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发布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指出,要“发挥金融创新对技术创新的助推作用,培育壮大创业投资和资本市场,提高信贷支持创新的灵活性和便利性,形成各类金融工具协同支持创新发展的良好局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中提出,要“完善金融支持创新体系”,“鼓励发展天使投资、创业投资,更好发挥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和私募股权基金作用”。因此,迫切需要构建金融有效支持实体经济的体制机制,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建立健全企业技术创新活动的中长期资金供给制度安排,创新直达实体经济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以金融创新促进技术创新,以技术创新促进市场主体活力和经济高质量发展。
公司创业投资(Corporate Venture Capital,简称CVC)是指非金融类大企业通过向新创企业进行权益投资获取战略收益的一种产融结合模式与外部创新行为。2015年以来,国内公司CVC的投资频率均占到IVC(独立创业投资)的20%以上,形成了诸如复星资本、小米科技投资等众多有实力的CVC机构。根据清科私募通数据,2019年中国CVC投资共705起,投资金额共1139.13亿元;2020年,CVC对外投资数为833起;截至2021年8月底,CVC企业共有747个。从行业背景上来看,可以分为互联网CVC和非互联网CVC两大类。随着CVC投资项目的增多,逐步形成了以CVC母公司为核心的产业(技术)生态系统,促进生态系统中各类型企业整体技术创新能力与绩效的提升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关键。
《公司创业投资与企业技术创新:基于被投资企业的视角》一书对中国市场环境下的公司创业投资发展现状、特点进行了系统总结,从宏观层面对全球和我国的公司创业投资发展现状进行了分析和比较,并在行业层面对较为新兴的CVC投资领域进行了分析,发现了CVC投融资实践活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探讨了公司创业投资与独立创业投资对被投资企业技术创新投入与产出的差异化影响。
该书研究发现,CVC的介入可以显著促进被投企业技术创新能力的提升。相对而言,CVC活动对被投企业技术创新投入的影响效果比技术创新产出要更加突出,也就是说CVC活动更能促进被投企业的技术创新投入能力。CVC对中国被投资企业的研发投入具有显著正向促进作用,CVC支持企业的研发投入显著高于IVC支持的企业。CVC对被投资企业的发明专利申请数以及企业市场价值的影响较小,对技术创新产出的影响效果还有待于进一步提升。中国市场环境下,CVC与IVC对被投资企业市场价值的影响效应均不显著,两种类型的创业投资组织形式都缺乏对被投资企业的价值创造功能。总体而言,与IVC相比,本研究揭示了目前中国的CVC投资虽然促进了研发投入,但是研发投入向创新成果和市场价值的转化方面还存在不足。针对存在的这些问题,该书提出,通过适度提高CVC母公司在被投资企业的股权比例,鼓励CVC与IVC机构适当增加参与被投资企业的董事会治理的程度、完善派驻人员的激励机制,引导CVC母公司与被投资企业关注研发投入的产出效率和技术创新产出等措施,提升CVC对其支持企业的价值创造和技术创新产出提升效应。
中小企业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构成部分,是实现经济增长的最直接主体,他们往往掌握先进的技术,并推动了技术创新与科技的进步。但这些企业同样面临着严重的融资约束,不仅有着强烈的外部资金融通需求,也有着迫切的公司治理需求和技术转化需求。基于中小企业的经营发展存在较大风险,从银行等传统融资渠道获取资金支持非常困难。《公司创业投资与企业技术创新:基于被投资企业的视角》一书指出,CVC作为一种非传统的股权投资方式,一方面,CVC母公司普遍是具备丰富管理经验和独特战略眼光的成熟大型企业,可以为初创企业的管理和发展提供更加有效的指导。另一方面,相较于传统创业投资机构,CVC在为初创企业提供雄厚融资支持的同时,还可以为其提供生产技术、产业资源整合等方面的帮助。因此,公司创业投资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众多中小型企业的融资和发展问题,有效缓解了我国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过程中面临的资金与资源约束问题,促进了被投资企业技术创新能力的提升。
该书还研究了中国经济背景下公司创业投资支持企业的控制权治理问题,实证检验了控制权收益、企业家人力资本及其交作用对被投资企业两类控制权配置的影响。该书的研究丰富了基于公司创业投资的企业技术创新模式与机理的研究,扩展了以控制权为核心的公司创业投资治理的新型公司治理理论,为构建基于公司创业投资的创新型产融结合模式、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加快实施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的战略提供了决策参考。
(作者系东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中国企业管理研究会副理事长、中国企业管理研究会管理哲学专委会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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