也按此行事,大量汉族官员进入清朝官僚队伍,满洲专任局面由此而改变。

  满汉联合体制虽在入关前就已存在,但大量汉族官员进入清朝官僚体系后,满汉矛盾很快凸显,致使有的汉族官员不适时宜地提出裁撤满官而专用汉官的奏请,顺治皇帝为此标榜他的用人为政,不分满汉,一体眷遇,但实际上并不能掩盖清朝政治“首崇满洲”的实质。顺治皇帝提出的“首崇满洲”,是建立在满蒙、满汉一体基础上的,也只有所谓满蒙、满汉一体,才能体现出满洲首崇的地位来。在清初中央和地方各级衙署中,各个关键的军政职位必须由满人担任,即是实证。直至雍正年间军机处设立以后,满汉军机大臣并设,而且汉军机大臣的作用越发重要,满汉一体才在皇权的极权专制制度下得以实现。

  清朝“首崇满洲”的政治本质,体现了清朝政治的民族性,它虽然较早地出现在后金到清前期的政治实践中,但它是清朝官僚政治从满洲专任到满汉一体发展过程中形成的满洲特色。这一特色离不开满蒙、满汉一体,更离不开汉族官员在清朝政治体制中不断增强的政治影响的支撑。

  从领主经济到地主经济

  清承明制下,与后金和清初政治、民族等一并快速转变的,还有社会经济领域的生产关系变革。满洲社会经济活动与八旗制密切相连。努尔哈赤起兵之前,女真社会传统的经济生产方式是奴隶制下的采集与渔猎。后金建立前后,女真的社会经济受辽东地区发达的汉地农业生产影响巨大,努尔哈赤在编定八旗时,“令各牛录出男丁十人,牛四头,始于荒地耕种”,后金社会开始了农耕生产。每牛录所出男丁十人进行牛录屯田,“以输其主”。牛录屯田并非女真社会分工的自然产物,而是八旗领主制下领主对诸申、包衣的职业分配。后金攻占辽东以后,征服了大量汉族民人和土地,努尔哈赤计丁授田,并将女真户插花到汉民之间,实行按丁编庄,将牛录屯田转化为八旗旗地。这些旗地的生产方式,也由奴隶制田庄转化为农奴制封建田庄,进而形成封建八旗军事土地所有制。

  清军入关后,大量八旗兵丁驻防北京周围各地。为解决这些八旗兵丁的生计,清廷遂以“东来诸王、勋臣、兵丁人等无处安置”为由,颁布圈地令,强占民户房舍,将明朝宦官、勋贵逃亡后的“无主荒地”悉数分给满洲八旗军官与兵丁,甚至强行将农民投充,强迫他们变成农奴,并“各委庄头督之”。清朝入关后的圈地,严申防止农奴逃亡的“逃人法”,都是用政治手段强迫推行的,从而将清朝入关前在东北实行的领主制农奴田庄生产方式强行搬到内地。

  清初的圈地不同于历史上其他时期的土地兼并,也不是新政权对旧政权的官田转承,而是野蛮强占并推行落后的领主制生产方式。这种落后且对社会经济秩序必然产生严重破坏的生产方式,立刻激起大量官民强烈反对。经过二十多年反抗与斗争,迫使清廷不得不停止圈地,并将圈地改为旗地,废止领主制,改行地主制经济生产方式。

  清朝所承之明制还有其他很多方面,对所承之制的变革也是相当深入的。这是清朝统治者善于学习的地方,也是清朝统治的成功经验。如果考虑到入关前的后金(清)的社会生产关系、政权形态和文化结构仍是一个氏族、奴隶、封建三种关系的复合体,那么清朝在承袭明制中主动放弃或被迫消解所谓“满洲因素”,至少可以说明,这些“满洲因素”并非美国“新清史”所宣称的清朝统治的“成功经验”。

  (作者系南京师范大学社会发展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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