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区域内集聚伦敦、法兰克福、巴黎等国际城市,它们也是著名的国际金融中心、全球科技创新中心。区域科技金融问题实质是区域金融创新与区域科技创新的深度耦合协同发展。欧盟区域内科技金融合作,不仅要解决跨区域的科技金融合作面临的信息不对称,还要面对国家和不同经济体行政区划分割、财政独立等带来的更深层次的信息不对称,以及区域内存在的技术、资本、人员流动障碍,需要城市、区域、国家以及欧盟整体不同层面的科技金融联动引导机制,需要地区间的利益共享与利益冲突解决机制,需要构建区域内资本自由流动的机制。近年来,欧盟在推动区域科技金融联动发展以及区域金融与科技创新的耦合协同发展方面取得一定的进展,创新了一些发展模式,形成一些典型做法和经验,对我国区域科技金融联动发展而言,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第一,顶层规划设计与行动方案,推动区域科技金融与科技创新协同发展。
欧盟注重顶层设计,通过系列计划推进区域科技金融联动发展,支持区域科技协同创新。欧洲科研框架计划是欧盟成员国共同参与的重大科研计划,而“地平线2020”(2014—2020年)是第八个科研框架计划,该计划与以往的框架计划不同,几乎包括框架计划在内的所有欧盟层次重大科研项目的协同推进以及金融支持方案。该计划通过一系列完整的科技金融支持方案,促进欧洲区域内科技创新:一是中小企业工具(SME instrument)每年向中小企业提供5亿欧元的资金,用于资助研发新技术和新的商业项目,以及开发具有示范性和可规模化的发明;二是创新快速通道(fast track),为来自不同国家的合作创新联合体提供1亿欧元的支持,创新项目可以涉及任何技术或创意;三是未来赋能技术(FET)计划,每年为合作研究提供2亿欧元的资助,用于支持高风险的前沿研究项目,旨在激发颠覆式创新和重大创新,以推动区域产业升级和科技创新;四是创新金融行动(InnovFin actions)计划,每年向单一受益人提供4亿欧元的贷款,用于资助研发和创新活动,为提供科技贷款的金融中介机构提供担保以及贷款和担保组合服务,为国家、地区和地方债务融资计划提供担保,为处于早期初创阶段的企业提供风险资本支持。最新的“地平线欧洲”(Horizon Europe)是2021—2027年预算期的新一轮研发与创新框架计划,在“地平线2020”的基础上进行了很多创新。其中,欧洲创新理事会(European Innovation Council,EIC)是用以识别并扩大颠覆性创新的机构,并为高潜力创新者提供一站式服务。欧洲创新理事会专注于欧洲层面的突破性创新,支持具有突破性想法的创新者和能够创造市场的创新,为创新活动提供持续、便捷的支持行动。这些创新活动很大程度上是“自下而上”的,对所有科学、技术领域的创新和任何部门的应用都是开放的,同时也能重点关注具有潜在战略意义的颠覆性技术。
第二,提供创新科技金融服务工具,有效匹配创新主体的差异化需求。
欧洲创新理事会主要通过“开拓者”(the pathfinder)和“加速器”(the accelerator)两个创新科技金融工具,为创新者提供量身定做的金融支持方案。“开拓者”类似资助基金的金融工具,主要支持基础研究和早期研究。“加速器”是一种通过定制的混合融资(预付款、优惠贷款、股权、担保等)运作的金融工具,用于支持具有一定市场前景的新技术和新产品的研发。具体而言,开拓者为早期技术阶段(概念证明、技术验证活动)到早期商业阶段(早期示范、发展商业案例和战略发展活动)提供资助,鼓励跨学科合作和提出新的创意、概念和发现。“开拓者”资助对象较广,包括学术研究人员、初创企业、中小企业等。“加速器”则为有市场化前景的高风险创新项目或小企业投资提供资金。此外,欧洲研究理事会(European research council,ERC)主要为具有突破性、高风险同时未来可能高收益的研究提供长期资助,以提高欧洲的科研质量和国际吸引力。欧洲创新和技术研究院(European institute of innovation and technology,EIT)则主要资助在欧洲未来发展的关键战略领域作出贡献的创新主体。EIT通过知识和创新社区(KICs)计划,对学生、企业家等进行培训,以培养适应欧洲产业现代化发展趋势的人才。
第三,通过政府引导基金带动民间资本,为区域科技创新提供金融支持。
1994年,欧盟委员会、欧洲投资银行和25家金融机构分别出资30%、61.9%和8.1%联合成立了欧盟投资基金,向欧盟区域内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支持。基金采取市场化公司化运作模式,由出资方各派代表成立管理团队进行运营。欧洲投资基金不同于普通的创业投资基金,不以完全盈利为目的,也不直接进行投资,而是通过参股,以母基金形式持有国家和区域政府引导基金的股份,其采取的运营模式主要是“参股投资”和“融资担保”,带动社会资本为中小企业提供创业投资支持。据统计,欧盟内有约85万家中小企业得到该基金的支持。为扩大该基金的影响和受益面,并撬动更多的社会资本,欧盟在延长期限的同时继续增资,2017年欧盟增资260亿欧元,欧洲投资银行增资75亿欧元。目前,欧洲投资基金已参股基金包括德国EPR-EIF基金、德国巴伐利亚地区母基金、伊斯坦布尔创业投资母基金、泛欧地区Dahlia创业投资母基金、西班牙创业投资母基金、英国FTF母基金和“欧盟下一代”专项复苏基金。欧盟层面以及欧盟内主要国家层面的政府基金的运作模式与实践经验表明:首先,政府基金不是直接投资中小企业,而是通过与专业化机构的合作与共同管理,利用专业机构的专业服务水平和能力筛选项目,进行决策和管理,为中小企业科技创新提供资金支持。其次,重在发挥引导作用,发挥政府创新创业投资基金的杠杆效应,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介入并积极投资创新企业和创新项目,为其提供创新金融服务支持。
第四,构建一体化的金融服务与资本市场,消除跨境投融资壁垒。
欧盟金融服务一体化建设首先是法律法规先行,通过一系列法律法规推进金融服务单一市场建设。一是推进欧共体内银行业务一体化的代表性法规建设,如《第一银行指令》(1977)、《第二银行指令》(1989)。二是推进风险投资等科技金融服务单一市场建设的法律法规,如《风险资本行动计划》(1998)、《金融服务行动计划》(1999 )、《拉姆法路西报告》(2001)等,但由于成员国各方面制度、法规等的巨大差异难以协调,进展缓慢。三是银行联盟计划的推出,标志着欧盟科技金融联动取得重大进展。该计划由“三大支柱”组成,主要是建立统一的监管机制、清算机制和共同存款保险机制等。标志着欧盟资本市场一体化建设进入新阶段的是资本市场联盟计划的推出,该计划由欧委会在2015年1月底启动,目的是消除欧盟内跨境投资壁垒,建设欧盟统一的资本市场,以优化资金配置,减少欧盟企业资本市场的融资成本,为欧盟内部企业提供无行政边界的投融资服务。欧盟整合欧盟成员国证券交易所,做大做强资本市场支持创新。整合后欧盟形成四大交易所集团,分别是欧洲证券交易所、纳斯达克OMX集团、德国证券交易所和伦敦证券交易所。“欧洲证券委员会”和“欧盟证券交易者委员会”负责跨境投融资协调,为欧盟科技创新企业提供多层次、多元化的跨境投融资服务。
【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数字化背景下‘三链融合’缓解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融资约束问题研究”(项目批准号:22BGL064)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上海师范大学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