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防知识产权是国防知识成果的支配权。运用量子力学比较优势规律揭示国防知识产权比较优势生成机理,可遵循以下五种比较优势生成路径:国家安全比较优势生成路径、出资比较优势生成路径、继承比较优势生成路径、合同比较优势生成路经以及法律比较优势生成路径。国防知识产权比较优势生成机理的提出,为建构国防知识产权比较优势归属制度和利益分配制度提供了科学化、现代化的逻辑依据。
量子力学比较优势规律与优势权能力理论
量子力学是反映微观粒子(原子、原子核、基本粒子)运动规律的理论,它是20世纪20年代在总结大量实验事实和旧量子论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主要原理包括不确定性原理、量子纠缠原理、量子叠加原理等。量子力学是迄今人类对自然界的最深刻的理解。量子力学不确定性原理认为,任何客观存在都是量子力“系统效能和”大概率不为零的系统。“系统效能和”不为零的原因是,一个或若干个量子主体的能量具有大概率比较优势。反映量子力大概率比较优势效应的周期性运动叫比较优势作用规律。在社会学领域,该规律分身为优势权能力理论。优势权能力的本质是一种不确定性量子能量叠加,也就是大概率比较优势作用力叠加。如果没有量子力大概率比较优势叠加,博弈合力就不会产生所谓行为能力,就不会有行为产生。显而易见,优势权能力在效能系统中大概率处于主导、支配地位,表现出排他性质。汉语中,“权”的本意就是“能”“优”,“权力”概念本身就具备“比较优势”的内涵。比较优势具有相对性,存在着显著性权能力和非显著性权能力之分。优势权能力理论反映了微观能量世界向宏观能量世界进化的因果律和必然律,为国防知识产权生成机理提供了直接的逻辑依据。
优势权能力与支配权性质
在现代社会中,权能力是资源配置的主要方式。组织是最重要的权能力来源之一。凭借权能力的强制性,主导者往往可以占有大量社会资源,不管是物质的还是非物质性的。
1.支配权的主导、排他性质。根据优势权能力理论,支配权是指比较优势主体对自身、他人、他物的一种优势力量主导权,一种排他决定权。通过比较优势支配权,该主体可以使他人、他物按照“自己”比较优势作用力方式运动,他人、他物要服从这种作用力方式。
2.支配权主体的共有性质。支配权可以分为单一支配权和共有支配权。单一支配权是指只有一个主体对客体享有优势支配权;共有支配权是指两个以上主体对客体享有优势支配权。根据物质波和广义效能理论,客体大概率受到若干优势权能力主体的共同支配或分段、分结构支配,客体在自然界受到的优势支配力表现为多维、多结构的共有、共存状态。共有支配权是支配权存在的主流形式,有多种分类,如占有支配权、使用支配权、处分支配权、收益支配权等类别;也可以分为强制共有支配权、按份共有支配权、约定共有支配权、自然共有支配权、共同共有支配权等类别。国防物权、行政物权和法定物权具有强制共有支配权性质;按份共有支配权具有出资共有性质;自然共有支配权是指生来就有、不需经过强制、约定或法定就共同支配的权力,如基于血缘的继承支配权等;共同共有支配权是指在支配权结构中无论各主体的优势权力多少,都可无差异共同支配客体的权力状态。不同分类之间共有支配权有交叉叠加。
3.支配权客体的集合性质。主体可对多个客体享有支配权。只要这个主体在力量博弈中具备比较优势,就可对他人和他物具备支配权。一般来说,支配权客体是一组,是一束,是一包,具有明显集合性质,如物、人身、知识、场等。支配权的集合性质对于认识自然界中复杂的权力叠加以及确定立法边界具有重要作用。
4.支配权的累积递延性质。支配权作为一种优势作用力形式,在同一个主体上可以累积、凝结,在不同主体间可以转让、叠加、共享。优势作用力主体可以通过放弃权能力或传递(让渡)权能力于其他主体,从而使受让主体享有优势权能力(即支配权)。支配权可以多层、多级、多维递延。支配权的这种特性可以解释:为什么会产生交易?为什么非显著性支配权会演化为显著性支配权?显著性支配权为什么有时会不起作用?显著性支配权为什么可以转移给其他主体?以及直接支配权和间接支配权的循环运动为什么可以产生中间性产品——债权?
5.支配权的法律性质和政治特征。主体的优势支配权可以来源于生命自然禀赋,父母、亲戚、朋友赋予,风俗、传统、道德赋予以及法律赋予;可以是单一来源,也可以是复合来源。由于法律赋予权力的优势非常明显,所以在人的支配权中,法律的特征特别明显。支配权的法律性质是支配权的显著特征之一。但有些支配权中法律并不占优势,如思维行为,法律很多时候无能为力,它更多的受生命禀赋支配。权能力可以来源自生命体组织。生命个体的弱小权能力经过组织后可以形成较大的力量,从而创造、维系、变更、消灭更大的利益。在家庭、社会组织以及国家层面上都存在着强制性权能力,都有以这种或那种形式存在着的迫使他人服从的力量。
国防知识产权比较优势生成机理体系
优势权能力标准是确定一切权利种类生成的通用标准。从国防活动特点和国防知识成果应用规律来看,影响国防知识产权生成的因素有很多,主要表现为国防安全因素、出资因素、继承因素、合同因素以及法律因素等。这些因素对国防知识产权生成产生主要影响,对权利归属起主导作用,逐步演化成为系统化的国防知识产权比较优势生成机理。
1.国防安全比较优势生成机理。由于国防安全利益可以递延分配到每个公民身上,因此国防安全关系到每个人生存和发展的核心利益,体现着国家主流的优势权能力指向,在力量博弈体系中占据优先地位。国防安全的这个特点决定了国防知识产权生成方式首先取决于军事权能力的显著优势。国家和军队借助于军事权能力取得国防知识成果的优势支配权,如保密权、征收权、征用权、占有权、使用权、转让权等。
2.出资比较优势生成机理。基于出资优势取得国防知识产权的技术路线是:出资(人力、物力、财力、信息力、制度力)的优势支配权—优势支配权的无缝传递(路径、时间最短)—成本最低地形成对新的国防知识成果的优势支配权。出资优势更多的偏好国防知识成果的财产性权利。
3.继承比较优势生成机理。其技术路线是:国防知识成果优势支配权—支配权主体死亡或分立—继承主体基于血缘和组织结构一致性、相似性、因果性取得先手支配权。
4.合同比较优势生成机理。其技术路线是:国防知识成果优势支配权—按照约定全部或部分转让给新主体—新主体无障碍、一致性取得国防知识成果的全部或部分优势支配权。合同让渡是一种低成本的优势支配权生成方式。
5.法律比较优势生成机理。法律基于自身的强制力认定和变更国防知识产权的生成和归属。
从历史发展和社会实践来看,国防知识产权的生成大概率遵循上述五种比较优势生成机理且逐渐形成一个有机的比较优势作用体系。在量子水平上揭示国防知识产权的比较优势生成机理,推动国防知识产权基础理论研究的科学化和现代化,进而确定国防知识产权比较优势权利归属政策和利益分配机制,对科学调整国家、军队、企事业单位、公民、外国人在国防知识成果创造中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为国防建设和国家建设服务意义深远。
(作者系32180部队研究员、教授、博士生导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