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要“布局实施一批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完善新型举国体制,发挥好政府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中的组织作用”。当前,全国各地的科创走廊建设如火如荼,并表现出强大的发展驱动力、演化生命力和一体化推动力。未来若能在全国范围内实现不同区域科创走廊之间的连廊成网,则必将为我国区域协同发展注入新动能。加快科创走廊建设,一是可以打通内循环目前存在的堵点,有利于建设和强化科技创新驱动的内循环体系;二是可以更大范围内发挥科技举国体制优势,以区域科技创新促进产业科技创新,以产业科技创新推动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三是可以进一步推动城乡融合和区域协调发展,并优化新质生产力和创新要素在城乡之间、区域之间的布局。
科创走廊具有明显的发展驱动力
我国目前由地方政府正式发布的科创走廊有20余个。其中,三个重要的科创走廊(长三角G60、广深港澳、京雄)近些年的实践表明,其所在区域内的经济发展水平、科技创新绩效、资源配置均等化程度、区域一体化程度等方面均表现出不同寻常的进步。
长三角G60科创走廊的建设,打破了我国各省市之间地方政策互不重合、互不适用的常规格局,推行了创新项目协同化、创新资源共享化等政策,科技创新的制度协同效应明显,跨区域完成的重大创新成果不断涌现,生物医药等产业的国际地位大幅提升。
广深港澳科创走廊的建设,改变了我国以往大科学装置和重大科学基地集中于大城市的传统布局,东莞、惠州、中山、佛山也成为重要的科技基础设施集聚地,进而形成了目前的科技基础设施相对均衡的格局。从而,广深港澳科创走廊内的科学技术集群得以加速发展,连续两年位列全球创新指数第二。
京雄科创走廊成为京津冀推进协同创新共同体的主要支撑,秉承共同发展主旨,初步破解了大城市对周边区域的虹吸效应难题。据《河北日报》消息,十年来,北京流向天津、河北的技术合同成交额累计超过2200亿元,中关村企业在天津、河北共设立分支机构9700余家,北京、天津向河北转入产业活动单位13135个。
科创走廊具有持续的演化生命力
科创走廊的演化生命力,首先表现为科创走廊的建设具有地方政府自发性。规划、建设科创走廊,都是地方政府的自愿行为;尽管一些重要的科创走廊曾得到了国家有关部门的肯定,但地方政府追求实质性创新驱动发展的意愿是主要动因。其次是各地科创走廊建设力度的递增性。各地不因政府换届等原因而终止、放弃或弱化已有的科创走廊建设计划,而且力度越来越大,工作越来越实,投入越来越多。再次是大部分科创走廊表现出渐进的扩容性。1.0的松江科创走廊演化为2.0的沪嘉杭科创走廊,再演化为目前的长三角G60科创走廊。广东省于2017年批准的限于省内区域的广深科技创新走廊,现在演化为“一个国家、两种制度、三个关税区、三种货币”广深港澳科创走廊。郑开科创走廊、郑焦科创走廊连接延伸后演化为沿黄科创大走廊。齐鲁科创走廊目前也有升级为黄河流域科创大走廊的势头。科创走廊朋友圈的扩大,得益于科创走廊良好绩效产生的示范效应和吸引效应。
科创走廊具有强大的一体化推动力
我国城市群一体化的常规动作是基础设施、交通通讯等方面的一体化;科创走廊的建设则从创新要素方面进一步提升了区域一体化的质量与效能。例如,长三角G60科创走廊率先实施了科技创新券一体化、创新飞地一体化、科技成果转化一体化以及重大项目研发一体化。广深港澳推行科技基础设施建设一体化、财政科技资金申请与使用一体化。京雄科创走廊实施职称资格标准一体化、教育一体化。
更为重要的是,科创走廊建设推进了同城化,成为区域一体化的一种更为直接而彻底的方式。例如,郑开科创走廊、西安科创走廊直接实现同城化,湘江西岸科创走廊、光谷科技创新大走廊则以建设新城方式实现局域同城化。
科创走廊对区域一体化能起到有效促进作用,关键是各地在破解大城市对中小城市的虹吸效应方面做了各种制度创新,从而消除中小城市对加入区域一体化的担忧。其主要的手段有四:一是带动,即大城市通过带领中小城市参与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组建跨区域产业创新联合体、共同参与大型项目研发等方式带动中小城市区域创新能力的提升;二是分设。大城市通过在中小城市设立科技园分园、研发分支机构以及通过高校的博士后流动站向中小城市的博士后工作站派遣科技人员等方式实现科技人力资源的反向流动;三是帮扶,例如,浙江实施高校向省内区县以“先用后转”方式进行技术转让;四是让利。例如,长沙与株洲、湘潭的科技创新合作项目,在税收分成上向株洲、湘潭倾斜。
关于加快推进科创走廊建设以激发区域协同发展新动能的建议
首先,将科创走廊建设上升为国家行动。科创走廊建设可以纳入国家层面的中长期任务安排。可出台鼓励和支持各地科创走廊建设的指导性文件,建立规范科创走廊建设的指导性标准。时机成熟时,可视情况将科创走廊建设由国家行动进一步上升为国家战略。
其次,将科创走廊建设纳入城市群一体化范畴。目前,我国的长三角G60科创走廊与长三角城市群之间、广深港澳科创走廊与粤港澳大湾区城市群之间、湘江西岸科创走廊与长株潭城市群之间的对应关系比较明显。未来,可以通过建设鄂湘赣“中三角”科创走廊以与长江中游城市群发展相对应;可以支持沿黄科创大走廊建设以与中原城市群相对应,支持成渝科创走廊建设以与成渝城市群相对应。
再次,推进全国科创走廊连廊成网。未来,京雄科创走廊与京保科创走廊、京张科创走廊连成一体,进而对接沿黄科创大走廊,往东连通长三角G60科创走廊,朝南连接中三角科创走廊,进一步接入广深港澳科创走廊,再加上成渝科创走廊和西安科创走廊的发展,从而构成我国科技创新内循环的大动脉。
再其次,将科创走廊打造成为区域科技创新共同体。实际上,我国几个重要的科创走廊就主打科技创新共同体旗帜。早在2018年,京津冀就联合推出《推进京津冀协同创新共同体建设合作协议》。2023年4月,《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联合攻关计划实施办法》颁布实施。未来,可依照科技创新政策一体化、技术要素市场连通化、科技基础建设共建化、科创飞地待遇普惠化的思路来建设科创走廊。
最后,建设跨区域产业创新联合体。要建设一批产学研深度融合、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的高能级区域创新联合体。在区域创新联合体中引入揭榜挂帅制度、联合基金支持制度、创新风险补偿制度、大中小城市产业链双链长制度等,打造关键领域全链条、高效率、强韧性的创新链产业链。
(作者系武汉理工大学管理学院二级教授,武汉市人民政府参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