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学科研究支撑教育法典编撰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典编纂研讨会”在华中师范大学举行

2024-11-07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微信公众号

分享
链接已复制

  中国社会科学网讯(记者明海英 通讯员黄泽元)10月31日,“加快教育法治建设,助力教育强国建设——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典编纂研讨会”在华中师范大学举行。

  会议由华中师范大学教育学院主办,华中师范大学国家教育治理研究院承办。来自教育部政策法规司、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和全国多所高校、多个学会的20余位领导专家参加会议,对教育法典的研究和编纂工作进行研讨。
  扎实推进教育法典编纂工作
  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翟刚学在研讨会上强调,教育法典编纂是一项重要的系统工程,任务艰巨、意义重大。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把准政治方向、站稳根本立场、遵循基本规律、明确实施路径,扎实推进教育法典编纂工作。
  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王润涛简要介绍了湖北省在推动地方教育立法、完善教育法规体系所做的工作,并提出坚持教育先行与立法先行、问题导向和人民至上三点思考。
  华中师范大学副校长李鸿飞简要介绍了华中师范大学在教育法治建设方面的理论与政策研究情况,并就未来的研究方向提出设想和建议。
  华中师范大学社科处彭韬参与会议并表示将全力支持教育法典编纂研究工作的开展。
  会议报告环节,中国教育学会副会长、华中师范大学国家教育治理研究院院长周洪宇教授作了题为《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典编纂的构想》的报告,提出相应的研究方案与基本编纂纲要,并从教育法典的领域法定位、基本编纂原则和体系构想三个方面对教育法典的编纂工作发表看法。周洪宇认为,编纂教育法典应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为指导,理清教育领域的法律关系,遵循教育立法工作规律和法典编纂规律,妥善处理好教育法典内部、外部制度规范的协调统一。
  研讨会由华中师范大学教育学院院长雷江华教授主持。
  借鉴民法典编纂的经验
  中国人民大学教育立法研究基地主任申素平认为,教育法典承载推进和保障教育强国的基础功能,教育学者作为法典编纂中不可或缺的成员,要发挥自身优势,对亟需法典保障的教育强国建设事实性问题加强研究,而教育问题的法律化体系化表达需要与法学界携手完成。教育法典应是面向未来的,华中师范大学要发挥自身在人工智能教育方面研究的优势,进一步研究智能时代对教育权利义务关系的配置、教育权利的平衡等问题。
  中国政法大学教育法研究中心主任李红勃深入探讨了教育法典的立法背景,对何为教育法典、教育法典的定位、教育法典的边界和教育法典的规范等五个问题进行了论述。李红勃认为,要借鉴民法典编纂的经验,进行渐进、稳妥的立法,教育法典需要慎重考虑内容的选择,明确立法边界,注意教育学事实与法学规范的结合。
  陕西师范大学教育立法研究基地主任陈鹏提出,将“保障受教育权”作为教育法典编纂的底层逻辑,以一定的底层逻辑为“最大公因数”,科学地开展编纂工作。受教育权不仅是个人权利,也是社会共同的价值基础;立法应促进受教育权从应然秩序向实然权利转换,着重构建受教育权利救济的程序,从内部程序和外部程序、事前和事后程序多个方面保障受教育权。
  武汉大学原校长助理、教育科学研究院原院长彭宇文系统阐述了教育法典编纂的背景,并建议我国教育法典下一步的编纂工作要做好五个相结合:一是编纂与研究相结合,注重以学科研究支撑法典编撰;二是教育学和法学相结合,注重进一步充分发挥教育学的作用;三是领域法与部门法相结合,注重在部门法的基础上探索领域法创新;四是现行法与新编法相结合,注重在现行法基础上的体系化新编完善;五是现实与理想相结合,注重在保证立法质量的前提下求同存异,务实推进。
  湖北省教育法律与政策研究会副会长、武汉大学本科生院原副院长黄明东认为,教育法典中要充分体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适度借鉴联合国等国际政府间组织的相关法条经验,提前思考未来技术手段对教育开展方式的影响。华中师范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湖北省教育法律与政策研究会副会长肖登辉提出对领域法的实质性和适应范围应合理处理。河南大学教育学部教育学系党支部书记王星霞教授、江汉大学法学院特聘教授方皛等学者也参与了研讨交流,并对研究方案和编纂大纲提出建议。
转载请注明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编辑:王晏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