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加米达制的历史变迁

2025-01-20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中国社会科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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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印加帝国是美洲三大文明之一,拥有较为发达的分工体系和较为完善的福利政策,却没有出现作为商品交换媒介的货币。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将其视为“不存在任何货币”的“最高级的经济形式”。这种最高级经济形式的具体表现就是米达制,满足了印加公共权力机构的运转需求。殖民时期,西班牙殖民者也利用该制度,并将其作为攫取南美洲财富的重要手段。

  米达制与印加公共权力机构

  “米达”在印加克丘亚语中是“轮换”的意思。印加帝国的米达制,规定国家把一些具体事务指派给固定的群体,并由该群体按照一定比例抽调劳动力轮换服役。

  印加帝国的各项事务均通过米达制落实。从耕田、放牧、捉鱼、捕鸟,到熬盐、制陶、纺织、铸铜,再到修路、造桥、挖水渠、采矿以及保障贵族的日常生活,均指定由专门的人群负责。这些事务首先表现为固定性,一旦劳役摊派下去,通常是子孙世代相传固定不变。同时,为保障帝国各种事务的顺利完成,印加人还制定了一项名为“米塔查纳奎”的法律。该法律规定国家摊派的任何事务,都必须在群体内部定期轮换。印加帝国首都库斯科有一些专门为王室担负清扫、打水、砍柴、酿酒、守门等勤杂劳役的村庄,服役者根据工种和任务量的需要在村庄内部定期轮换。帝国采矿和冶炼也固定到专门的人群,他们内部协商轮换次序,一般只需工作一到两个月,期满后便由另一批人接替。

  印加人通过米达制完成对国家的义务,从而维持公共权力机构的正常运转。印加帝国通过米达制获得物品和劳役,不仅使贵族阶层摆脱了具体的生存劳作,还为国家职能的履行提供保障。例如农业歉收时,帝国会开放王室粮仓进行赈济。盲人、病瘫患者、聋哑人等失去劳动能力者,一律由国家供养。印加的法律还规定外邦人、朝圣者、行人皆由国家提供住宿,并满足一切所需。此外,印加帝国的福利政策也相当完善,人民定期获得由国家分配的食物、衣服、鞋子、驼毛、棉花等生活必需品。百姓有困难可以向上级部门提出申请,国家均会予以满足。印加臣民只需遵循不偷窃、不说谎、不懒惰的“黄金三原则”,便可以从生到死都得到供养。

  印加人享受救济和福利政策的前提是履行国家摊派的米达义务,稍有反抗便会遭受无情的镇压。历史上服役者抵制萨克萨瓦曼堡劳役,从而引发了血腥杀戮。正如普雷斯科特所言,“那种普遍存在的为改善自己的命运而进行诚实劳动的伟大动机,对他们(印加人)来说并不存在”。

  殖民者对米达制的利用

  1532年,西班牙殖民者皮萨罗率领一支“探险队”抵达印加帝国,受到印加王的热情招待。然而,他们却趁此机会擒拿了印加王,将其残忍杀害。

  西班牙殖民者统治印加后,米达制被全部继承下来。1542年,西班牙殖民当局在南美设置秘鲁总督辖区,隶属于西印度事务院管辖。西班牙殖民者仍采用米达制从印加人那里攫取劳动和生活用品。随着16世纪波托西银矿和万卡佛利卡水银矿的发现,殖民当局对劳动力的需求越发迫切。为了给矿业生产提供长期、稳定的劳动人手,1574年,秘鲁第五任总督托莱多颁布法令,正式在采矿业以及工场手工业、农业、建筑业中推行米达制。根据托莱多法令,每年各个卡西克辖区必须派七分之一的成年男性到附近矿区劳动4个月。然而,矿主们为了增加劳动人手,常常变相加码。他们让米达矿工劳动一个星期休息两个星期,休息期间不纳入服役期限。在休息的两个星期中,服役者迫于生计压力,不得不充作半自由劳工继续参加劳动。事实上,他们要在矿山住12个月。按照最初设想,矿山征役不能超过矿区方圆两里格的范围。但由于利益的推动,殖民者迅速将征役范围扩大到十几个省。

  在西班牙人统治印加的300年间,米达制给印第安人造成了毁灭性的灾难。据统计,殖民时期西班牙人借助米达制生产出来的财富高达25亿比索,在当时世界范围内属于天文数字。这笔巨额财富源源不断地流入宗主国,加速了欧洲资本主义的发展进程。然而这种原始资本积累过程,是以牺牲无数印第安人的生命为代价的。波托西银矿井下的劳动异常繁重且充满危险,矿工死亡率高达70%。与波托西相邻的几个省,1573—1673年,劳动力的90%皆被摧残殆尽。在万卡佛利卡水银矿,矿工还要遭受重金属汞的侵害。因此,乌拉圭学者加莱亚诺曾把波托西银矿比作“地狱之门”,称米达制是“绞碎印第安人的机器”。在整个殖民时期,约有800万印第安人埋葬于矿井之下。

  米达制走向衰亡

  西班牙殖民当局利用米达制实施残酷的种族奴役,激起了印第安人的反抗。

  印第安人痛感矿山劳役带来的灾难,他们采取多种手段逃避应征。有些人为摆脱矿山劳役,流亡到东部热带丛林;也有些人迁往不服采矿劳役的省份,成为庄园主的附庸。南美洲银矿产业17世纪中期开始走向衰落,一些矿主不得不缩小矿山经营规模。为了摆脱财政危机,矿主们选择将米达劳动力转租或出卖给其他雇主,每个米达劳动力一年的出售价格为365比索。这些待售的米达劳动力被矿主们称为“腰包里的印第安人”。另外,有些经济条件稍好的服役者也可以自行缴纳代役费,只要凑足350比索就可以豁免一年期的矿山劳役。这项收入金额相当可观,1650年矿主们共得到58万比索的代役费,远超西班牙王室40万比索白银伍一税的收益。

  服米达劳役的人数锐减,意味着殖民政府从税收和白银生产中获利降低,从而引起了西班牙殖民当局的担忧。1670年,秘鲁总督德卡斯特罗提议用自由劳工代替米达劳动力,但这一提议遭到矿主们的强烈反对。直到1718年,西印度事务院才重新评估这项提议,且于1719年签署法令,以书面形式废止矿山米达劳役。然而,这项法令并未真正落实,包括波托西银矿在内的矿主们拒绝执行。1780年,印第安酋长阿马鲁发动武装起义,起义军打出废除米达制的旗号,并迅速波及24个省。阿马鲁在所控制的地区设立新税收体制,以取代米达制。这次起义历时三年,虽然以失败而告终,但是却沉重打击了西班牙的殖民统治,对米达制造成了巨大冲击。1821年7月28日,秘鲁独立,圣马丁颁布废除米达制的法令,从而结束了印第安人民被奴役的历史。

  总之,米达制贯穿印加帝国发生、发展、衰亡及西班牙殖民史的整个过程。考察印加米达制的历史变迁,是了解南美洲古代社会及殖民统治的重要门径,有利于深化中国同相关国家在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作者系西北工业大学外国语学院助理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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