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开罗宣言》发表八十周年,这是一份值得纪念的历史文献。众所周知,日德等法西斯国家发动的第二次世界大战,是非正义的侵略战争,给遭受侵略的世界各国带来了无穷的灾难,成为世界各国和人民的公敌。侵略是要受到惩罚的,法西斯国家也不例外。1943—1945年,反法西斯盟国美英苏中四大国先后召开了开罗会议、德黑兰会议、雅尔塔会议、波茨坦会议等首脑峰会,会议所做出的一系列决定和发表的宣言、公告,是反法西斯盟国的共同决定,它们共同构成了战时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奠定了战后国际秩序的法律基础。笔者仅就《开罗宣言》阐述以下四个问题。
一、《开罗宣言》产生的背景及内涵
1943年11月22日至26日,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从防御转入进攻的关键时期,中美英三国首脑举行了具有重大历史意义的开罗会议,会议形成的《开罗宣言》,在征得苏联领导人斯大林同意后,于12月1日以中美英三国名义正式发布,实际上是反法西斯四大国的共同宣言。
《开罗宣言》庄严宣布,“我三大盟国此次进行战争之目的,在于制止及惩罚日本之侵略。”“三国之宗旨,在剥夺日本自1914年第一次世界大战开始后在太平洋所夺得或占领之一切岛屿。在使日本所窃取于中国之领土,例如东北四省、台湾、澎湖群岛等,归还中华民国。其他日本以暴力或贪欲所攫取之土地,亦务将日本驱逐出境。我三大盟国稔知朝鲜人民所受之奴役待遇,决定在相当时期,使朝鲜自由独立。”《开罗宣言》的内涵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协调各个盟国战略,共同作战,尽快打败日本法西斯,使其无条件投降;二是惩罚侵略国日本,剥夺其用“暴力或贪欲”攫取的中国及亚洲其他国家的领土。其中,“其他日本以暴力或贪欲所攫取之土地,亦务将日本驱逐出境”,是指日本明治维新以后,“以暴力或贪欲所攫取之土地”都属于盟国指定剥夺的范围。1945年2月11日,苏美英三国签订的《关于日本的协定》(雅尔塔协定)规定:“库页岛南部及邻近一切岛屿须交还苏联”,“千岛群岛须交予苏联”。1945年7月26日,中美英三国在《波茨坦公告》中敦促日本无条件投降,宣布:“开罗会议之条件必将实施,而日本之主权必将限于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国及吾人所决定其它小岛之内。”《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都得到了苏联的同意,表明是中、美、英、苏四国的共同决定,具有国际法效力。
1946年1月29日,《联合国最高司令部(简称盟总)训令第667号》中,在日本战败投降已退出所侵占的中国和其他国家的领土后,盟国规定的日本版图的范围是,“以四个主岛及其邻接之约1000个小岛、对马岛及北纬三十度以北之琉球(南西)诸岛(不含口岛)构成。”同日,盟总向日本下达《某些外围地区的政府和管理与日本分离的备忘录》(简称《备忘录》),具体规定了日本领土范围:“日本被限制于包括日本四个主要岛屿(北海道、本州、九州和四国)和大约1000个较小的邻近岛屿,包括对马岛、北纬30度以北的琉球群岛(不包括口之岛);不包括:(a)郁陵岛、竹岛和济州岛;(b)北纬30度以南的琉球、……小笠原和硫磺列岛……;(c)千岛群岛……。”根据这个《备忘录》中国驻日代表团绘制了日本疆域图,再现了日本领土范围,即琉球群岛、小笠原、硫磺列岛不属于日本,千岛群岛属于苏联,竹岛(独岛)属于韩国。中国驻日代表团还注明“本图根据盟军总部副官处副处长尔伦上校1946年1月29日致日本政府667号备录调制而成”字样。盟总对日本领土的界定,通告了各个盟国,没有国家提出异议,表明此时美国对日本领土范围的界定体现了盟国的共识。
还应说明的是,中国驻日代表团还绘制了琉球群岛图,明确标出中国的钓鱼岛(日方称尖阁列岛)不属于琉球群岛。
二、旧金山和约违背了《开罗宣言》规定
战后,日本是由美国一国单独占领的,因此,美国主导了对日占领政策和对日和约的签订,也主导了对日领土处置。战后初期,美国对日本领土问题处理方案大体上还是遵循盟国对日基本方针的。但冷战发生后,美国对日政策发生了重大变化:从惩罚侵略国日本转变为扶植侵略国日本成为亚洲冷战的堡垒。美国对日领土处置政策也随之发生变化:从剥夺日本“以暴力或贪欲所攫取之土地”,改变为迁就日本对已被盟国剥夺的土地要求;从将日本侵占的领土归还中国、苏联等国,改变为日本“放弃”侵占的中国、苏联等国领土,为后来日本同中、俄、韩邻国以及中国南沙群岛与邻国的领土争端埋下了隐患。
第一,改变了盟国对日本媾和的大国一致原则。1942年1月1日,《联合国家宣言》规定,“每一政府各自保证与本宣言签字国政府合作,并不与敌人缔结单独停战协定或和约”。1943年10月,中美英苏四国发表的《四国关于普遍安全的宣言》宣布,四大国的一致决心是,在打败敌人及处理敌人投降事项方面,“将采取共同行动”。这就是不与法西斯轴心国单独媾和、不与战败国单独签订和约的“盟国大国一致”原则,这也是反法西斯四大国的庄重约定。但主导旧金山和约会议的美国拒绝中国与会,也不顾苏联等国的弃权,违背“盟国大国一致”原则,强行通过了《旧金山和约》,加剧了盟国的分裂与对立。
第二,改变了《开罗宣言》关于日本侵占中国领土归还中国的规定。《开罗宣言》庄严宣布,“在使日本所窃取于中国之领土,例如东北四省、台湾、澎湖群岛等,归还中华民国。”战后中国政府根据《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已经收复了台湾、澎湖列岛和西南沙群岛,但在《旧金山和约》中却规定:“日本放弃对台湾及澎湖列岛的一切权利、权利根据及要求”,“日本放弃对南威岛及西沙群岛之一切权利、权利根据与要求。” 这就将日本“归还”改变为日本“放弃”,从而改变了《开罗宣言》的规定,显然是不合法的,是造成当今日本与中国钓鱼岛领土争端,以及菲律宾、越南等国非法占领中国南沙群岛岛礁、挑起南海领土争端的根源之一。为此,对日和约签定后,9月18日中国政府发表声明指出,旧金山对日和约“是非法的,无效的,因而是绝对不能承认的。”战后初期,中国向盟总提出要求将钓鱼岛归还中国,但美国出于政治上的考虑,却将钓鱼岛划归琉球地区管辖,后又不顾中国两岸的反对,在向日本私相授受琉球时,擅自将钓鱼岛交给了日本管辖,造成了中日钓鱼岛争端。
第三,改变了雅尔塔关于苏联和日本领土划分的规定。1945年2月11日,苏美英三国签订了《关于日本的协定》(雅尔塔协定),关于苏日领土问题规定:“库页岛南部及邻近一切岛屿须交还苏联,”“千岛群岛须交予苏联”。但《旧金山和约》却规定,“日本放弃对千岛群岛及由于1905年9月5日朴资茅斯条约所获得主权之库页岛一部分及其附近岛屿之一切权利、权利根据与要求。”这种将“交还”改变为“放弃”的后果是造成当今日本同俄罗斯之间领土争端的根源之一。
第四,旧金山对日和约改变了《开罗宣言》关于朝鲜领土的规定。《开罗宣言》规定,日本必须交还侵占朝鲜的全部领土使朝鲜获得自由独立。在《盟总训令第667号》的《备忘录》中明确规定,日本领土不包括“郁陵岛、竹岛(独岛)和济州岛”,即规定独岛属于韩国而不不属于日本。但《旧金山和约》却不提日本“归还”独岛,是造成日本与韩国之间领土争端的又一根源。还应提及的是,战后在盟国处理韩日领土划分问题上,中国政府的提案明确表示独岛归属韩国。但中国被挡在旧金山会议门外,既不能在会上争取中国领土完整回归,也不能支持韩国获得领土完整。
第五,改变了对琉球群岛等岛屿的规定。琉球王国是在琉球群岛存在了数百年的独立国家,自明代以来其国王由中国皇帝册封。日本明治维新后对外实施殖民扩张,于1879年强行吞并琉球王国。在开罗会议上,美国总统罗斯福曾就琉球群岛归属询问蒋介石的意见,蒋介石回答说,琉球群岛曾建有琉球王国,是中国的属国,应等同于朝鲜。 在《盟总训令第667号》的《备忘录》中明确规定,日本领土不包括北纬30度以南的琉球群岛、小笠原和硫磺列岛等。对此,旧金山对日和约有两个改变,一是将“北纬30度以南”改为“北纬29度以南”的琉球群岛,使日本领土扩大到北纬29度以北地区;二是和约虽规定由美国单独托管北纬29度以南的琉球群岛、小笠原和硫磺列岛等,但在旧金山会议上,美国代表杜勒斯宣布,允许日本对美国托管的岛屿“拥有剩余主权”。这就改变了《波茨坦公告》关于日本领土范围的规定,是美日之间的政治交易,为尔后美国将这些群岛私相授受给日本埋下了伏笔。
《旧金山和约》对盟国领土规定从六个方面的改变,直接导致了日本同中、韩、俄之间及中国同南海周边国家之间的领土争端。
三、中国遵照《开罗宣言》规定收复台湾和西南沙群岛
1945年8月15日日本投降后,国民政府按照《开罗宣言》规定,立即着手收复台湾。8月29日,国民政府任命陈仪为台湾行政长官兼台湾警备司令部总司令,开始准备赴台接受日本受降和收复台湾主权。10月24日,陈仪率领的国民政府受降人员到达台北开始履行接收台湾事务。10月25日上午10时,在台北公会堂举行了受降仪式,陈仪代表国民政府接受了日方代表、驻台总督、日军第10军军长安藤利吉大将递交的日本台湾地区军政投降书,陈仪以广播形式宣告:“从今天起台湾及澎湖列岛已正式重入中国版图。所有一切土地、人民、政事皆已置于中华民国政府主权之下。”台湾在日本殖民统治五十年后终于回归祖国,举国欢庆。
收复台湾之后,国民政府便着手准备收复西沙南沙群岛。众所周知,南海诸岛自公元前2世纪的西汉时期始,就是中国先民最早发现、命名、开发、利用的群岛,是海上丝绸之路的必经之地,在20世纪之前,还没有一个国家向我国提出主权异议。1931年日本发动“九一八事变”,法国趁中国忙于应对之机,于1933年出动军舰侵占了中国南沙群岛中的九个岛屿,史称“九小岛事件”,引发了中国政府和民众的强烈抗议,中国与法国进行了严正交涉。1934年中国政府“水陆地图审查委员会”重新审定了我国南海岛礁名称,于1935年出版了《中国南海各岛屿图》,确定最南疆土为北纬4°的曾母暗沙,明确标绘东沙、西沙、南沙(战后更名中沙群岛)、团沙群岛(战后更名南沙群岛)属中国版图,向全世界宣示了中国对南海诸岛拥有主权,得到了国际上的认可。1939年美国出版的《1938-1939年中国年鉴》的中国地图中,西沙群岛、南沙群岛、团沙群岛、黄岩岛,全部用与中国大陆一致的颜色,与中国南海各岛屿图完全一致。这是美国认可南海诸岛属于中国的重要证据。1939年3月,日军攻占海南岛后,乘势占领了我国东沙、西沙、团沙群岛,将东沙岛改名“西泽岛”,将西沙群岛改名“平田群岛”,将团沙群岛改名为“新南群岛”,划归日本台湾总督府管辖。
1946年4月4日,台湾省行政长官陈仪致电行政院院长宋子文,提议立即接收日本占领过的南海东沙、西沙群岛和“新南群岛”,以此拉开了中国收复西南沙群岛的序幕。宋子文采纳了陈议的提议,立即下令内政部、外交部和海军总部进行调查论证接收范围。国民政府对日本更名的东沙群岛(西泽岛)、西沙群岛(平田群岛)的位置很明了,但对日本所谓的“新南群岛”不清楚。于是,内政部紧急进行查证,8月12日,内政部部长张厉生就“新南群岛”位置问题回函行政院:“查新南群岛即团沙群岛,位于西沙群岛、菲律宾、婆罗洲与越南之中间,历来为我国渔人往来居住之所,而为我国领土极南之一部。”在确认“新南群岛”即我国的团沙群岛后,9月2日,国民政府行政院发出训令,要求外交部同内政部、国防部会商收复的准备工作。10月4日,内政部在呈行政院报告中,提交了“南海诸岛位置略图”、“南海诸岛名称一览表”等,将原南沙群岛更名为“中沙群岛”,将原团沙群岛及其西南海域岛礁更名为“南沙群岛”,按照1935年公布的《中国南海各岛屿图》加上八段断续线,确定了接收范围。10月12日,行政院院长宋子文下发训令:依照内政部拟制之“南海诸岛位置略图”所示范围,由海军派军舰接收。
根据行政院的训令,海军总司令部任命林遵上校、姚汝钰上校分别为正、副指挥官,于1946年10月28日率领刚刚从美国租借的太平、永兴、中建、中业四舰准备开赴西沙南沙群岛执行接收进驻任务。11月28日姚汝钰率永兴、中业二舰抵达西沙群岛的武德岛(永兴岛),举行了收复仪式。12月12日,林遵率太平舰、中业舰在南沙群岛的长岛登陆,将长岛更名太平岛,14日举行了升旗仪式。至此,中国完成了收复西南沙两群岛的任务。此后,内政部经过反复论证,确定了我国在南海领土和管辖的海域范围,制作了标有十一段线的“南海诸岛位置略图”及南海诸岛新旧名称对照表,上报国民政府行政院审批。8月8日,行政院院长张群将内政部提交的报告及附件呈报给蒋介石审批。同日,蒋介石批示:“核属可行”,“准予备案”。1948年初国民政府将“南海诸岛位置略图”予以正式公布。
值得一提的是,中国政府收复西南沙群岛之前曾通报了美国驻菲律宾军队司令部和驻日盟军总司令麦克阿瑟,并乘坐从美国租借的军舰完成了对西南沙两群岛的收复,美国并未表示反对,实际上是默认了这一事实。
四、《开罗宣言》是我国领土海洋维权的强大法律武器
当今东亚领土争端、中国与海上邻国的领土海洋争端,其源盖出于战后的美国。二战结束后的一段时间里,美国对日本的领土的处置尚能按照盟国的规定进行,但随着冷战的发生,美国为建立由其主导的东亚秩序,日本为争取免受盟国的惩罚,双方互相利用,互相靠拢,“翻手为云”,将敌国变成盟国,又“覆手为雨”,将中、苏盟国变成敌国。同时,美国出于遏制中国的需要,企图在东亚建立一个自日本、琉球、中国台湾至菲律宾的海洋对华包围圈,即第一岛链。为此,美国利用其主导的《旧金山和约》来改变盟国关于日本领土处置,从而演绎出贯穿战后东亚国际关系全过程的领土争端,我国是最大的受害国。新中国成立至今已70多年了,与海上邻国的领土海洋争端还时时困扰着我们,影响我国的主权利益、安全利益和发展利益,我国的海洋维权斗争任重而道远。其中,国际法是我国海洋维权的重要武器。
《开罗宣言》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中产生的国际法文件,既是对近代以来西方建立的东亚殖民统治秩序的否定,也是对战后建立东亚新秩序的国际法依据。对我国而言,《开罗宣言》是我国海洋维权锐利的国际法武器,我们应充分利用。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原因。
第一,运用《开罗宣言》进行海洋维权可以占据国际正义的制高点。众所周知,1942年1月1日,以中美英苏为首的26个反法西斯国家在华盛顿签署《联合国家宣言》,其中第二条中规定,“每一政府各自保证与本宣言签字国政府合作,并不与敌人缔结单独停战协定或和约”。此后,“不与敌人缔结单独停战协定或和约”即盟国一致原则便成为反法西斯盟国共同遵守的国际法规则。《开罗宣言》是中、美、英、苏四大国一致认可的文件,但《旧金山和约》违背了反法西斯盟国约定的“不与敌人缔结单独停战协定或和约”,即盟国一致的规则,是在中国没有参加、苏联没有签字的情况下强行签订的。为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庄严宣布,旧金山和约“是非法的,无效的,因而是绝对不能承认的”。 蒋介石也认为,《旧金山和约》是“虚伪与非法及不道德的”。所以,我们强调《开罗宣言》是盟国的共同规定,就站在了国际正义的制高点上。
第二,运用《开罗宣言》进行海洋维权可以占据国际道义的制高点。众所周知,开罗会议是美国主导下召开的,《开罗宣言》也是美国主导下制订的,而美国却出尔反尔,推翻了自己主导制订的《开罗宣言》。《开罗宣言》规定,“日在使日本所窃取于中国之领土,例如东北四省、台湾、澎湖群岛等,归还中华民国。其他日本以暴力或贪欲所攫取之土地,亦务将日本驱逐出境。”即规定日本侵占的所有的中国领土,包括日本于1895年窃占的中国台湾附属岛屿钓鱼岛,都应归还中国。但美国却在《旧金山和约》中,将“归还”改为日本“放弃”,显然是违背了国际道义,理应受到谴责,从而败坏了美国自身的国际形象,成为霸权霸道霸凌之国,中国作为受害国站到了国际道义的制高点上。
第三,运用《开罗宣言》进行海洋维权可以占据国际法的制高点。《开罗宣言》的一个重要规定是剥夺其用“暴力或贪欲”攫取的中国及亚洲其他国家的领土。这就从根本上否定了近代西方列强对外侵略扩张所攫取的土地,也从根本上推翻了近代西方列强所建立的殖民统治体系。目前中国有争议的海洋领土,如钓鱼岛、南沙群岛,按照开罗会议宣言,日本投降后都应归还中国,但《旧金山和约》却擅自改变了《开罗宣言》规定,才造成了今天的领土争端。由于《开罗宣言》是反法西斯四大盟国公认的宣言,是伴随着历史进步而诞生的最新国际法文献,所以,它具有任何人都不能否定的权威性。为此,我国运用《开罗宣言》进行海洋维权就站在了国际法的制高点上。
总之,运用《开罗宣言》进行海洋维权可以使我国占据国际正义、国际道义和国际法的制高点,是我国海洋维权的锐利武器。在《开罗宣言》发表八十周年之际,我们应该开展隆重纪念活动,大力宣传《开罗宣言》的历史地位和国际法意义。
(作者系武汉大学人文社会科学资深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