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两河流域文献蕴含正义思想

2024-12-13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中国社会科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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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古代两河流域文明是人类历史上早期原生文明之一。两河流域文明的一个突出特点是注重法治,用法律维护社会秩序、实现公平正义。考古发掘出土了大量法律、经济、文学以及自然科学等文献,在这些文献中,法律文献的数量最多,占90%左右。这些法律文献主要包括《法典》以及各种类型的契约文书,它们较充分地体现了两河流域国家的社会正义思想。
  法典蕴含正义思想 
  古代两河流域国王登基之后,一项重要任务便是制定法典,颁布法律,用法律手段来维护社会秩序,调和阶级矛盾。几乎每个王朝都留下了一部法典,比较著名的有《乌尔那穆法典》《里皮特—伊什塔尔法典》《汉穆拉比法典》《中亚述法典》和《新巴比伦法典》等。两河流域的法典一般由前言、正文和结语构成。前言一般记叙了国王制定法律的目的和治国理念,而法律条款则是在这个最高理念下的司法实践。
  《乌尔那穆法典》是古代两河流域制定的第一部法典。法典前言中有诸多体现国王治国理念和维护社会正义的表述,如“我没有把孤儿交给富人;我没有把寡妇交给权贵;我没有把只有一舍客勒银子的人交给有一马那(60舍客勒)银子的人;我没有把只有一头羊的人交给有一头牛的人”。妇女、儿童和生活贫困的人是社会的弱势群体,保护他们的权利,使他们免遭权贵等社会上层阶级的压迫无疑是国王担负的首要责任。《乌尔那穆法典》开创了国王用法律治理社会、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先河,并被以后众多国王效仿,成为一种光荣的历史传统。
  《汉穆拉比法典》前言则阐述了国王被神选择治理国家,在国家中彰显正义,建立社会正义。“为了造福于人民,天神安和恩利尔选中我为牧羊人(指国王)——睿智、仁爱、无敌之战士,尊敬众神之王汉穆拉比——把真理与正义在全国人民中彰显,愉悦人民之身心。”古代两河流域是全民信神的国家,神至高无上,具有无上权威。汉穆拉比是两位主神安和恩利尔选中的国王,其统治具有完全的合法性,建立社会公平正义、造福于民则是其担负的神圣职责。
  法典前言之外,众多法律条文更加体现了国家“使强不凌弱,追求社会公平正义”的理念。法典中有多个条款保护了妇女的合法权益,如《里皮特—伊什塔尔法典》第28条:“如果一个自由民的正妻因故成了瘫痪,她不能被驱逐出家。但她的丈夫可以娶一个健康的妻子(第二个妻子),第二个妻子需要照顾(供养)正妻。”该条款规定如果妻子因故成了瘫痪,丈夫不能抛弃妻子。但因为妻子瘫痪,不能生育,为了保护丈夫的权益,允许丈夫再娶一个妻子,但第二个妻子负有照顾正妻的义务。
  法典中也有一些条款保护了养子的合法权益。由于一些原因,如果一个男人没有后代延续世袭,继承家产,他可以采用收养的方式获得继承人。收养关系一旦签订,便不能随便解除,如《汉穆拉比法典》第191条:“如果一个收养了养子的人成了家,以后自己得了孩子,便决定革除养子,那养子不应空手离开。他的养父应从自己的财产中给他继承份额的三分之一,然后他可离去。”这个条款规定,如果养父因为有了自己的亲子,便要解除收养关系,那么他必须对养子进行赔偿,赔偿的财产是他遗产的三分之一。
  佃农和债务人是社会上的另一个弱势群体,法典中也有诸多条款保护该类人群权益,如《汉穆拉比法典》第48条规定:“如果一个人债务缠身,阿达德神冲毁了其田地,或者洪水夺取了收成,或者因没有水,大麦在田里没有长出来,那么该年,他可以不向其债主归还借的大麦。他可以修改他的借贷契约,并且不交付当年的借贷利息。”该条款规定由天灾等不可抗力导致的损失,国家站在弱势群体一方,损失由富强者承担。
  借贷契约体现社会正义
  法典的规定是否能在社会实践中真正实行,这是最具有实际意义的关键一环。古代两河流域中遗留下众多契约,这些契约体现了国家“使强不凌弱,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理念。这些契约中,最具有代表性的是借贷契约,借贷利率则是借贷契约中体现社会公正的核心要素。
  古代两河流域存在数量较多的无息借贷。无息借贷的苏美尔语为,相应的阿卡德语为hubuttum。在一些借贷契约中,明确规定了利率为,即不需要利息。在古巴比伦时期,约200个借贷契约中有25个契约明确标明了无息条款。如“1/3 舍客勒8舍银子,无息。从达奇亚手中,阿里巴尼舒借下了它。在城门口,他将要归还银子。(证人略)日期:6月11日,叁苏伊鲁那第7年”。该契约明确规定了该借贷无息,属于无息借贷。
  无息借贷在古代两河流域早期历史上就已经出现。乌尔第三王朝时期,虽然主体利率实行大麦33.3%、银子20%的高借贷利率,但同时也存在少量的无息借贷。至古巴比伦时期,无息借贷的情况则更多出现。虽然无息借贷不是古巴比伦时期的主体借贷,但这无疑减轻了债务人的负担,体现了国家对弱势群体的保护意识。
  在古代两河流域的借贷契约中,较为常见的一种利率为公平利率,苏美尔语为。公平利率是古代两河流域使用范围最广、使用时间最长的一个借贷利率。从词源学的角度分析,gi-na的意思为“固定的”“真实的”和“公平的”等含义。西方学者对该词有多种理解,但这一短语的核心意义为正规、标准、公平等等,因此这一短语翻译为“公平利率”较为合适。
  在古巴比伦时期,约200个借贷契约中有53个契约的借贷利率为公平利率,约占总数的27%,该利率是古巴比伦时期动产借贷的一个主体利率。公平利率大多数使用于大麦借贷中,但在其他动产如银子、椰枣、芝麻和啤酒等借贷中也广泛使用。如“2/3舍凯勒5舍银子,公平利率将被加上。从辛伊姆古尔安尼手中,埃台勒皮里西借下了。在11月,他将归还银子和利息。证人:伊瑞波那那之子沙马什里维尔和塔瑞巴吞,他们的印章被滚上了。日期:叁苏伊鲁那第4年10月”。
  公平利率所表示的利率数值是多少呢?学者们有不同的观点,但多数学者认为公平利率应该是国家规定的一种较为公平的低利率或者是一种约定俗成的低利率。
  古代两河流域还存在一种比较特殊的借贷,即神庙借贷。在古代两河流域,神庙不仅仅是一个宗教机构,也是一个很重要的经济实体。神庙掌握着巨大的经济财富,神庙祭司在各种经济活动中相当活跃,在借贷活动中更是积极的参与者,他们大规模向外放贷大麦和银子。神庙借贷在古巴比伦时期占有较大比例,在约200个借贷契约中,有31个契约属于神庙借贷契约,约占16%。神庙借贷大多数属于大麦和银子的借贷,此外也有椰枣、油、金子等其他动产的借贷。神庙借贷有自己规定的多种借贷利率,在这些利率中有一种比较特殊的利率,即的意思为“利息为食物”。如“[…]舍凯勒银子,利息为食物。从神沙马什手中……(残缺)。日期:1月24日,叁苏伊鲁那第6年”。
  这种作为利息的食物很可能是给神献祭的一些贡品,主要包括面包、啤酒等等,表明了借贷人对神的虔诚和感谢。美国亚述学者哈里斯认为,这种食物利息的目的是减轻较为贫困的借贷人的负担,是对贫困人群的保护,体现了神庙的慈善性质。利息为食物的借贷利率体现了古代两河流域宗教领域对弱势群体的保护。
  贫富分化和阶级对立会促使阶级矛盾进一步激化,从而影响整个社会的稳定及国家统治。普通公民是社会的主体,保护普通公民免遭豪强欺压是国家负有的一项基本职责,“使强不凌弱,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成为古代两河流域国家追求和奉行的治国理念,并成为历代王朝的光荣传统。也正是由于采用了正确的治国理念,古代两河流域文明才取得了辉煌的成就,达到了世界古代文明发展的高峰。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冷门“绝学”研究专项“古代两河流域界碑研究”(19VJX056)阶段性成果)
  (作者系华东师范大学历史学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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