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从民营经济的发展环境、政策支持、法治保障以及促进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等八个方面,提出了31条具体举措,为民营经济注入了“强心剂”,助力民营经济迎来新一轮快速发展。
民营经济不断发展壮大,成为国家经济的重要支撑,民营经济做大做优做强未来可期。一直以来,民营经济在我国经济增长、劳动就业、民生改善等方面都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更是国家税收的重要来源、技术创新的重要主体、国际市场的重要开拓者。民企数量占比从2012年的79.4%增长到2022年的93.3%,2019年民企首次成为我国第一大外贸主体,2022年民营企业进出口规模所占比重达到50.9%。截至2023年6月底,在A股上市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已累计达到1446家。在第七届中国民营企业合作大会上,签约总金额达到了1080.98亿元,签约领域涉及汽车制造及服务、新一代信息技术等前沿领域。民营经济竞相开拓,不断发展壮大,迸发出旺盛活力,极大地促进了我国的技术突破、产业升级、经济发展及国际竞争力的提升。新时期,作为我国经济制度的内在要素、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民营经济已成为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民营经济肩负着多项重任,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重中之重,民营经济的做大做优做强势在必行。
民营经济是具有中国特色的一种经济概念和经济形式,我国始终鼓励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党的十六大报告首次出现“两个毫不动摇”方针。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始终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出台了一系列重要文件支持民营经济发展。近年来,党中央更是高度重视民营经济发展。2023年3月,习近平总书记在看望参加政协会议的民建工商联界委员时强调,“我们始终把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当作自己人”。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完善产权保护、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社会信用等市场经济基础制度,优化营商环境”“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2023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促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提振民间投资信心,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弘扬企业家精神。各地区促进民营企业发展如火如荼,在营商环境、助企纾困、制度创新、资金支持等方面发力,强力支持民营企业发展。2022年,减税降费及退税缓税缓费、减负稳岗、三项社会保险费(养老、失业、工伤)阶段性缓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补助、各类就业补贴发放等政策,无不彰显着我国全力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提振民营经济发展的态度、决心与魄力。我国面向民营经济开放了更多的领域,民营经济将在更广领域与更大范围实现新突破、跃上新台阶。
我国精准施策,民营经济“量质兼顾”高度发展,但民营经济发展仍任重而道远。从企业自身发展看,民营经济发展面临着经营困难、内生动力不强、固定资产投资同比下降、受限准入规则、用地审批难、发展信心不足等难题,亟待改善营商环境,持续提升民企经营能力。尤其是在国有企业在各个领域享受“特殊”待遇的比较下,民企如何提高待遇将是未来改变的重点。从外部环境看,在现有全球经济发展低迷、我国面临自主创新挑战大环境下,对有市场前景、经营周转困难的民营企业需要政策助力来“扶一把”,通过提升综合服务水平,激发市场的内生动力和发展活力,推动民营企业“走出去”。
为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建议从以下四方面发力:一是加快构建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适宜民营经济发展的优良营商环境。健全营商环境制度体系,加强经营主体权益保护;推动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京津冀等重点区域营商环境一体化发展;切实抓好惠企政策兑现,推动政策红利兑现到企业;建立常态化政策宣传解读机制,分批次推广优质营商环境区域的典型案例。二是多措并举支持民营经济融资,保护产权和投资收益的持久安全。建设完善并推动应用全国一体化融资信用服务平台,提升中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推动将民营企业“纳税信用”转化为“融资信用”,便捷民营企业获得信用融资;加强投资的安全性和财产的有效保护,提高企业家长期投资发展的决心,让企业家既有获得感又有安全感。三是建立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破除民营企业市场准入壁垒。与民营企业建立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对企业反馈的涉企违规收费及市场准入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建立“全国一张清单”的管理模式,扎实推进市场准入制度建设,推动各类经营主体依法平等进入清单之外的行业、领域。四是多管齐下,优化涉企服务。明确压实责任主体并对民营企业开展培训,使民营企业能轻松找到服务或解决问题的对应部门;落实简易注销制度,推进企业注销“减环节、减材料、减费用”;以“一企一策”形式推动实施计量精准咨询及服务。
营商环境没有最好,只有更好。营商环境建设是一项长期任务,政策创新也将长期持续不断地进行。政策创新的关键是要解放思想,从国际经济发展的长期趋势以及中国经济发展面临的机遇和挑战出发,立足企业发展外部环境以及企业发展呼声、实际需求,制定出更优政策,实现以一流营商环境建设助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本文系天津科学院课题(19YYJ-04)阶段性研究成果】
(作者系天津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天津社科院基地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