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摘】金融高质量发展的市场视角与法治化要求

2024-07-23 来源:《人民论坛》2024年第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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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2023年11月召开的中央金融工作会议上,中国金融的战略地位和未来走向得到了重要定调,强国建设需要金融高质量发展。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经济社会提供高质量金融服务有较大的提升空间。
  金融高质量发展的市场化指向 
  从市场视角来看,推动金融高质量发展的市场化指向至少包括以下三个层面:
  金融市场建设层面。需要加快建设安全、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金融市场。要全力维护金融市场平稳运行。坚持综合施策,标本兼治,继续增强信心和改善预期。发挥各方合力,加强对金融市场风险的综合研判和监测预警。激发金融市场主体内生稳市动力,优化金融市场利益分配制度机制。深入推进一流金融机构建设,把促进投融资动态平衡放在更加突出位置,大力推进投资端改革,推动健全有利于中长期资金进入金融市场的政策环境,引导投资机构强化逆周期布局,壮大“耐心资本”。要制定实施金融市场支持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和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行动方案。落实“两个毫不动摇”,加大力度支持国企改革和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推动提高参与金融市场实体企业的质量,鼓励这些实体企业聚焦主业、做优做强。要深化多层次金融市场错位发展、适度竞争的市场格局,加快建设世界一流的金融交易所。优化私募股权创投基金“募投管退”市场环境和制度环境。稳步推动债券市场扩容提质。要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方向,有序推进金融市场高水平双向开放,加快构筑与开放程度相匹配的监管能力和风险防控体系。要扎实推动建设中国特色现代金融市场政策框架落地实施。
  市场经济中金融与经济关系的层面。在市场经济中,经济是肌体,金融是血脉,两者共生共荣。经济离不开金融。稳经济、稳就业就要稳金融、强金融,需要规范和限制的不是金融本身,而是不合理的金融行为。金融健康运行和发展的关键在于规范其运行的环境和制度,核心是建立市场经济基础制度所规范的运行轨道。在市场经济基础制度完善的基础上,统筹有效金融需求和有效金融供给,增强金融循环动力和可靠性,实现金融循环的畅通无阻。金融高质量发展,同样离不开商品市场有效供给和有效需求两端动力强劲、总体匹配,动态平衡、良性互动,离不开着力扩大有合理回报的投资需求、有本金和债务约束的金融需求。当市场经济基础制度完善时,疏通资金进入实体经济的渠道才会有利于金融和实体经济共同发展。
  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更高水平规律性认识的层面。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了新时代做好经济工作的规律性认识:必须把坚持高质量发展作为新时代的硬道理;必须坚持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着力扩大有效需求协同发力;必须坚持依靠改革开放增强发展内生动力;必须坚持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必须把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作为最大的政治。
  从金融高质量发展角度,“五个必须”也是对新时代金融高质量发展市场化指向在更高水平的总结。社会主义金融要比资本主义金融更有质量和效率,更公平,为此,要在金融领域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金融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我国金融发展是高水平统筹供给侧和有效需求的金融发展,是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金融发展,为此,要与超大规模商品市场和强大生产能力优势衔接,提升金融循环质量和水平。我国的金融发展是内生发展动力更为充沛的金融发展,为此,要统筹推进金融领域深层次改革和高水平开放,不断解放和发展金融对社会生产力的促进作用,激发和增强金融发展的活力。我国的金融发展能够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更为良性的互动。为此,要以金融高质量发展促进金融高水平安全,以金融高水平安全保障金融高质量发展,发展和安全要动态平衡、相得益彰。 
  金融高质量发展的法治化要求 
  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指出:要加强金融法治建设,及时推进金融重点领域和新兴领域立法,为金融业发展保驾护航。
  金融法治建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金融相关法律是金融活动的准绳。金融相关的法律制度是国家法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金融法治工作的基础,发挥着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作用。在强国建设、民族复兴新征程上,要以更加积极的历史担当和创造精神,加快推进我国金融法治体系和能力建设,用好法治这个基本方式。
  加强金融法治建设要坚定法治自信,积极阐释中国特色金融法治理念、主张和成功实践。加强金融法治理论和实践前沿课题研究,构建中国特色的金融法治理论体系。
  具体地,金融领域的法治化至少包括五方面的涵义:
  第一个方面是确保金融活动有法可依。要加强、健全和完善金融各领域立法。要坚持金融立法先行、立改废释并举,形成系统完备的金融法律法规体系。要把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法治有机结合起来,巩固拓展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成果,深化金融立法工作。
  第二个方面是依法合规。这又包括两个层面。第一个层面是金融机构依法合规经营。各类金融机构要筑牢依法合规经营底线,做爱国敬业、守法经营、创业创新、回报社会的典范。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金融强国建设中遇到的问题、化解矛盾、协调关系,加强诚信建设,为各类金融市场主体创造稳定、透明、规范、可预期的法治环境。要积极发展金融法律服务。要强化合规意识,引导我国金融机构在“走出去”过程中自觉遵守当地法律法规和风俗习惯,运用法治和规则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要依法规范和引导各类资本健康发展,有效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营造良好的金融运行环境。第二个层面是依法监管,在有法律的情况下,依据法律来加强监管。要建设协同高效的金融法治实施体系,提升金融执法司法效能,推进金融司法审判体制机制改革,提高金融司法公信力。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加强金融法治建设和法律实施监督,全国政协要加大金融法治建设专题协商和民主监督力度。
  第三个方面是严格执法。就是要实行严格的违法惩罚制度,用“长牙齿”措施来实施金融法规。分级落实各级党委和金融主管部门责任,整合执法力量,形成合力。必须始终坚持用严格制度严密法治为金融业发展保驾护航。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金融法规制度,坚持运用好、巩固拓展好严格执法、严肃问责等做法和经验。要进一步压紧压实各级党委和金融主管部门政治责任,切实做到明责知责、担责尽责。要完善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隐患机制,把开展防范化解风险与推动金融工作法治化结合起来,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施策。
  第四个方面是加强金融法治专业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加强金融干部队伍法治能力建设,打造高素质专业化金融法治工作队伍。金融系统领导干部要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切实提升金融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
  第五个方面是全面提升依法维护金融开放安全能力。法治同金融高水平开放相伴而行,金融对外开放向前推进一步,法治建设就要跟进一步。要坚持在法治基础上推进金融高水平对外开放,在金融扩大开放中推进法治建设,不断夯实金融高水平开放的法治根基。要完善公开透明的金融法律体系,维护金融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用好国内国际两类规则。要主动对接、积极吸纳高标准国际规则,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金融新体制。
  金融法治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的系统工程,必须统筹金融发展、金融开放和金融安全,坚持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战略性布局、整体性推进,加强顶层设计,一体推进金融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服务,形成金融法治工作大协同格局。
  原文标题:《以市场化法治化助推金融高质量发展》 
  作者简介:李连发,北京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博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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