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问题始终是全局性、战略性问题。当前我国人口发展呈现少子化、老龄化、区域人口增减分化的趋势性特征,必须全面认识、正确看待我国人口发展新形势,实施更加积极的应对举措,坚持以人口高质量发展支撑中国式现代化。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以应对老龄化、少子化为重点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健全覆盖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人口服务体系,促进人口高质量发展。三中全会提出的改革发展方向,高度重视尊重人口与经济发展的规律性,确保了政策举措的科学性与有效性,尤其反映在以下几个方面:尊重人口发展规律,提出全生命周期的人口服务体系;尊重人口流动规律,提出要推动相关公共服务随人走;尊重人的行为规律,强调要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和激励机制,避免违反经济规律而造成政策扭曲;尊重市场经济规律,提出完善发展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政策机制,明确产业与事业之间的关系。健全人口发展支持和服务体系,重点要做好三个方面:
一、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
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是扭转我国生育率持续走低、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重要举措。生育友好型社会建设的短期目标是“让想生的敢生”,潜在生育率得到充分释放,长期目标是让生育意愿和生育率恢复合意水平,根本在于充分保障女性的生育权利与发展权利,有效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
尽快补齐公共服务短板,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加快0—3岁幼儿托育服务体系建设,利用现有幼儿园资源进行优化管理,鼓励有能力的幼儿园开展托育服务,对社区进一步赋能,在现有社区大规模配套建设养老服务中心的进程中加入托育功能,组织社区内有再就业意愿的退休职工开展托育服务培训,鼓励家庭托育点等互助式托育模式,挖掘和配置社区人力资源和公共资源。提高基本生育和儿童医疗公共服务水平,优化医疗、教育和托育等公共资源的规划布局,缓解地区之间和城市内部资源分配不均矛盾。
完善生育支持的激励机制,充分保障女性的生育权利与发展权利。完善生育休假制度,适度延长女性产假,要避免产假过度延长导致劳动力市场对女性的隐性歧视,避免将应该由政府承担的生育养育成本转嫁给用人单位和家庭,建立合理的成本分担机制。强化生育权利与义务的性别平等意识,引导家庭和社会共同承担生育养育责任。
强化面向家庭的公共政策支持,释放家庭生育潜力。完善家庭公共政策支持体系,采取税收减免、现金转移支付和实物补贴等政策工具,建立符合中国实际的生育补贴制度,针对单亲家庭、低保家庭等特殊群体给予定向补贴,按月发放生育养育补贴。个人所得税抵扣是既有利于鼓励生育、又能够支持女性劳动力市场发展的政策工具,政策力度有必要继续加强。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力度,逐步提高公共财政用于家庭政策的支出比重,强化中央财政支出责任。
鼓励用人单位参与生育友好型社会建设。使用税收和社保缴费减免等举措,激励用人单位支持女性职工弹性就业、居家办公,支持企业开展育龄女性转岗培训,鼓励工会经费用于职工育儿设施建设,支持女性实现家庭与工作的平衡。完善生育友好的保障体系与社会环境。适应晚婚晚育的现实需求,将安全可靠的治疗型辅助生育技术纳入医保体系。
二、健全养老服务体系
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要求更加主动、更具前瞻性地破解人口结构变化带来的严峻挑战,需要在改革与发展中破解中国特有的养老难题,完善发展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政策机制,加快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妥善处理好“家庭保障”与“社会保障”之间的关系,提高老年人生活品质。
依托社区开展居家养老服务。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关键在于发挥社区的纽带功能。采取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能够有效解决家庭与社会脱节问题,发挥社区养老、居家养老和机构养老的多种功能,也符合我国传统家庭观念。通过引入市场竞争机制,鼓励专业化、标准化的养老服务企业入驻社区,推进互助性养老服务,支持“互联网+养老服务”模式,实现政府、社会、社区与家庭的养老资源整合利用,依托社区平台提供生活照料、精神慰藉、心理调适、康复护理、临终关怀等多样化服务,满足不同健康状况老年人的养老需求。农村老龄化问题更为严峻,要加快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改善对孤寡、残障失能等特殊困难老年人的服务。
支持养老机构市场化运营。养老事业与养老产业协同发展的核心问题在于合理界定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关系,公办养老机构属于政府养老事业范畴,民营养老机构纳入养老产业发展范畴,养老事业与养老产业之间相互补充、避免相互挤压。机构养老目标群体主要面向高龄老人、失能半失能老人、空巢老人、失独老人等特定群体,政府主导的公办养老机构主要面向城乡困难家庭老人,民营养老机构面向普通家庭,满足多层次、多样化养老需求。民营养老机构完全按照市场规则定价收费,对民营养老机构既不要过度行政干预,也不要过度补贴激励,“床位补贴”或“人头补贴”政策要逐渐退出,消除行业壁垒,降低制度性成本,培育壮大多样化、专业化的市场主体,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全面实施长期照护保险制度。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紧迫性很强,要总结前期地方试点经验,尽快出台全国统一政策,保障基本的长期照护服务需求,筹资模式应该以用人单位和个人为主、政府补贴和集体支持为辅,特殊困难群体、失独老人等群体在缴费环节给予财政补贴。建立评估专业人员队伍,对老年人生理、心理、精神、经济条件和生活状况等进行综合评价,依托社区建立评估点,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社工介入等方式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现有针对特困供养老年人、重度残疾老年人等护理补贴政策直接纳入长期照护保险制度。
三、加强人力资源开发利用
加强人力资源开发是应对人口结构转变和积极应对老龄化的重要举措,需要加快相关领域制度改革,推动高质量城镇化发展,继续推动农业人口转移就业,挖掘潜在人力资源,创造更多与老龄化社会相适应的就业岗位。
完善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体系,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农业农村人口结构发生深刻变化,进一步转移农业人口的难度加大,传统农业劳动力“蓄水池”功能弱化,农村劳动供给潜力不会轻易地自动转变为实际劳动供给。要把握人口流动客观规律,推动教育、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等群众最关心的公共服务随人走,促进城乡、区域人口合理集聚、有序流动。继续完善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构建产业升级、人口集聚、城镇发展良性互动机制,深化户籍制度、土地制度、基本公共服务制度等关键领域改革,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推进积极的老龄化,加强中老年人力资源开发。老年人是宝贵的人力资源,是积极应对老龄化的应有之义,开发老年人力资源是世界各国积极应对老龄化的主要举措。注重产业发展与劳动力市场的协调性,加快发展银发经济,创造适合老年人的多样化、个性化就业岗位。增强退休与劳动力市场之间的衔接,按照自愿、弹性原则,有序推进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改革。完善保障中老年人就业的法律法规,消除劳动力市场上的年龄歧视。探索通过社保费豁免、个人所得税优惠等政策创造良好就业环境。
加强养老服务专业人才培养。人力资源是人口服务体系最大的短板,鼓励高等院校和职业院校开设相关专业,设立儿童早期教育、托育服务、社会福祉等相关专业,培养看护经理、护理鉴定师、福祉师等新兴人才。面向城乡未就业女性、“4050”人员或退休后再就业人员,开展专业护理技能培训,在就业带动中壮大专业人员队伍。
【本研究得到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人口高质量发展的内涵与实现路径研究”(23&ZD182)资助】
(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副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