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科学与政策创新双向赋能海洋强国建设新征程

2025-09-30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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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社会科学网记者 张杰 

  海洋经济蓬勃发展,总量规模稳步攀升;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方兴未艾,推动海洋经济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海洋生态保护力度持续加大,保护与修复成效显著……“十四五”期间,我国在海洋强国建设征程中成果丰硕。当前,我国海洋事业已经进入历史上前所未有的快速发展新阶段。围绕在新起点上继续推进海洋强国建设,记者采访了相关学者,受访学者表示,继续深化海洋强国建设,需要海洋科学研究与海洋政策紧密配合,持续为海洋事业注入强劲动力。 

  科技驱动海洋强国建设交出亮眼“成绩单” 

  “十四五”期间,一系列战略举措落地生效,海洋强国建设取得显著成就。中国海洋大学海洋发展研究院教授韩立民介绍,2024年全国海洋生产总值达105438亿元,首次突破10万亿元,比上年增长5.9%,增速比国内生产总值高0.9个百分点,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为7.8%,拉动国民经济增长0.4个百分点。 

  在积极推动海洋科学研究的同时,也在不断推进海洋科学研究成果转化。澳门科技大学教授海洋发展研究中心陈明宝说,“十四五”时期,在科技创新的引领下,海洋产业结构持续优化,海洋生态保护成效突出,参与全球海洋治理的能力显著提升,海洋在蓝色国土上书写了亮眼成绩单。 

  积极推动海洋科学研究,建设平台促进海洋科学研究成果转化,是提升海洋科技自主创新能力的核心路径。韩立民介绍,截至2023年,我国海洋领域共有8个学科全国重点实验室、8个企业全国重点实验室、86个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和央地共建实验室;全国涉海类高等院校15所,构建起包括海洋生物、海洋化学、海洋物理、船舶与海洋工程、海洋渔业科学与技术等在内的完整学科体系。 

  我国首台自主研发的兆瓦级波浪能发电装置“南鲲”号成功海试;全球最大功率20兆瓦半直驱永磁风力发电机成功下线,自主研发设计的2500吨自航自升式风电安装平台“海峰1001”正式交付……科技创新正成为驱动我国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核心动力。 

  与此同时,海洋治理体系正经历新的考验,中国工程院院士李家彪认为,需通过海洋科学研究与政策创新协同加以破解。 

  科学与政策双轮驱动海洋治理体系完善 

  气候变化及其影响、海洋资源开发、环境生态保护等从来不是单一学科知识的战场,需要多个学科知识共同支撑。传统海洋治理模式却陷入“科学丰产而治理贫瘠”的困境——海洋科学领域已积累大量关于资源开发、气候变化、工程建设、生态保护与人类活动影响的认知成果,而治理往往因缺乏科学支撑而效率低下。 

  陈明宝进一步分析道,海洋是相互连通的生态系统,海洋污染、物种迁徙等问题往往跨越行政区域甚至国家边界,但现有治理体系多按学科、部门划分,这与海洋的整体性、跨域性不匹配。全球范围内,跨学科海洋科学与政策的衔接同样面临多重挑战。海洋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之间要加强有效沟通合作,政策制定时要平衡“生态可行性”与“社会可接受性”。 

  从知识生产逻辑看,海洋科学研究遵循“严谨性优先”原则,成果具有高度专业化、理论化特征;而政策制定遵循“实用性优先”逻辑,需要具象化、可操作的信息。中国海洋大学管理学院教授张瑛从事气候变化与海洋政策交叉研究,她认为,至今全世界关于气候变化对海洋多圈层巨系统影响机理机制的科学研究尚浅,尚未形成支撑政策实践的规律性体系性科学结论。陈明宝说,海洋科学研究人员以揭示科学规律为核心目标,而决策需兼顾生态保护、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等多重目标,科学研究与政策研究需要协同。 

  张瑛认为,海洋科学的高度交叉性提高了应用门槛,需通过机制创新打通科学向政策转化的路径。  

  构建海洋科学与政策研究双向赋能长效机制  

  海洋问题的复杂性要求整合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知识,形成“全维度知识体系”以支撑政策。当前亟须建立跨学科海洋政策与治理平台,汇集科研机构、政府、企业、非政府组织等多方资源,设置常设的知识转化中心,专门对接科学知识与政策需求。实践层面,张瑛认为需要应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超智融合计算等高新技术,高效集成全球最新海洋科学研究成果,完善海洋人工智能大模型,抓紧建成世界一流水平的海洋科学知识图谱与政策实践支撑平台,为国家各层级政策制定提供高权威具象化科学支撑。 

  陈明宝提出,应推动科研人员将复杂的科研结论转化为政策友好的知识单元;同时引导政策制定者提前介入知识生产过程,明确预算限制、社会接受度等约束条件,确保科研与实践需求精准对接。 

  广东省海洋强国建设重点实验室执行主任向晓梅研究员建议建立“企业出题、协同答题”机制,打破传统“孤岛式”科研模式,构建需求牵引、学科交叉、场景驱动的融合创新范式,推动海洋科技创新从“实验室”走向“生产线”,实现科技创新与产业升级深度融合。 

  海洋治理需应对多尺度复杂性,制度设计也须体现差异化,应完善分层制度机制,适配不同治理尺度。张瑛提出,应建立“海洋科学—政策实践”联席制度体系,适时组建国家和地方各级海洋科学咨询委员会,建立决策者—科学家协同和基于最新科学研究成果的政策制定机制。具体来讲,在地方层面,可通过社区科学工作坊构建“参与式治理”界面,让渔民、科研人员、基层政府面对面沟通,共同解决近岸污染治理、环境生态保护、养殖规划等本地化问题;在区域尺度,建立协同治理平台,打破省市行政壁垒,统筹处理流域—海洋联动污染、跨区域资源生态保护等问题;在全球尺度,积极参与并推动联合国“海洋十年”落实,深度参与全球海洋治理进程。 

  多元主体的利益诉求差异是政策落地的重要阻力,要建立利益协调机制,凝聚治理合力。陈明宝认为,应设计分层协调机制,如海洋科学与技术论坛、利益相关者圆桌会议以及公众听证会等,使科研人员、渔民、企业、公众等不同群体的声音都能纳入决策过程。可通过引入中立第三方机构,缓解信息不对称,减少因认知差异导致的利益冲突。此外,应加强公众科普与参与式治理,通过“海洋公民科学”行动,如组织公众参与近海垃圾监测、红树林保护、中华白海豚保护等,扩大治理的包容性与公平性,推动公众从“旁观者”变为“参与者”,提升社会对海洋问题的认知,为政策实施营造广泛共识。    

【编辑:张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