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的深度融合

2024-10-15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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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都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支撑。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深度融合,对经济社会、生态环境与民生福祉产生积极影响。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健全促进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深度融合制度。

  一、准确把握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深度融合

  数字经济。数字经济包括数字技术,主要是信息通讯技术(ICT)(这里不讨论其他的数字技术)创造的数字经济;还包括数字技术向所有非数字经济渗透可能形成的数字经济。值得一提的是,ICT创造的数字经济是实体经济,并成为高端实体经济的技术支撑。在数字技术渗透中,可以向实体经济渗透,也可以向虚拟经济渗透,尤其向生产性、生活性、公共与公益性服务业等非数字经济渗透,但通过渗透能否形成数字经济还取决于渗透的程度,即渗透程度。渗透程度越高,渗透形成数字经济的可能性就越大。

  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融合。通过ICT渗透未形成数字经济的实体经济或虚拟经济属性上还是实体经济或虚拟经济。因此,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融合不仅包括实体经济与ICT创造的数字经济的融合,还包括实体经济与ICT向实体经济或虚拟经济渗透形成的数字经济的融合。

  融合程度。基于渗透程度,可以将ICT创造和ICT渗透统一在渗透的框架内。此时,ICT创造就是最高的渗透程度100%时的ICT渗透。也就是说,100%的渗透程度的渗透一定形成数字经济。渗透程度还可以描述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融合的程度,即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的融合程度。渗透程度越高,融合程度越高。

  深度融合。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融合中,所谓的深度融合就是融合程度高于某阈值时的融合,即渗透程度高于某阈值时的融合。随着新的ICT出现,通过渗透将支撑下一轮融合,如此一轮一轮融合循环更是一种深度融合;除通过ICT渗透一轮融合中可能的深度融合外,此时在渗透中实体经济与ICT互动,如通过对相关实体经济的创新、要素、文化、规制,以及业务、产品渗透将显著提高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渗透程度与融合程度,进而有利于达到深度融合。

  深度融合制度创新。就深度融合全过程中涉及资源、权限、价值和利益分配,包括具有强制、阶段性的明显正式的制度和具有自发、非强制、广泛、渐进和持续的潜在非正式的制度都很重要。在制度创新中,需要基于规避零和博弈,树立合作作为博弈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的闭环理念,建立相应的“合作—博弈—合作”机制,以及规章、准则与政策;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尊重人人创新能力的创新土壤与创新文化,以及风清气正的社会文化与风俗习惯,提供宏观—中观—微观知识服务体系,为深度融合实施中各个内外部主体的执行力、交易协调、利益分配和交易费用分摊等提高保障。

  二、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深度融合的底层内核:数字化转型

  基于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深度融合的理解,我们发现,在统一的渗透框架下,复杂变化的融合,以及深度融合转变为简单单一的渗透问题。鉴于渗透与数字化不谋而合,数字化转型自然是深度融合的底层内核,成为深度融合实施中科学的理念与逻辑;基于渗透程度和融合程度,数字化转型是可测度,自然成为深度融合实施中合理、可操作的工具方法。正如前所述,渗透程度能够刻划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深度融合,那么又如何测度渗透程度呢?这正好吻合转化为一个数字化转型问题。

  数字化。ICT向实体经济渗透是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融合的演化过程,也就是实体经济数字化过程。为此,用数字化程度可以测度渗透程度,进而测度融合程度。即数字化程度越高,渗透程度越高,融合程度也越高。

  数字化水平。ICT向实体经济渗透会增加实体经济的价值,即ICT渗透创造的价值增量。因此,可以用数字化水平测度数字化程度,亦即测度渗透程度。数字化水平定义为实体经济数字化前后的价值增量占实体经济数字化后总价值的比重。这个比值越大,说明数字化水平越高,数字化程度越高,融合程度越高,即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融合程度越高,进而最可能成为深度融合,反之亦然。

  数字化转型。数字化水平取值为0—100%。特别地,当数字化水平超过某一个阈值以上时,可以认为实体经济数字化提升或转型。此时,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融合程度更高。如此不同的提升或转型的阈值,如50%、60%、70%、80%、90%等就刻划了不同程度或层级的数字化提升或转型,即不同程度或层级的深度融合,亦即实体经济数字化转型为不同的程度或层级的数字经济。

  数字化系数。在数字化转型中,我们还可以引入数字化系数,并定义为实体经济数字化前后的价值增量占实体经济数字化前总价值的比值。显然这个比值以1(此时数字化水平为50%)为界,小于1(此时数字化水平小于50%)时表示数字化前后的价值增量相对小,但大于1(此时数字化水平大于50%)时表示数字化前后的价值增量价值巨大,呈现“倍增”效应,以及不同程度或层级的数字化转型。

  第五,数字化转型结构。一是基于数字化转型的主体,实体经济数字化转型为“宏观的整体、中观的区域、微观的企业”结构,即实体经济整体、区域、企业数字化转型;二是基于数字化转型的经济逻辑,实体经济数字化转型划分为“上层的总体、中层的产业、下层的产品”结构,即实体经济总体、产业、产品数字化转型。可见,它们都具有宝塔型结构,且塔顶的“宏观的整体和上层的总体”的数字化转型是相同的,即实体经济数字化转型,“塔中的中观的区域和中层的产业”的数字化转型都是实体经济数字化转型“通宏洞微”的“桥梁”,塔底的“微观的企业和下层的产品”的数字化转型都是支撑实体经济数字化转型落地实现的底基。

  随着人工智能突破与广泛应用于企业和产品数字化转型,数字化水平越来越高,数字化系数倍增。那时,通过数字技术渗透,数字经济将覆盖实体经济和虚拟经济,呈现数字化特征的基本面,即数字化转型塑造了数字世界。

  三、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深度融合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企业数字化转型

  鉴于企业和产品的关系,以及人工智能突破发展再次印证企业是创新主体,企业数字化转型除包含其目标的产品数字化转型,以及产品全过程中的业务数字化转型外,还包含支撑产品数字化转型的创新、要素,文化、规制数字化转型等。因此,企业数字化转型不仅是数字化转型的基石,也是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深度融合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那么,怎样实施企业数字化转型?

  全面深化改革开放。企业数字化转型已经形成新体系新模式新赛道,进入新体系新模式新赛道就有生机,否则难有所望。为此,以《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为指导,基于深度融合制度创新,企业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是数字化转型的最重要的制度保障。

  提升新质生产力是硬道理。数字化是知识化与知识深化。人工智能乃智力革命,其知识深化更为突出,知识创新及其应用更为显著。可见,企业数字化转型如同新质生产力一样,其核心都是创新及其应用。新质生产力强调的是一般意义上的创新及其应用,而企业数字化转型强调的是数字技术创新及其应用。因此,在数字化转型中,通过如开辟新的市场、开发原材料和半产品新的来源、引进新产品新的生产方法、创立新经济组织与体制机制、创新营商环境等提升新质生产力;通过全面深化改革形成相适应的营商环境顶层设计的新型生产关系,如此形成的新质生产力既满足数字化转型需求,又支撑数字化转型,同时数字化转型的实现又是新质生产力创新的落地。

  企业数字化转型。在统一的渗透框架下,数字化转型就是(新)数字技术渗透情形的数字化转型。对于企业来说,数字技术不仅渗透到产品,而且渗透到与产品相关的创新、要素、文化、规制、业务等。因此企业数字化转型需要基于创新,尤其数字技术创新及其应用的“技术+业务”驱动,提升新质生产力,实施创新、要素、文化、规制、业务和产品数字化转型,进而实现数字化转型落地,即企业数字化转型为数字经济企业,有力支撑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深度融合。

  创新数字化转型。数字化转型实质是创新,尤其是数字技术创新与人工智能研发及其应用。企业需要着力在产品相关的关键,尤其数字技术上研发创新,在产品相关的要素、文化、规制、业务、产品创新上应用数字技术,提升数字化水平,实现不同程度或层级的数字技术创新及应用的创新数字化转型。在数字化,尤其人工智能大背景下,知识无篱笆,人人平等获取知识,更具有知识,包括硬知识或软知识的创新能力,成为企业创新者。可见,创新者由“专业人员”转型为“专业人员+非专业人员(尤其一线员工)”,即全体人员,创新成果由硬知识转型为“硬知识+软知识”,即全部知识,这必将引发企业创新涌现。

  要素数字化转型。利用数字技术,要素转型为具有数字化特征的新要素。一是对于劳动者,除具有不同程度的创新,尤其数字技术创新与应用的能力外,更要具有数据意识与数据收集处理应用的技能;二是对于劳动资料,企业研发创新与应用新的,尤其具有数字化功能的仪器设备等生产工具,以及具有数字化功能的厂房等建筑物、仓库、网络,或利用具有数字化功能的物流供应链等;三是对于劳动对象,采用数字化可追溯的未加工的自然环境中的物质,或经过加工的原材料。员工是数据的生成、收集、分享、处理、分析与利用创新的主体,为此,创建新型数据库,将有利建立新型员工关系,实现企业全过程全方位全人员数字化。

  文化数字化转型。对于企业外部,数字化下消费者需求,以及企业形象与品牌影响力等市场信息快速变化,尤其政策与营商环境的变化,需要利用数字技术完善营造快速响应市场变化能力的企业文化,将有利于从多渠道多层面及时捕捉共享变化的信息,快速信息数字化分析与应对执行。对于企业内部,数字化下员工工作方式与跨部门协作方式,以及员工参与创新、治理与决策方式等发生很大的变化,需要完善营造快速开放、共享、协作的企业文化,将有利于促进知识、资源与机会流动,鼓励员工自主性,激发他们的潜能。总之,基于创新与要素数字化转型,利用数字技术支撑完善或更新企业社交网络与在线协作平台,满足企业文化应对数字化变化的需要。

  规制数字化转型。管理追求的是效率,实现利润或短期发展,而治理追求的是有序、健康、平衡、可持续,实现可持续利润或长期的发展。企业数字化转型涉及企业每一个方面,需要每一个员工参与创新、发挥作用、作出贡献,进而需要一个多主体、多目标、多样性、多机制的规制结构,这就要求企业建立具有海量数据收集、快速准确有效沟通功能的数字化的治理结构,尤其建立开放、共享与保护的高质量数据治理生态环境与体系。否则,数字化转型只能是纸上谈兵、空中楼阁。

  业务数字化转型。业务转型是决定企业数字化转型成败的关键。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借鉴成功经验,业务数字化转型体现在:一是由“技术”转为“技术+业务”双轮驱动,确保“人人参与”新意识;二是由“IT”转为“IT与业务”理解的协同团队,确保“人人为我,我为人人”新组织;三是营造由“IT”人员便捷转为“IT与业务”人员便捷的平台文化,确保“人人为我,我为人人”新文化;四是由“不用数字化技术”转为“用数字化技术”解读业务,确保实现“业务对象数字化、流程线上化、规划结构化,以及业务自动化、高速运转”新方法;五是由过去的“IT系统存量”构架转为“存量+增量”新型构架,确保“以云为基础,以数据为驱动的微服务化”新模式。

  产品数字化转型。产品转型最终决定企业数字化转型的成败,是企业数字化转型起点的目标设定和终点的落地实现。基于企业创新、要素、文化、规制和业务数字化转型,以及数据收集处理分析,产品转型就是在产品全过程中,如有关新需求、新技术趋势的市场分析、新技术研发、新工艺与新流程设计、新产品开发设计与加工制造,以及由采购到产品消费后的回收处理循环再利用中采用数字技术,提升数字化水平,提高产品数字化价值增量,实现产品转型为数字产品。

  (作者系北京信息科技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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