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优化营商环境 持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2022-01-07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近期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2022年我国经济工作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继续做好‘六稳’、‘六保’工作特别是保就业保民生保市场主体”。市场主体是经济发展的基本载体,是经济活动的主要参与者、就业机会的主要提供者、技术进步的主要推动者,在国家发展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而营商环境则是市场主体赖以生存与发展的土壤,优化营商环境能够从根本上激发市场主体的活力,解放生产力,既有助于应对短期经济下行压力,又符合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长期要求,对提升城市、区域与国家竞争力意义重大。近年来,按照中央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各地、各部门积极贯彻落实,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相关工作进展迅速,营商环境改善取得了初步成效。但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言,“营商环境只有更好,没有最好”。作为一项基础性和系统性工程,营商环境建设不可能一蹴而就,毕其功于一役,各地、各部门还需更多作为,对标先进,借鉴经验,持续发力,统筹推进,逐步实现营商环境的深入优化与全面改善。

  一、立足服务思维,精细化推进“放管服”改革

  优化营商环境,以“放管服”改革为切入点,即通过简政放权、创新监管、优化服务,降低市场准入门槛,促进市场主体公平竞争,并为其营造便利环境,目的是提升服务市场主体的效能,为各类主体解决运营、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实际困难。经过前期推行一系列举措,我国“放管服”改革已取得了很多积极成效,但存在的短板和突出问题也不容忽视,需要继续向纵深推进,把改革工作做精做实。

  一是政策落实要到位。关于“放管服”改革,出台指导意见、实施意见、配套政策等文件只能给出改革方向和原则规定,还需要对各类概念提法做出明确界定、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细化相关政策操作规程,从而确保改革政策落地。二是政策宣传要到位。新政策出台后,要做好相应的宣传以及配套的政策解读和推广工作,及时由权威主管部门通过多种渠道发布,各部门工作人员及时了解和梳理政策变化信息,在官方网站及其他客户端更新相关的法律法规与规章制度;及时培训政策咨询解答人员和窗口接待办事人员等,积极帮助市场主体获取有效信息,充分了解自身的权利和义务,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米”。三是反馈调整要到位。营商环境的优化应有长期思维,坚持问题导向,通过动态跟踪市场主体需求,针对问题及时出台应对政策,政策出台后积极收集市场主体反馈意见,对政策执行进行复盘,根据实际情况做好调整修正。四是服务意识要到位。放管服改革,归根结底是要建设服务型政府,把市场主体作为服务对象,基于服务意识,主动寻找差距,弥补自身短板,精心打造和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主动依规合法为各类市场主体发展清障铺路。

  二、抓好关键命题,全面营造创新友好型营商环境

  当前,全球产业变革不断深入,科技创新以及产业发展出现新特点,同时我国也已进入优化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转换增长动力的全新发展阶段,创新逐步成为经济活动的核心内容,对国家与区域发展的速度、结构、质量、效益起着决定性作用。在这一背景下,创新环境成为营商环境的关键命题,对营商环境优化问题的认识由此也需要进一步深化,不能仅局限于推进通常商事管理(服务与监管)的公开、便捷与高效,还要着眼于如何强化对市场主体创新活动的鼓励与支持,以创新需求为导向全面营造创新友好型营商环境。

  一是减轻创新创业负担,进一步规范收费,制定更加清晰简便可操作的减免税费实施办法,特别是要帮助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降低经营环节的成本。二是优化投融资环境,支持金融机构结合创新创业的需求特点创新经营模式、信贷技术以及信贷产品等,以满足各类创新创业主体的融资需求。三是强化知识产权保护,针对各种侵权行为强化执法力度、严肃打击,为专利、版权、商标等的创造和运用提供良好的条件,降低全社会特别是创新创业者获取知识产权基础信息的成本以及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申请与维持的费用。四是搭建载体平台,鼓励创客空间、创新工厂等新型创新创业平台发展,推动传统创新创业孵化机构加快转型,同时深入开展面向创新创业者的管理咨询服务,完善创新创业基地建设与配套服务。五是建立更加包容审慎的准入监管机制,对新产品新技术新经济坚持非禁即入的原则,营造鼓励探索尝试的创新创业氛围,以吸引更多创新要素集聚。

  三、夯实制度基础,着力强化营商环境法治保障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强调,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由法治维护公平公正、诚信有序的市场环境,能够稳定市场主体对长远经营的预期,从而促进市场要素顺畅流动、实现高效组合,是营商环境优化的根本保障。目前我国在营商环境方面已初步建立了立法体系,形成了大的制度框架,下一步各地、各部门应结合自身实际,对细节内容不断完善,也更需要各级政府带头遵法守法,维护好法治诚信。

  一是在继续推进“放管服”改革、营造创新友好型环境的同时,将实践中总结出的好做法、好经验用法治的方式固化下来。二是对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其他政策措施,包括市场准入、经营规范、审批许可、资质标准、招投标等,基于公平竞争的原则展开全面审查,定期进行评估和清理,以此筑牢营商环境优化的法治基础。三是各地应结合自身实际,建立起完善的营商环境评价制度,积极引入第三方根据市场主体反馈意见独立展开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定期公开发布,由此倒逼地方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同时充分发挥人大与政协的监督职能,形成推进营商环境法治化的监督合力。四是进一步规范政府行为,加强对各级行政机关的执法监督,建立政务失信记录档案,完善政务诚信约束和问责机制,督促政府部门依法行政,带头营造诚信的营商环境。

  

  【本文系河南省社会科学院2021年度创新工程重点项目(项目编号:21A24)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河南省社会科学院)

关键词:营商环境;放管服;市场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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