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深入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座谈会上发表重要讲话指出,“大力推进科技创新,加强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催生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拓展发展新空间,培育发展新动能,更好联动长江经济带、辐射全国”。长三角地区涵盖城市多、经济体量大、开放程度高、创新活力强、辐射范围广,是我国参与国际竞争合作的重要平台,也是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窗口,担负着书写中国式现代化伟大图景新篇章的历史使命。迈入数字文明时代,发挥数字经济优势,推进数字经济协同创新,对长三角高质量一体化具有重要意义。
一、数字经济协同创新助力长三角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
作为地理学家戈特曼1976年提出的世界六大城市群之一,改革开放以来,历经了经济全球化与城镇化进程,长三角已成长为具有全球影响力的超大规模城市群。充分发挥数字经济优势,提升创新效率,加强创新能力,推动协同创新,是长三角城市群高质量一体化的应有之义。
第一,数字经济协同创新是夯实数字经济规模、巩固长三角数字经济压舱石地位的重要动力。根据国家网信办发布的《数字中国发展报告(2022年)》,2022年我国数字经济规模约为50.2万亿元,占GDP比重约41.5%。今年乌镇峰会期间,数字长三角发展大会发布的《数字长三角发展报告(2023)》指出,2022年长三角数字经济规模占全国近三成。集成电路、人工智能产业规模占全国分别约为3/5和1/3。这组数据凸显出数字经济的贡献度以及长三角数字经济的压舱石地位。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背景下,以数字经济协同创新为抓手,促进数字经济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将进一步做大数字经济“蛋糕”。
第二,数字经济协同创新是打造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实现创新开放合作的重要载体。科技部出台的《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建设发展规划》强调长三角要深化创新开放合作,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共同体。信息技术迭代发展,全球一体化进程加速演进,数字经济作用于经济结构的载体、模式、机制日益丰富,成为落实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关键力量。数字经济协同创新将成为长三角数字科技创新策源、数字经济产业集聚、数字长三角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动力。例如,在创新平台上,长三角G60科创走廊被赋予共筑科技创新策源地、共建世界级产业集群、共育国际一流创新生态的使命,是长三角数字经济协同创新的重要载体。
第三,数字经济协同创新是推进长三角数字经济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的重要抓手。创新是城市化地区高质量发展的核心内生驱动力。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是区域内涵式增长和文明形态迭代升级的重要路径。深入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要求进一步提升创新能力、产业竞争力、发展能级。与传统要素驱动相比,数字经济协同创新具有渗透性、溢出性、泛在化等高度的外部性特征,将大大加快创新融合进程。依托长三角数字经济规模优势和创新基础,数字经济协同创新将有力推动长三角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的深度融合。
二、数字经济协同创新推动长三角高质量一体化发展
当前,社会文明形态正在经历工业文明、信息文明到数字文明的历史性演进。众多城市进入到工业化进程后期,逐步迈入到以数字化生产生活方式为主要标志的信息与数字型社会。自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上升到国家顶层战略,其被赋予着力落实新发展理念、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推进更高起点深化改革和更高层次对外开放的历史使命。借助集聚增长、产业转移、创新溢出、网络协同、政策协同等机制效应,数字经济协同创新能够有效参与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促进长三角城市群高质量一体化发展。
第一,坚持以数字经济集聚增长驱动数字技术更新。集聚增长是观察理解长三角数字经济增长空间分布和打造压舱石、构筑增长极的视角。空间上核心与外围的关系会随着经济发展阶段而发生变化,经济活动的空间结构会呈现出离散、聚集、扩散、均衡等形态格局。长三角数字经济集聚发展会带来数字技术创新集聚和更新换代,产生规模经济和外部性。特别是长三角几大中心城市数字核心区的创新集聚能够带动大都市圈地区数字技术进步,推动区域数字创新发展。在区域功能上体现在提升城市功能甚至大都市圈的数字化和智慧化水平,促进智慧城市或数字城市发展。当数字经济集聚规模持续膨胀造成集聚不经济,衍伸的拥挤效应会驱动数字技术更新应用,促进更高程度的集聚。
第二,坚持以数字经济产业转移带动区域梯次发展。产业转移是观察理解长三角数字经济产业空间分布和梯度转移的视角。地区经济部门和产业结构所处的阶段往往适配区域经济增长和创新阶段。随着数字产品创新生命周期的变迁,数字技术创新会逐渐发生空间上的位移,主要表现在数字产品空间梯度转移以及创新技术转移。数字经济产业梯度转移作为一种外在的空间演化形式,其本质是拥挤效应递增和边际效应递减下数字创新向长三角内部低梯度外围地区转移。其结果是长三角核心城市周边区域的圈层发展和区域整体创新能力的提升。同时,创新活动转化的新产品往往具有较大的初期需求,当创新发源地没有足够的产能或不具备完整的供应链时,邻近区域会通过与发源地的技术合作接收部分产能溢出,实现协同增长。
第三,坚持以数字经济创新溢出提升产业创新效率。创新溢出是观察理解长三角数字经济创新活动空间效应的视角。数字经济协同创新是数字技术研发机构与外部合作者共同研发和相互学习的活动集合。通过企业和机构间的多边贸易、联合投资和协作创新,促进数字领域的新知识和新技术传播,能够实现风险分摊、创新扩散、成果转化,提升整体创新效率。特别是依托数字经济对数字技术创新的模仿将能够带动创新扩散。当能够降低成本、提升生产效率的数字技术创新被运用后,产生的示范效应也将促进整个行业的生产率提升。因此,数字经济空间上的转移和创新溢出,将带动长三角内部的非核心外围地区发展,形成多中心的数字创新网络,推动区域整体协同创新。
第四,坚持以数字经济网络协同赋能区域优势格局。网络协同是观察理解长三角区域城市网络对数字经济协同创新作用发挥的视角。区域城市网络的优势在于能够破解城市增长规模报酬效率递减的瓶颈,放大创新活动协同效应。规划视角下,区域城市网络空间形态为长三角数字经济协同创新提供了网络化的载体。城市网络形态完善过程中,数字经济创新生态可以实现更科学合理地分布。与集聚增长效应所强调的规模经济相比,网络协同更侧重于数字经济协同创新分布的外部性,通过数字经济创新网络的互补关系、协同效应来实现长三角整体城市网络的规模经济。因此,数字经济创新网络协同机制与集聚增长机制都是数字经济空间优势格局形成和长三角高质量一体化发展的基本动力。
第五,坚持以数字经济政策协同构筑创新制度环境。政策协同是观察理解长三角促进要素流动弱化府际壁垒的视角。地理邻近是长三角数字经济发展的重要物理支撑。制度邻近则体现了数字经济协同创新促进区域创新一体化的后发优势。作为长三角高质量一体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数字长三角建设进程中,数字经济的政策协同为长三角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提供了制度动力。从《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提出共同打造数字长三角,到共同编制《数字长三角建设方案》,共建数字文明“乌镇对话”合作机制,再到共同发出《全民数字素养与技能提升长三角共同行动倡议》,政策协同有力地驱动了创新机制和制度环境建设。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长三角数字经济空间优势格局形成机制与路径研究”(23BJL121)阶段性成果】
(朱文晶,杭州国际城市学研究中心浙江省城市治理研究中心;罗德鹏,杭州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