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建立一批零碳园区,2025年3月“建立一批零碳园区、零碳工厂”被写入政府工作报告。在政策的支持下,我国零碳园区建设进入高速发展阶段,第一批和第二批国家碳达峰试点园区的建设为“零碳园区”和“零碳工厂”的建设提供了非常宝贵的参考价值。
一、我国零碳园区建设进入高速发展阶段
2025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第二批27个国家碳达峰试点园区名单,覆盖能源、钢铁和化工等行业领域,标志着我国碳达峰行动进入规模化推进阶段。
一是能源结构深度转型。试点园区通过“风光储氢”一体化布局重构能源体系。例如,黔南高新区依托西南岩溶地区首个150万千瓦抽水蓄能电站,每年可消纳17.9亿千瓦时风光电,替代61.14万吨标准煤,减少二氧化碳排放160万吨。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成1兆瓦分布式光伏电站和860千瓦储能系统,年发电量超百万度,年均减排590吨。这种“集中式基地+分布式能源”模式使园区绿电占比普遍提升至40%以上。
二是产业循环化水平显著提升。试点园区以产业链协同减碳为核心,构建“资源—产品—再生资源”闭环。黔南高新区通过磷石膏无害化处置、钛白粉亚铁循环利用等技术,形成磷化工、新能源材料、节能环保千亿级产业集群,单位增加值碳排放强度实现大幅下降。鄂尔多斯零碳产业园打造“风光氢储车”全产业链,2025年预计形成上千亿元绿色工业产值,年减排超1亿吨二氧化碳。这种“以废定产”模式显著提升了试点园区的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
三是数字化管理体系初步建立。朗新科技为扬州开发区开发的“能碳大脑”平台,实现源网荷储实时监控与动态优化,能源利用效率提升18%。上海建科徐汇科技园通过BIM技术构建运维数字底座,实现建筑能耗实时监测和碳足迹追溯。据清华大学研究,试点园区通过数字化管理可降低15%—20%的管理性碳排放。
四是绿色金融创新加速落地。江苏试点“绿电直供+碳配额质押”模式,常州宁德时代与国网江苏共建直连线路,电网企业年收益提升明显。内蒙古鄂尔多斯通过增量配电网实现绿电可溯源,2024年绿电交易量突破20亿元。这种“技术+金融”双轮驱动,使试点园区低碳项目融资成本降低2—3个百分点。
部分试点园区在建设过程中可能缺乏系统性、整体性的规划,未能充分结合自身资源禀赋、产业基础和发展定位,导致碳达峰路径不清晰,建设方向不明确。不同园区之间缺乏有效的协调与合作,难以形成区域协同效应,不利于资源的优化配置和整体碳减排目标的实现。需要采取有效的对策促进零碳园区高质量发展。
二、推动零碳园区高质量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是强化顶层设计与制度保障,构建清晰明确的政策框架体系。当前,零碳园区建设亟需国家层面出台更细化、更具操作性的指导文件和标准规范。建议在总结前面批次试点经验基础上,设立国家零碳园区/零碳工厂认证中心。尽快制定并发布零碳园区建设指南和零碳工厂评价规范及碳核算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明确其定义边界,设定包括可再生能源使用具体比例、能效提升量化目标、涵盖直接与间接排放的碳排放核算边界、对碳抵消机制应用的严格限制以及明确的碳中和时间表等核心目标,并详细规划如推动能源结构向清洁化转型、全方位提升能源利用效率、深度优化生产工艺流程、大力实施电气化替代、积极探索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技术应用以及构建贯穿上下游的绿色供应链管理等的实现路径。在此基础上,推动将零碳园区建设目标纳入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以及相关专项规划,破解绿电消纳与产业协同壁垒,强制配建“分布式光伏+储能”,确保其在空间布局、资源配置、基础设施建设中得到优先保障。同时,修订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零碳转型的法律地位和责任义务,为相关主体的投资决策和长期运营提供坚实的法律预期。建立健全针对地方政府的零碳发展目标责任考核机制,定期对各区域零碳园区/零碳工厂的建设和运营效果进行评估,将零碳园区的建设数量、质量、减排实效等关键指标纳入考核体系。
二是深化能源结构绿色低碳转型,夯实零碳发展的核心基础。能源活动是碳排放的主要来源,实现零碳的核心在于能源供给的清洁化和能源消费的高效化、电气化。政策应强力支持在园区层面构建以可再生能源为主体的新型能源系统。首要任务是大幅提升园区可再生能源本地消纳能力。一方面,大力推动园区分布式光伏的规模化、高质量开发,充分利用厂房屋顶、闲置空地、边坡等空间资源,简化审批流程,鼓励“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探索“隔墙售电”在更大范围内的试点推广,降低交易成本和壁垒。另一方面,积极支持在有条件的园区及周边科学布局分散式风电、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多元化可再生能源项目。更为关键的是,要深化园区配电网改革,支持建设智能微电网、增量配电网,增强电网对高比例可再生能源接入的消纳能力和灵活性调节能力,配备先进的能源管理系统,实现源网荷储协同互动,推动一体化示范工程。建设园区级“碳大脑”平台,试点碳足迹区块链存证。鼓励园区建设共享式储能设施,为可再生能源的平滑输出和削峰填谷提供支撑。同时,政策应强力驱动工业领域的深度电气化和燃料替代。针对工业锅炉窑炉、中低温热能需求等难以直接电气化的环节,大力推广电锅炉、电窑炉、热泵技术,并配套实施电价优惠政策或专项补贴。加快氢能在工业领域的示范应用,特别是在钢铁、化工、建材等高碳排行业,支持绿氢制备、储运、加注基础设施建设和终端应用技术研发与示范。对厂区内的交通运输制定强制性或激励性的电动化、氢能化替代时间表,配套建设充足的充换电、加氢基础设施。
三是推动产业和工艺流程深度优化,实现全链条系统性降碳。零碳不仅是能源问题,更是整个产业体系和生产方式的变革。政策应引导园区和工厂从源头设计、过程控制到末端治理进行全生命周期的碳减排。在产业规划和准入环节,应制定并严格执行园区的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和能效碳效“领跑者”标准,优先引进和发展高技术、高附加值、低能耗、低排放的产业项目,从源头控制新增碳排放。对存量企业,实施更加严格的能效和碳排放强度“标杆”管理,对达不到标准的企业限期进行节能减碳技术改造或依法依规关停并转。大力推动园区内企业间、产业间的循环链接,构建“资源—产品—再生资源”的闭环循环模式。制定专项政策鼓励企业间共享能源设施、水资源、副产物,实现资源能源的梯级利用和高效配置,建设产业协同与共生共赢的生态循环体系,推行“链主企业+碳效领跑者”机制,破解产业链脱碳难题。政策应重点支持对高碳排行业关键工艺流程的颠覆性低碳、零碳技术研发与产业化应用。设立重大科技专项,集中力量攻关氢基直接还原炼铁、新型低碳水泥生产技术、电化学合成、生物基材料替代、二氧化碳资源化利用等前沿技术,并提供相应的资金保障。加速推进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数字孪生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深度融合,实现对能源消耗、物料流动、设备运行状态的实时监测、智能分析和优化控制,提升生产过程的精准性和资源利用效率,挖掘系统性节能降碳潜力。强制要求重点排放企业开展产品碳足迹核算,并逐步扩展到园区内所有规模以上企业,鼓励企业披露碳足迹信息,引导绿色低碳消费,倒逼供应链整体减碳。
四是完善市场机制与多元化投融资支持,激发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零碳转型需要巨大的资金投入,必须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同时强化政府引导。首要任务是深化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尽快将更多高耗能行业纳入控排范围,并逐步收紧免费配额比例,形成合理有效的碳价信号,使零碳转型带来的减排量产生实实在在的经济价值。探索将符合条件的零碳园区的减排项目纳入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体系或其他区域性碳普惠机制,使其能通过碳市场获取额外收益。同时,大力推动绿证交易市场的发展,确保绿证的真实性、唯一性和可追溯性,并研究推动绿证与碳市场的衔接机制,为零碳园区消纳的可再生能源提供更便捷的价值实现渠道。在金融支持方面,应构建多层次、多元化的投融资体系。设立国家级的零碳转型技术专项基金,提供项目贷款贴息,重点支持关键技术研发、示范项目建设、公共基础设施完善,如电解槽、液流储能等设备研发。引导和鼓励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发“零碳贷”“绿色工厂贷”“ESG表现挂钩贷款”等专属金融产品,提供优惠利率和便捷服务。扩大碳配额质押融资范围,覆盖储能、氢能等重资产项目。支持符合条件的零碳园区运营主体发行绿色债券、碳中和债券。探索建立绿色项目风险补偿机制,降低金融机构的信贷风险。积极发展绿色保险产品,为低碳技术应用、碳资产开发等提供风险保障。落实和完善现有的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并研究出台针对零碳园区的专项财税激励,如所得税减免、增值税即征即退、设备加速折旧等,切实降低企业转型成本。探索建立零碳转型的成本分担机制,研究对先行先试的园区在特定阶段给予适当的电价补贴或碳成本补偿。
五是加强能力建设与协同治理,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生态。零碳目标的实现需要技术、管理、人才等多维度的支撑和全社会的共识。建议设立国家级或区域级的零碳技术创新中心和公共服务平台,整合产学研用资源,提供技术咨询、方案设计、检测认证、人才培养、信息共享等一站式服务,降低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参与零碳转型的门槛和技术风险。实施零碳园区领军人才培养计划,支持高校、职业院校设立相关专业或课程,培养既懂产业又懂能源、碳管理的复合型人才。加强对企业管理者、技术人员和一线员工的零碳理念、政策法规和专业技能培训,提升全员减碳意识和能力。强化数据基础支撑,整合能耗、生产、环保等大数据,建立统一规范的零碳园区碳排放监测、报告与核查体系,确保数据的准确性、透明度和可比性。推动建设区域或行业级的碳排放数据管理平台,实现信息互联互通。加强零碳发展的宣传引导,树立一批标杆园区和工厂,提升企业积极投身零碳实践的社会责任感和荣誉感。同时,政策应推动跨区域、跨部门的协调联动。加强电网、热网、气网、交通网等基础设施的规划衔接与共建共享,支持跨园区、跨城市的绿电交易和输送通道建设。推进财政—金融—土地政策协同发力,支持园区开发林业/农田碳汇。建立健全区域间生态补偿和碳汇交易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通过购买林业碳汇、草原碳汇等方式,在严格监管和确保额外性的前提下,中和园区不可避免的剩余排放,最终实现“净零”目标。鼓励园区与周边社区、城市开展协同降碳合作,探索区域整体碳中和路径。唯有政策精准性与市场主体能动性双轨并进,方能实现从“运动式减碳”到“可持续零碳”的系统转型。
【本文系国家自然基金重点项目“重点行业碳中和技术创新与碳减排激励机制(72243005)”阶段性成果】
(孙华平,北京科技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新疆工程学院天池学者特聘教授;陈婷婷,北京科技大学博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