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摘】1950年中国财经的统一和中央财政的建立

2024-01-05 来源:《福建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3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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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财政的实质是对各地财政收入的提取和再分配,是一种转移支付机制。中央财政的存在意义是,中央从各地方提取财政收入,承担起不属于特定地方的全局性事责,相当于一种转移支付机制。建立中央财政需要两个条件。一是中央要有财政收入;二是货币要统一。
  1950年3月开始的统一全国财政经济工作(简称“统一财经”),是中共财政史上的一个重要转折。央地之间重新分配了财权,将过去属于地方的大部分财权转移给中央,真正建立起了强力的中央财政,使得中央财政的财权与事责能够对等起来,有条件摆脱对货币发行的依赖。
  1950年2月下旬,中财委在北京召开第一次全国财经会议。陈云指出,1949年来财政恶化的主要原因就是全国财政收支脱节,主要收入在地方财政,主要支出却在中央财政,中央缺乏收入,被迫靠印钞维持,这样下去会“天下大乱”,因此全国财力必须集中给中央来支配。1950年3月3日,政务院发出《关于统一全国财政经济工作的决定》,对央地的财权与事责重新分配。同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保障实施政务院关于统一国家财政经济工作的决定的通知》,责成各级党委必须服从统一财经的相关措施,否则将受到党纪国法的处置。同月,地方各大区先后发出执行统一财经工作的决定。
  统一财经的主要内容可以概括为“三个控制”:中央控制全国财政收支、中央控制全国物资调度、中央控制全国公款现金。
  (一)中央控制全国财政收支
  统一财经的第一项改革是中央控制全国财政收支,这也是最重要的内容。在财政收入方面,央地之间重新划分了财权分配,大部分财政收入归属中央财政,具体分配办法见下。
  税收收入。划分为中央税(货物税、营业税、所得税、关税、盐税)和地方税(薪给报酬所得税、存款利息所得税、印花税等)。税收收入占1950年全国财政总收入的30%,是最大一项财政收入,该项收入中央财政分得90%之多,地方财政仅分得10%。
  公粮收入。划分为中央所得的公粮正税,和地方所得的公粮附加(不超过公粮正税的15%)。公粮收入占1950年全国财政总收入的26%,是第二大项财政收入,该项收入中央财政分得87%之多,地方财政仅分得13%。
  按照统一财经的新规,全国财政最重要的两项收入(税收、公粮)基本被收归于中央财政,央地分成大约是9比1,极大充实了中央财权,完全改变了过去中央基本只有印钞收入的被动局面。此外,其他几项相对次要的收入也基本归于中央财政:国企利润占财政总收入的13%,因为全国重要国企划给中央管理,因此国企利润的大部分进入了中央财政;印钞收入占财政总收入的7%,发行公债收入占财政总收入3%,印钞、发债属于中央事项,和地方无关,这些收入也全部进入中央财政。
  不过,统一财经对央地财权的重新分配,只是把财政收入从地方转移到中央了,它没有改变全国财政总盘子的收入和支出,它在充实了中央财政的同时,也给地方财政留下了收支不平的窟窿。所以,在重新划分央地财权后,还需要缩减开支才能争取财政平衡。
  那该如何缩减开支呢?主要靠削减编制。新政权在革命时期和新中国成立初期的财政被称为“供给财政”,最主要的开销是养人(军政公教等)。缩减编制的重点是在军队。1949年末全国900万编制人员里超过500万是军队,此时全国大局已经安定,军队人数减少一些不妨大局,因此军队就成为缩编的重点。中央军委计划把全军人数削减约30%,各大区大致按现有军队人数分摊任务。中央也曾在1950年4月指示各大区,希望各地尽量在1950年8月前就能完成各自的军队缩编任务,不要拖延太久,以尽早节省财政开支。从编制削减的结果来看,统一财经工作前,全国编制最高达到980万人。统一财经工作后,1950年3月已缩至785万人(比最多时减少20%),如果算上军队尚在进行的复员计划,则编制总数能降至635万人(比最多时减少35%)。
  在缩减编制之外,统一全国财经工作也规定了其他减支措施。例如,要求国企生产要定员、定量、定质、定材料,以最大化地节约生产成本。又如,禁止地方“百废俱举”式地办事业,能缓办的事项尽量缓办,能推后的开支尽量推后。
  以上就是统一财经工作对财政收支的重新规定。这样,收入上重新分配央地财权,中央控制了全国大部分收入;支出上要求缩减编制,减少全国的总编制规模,以减轻财政负担。
  (二)中央控制全国公款现金
  统一财经的第二项改革是中央控制全国公款现金。统一财经工作对全国公款现金的管理作出规定:“一切军政机关和公营企业的现金,除留若干近期使用者外,一律存入国家银行,不得对私人放贷,不得存入私人行庄,违者应受处罚。”
  集中公款现金减少了财政资金进入市场流通,控制了货币流通量,有利于抑制物价上涨。虽然控制货币流通量,归根到底是要控制货币发行量,但如果辅以财政资金禁入市场的规定也能有所帮助。更为重要的是,国家银行掌握大量现金后,可为中央财政提供临时垫款和周转。财政收入有旺季和淡季,收入和支出的节点不是恰好匹配的,即便全年财政是平衡的,在特定季度和月份也很可能是不平衡的,所以需要周转资金来拆借通融。如果国家银行的储蓄款规模过小,能为中央财政提供的周转就很有限,就不得不在财政入不敷出的时节发行一些钞票来填补。统一财经后,一切军政机关和国企的现金必须留在国家银行,这样就间接地充实了中央财政的周转能力,避免中央财政为了临时周转而去印钞。
  中财委主任陈云评论现金管理的作用时说:“分散在各企业、机关、部队的现金,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管理,集中调度,这就不但避免了社会上通货过多的现象,而且大大增加了国家能够使用的现金。”陈云的评论,正是指出了上述两大作用,“避免了社会上通货过多”说的是指减少了财政资金进入市场,“增加了国家能够使用的现金”是指增强了为中央财政垫款周转能力。
  (三)中央控制全国物资调度
  统一财经的第三项改革是中央控制全国物资调度。在统一财经前,地方有自己的国营贸易部门,进行粮食、棉花、纱布等重要物资的收售贸易。这种贸易部门虽名为“国营贸易”,区别于私商,但实际上不受中央管理,而是作为地方政府的一个部门。
  中央决定实行“全国统一调度”的贸易办法。地方不再自行决定物资贸易,改由中央全权指挥,具体由中央贸易部垂直领导各地贸易部门来操办,地方政府也不得再从贸易部门挪用资金。
  综上所述,1950年3月开始的统一财经工作把全国财政资源从地方集中到中央来:中央掌握主要财政收支、中央掌握全国公款现金、中央掌握全国物资贸易。最关键的是中央掌握了财政收支,全国财政收入的大部分收归中央财政,中央财政不再需要大印钞票,这就为1950年实现财政收支平衡奠定了基础。
  原文标题:《1949年前后新政权的财政危机及其应对》
  作者简介:黄柘淞,男,北京大学历史学系博士后。主要研究方向:中国近现代财政经济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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