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教育和医疗等民生性公共服务质量依然较低,绩效考核制度带来的激励扭曲是其重要原因之一。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政府开始推行官员绩效考核制度改革,把民生改善列为官员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本文以教育和医疗两个代表性民生性公共服务作为研究对象,探讨了绩效考核改革前后政府竞争带来的晋升激励对民生性公共服务质量的影响。理论分析表明,晋升激励对民生性公共服务质量的影响取决于绩效考核中经济增长和民生性公共服务的相对而非绝对重要程度。若绩效考核过于偏向经济增长指标,晋升激励就会阻碍民生性公共服务质量的提高。绩效考核改革则有助于解决地方政府民生性公共服务供给激励扭曲问题,晋升激励对地方政府民生性公共服务供给质量的抑制作用应当能够得到改善。进一步地,本文以1997—2019年中国地级市的教育和医疗服务数据为样本,以“小河流长度”为市辖县数量的工具变量,对以上问题进行了实证检验,得到以下研究结论。
第一,基准回归、工具变量回归和稳健性检验的结果表明,在2013年12月绩效考核改革之前,政府竞争程度与民生性公共服务质量之间存在“U”型关系,而在改革后这种关系出现了显著的扭转。这表明,在官员绩效考核改革前,政府竞争带来的晋升激励使得地方政府忽视了民生性公共服务的供给质量。在绩效考核改革后,地方政府开始重视绩效考核中民生性公共服务质量指标,地方政府民生性公共服务供给激励扭曲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解决。
第二,机制分析发现,医疗卫生公共服务质量提高的主要作用渠道为绩效考核改革导致政府对人均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的重视程度发生了显著改变;而教育质量的提高并不是由人均教育支出增加带来的,而主要是教育支出效率提高导致的。
第三,异质性分析表明,不同类型地区的效应存在明显差异。在绩效考核改革前,非少数民族地区的政府竞争程度与民生性公共服务质量的关系相较于少数民族地区更显著地呈现“U”型关系;而在改革之后,非少数民族地区相比少数民族地区更有效地解决了民生性公共服务供给激励扭曲问题。在官员绩效考核改革前,低经济发展水平城市的政府竞争程度与民生性公共服务质量的关系相较于高经济发展水平城市更加显著地呈现“U”型关系;而在改革之后,低经济发展水平城市相较于高经济发展水平城市更有效地解决了民生性公共服务供给激励扭曲问题。在官员绩效考核改革前,低财政自给率城市的政府竞争程度与民生性公共服务质量的关系相较于高财政自给率城市更加显著地呈现“U”型关系;而在改革之后,低财政自给率城市相比高财政自给率城市更有效地解决了地方政府民生性公共服务供给激励扭曲问题。
在多维绩效考核的指标设置下,晋升激励会影响地方政府的民生性公共服务质量,从而影响辖区居民的福利。基于以上研究结果,本文认为,为了提高地方公共物品供给质量,政府应继续完善官员绩效考核制度,并推动相应的配套措施改革。当前,中国公共物品供给不足的问题仍然突出,中央政府在设置合理的绩效考核体系的同时,还应通过改革转移支付制度、加强监管等手段提高教育和医疗等民生性公共物品的供给质量。具体政策建议如下。
第一,在既定分权体制下,可以通过增加教育和医疗等民生性公共服务绩效指标权重,更加多维、全面地衡量官员的政绩。应继续坚持和完善官员绩效考核制度,将官员的积极性更多地调动到提高民生性公共服务质量上来。
第二,应完善民生预算绩效管理。按照2020年修订的《预算法》的规定,鼓励地方政府加大民生支出,提高民生性公共服务的财政支出效率,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促使地方政府由投资性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型。
第三,在探讨地方政府竞争带来的晋升激励对民生性公共服务质量的影响时,应按照地方类别分别考虑,政策改革也应因地制宜。城市类别不同,对于政府竞争带来的影响也有较大差异。在提高地方政府财政自给能力的基础上,应加大对少数民族自治区等贫困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以有利于提高当地的民生性公共服务质量,促进基本民生性公共服务均等化。此外,还应尽快建立民生导向型的专项转移支付制度,对专项转移支付制度的挪用行为予以惩罚。
(作者单位:北京工商大学经济学院;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