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共同富裕需要正确把握的若干范畴

2024-05-11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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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除贫困、改善民生、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我们党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的重要体现,是党和政府的重大责任,也是全体人民的共同期盼。如今,我们实现了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在中华大地上全面建成了小康社会,历史性地解决了绝对贫困问题,正在向着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迈进。在新征程上,我们要乘势而上、接续奋斗,推动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必须正确把握相关范畴。

  一、共同与富裕

  在共同富裕中,富裕反映了社会对财富的拥有,是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的集中体现;共同反映了社会成员对财富的占有方式,是社会生产关系性质的集中体现。共同富裕包含着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两个方面的特质,从质的规定性上确立了共同富裕的社会理想地位,使之成为社会主义的本质规定和奋斗目标。

  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关键是准确把握共同富裕的基本内涵。就主体而言,共同富裕是全民共富。共同富裕不是一部分人和一部分地区的富裕,而是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使全体人民共享发展成果、过上美好生活。就内容而言,共同富裕是全面共富。共同富裕不只是生活的富裕富足,还包括精神的自强、社会的和谐、环境的宜居、公共服务的普惠等,发展成果要全方位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就发展过程而言,共同富裕是逐步共富。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经济制度的健全、基础条件的改善、致富能力的提升都是一个动态的过程,需要遵循规律、脚踏实地、分步骤有秩序地推进。

  二、先富与后富

  共同富裕不是平均主义,不是劫富济贫,不是滋养懒人,不是同步富裕和同等富裕,而是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通过辛勤劳动、合法经营先富起来,先富帮助和带动后富,逐步实现共同富裕。

  缩小收入差距,实现共同富裕,客观上要求我们通过改革和发展,扩大转移支付,强化税收调节,打破经营垄断,创造均等机会。为此,一要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健全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制度。二要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三要加大个人收入分配调节力度,其基本原则是提高过低收入、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适度增加中等收入群体的收入。

  三、效率与公平

  效率作为单位时间内完成的工作量,可以归结为以最小的资源消耗取得同样多的效果,或以同样的资源消耗取得最大的效果,即实现价值最大化或以价值最大化的方式配置和使用资源。为此,必须大力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使国有、集体、外资、民营、个体经济享有平等竞争、共同发展的法治环境、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依法有效保护各类主体的物质产权和知识产权,使社会成员都能依靠劳动、创业、技术、资产、信息等不断提高收入水平。

  公平指的是一种合理的社会状态,正义指的是具有公正性、合理性的思想、行为和制度。公平正义是共同富裕的核心理念,是实现共同富裕的伦理基石。建立和维系公平正义的社会环境是由多种因素决定的,其中基础性因素是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没有实在的发展成果,实现共同富裕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只有生产力发展了,物质财富充裕了,才能为合理分配提供更大的调整空间。保障性因素是健全完善的社会制度。要加快对保障公平正义具有重要作用的社会制度建设,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方面的合法权益。

  四、发展与共享

  在当今中国,发展经济是实现共同富裕的根本途径和必然抉择。因为缩小城乡之间、地区之间的差距要靠经济发展;兼顾各方面的利益关系要靠经济发展;创造更多就业机会要靠经济发展;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也要靠经济发展。只有发展经济,才能筑牢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物质基础。

  实现共同富裕既要靠发展也要靠共享。共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社会主义发展的根本目的。共享是在共同参与、共同建设、共同发展的基础上,各自以不同的方式尽力和受益,共同享有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共享发展是坚持走共同富裕道路的重要体现,是改革发展成果惠及全体人民的重要基础,是社会既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的重要保障。

  共享发展以社会基本经济制度为根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既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又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制度前提、有效路径和保障机制。因此,公有制主体地位不能动摇,国有经济主导作用不能削弱,这是我国各族人民共享发展成果的制度保证。

  五、增收与减负

  按照经济学的观点,收入分配可以分为初次分配、再分配和第三次分配。其中,初次分配是按照市场要素贡献进行的分配,主要由市场机制形成,体现效率原则;再次分配是由政府通过税收、社会保障支出等进行具有一定强制性的再分配,体现公平原则;第三次分配是在道德文化等力量的作用下,通过自愿捐赠、慈善事业、志愿行为等方式进行的分配,是对前两种分配方式的有益补充。

  完善初次分配制度,要健全劳动、资本、土地、知识、技术、管理、数据等生产要素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的机制,强化按劳分配的保障机制,切实提高低收入群体的收入水平。完善再分配制度,要制定更加科学合理的税收制度、社会保障和转移支付机制,提高基本公共服务的优质化水平和均等化效能。完善第三次分配,要健全慈善捐赠的税收减免制度和引导、激励、监管机制,以建立更为温暖、更有效率、更加公平的市场氛围和社会环境。

  共同富裕不仅表现为个体收入水平的提升和群体收入差距的缩小,还表现为政府提供的公共福利范围的扩大,不断促进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公共服务的范围包括:基本民生性服务,如社会救助、养老保险等;公共事业性服务,如公共教育、公共卫生、公共文化、公共交通、公共通信等;公益基础性服务,如公用设施、环境保护等;公共安全性服务,如生产安全、社会安全、财产安全等。通过促进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降低教育、医疗、养老、住房等领域的民生成本,推动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进展。

  六、救助与自强

  社会主义不是用形式上的平等来掩饰实际上存在的不平等,而是正视实际上存在的不平等,并适当关照确实需要提供帮助的每一个人。

  社会保障制度作为国家重要的社会经济制度,通过集体投保、个人投保、国家资助、强制储蓄等办法筹集资金,对生活水平达不到最低标准者实行救助,对失去劳动能力者提供基本生活保障,以满足公民在面临生活困难时的特殊需要。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原则是社会公平,即保障权利公平,致力机会公平,维护规则公平,调节分配公平;基本特征是公平性、普遍性、法治性和互济性。根据我国实际,按照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持续性为重点,稳步提高保障水平,使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惠及全体人民。

  人的能力是实现共同富裕的推进器,实现共同富裕离不开人的能力的增强。这表明,实现共同富裕不是简单地进行财富分配,而是持续提升人的专业技术和经营能力、提升人力资本效能,即推动人的素质多方面、多层次和多样化发展的过程。这就要求我们在鼓励勤劳致富的同时,把更多的财政资金投向公共服务领域,加大普惠性人力资本投入。合理配置各级各类教育资源,完善职业教育培训体系,大力培养技术技能人才,为人们接受教育、提高能力创造更加普惠的条件,使更多人享有平等致富机会。 

  (作者系天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员) 

转载请注明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编辑:闫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