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科技治理体系是下一轮科技体制改革的重中之重

2024-07-08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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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习近平总书记在2024年召开的全国科技大会、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大会、两院院士大会上指出,“全面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充分激发创新创造活力”,“拥有强大的科技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形成世界一流的创新生态和科研环境”。

  201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提出,构建统筹协调的创新治理机制,营造激励创新的良好生态。在当前国际科技合作的全球化与分群化并存,以及我国发展新质生产力、塑造科技新型举国体制、提升科技创新体系效能的战略需求下,健全科技治理体系,实现科技创新治理体系的现代化,在下一轮科技体制改革中将成为重中之重的任务。

  我国的科技治理体系建设,应当适应新技术革命和大国博弈的新形势,解决科技资源配置效率不高、科技人才创造力发挥不够、产业链供应链韧性不强、关键核心技术受制于人、顶尖科技人才群体缺乏、国际科技话语权不足等问题。

  进一步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实现科技治理体系现代化,需要做到四治。一是共治,即政产学研各方主体在责权利明晰的前提下,开展科技创新的协同治理。其中,特别需要强化学术共同体以及科技社团在科技治理中的地位与作用。二是法治,即推进科技创新的依法治理。其中,特别需要出台有关科技安全、科研道德、科技资源配置、科技数据治理、科技团体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三是智治,即依靠专家智慧和人工智能手段来提升科技治理效能。其中,发挥科技专家的智慧尤为重要,要大力推进我国的科技智库建设。四是文治,即通过科技文化建设来正向影响科技创新体系的发展。其中,需要切实提高全民科技意识和科技素养,鼓励民众关注科技发展,支持用户参与科技创新。

  健全科技治理体系,实现科技治理体系现代化,需要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健全科技环境治理,在全社会形成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科技创新生态。在政策环境方面,要提高科技政策的空间靶向性、时间连续性和央地协同性;在充分发挥奖励性政策激励功能的同时,要实施对失败科技项目的风险补偿政策和再支持政策。在法制环境方面,要做到促进性法律和规制性法律的有效耦合,并针对人工智能、基因技术、脑机接口、低空开发等新兴领域出现的新情况及时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在科技人员的工作环境方面,要进一步提高科技人员的待遇,放宽科研自主权,并切实为科技人员减负降压;科技评价制度的改革要做到破旧规与立新制并举,在破旧“四唯”的同时要防止新“四唯”的产生。

  二是健全科技组织治理,在大力培育建设国家战略科技力量的同时,积极扶植新型研发机构的发展。在科技创新的行政管理体制方面,大部门制和扁平化将成为一种趋势;按照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链条进行一体化管理,以及实施教育科技人才统筹管理体制,将成为各地政府科技管理机构改革的方向。深圳、武汉等地将市科技局改组为科技创新局,这一做法可作为其他城市推进科技创新一体化的参考。设立和强化科技创新委员会,也会成为省级行政区域加强科技创新组织领导的一种选择。作为国家战略科技力量组成部分的国家实验室、国家级科研机构、高水平大学、科技型领军企业,其内部治理机制创新显得越来越紧迫;这些机构如何实现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的合理配置,如何实现党建引领与章程规制的有机协同,如何发挥基层党组织、理事会、监事会、学术委员会、教授(专家)委员会、决策咨询委员会的共治效应,将成为这些机构开展治理机制创新重构的重要任务。我国方兴未艾的各类新型研发机构,其涉及多元主体和灵活的运行机制,需要积极探索符合各自特征和利益相关者诉求的治理机制。另外,创新联合体中如何融入链长链主制、如何引入揭榜挂帅机制、如何设立公共科技平台等,都存在治理机制的构建问题。

  三是健全科技活动治理,在强化有组织科研的同时,支持科技人员的自主探索创新。国家科研机构、重点实验室、研究型高校和科技型骨干企业应建立技术预见机制,编制中长期科技创新规划,优化科研项目管理制度,谋划组织跨学科团队,开展有计划的科研活动;对于重大科技领域的研发,可建立连续支持制度,按照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成果转化和产业化路线图进行接力支持。国家和地方的科技基金应加大支持自由探索型研究的力度,积极支持非共识项目、奇思妙想和冷门绝学的研究;在自然科学基础研究领域进一步探索实施后期资助、“申请即结题”、免验收等新的项目立项结题方式,以及包干制、粗预算制等减少科技人员重复劳动的科研经费管理制度。

  四是健全科技安全治理,防范科技领域安全风险,形成科技安全保障科技发展的新格局。第一,要依靠科技创新强基础、补短板、育优势,有效规避“卡脖子”风险,实现产业链供应链创新链安全。第二,要加强科研保密工作,保障科技信息安全特别是科技数据安全。第三,采取主动措施防止关键科技人才的流失,还应尽力为战略科学家提供健康与安全服务保障。第四,加强科技伦理治理,建立科技伦理风险的前瞻预警机制,完善科技伦理风险事件的专家复核制度和依法查处制度。

  五是融入全球科技治理,实现全面参与,局域主导。其方式包括:组建和加入国际科技组织;发起和组织国际大科学计划;主导和参与国际科技指南、科技规约、技术标准的制定与发布;设立和主办国际科技大会、科技赛事和科技奖项。建议我国牵头组建“一带一路”科学院,一方面服务“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另一方面探索我国主导局域国际科技治理体系的新模式与新路径。

  (作者系武汉理工大学管理学院二级教授、武汉市人民政府参事)

转载请注明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编辑:闫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