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培育全国一体化数据市场

2025-05-12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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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完善要素市场制度和规则,推动生产要素畅通流动”,“培育全国一体化技术和数据市场”,为数据要素市场化、价值化指明了路径。

  培育全国一体化数据市场是推动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必然选择,这一战略决策体现了数字经济时代生产要素配置的深刻变革。在全球数字化转型加速的背景下,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的价值日益凸显。然而,当前我国数据资源仍面临条块分割、流通不畅、利用效率偏低等结构性矛盾。通过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一体化数据市场,不仅能打破行政壁垒和行业垄断,实现数据跨区域、跨部门、跨层级的自由流动与优化配置,还能充分激发数据要素对技术创新、经济增长以及产业升级的倍增效应。这一进程不仅关乎数字经济核心竞争力的提升,更是构建新发展格局、实现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的关键抓手。

  一、全国一体化数据市场推动创新范式重构:从封闭线性到开放协同

  全国一体化数据市场促使创新范式从传统的封闭线性模式向开放协同的创新生态转变。在传统“基础研究—技术开发—商业转化”的线性创新模式下,创新主体相互孤立、数据资源分散,导致试错成本高、研发周期长。而数据要素的跨主体、跨时空流动,催生出多主体实时交互、多源知识融合的创新生态:政府开放公共数据资源,科研机构提供算法模型,企业贡献应用场景,形成数据驱动的协同创新网络。

  全国一体化数据市场通过以下三条路径重构创新范式:其一,统一的数据标准和流通规则有助于各类数据资源的高效整合,不仅能降低研发数据获取成本,还能优化人才、技术等创新要素配置,从而提升创新资源利用效率。其二,基于统一数据标准与接口协议,不同领域数据的交叉分析有利于加速跨领域技术融合创新。例如,人工智能技术与传统制造业数据的结合,推动了智能制造的发展。其三,数据市场的定价机制与智能合约技术,使隐性知识得以显性化计量并实现精准价值分配,激发主体间协同创新的正外部性,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可持续的创新动能。

  二、全国一体化数据市场促进增长模式转变:从资源依赖到知识驱动

  全国一体化数据市场推动经济增长模式由资源依赖型向知识驱动型深度转变。在传统增长框架下,要素边际收益递减规律(表现为增量资本产出率持续上升、劳动力成本红利消退)严重制约增长的可持续性。而全国一体化数据市场可通过数据流通与知识资本化,将隐性知识转化为可量化、可交易、可复用的生产要素,加速知识资本化进程,实现经济增长模式的转型。

  全国一体化数据市场通过以下三重机制实现增长模式转变:第一,依托数字基础设施的边际成本趋零特性,数据要素可在时空维度实现指数级复制扩散,形成传统要素难以企及的超级规模经济,使知识资产的规模报酬呈现持续递增特征。第二,数据要素与传统生产要素(劳动力、资本、技术)的数字化耦合,能够形成强大的协同效应与乘数效应,进而突破传统要素组合的线性增长局限,实现经济持续增长。第三,基于数据市场的确权定价规则、交易流通机制等,能将隐性知识转化为可交易数据资产,并通过生产要素再配置效应提升知识资本的边际产出,形成经济增长新动力。

  三、全国一体化数据市场驱动产业形态升级:从链条分工到生态融合

  全国一体化数据市场驱动产业组织形态从刚性链条向柔性生态升级。在传统产业链中,企业间因信息不对称与地理空间限制导致交易成本高企,跨组织协同效率明显受限。而全国一体化数据市场能够打破信息孤岛与物理边界,构建基于数据要素的全链条协同配置机制,将传统线性产业链转化为动态价值网络,最终实现产业组织形态向柔性生态的系统演进。

  全国一体化数据市场通过以下三个方面升级产业形态:首先,通过构建数据中台与数字孪生系统,实现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市场销售全链路数据互通,形成动态响应的价值创造网络,进而优化产能配置、缩短产品迭代周期。其次,全国一体化数据市场有助于数据要素跨界流动与应用,驱动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融合发展,进而催生智能制造等新型产业形态,为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注入数字化新动能。最后,全国一体化数据平台通过构建数据驱动的生态化协作体系,推动大企业开放供应链资源,引导中小企业开展专业化配套服务,形成“平台赋能+生态协同”的新型分工模式。

  四、培育全国一体化数据市场的总体思路:制度、设施和监管三方协同

  鉴于我国仍然存在制约数据市场全国一体化的深层次体制机制障碍,例如,数据市场在数据权属界定、数据流通交易机制、数据安全保护等方面仍存在短板,而数据要素的增长潜力和价值空间巨大。因此,应加快培育全国一体化数据市场,破解制约技术和数据要素自由流动的体制机制障碍,以实现要素在更大范围内畅通流动和要素资源优化配置。

  推动市场基础制度规则统一。以系统性思维构建全国统一、层级分明、权责清晰的数据要素基础制度框架。在数据权属层面,加快完善数据立法,分类界定公共数据、企业数据、个人数据的权属边界,建立数据资源目录一体化清单,明确可交易数据资产的准入标准。针对公共数据,明确政府主导开发、社会授权使用的规则;对企业数据,建立“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的权益分配模式;对个人数据,则强化“知情同意”原则下的有限授权流通机制。在配套制度层面,需完善分类统一的交易制度规则、技术标准和数据规范。建立互联互通的公共数据资源管理与交易平台,制定统一的交易协议范本、定价机制和支付结算标准,支持跨平台交易互认。构建多层次技术标准体系,推进数据接口、安全加密、质量评估等关键技术标准互认,探索区块链存证、隐私计算等技术在跨域流通中的应用规范。

  实现市场监管公平统一。在数据要素市场一体化进程中,需构建“包容审慎、底线明晰、技术赋能”的现代化监管体系。在监管制度层面,建立覆盖数据采集、确权、定价、交易的全流程监管机制;强化跨部门协同监管,设立国家级协调机制,试点“数据海关”和区域协作模式,破除行政壁垒。重点防范数据垄断,制定反垄断指南并推动数据要素公平获取。建立数据分类分级管理制度与个人信息保护认证制度,实施精准保护与认证,加强对重要数据、企业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的保护。在监管手段层面,推进数字化监管能力,运用隐私计算技术实现交易过程实时监控,对数据滥用、违规套利等行为实施熔断机制。建设全国数据交易监测平台,运用区块链实现交易全程上链存证,通过智能合约自动识别异常交易(如高频数据转卖、跨境敏感数据流动),构建“人工智能辅助审查+人工复核”的风险防控体系。积极推行“沙盒监管”模式,为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提供更加包容和审慎的监管环境。

  推进市场设施高标准联通。以新型数字基础设施为底座,构建“物理互联、逻辑互通、安全可信”的全国数据要素流通网络。在物理互联层面,优化国家算力网络布局,统筹东部算力需求与西部资源禀赋,构建“云—边—端”协同的数据传输通道,降低跨区域数据流通时延与成本。推进新一代网络技术的深度覆盖,强化偏远地区数据接入能力,确保数据要素流通网络的广泛可达性。在逻辑互通层面,建立统一的数据要素标识解析体系,实现跨平台、跨行业的数据精准定位与无缝对接。研发适配多元场景的数据流通操作系统,强化各类数据的统一调度与管理。在安全可信层面,强化数据安全技术研发,升级数据脱敏、防泄露、加密等基础性通用性技术,加强隐私计算、数据流转分析等关键技术攻关,有效提升技术保障能力。推动政府、企业、第三方机构共建动态风险监测与应急响应平台,实时识别数据泄露、非法跨境传输等风险,形成“事前预防—事中管控—事后溯源”的全生命周期安全闭环。

  【本文系“研究阐释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国家社科基金重大专项《培育全国一体化技术和数据市场的理论框架与实践路径研究》(批准号24ZDA016)”阶段性研究成果】

  【戴魁早,湖南科技大学商学院副院长(主持工作)、教授;黄姿,湖南科技大学商学院博士研究生】

转载请注明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编辑:张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