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士其:论国际关系研究的知识属性——兼论西方国际关系研究的内在缺陷

2024-02-05 来源:《学术前沿》杂志2024年1月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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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者的话: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归根结底是建构中国自主的知识体系。”这是我们党站在统筹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高度,对我国哲学社会科学建设作出的科学判断和战略部署,对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提出的时代任务和光荣使命。自今年起,《学术前沿》开设“中国自主知识体系建构”专栏,以中国为观照、以时代为观照,以实际为导向、以问题为导向,希望产出一批有思想分量与思维洞察力的重要学术成果,不断推进知识创新、理论创新、方法创新。

  作者简介:唐士其,北京大学国际关系学院院长、区域与国别研究院院长、教授、博导。研究方向为西方政治思想史、当代西方政治哲学、比较政治思想、比较政治学。主要著作有《西方政治思想史》《全球化与地域性:经济全球化进程中国家与社会的关系》《国家与社会的关系:社会主义国家的理论与实践比较研究》《理性主义的政治学:流变、困境与超越》《具体和可能的“是”:海德格尔思想重探》等。

 

  摘要

  现代国际关系研究经历百年发展历程之后,正面临着新的机会和选择,需对其基本属性进行重新定位和认识。国内政治与国际关系在本体论层面上的差异决定了政治学与国际关系研究在方法论意义上的根本性差异,国家这个分析单元的个体性而非一般性特征是国际关系研究必须关注的重点。对“科学化”的过分追求可能导致国际关系研究陷入体系性和实践性之间的矛盾,对国际关系研究而言,任何追求简单性、普遍性和体系性的方法可能都未必真正有效,能够切合国际关系实际的,也许是一种更注重复杂性、个体性和特殊性的方法。国际关系研究中找回特殊性应加强对历史研究的关注和对社会研究的借鉴,并注重对文化和价值问题的分析。国际关系的知识应该是一种同时面向个体性、可变性和可能性并高度关注文化和价值因素的知识,既包括传统意义上的科学面向,也需要有新的追求,即降低国家行为的不确定性并探讨国家行为的可能性。这种追求,应该能够为国际关系研究开掘更广阔且更具实效性的空间。

  怀特的问题

  马丁·怀特在1960年提出了一个问题:“为什么没有国际理论?”至今为止,应该说这个问题依然有效。霍尔斯蒂在20世纪80年代曾把国际关系研究视为几种相互竞争的方法和理论,它们共同拼凑成一个“分裂的领域”。进入21世纪之后,他仍然不认可国际关系作为一门完整学科的地位,因为它不具备自身的理论或方法,因而导致当下的国际关系学者事实上“甚至不能在一个单一的标题下定义需要描述和解释的现象”。

  怀特本人倒是对此进行过初步的分析。他指出,人们通常认为“如果政治理论意味着思考国家的传统,那么国际理论则可以被视为思考由国家构成的社会、民族大家庭或国际共同体的传统”。他接下来借瓦特尔的话,强调了国内社会与国际社会之间的根本区别:“显然,国家间的政治社会决不具有类似个人间的政治社会那样的必然性。因此不能认为两者具有同等的自然基础,更不能说它们具有同等的必然性。个体的属性决定了单靠他们自身很难成事,而且在没有政治社会及其法律帮助的情况下几乎寸步难行。但是,只要足够数量的个体在某个政府之下联合起来,他们即可满足自身绝大多数的需求,并且发现其他政治社会对他们的帮助远不如国家对个人那样必不可少。”怀特进一步指出:“对康德和吉本来说,人类被分为诸多国家乃是自由的保障,因为对国家自身而言,这提供了权力的平衡,而对个人而言,也算提供了一种国外的避难场所。”在这种情况下,国家在国内政治中可以把更多的精力放在提升国民福祉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上面,而在国际关系中,国家关注的重点则是自身的独立、安全和更好的发展条件。国家间的“自然状态”并没有得到根本性的改变。

  也就是说,从个人层面来看,人们对国际社会的需求远远小于对他们本国政府的需求,而国家回应公民要求和国际压力的重点也各不相同。这就使国内政治与国际关系遵循着相当不同的逻辑,国际关系研究者因此处于一种十分尴尬的境地。一方面,国际关系研究不得不采用传统的政治和法律规范与话语来进行;另一方面,这种规范和话语原则上只适用于人类对国内社会政治生活的控制。“政治理论和法律是在规范关系和可计算结果的领域内的经验指南或行动体系,是有关美好生活的理论。国际理论则是有关生存的理论。对政治理论而言的极端情形(像革命或内战),对国际理论来说却是家常便饭。”正因如此,国际关系研究与政治学相比显得零散破碎、力不从心。“人们很自然地把国际政治视为国内政治凌乱的边边角角,并且从政治学教科书的角度,把国际理论视为多余的一章,除真正感兴趣的学生之外,被所有人所忽视。”

  直到现在,人们仍然普遍把国际关系视为政治学的一个分支:“国际关系作为政治学的一个分支学科,是指对参与国际政治的各种行为体彼此之间互动关系的研究。它是对这些行为体分别或一起参与国际政治进程时所采取各种行为的研究。”当前国际关系研究者的学科背景,也表明了国际关系研究对政治学的从属地位。一项研究表明,发表在北美地区三种主要的国际关系期刊(《国际研究季刊》、《国际组织》、《世界政治》)上的文章中,一作隶属于政治学系的文章占比达89%,隶属于国际关系系的文章占比仅为4%。然而,怀特的上述分析,强烈暗示在国际关系研究中套用政治学的原则规范和话语,是使得这种研究没有能够提供一套独立理论的重要原因之一。当然,怀特没有探讨的一个问题是,既然国际关系与国内政治如此不同,人们为何又将国际关系研究视为政治学的一个分支?

  这个问题涉及政治学与国际关系研究的学科史,并非本文的重点。但在此可以指出的是,国际关系研究对政治学的从属地位,与近代政治学与国际关系研究得以产生的处境有关,即欧洲封建社会末期的社会政治状况。从严格意义上说,在中世纪的欧洲并没有近现代意义上的国家,因而也就无所谓“国际”。充斥整个欧洲的是不同层次的封建秩序和不同大小的权力中心,而这些权力中心,虽然包括后来成为民族国家母体的政治单元,但并不存在可以截然划分内外的边界,内外之间的政治逻辑也并不存在明显的差异。近代欧洲的民族国家正是萌生于这样一种秩序与权力的网络之中,而民族国家诞生的过程,也正是“国内”与“国际”的区分渐趋明晰的过程。正因此,虽各自的研究重点有所不同,但这一时期的第一批政治学家同时也是第一批国际关系和国际法的研究者,如布丹、格劳秀斯和霍布斯。

  换言之,在近代欧洲,民族国家产生、巩固和发展的过程,同时也是国际社会形成的过程,但两个过程遵循不同的机理,体现出不同的逻辑。在每一个国家内部,基于共同的政治价值,即保障公民平等、自由的政治理念,国家对社会政治经济生活的干预不断深入,政治共同体观念不断增强。相反在国际关系中,虽然也产生了一系列的国际法和国际规范,但由于近代民族国家的产生本身就具有强烈的反体系倾向(反对帝国统治和罗马教权),因此,直到第二次世界大战前,国家之间的共识与协作仅维持在一个非常低的水平上,国际关系的最高目标也不过是维持国家之间的和平,当然甚至这个目标也未能实现。霍布斯与洛克这样的社会契约论者因而反复强调国家间的关系仍然处于自然状态。基于这样的事实,政治学与国际关系研究渐行渐远,当政治学家们越来越关注国内秩序与规范的时候,“在国家间,政治学家倾向另一种假设,即占据支配地位的是无政府而非秩序。国际秩序因为不存在,所以也无需解释。相反的情况则可以被解释为例外的或者短暂的现象。由此导致人们主要关注的是冲突和无序,以及在国际政治研究中理论的缺乏”。

  布赞对美国国际关系研究对政治学的从属地位及后者对前者的影响进行了有趣的分析。他引用施密特的研究指出:“早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前,美国国际关系学的早期基础就由政治学家在发展国家理论的过程中奠定了。”在他们看来,国内政治与国际关系不过是一枚硬币的两个方面。由此决定了国际关系研究在美国“从一开始就被视为政治学的一个基本子领域”。布赞认为:“承认美国国际关系学长久以来是政治学的一个子领域,具有某些非常重大的意义。其一是有助于解释为什么国际关系学在美国作为一门学科,它的地位存在着高度的不确定性。”布赞还指出,20世纪中期,著名的国际关系研究者斯普路特(Harold Sprout)也对国际关系研究“固有的教育学效能”提出质疑,而20年后,威廉·福克斯(William Fox)在将国际关系学与其他社会科学进行比较时,仍然能够感受到国际关系学者中存在的“自卑感”。这种情况到20世纪末仍然没有根本性的变化。“当我们进入一个新的世纪,在全球范围内越来越多的国家对国际关系学进行讲授与研究的同时,美国的国际关系学似乎仍然没有获得与经济学、人类学、社会学和政治学同样的地位。”

  从学科发展的实际情况来看,国际关系研究与政治学的确存在某些根本性的区别。首先是国际关系与国内政治的主体不同。迄今为止,国际关系的主体主要还是国家,而国内政治的主体是公民。从政治学的角度来看,国家与公民都是两个抽象概念,但作为实体本身,国家与个人之间显然存在重大差别。在近现代政治学中,公民权利的相互平等是一切规范性政治权力关系的基础,也是一切制度设计的基本前提。但是,公民之间的权利平等并非单纯的法律和政治意义上的建构,而是有其现实的基础。这一点由霍布斯以一种特殊的方式表达出来。霍布斯认为,人与人之间的平等是一个基本事实,因为在自然状态即没有国家的情况下,人与人之间原本就处于相互平等的状态。当然这并不意味着人在各方面完全相同,而是由于无论什么样的人,都不可能形成对其他人的绝对优势。无论一个人的智力多么出众,都不可能战胜其他人联合起来对他的算计;无论其体力多么强健,也无法抵挡其他人联合起来对他的攻击。正是这样一种人与人之间的平等状态,使人们无法通过个人积蓄力量的方式摆脱自然状态,即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战争状态,从而也无法摆脱普遍的安全困境。要实现和平与安全,人们只有通过彼此之间订立社会契约,各自出让部分自然权利即自卫权,并转交给某个中立超然的第三方即主权国家集中行使。由于认可人与人之间在自然状态之下的相互平等,霍布斯在订立社会契约的过程中也为每一个公民赋予了平等的地位,即每个公民都是一个能够独立立约的主体,而这种地位成为他们在国家建立之后平等的公民地位的基础。

  实际上,人与人之间某种意义上的平等观念无论是在西方还是在中国都有着悠久的历史,并且在政治制度和政治实践中得到相应体现。在古希腊,人与人之间的平等(isonomia)观念似乎就一直存在,而古罗马人则为这种平等找到了一个相对坚实的基础,即所有人都具有理性,人因理性而平等。在中国,孟子认为:人皆有恻隐之心、羞恶之心、辞让之心、是非之心,而这“四心”构成了仁义礼智这四种品性的“四端”。正因为孟子认为人皆有此“四端”,所以他在和弟子的问答中提出了“人皆可以为尧舜”的思想。陈胜吴广揭竿而起时也大声疾呼:“王侯将相宁有种乎?”这些都表明在中国古代人们对人与人之间某种平等关系的体认,即人与人之间固然有差别,但这种差别不足以让任何人自甘处于低人一等的地位。当然,这种平等观念在古代并未构成规范性的政治共识,也没有成为普遍的政治价值。因此,霍布斯及其他近代政治思想家如洛克对人与人之间实际平等和权利平等的体认便具有了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他们的工作,使拥有平等的政治权利的公民成为近代国家的基础。

  古今共有的对人与人之间平等关系的体认对于政治理论和政治实践都具有切实的影响。在西方,传统上认为国家的理想规模一定存在某种自然的边界,那就是保证所有的公民能够相互了解、相互熟识,这是为了让他们彼此之间形成一种基于生活实践的同胞情谊以及进而产生相互信任,而这显然又会进一步强化他们相互之间的平等意识。近代以来的民族国家在地域和人口规模方面都大大超越了古代城邦国家,但建立在近代交通通讯技术基础上的民族感情在相当程度上仍然是一种同胞之情的深化和扩展。现代国家公民平等的政治权利、代议民主的政治制度,以及分配正义的观念,无一不以公民平等的观念为基础。可以想象,如果没有人们对事实上人与人之间平等关系的体认,这种公民平等的观念显然会成为空中楼阁。

  基于公民平等的观念和公民之间的同胞情谊,近代民族国家内部普遍形成了一种共同体意识。但是,公民平等和同胞情谊只是共同体意识形成的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一个共同体的真正形成,还需要公民之间在具备相同的语言、历史叙事(特别是共同反抗异族的斗争经历)的基础上形成的共同的民族文化与民族感情,以及进而形成的有关政治合法性的基本观念。罗尔斯的正义理论曾被视为提供了一种可以在国际上普遍适用的分配正义原则,甚至可以成为全球正义的理论基础,但罗尔斯本人很快认识到,他的正义理论实际上只能适用于所谓的“文教社会”(decent society),即共享了某些基本的政治价值的社会。这一事实也反过来证明,一种强意义上的共同的合法性观念和正义观念,只能在一个民族国家范围内存在。

  相较而言,国家之间平等观念的出现要晚得多。学者们一般把国家平等的观念追溯到格劳秀斯。但格劳秀斯主张的国家平等是他的主权观念在逻辑上得出的结论,因为既然国家主权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那么至高无上者自然相互平等。另一位主张国家之间相互平等的思想家是瓦特尔,他倒是通过与公民平等的类比,来论证国家之间的平等。在国际关系的实践领域,较早规定了国家之间法律平等地位的是1933年由美国及中南美国家共19国所签订的《蒙特维多国家权利义务公约》(Montevideo 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and Duties of States)。此后,1945年签署的《联合国宪章》才明确地把主权国家之间的平等确立为一项基本的国际法原则。根据汤普森的说法,国家主权平等的思想来自美国和其他联邦制国家的理论与实践。“在美国的联邦体系中,各州的政治权力都是平等的……无论人口多少,无论资源或财富是丰富还是缺乏,各州没有高低、大小之分。”这种原则也被美洲国家组织(OAS)所采用。另外,瑞士的联邦制作为世界上最古老的联邦制度,其基本原则也是所有邦都拥有同等的法律地位。

  显然,国家并非像人一样是完全的自然实体,国家之间的差异也远远超出了个人之间的差异,因此与国内政治相比,国家间关系中显然缺乏国家内部公民意义上的权利平等与相互信任。如果说在霍布斯看来,个人之间的自然差异不足以造成一种不同于自然状态的政治秩序的话,那么国家之间力量对比的变化,却可以随时改变国际关系的基本状态,这是一个人皆可知的事实。按照霍布斯的逻辑,国家之间力量对比的巨大差异,会使那些有可能建立霸权的大国缺乏放弃自己的自卫权力的基本动机,而致力于建立某种类似世界政府那样为所有国家提供共同安全的权威机构。正是基于这样的事实,一方面,为了实现和平、合作与共存,各国以近代政治原则为基础提出了一系列国际关系的基本原则,建立了各种各样的国际机制;另一方面,各国之间因实力差距而客观存在的权力不平衡仍然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塑造着国家间关系的基本面貌。合纵连横而非共同的权利、自然状态而非政治社会(civil society)仍然是国际社会的基本特征。

  由此产生了政治学与国际关系研究之间在本体论意义上的一个重大差别。近现代的政治学,特别是建立在西方政治价值基础上的政治学并不把公民之间的政治权利(权力)关系作为基本研究对象,而只会关注公民之间其他方面的关系对其实际的权利(权力)关系的影响,或者由此而产生的各种不同的公民集团(阶层、阶级)之间实际的权利(权力)关系,以及为了保障公民平等的政治权利而进行的各种制度设计和这些制度的实际运行方式。但是,对于国际关系的研究来说,由于决定国家间关系的根本因素,恰恰是它们各自所拥有的实际政治权力的区别,所以国家权力始终是国际关系研究,特别是现实主义者关注的一个基本焦点。

  从更深的层面上看,近代政治学对于公民平等的关切,事实上并不只来自霍布斯对人在自然状态之下相互平等的论证,更主要地是来自于自然状态理论本身。自然状态被理解为一种前国家的无政府状态。但是,这种状态的基本特点不仅在于没有政府,更在于没有文明社会的一切基本特性,如历史、文化、宗教、民族、家庭等,甚至连人的性别也都被隐去了。也就是说,自然状态去除了文明社会中使人与人相互区别的几乎所有基本要素,剩下的只有本质上无差别的、作为欲望和权利主体的个人。

  这种个人类似于物理学中的质点,所以也可以称之为“质点人”。“质点人”正是近现代西方政治学中作为权利主体的公民在政治上和法律上的原型。这些本质上无差别的“质点人”的存在,是近代西方自由民主制的伦理基础。据此,人在任何方面的差异,都被视为与个人权利无关的因素而被排除在政治领域之外,每一位公民都作为完全同质化的个体构成国家在政治上的基本单元。他们拥有相同的个人权利,相等的政治意志,当然可能有不同的政治取向,而最后的政治决定,取决于他们在数量上相互比较的结果。这就是民主制的底层逻辑。当然,这样一种原则并不意味着对公民之间实际存在的个体性差异真的视而不见,只是认为它们在法理上不应对公民的政治权利平等产生任何影响;在理论和制度设计上,它们则被尽可能地排斥到政治之外。随着西方国家民主制的完善,选举权的财产资格限制被废除,性别歧视也最终被取消。在理想状态下,自由主义的政治设计希望形成一种“平等的东西归政治,差异的东西归社会”的格局。

  “质点人”不仅构成了近代西方自由主义政治理念和政治制度的伦理基础,同时也是现代政治学的知识论基础。无论是在其规范部分还是实证部分,现代政治学都把这种“质点人”作为基本的分析单元。如果说现代经济学的基础是“经济人”假设,那么现代政治学的基础就是“质点人”假设。这种方法论的立场被称为“方法论个人主义”。当然并非近现代所有的政治理论都具有这种特质,比如马克思主义更注重阶级而非个人的政治影响,保守主义则强调个人之间各方面的差异在政治上的体现,但就主流的政治理论以及所谓的“政治科学”而言,方法论个人主义显然成为正统的方法论原则。仍然以罗尔斯的正义理论为例。在这一理论中,罗尔斯提出了一种所谓的“无知之幕”的假设,并以此作为参与社会合作的各行为主体考虑其分配原则的“起始状态”。“起始状态”实际上类似于传统政治理论中的自然状态,它使各行为主体对他们相对于他人的优势与缺陷,以及社会的一般性偏好都保持相对无知的状态,从而使其不可能利用自身或者社会中的某些条件为自己谋取特殊的利益。唯其如此,他们方可接受罗尔斯最终推导出的两项正义原则,即平等原则和差别原则。显而易见,设计“无知之幕”的目的,仍然是要消除人与人之间可能存在的差异对他们最终形成的政治安排的影响。

  重要的是,不仅思想家在理论设计中回避了公民之间的差异性因素,而且在政治生活中,这些差异性因素也被尽可能地加以限制,使其不至于影响公民们实际的政治权利与政治地位。摩根索指出了这一基本事实:“社会作为一个整体,往往设法压制个人对权力的追求,将其局限在一定范围以内。社会规定了一整套行动准则,设置了一系列组织机构,来控制个人对权力的追求。这些准则和机构不是将个人对权力的追求纳入不致危害社会的渠道,就是削弱这种追求,甚至完全加以压制。法律、伦理、习俗、无数的社会机构和制度,诸如竞争考试、竞选、体育比赛、社交组织、联谊会等——所有这些都为这个目标服务。”

  类似这样一种保障公民政治权利平等的制度安排,在国际社会中虽然也一定程度上存在,但实际上只能获得极其有限的效果,国家之间的不平等严重地影响了国家在国际关系中的行为能力和行为方式。国际关系研究不可能置这一基本事实于不顾。摩根索甚至认为:“社会把个人权力追求限制在民族大家庭内,对于谋求个人权力扩张的某些争权行为也加以谴责。但是,对于这些在个人权力的追求中未能得到满足的广大民众,它却鼓励他们支持国家在国际舞台上争夺权力的斗争。个人为了自己追求权力是一种罪过,只有局限在某种范围内,在某些表现形式上才能得到容忍。用意识形态作伪装,以国家的名义为国家的利益而追求权力则成为一种美德,全体公民必须为之奋斗不息。”

  由此可见,政治学与国际关系研究的差异,不仅因为它们各自的研究对象不同,也因为它们在规范与现实之间关系上的不同。对前者而言,规范与现实之间存在着较高程度的一致性,特别是公民政治权利的平等,既是一种普遍的政治规范和政治价值,也是一种人们普遍认可和接受的政治现实(当然,在这个问题上并非没有争议,但这些争议至少未能改变公民权利平等的基本原则)。在国际关系层面,国家间关系的基本原则与国家内部公民之间关系的基本原则总体上并无二致,只不过是把公民替换为国家。公民权利的平等,在国际层面上被转换为国家主权的平等,代议民主制的原则成为国际组织的基本原则。但是国家之间力量的绝对悬殊,使这些原则发挥作用的空间事实上受到明显限制,国际关系的运行逻辑明显不同于国内政治的运行逻辑。因此,虽然人们也在规范意义上承认国家主权的平等,并且在各种国际规范和国际制度中体现和保障这种平等,但平等远未真正成为国际社会的基本事实。如果说一个国家内部,某个或者某些公民拥有了事实上比其他公民更多的政治权利,会成为这个国家政治失败的基本标志的话,那么在国际关系中,某些国家因拥有比其他国家更强大的实力从而对其他国家产生更大的影响,却是一个任何国家都不会拒绝承认的事实。从某种意义上说,可以认为政治学研究的是洛克意义上公民通过社会契约而组成的政治社会(civil society)的状态,而国际关系研究的仍然是国家之间的自然状态。洛克把国家权力划分为立法权、执行权和联盟权(对外权),其根本原因也就在于此:前两者处理的是政治社会内部的事务,后者处理的则是自然状态中的国家间关系。

  从政治学研究来看,虽然西方近现代的政治理论和政治设计已经因其与政治和社会现实的背离而产生了各种问题与矛盾,但总体上看,这套理论和制度尚不至于陷入根本性的危机。但从国际关系研究来看,如果以这样一种“方法论个人主义”为基础建构一套国际关系理论,则会导致理论与现实之间产生巨大的、难以逾越的鸿沟,从而不仅无法理解国际关系的现实,也无法有效规范各国的基本行为。这其中的关键原因在于,国家之间的差异,无论是规模、实力,还是政治、经济、文化、历史、民族、宗教,甚至地域与环境等因素,都会对相关国家的政策与行为产生重大而不可忽视的影响。国家之间的差异和不平等既是一个基本事实,又是国家努力追求的目标。国际关系理论中现实主义和理想主义的持续争论和冲突恰恰反映了国际关系中规范与现实之间严重的不对称。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怀特指出:政治思想一般都与国内政治活动协调一致,而国际法似乎与国际政治的研究背道而驰,“当外交充满暴力与欺诈的时候,国际法却与自然法一样显得像高高漂浮的云彩;当外交需要某些合作的时候,国际法却在法律实证主义的泥沼中爬行”。布尔也表示:“从希腊人关于城邦生活的经典论述,到最近关于国家作为政权权力的集中体现的讨论,国家间关系无论就其基本特性还是可能来看,都与国内政治生活根本不同。”在他看来,国家间关系的独特性使国际关系研究理应成为一门拥有自身独特研究方法的独立学科。

  也就是说,国内政治与国际关系在本体论层面上的差异决定了政治学与国际关系研究在方法论意义上表现出根本性的不同。那些在政治学中可以被“中立化”或者排除的因素,在国际关系研究中又不得不被一个一个重新找回。也可以认为,在国际关系中根本就不存在类似国内政治中那种“质点人”的“质点国家”,国家这个分析单元的个体性而非一般性特征至少同样构成了决定国家行为和国家间关系的基本要素,因而也成为国际关系研究事实上必须关注的重点。国际关系研究中产生的各种相关理论,比如地缘政治学、政治经济学、均势理论以及文化与软实力理论,无不可以视为这种“找回”的结果。

  “科学”的反讽

  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国际关系研究的发展表现出某种自相矛盾的特征,其原因则是这一研究对“科学化”的追求。所谓科学化,意味着对知识提出了两个方面的标准:一方面,要求知识的简单化、体系化、普遍化和精确化;另一方面,研究者出于本能,又要求他们自己的发现能够实事求是,能够帮助国际关系的实践者认清现实,并在一定程度上预知未来。但对国际关系研究来说,恰恰是这两个方面的要求出现了难以调和的矛盾。这种矛盾,可以简单地称为国际关系研究的体系性和实践性之间的矛盾。

  简单性、普遍性、体系性和确定性一般被视为科学知识的形式标准,也是包括国际关系研究在内的社会科学研究追求的基本目标。受科学主义和实证主义的影响,学者们对体系性、简约性的追求显然高过了对实践性的追求,他们相信,“对具有无限多样的目标的行为,即政治行为的研究,可以像对工具行为、经济行为的研究一样,取得某种确定性的成果”。有研究者指出,“20世纪60年代,随着社会科学运动的发展,学术界对国际关系政策问题的关注有所下降……这些科学家与传统科学家的区别在于,他们认为政治学应该通过提出和检验明确的、可证伪的假设来加以研究,而检验方法则应该效仿自然科学所采用的方法。结果,国际关系研究的语言、方法和关注点偏离了‘实际’问题”。作为这种倾向的结果,“方法”问题受到特别的关注,因为研究者相信正确的方法是得出正确结论的根本保障,而在检验研究结果的相关性时,对其在解决实际问题中可能发挥的作用的评估则明显不足。“到20世纪60年代中期,科学革命已经席卷了国际关系研究的全部领域,特别是在美国中西部的主要公立大学。以科学为导向的学者贬低传统的国际关系文献,认为该领域本质上必须重起炉灶……未经确证的、不完整的,或者基于来源的声誉而非证据的可信度的‘知识’必须被拒绝。”根据这些标准,几乎没有什么既有的国际关系研究可以被视为知识。

  从以上的科学标准来看,摩根索可以算是一位典型的科学主义者,他的目标,正是“努力创建一种政治与国际政治的一般理论”。作为一位最具代表性的现实主义国际关系研究者,他相信以下基本观察的普遍有效性:“当今世界从理性的观点来看虽有弊病,但它却是人性中固有的力量所造成的结果。如要改良世界,就必须顺应这些力量,而不是与之对抗。从内在性来讲,当今世界是一个包含着各种互相对立的利益,各种利益又彼此冲突的世界,道德准则从来不能完全实现:不同的利益永远只能暂时妥协,彼此的冲突永远只能勉强解决,所以,道德准则充其量只能近于实现。因此,这种学派认为一种互相制约与均衡的体系,是适用于所有多元社会的普遍原则。”概括来说,现实主义的发现包括以下几个基本方面:一是人性具有某些永恒不变的基本特质,而这些特质决定了国际关系的基本事实;二是利益而非道德是人类基本的行为动力;三是人的利益之间天然冲突,它们之间只能暂时妥协而不可能和谐一致;四是权力的相互制约平衡而非道德的完善和进步是社会稳定的基本条件。

  以上原则显然是马基雅维利主义在现代世界的回响。为了追求简单性,摩根索以权力来定义国家利益,并视其为国家追求的基本目标。他认为这样一种理解能够“帮助政治现实主义在国际政治原野上找出一条道路”。摩根索还指出:“这个观念把政治定为独创行动的领域,予以理解并同诸如经济(按照被明确为财富的利害观念来理解)、伦理、美学或宗教等其他领域区别开来。如果没有这种观念,要创立一种政治理论(不论是关于国际或国内的),是根本不可能的,因为没有这种观念,我们就无法区别政治问题与非政治问题,也无法对政治领域提出起码的系统化和条理化的办法。”摩根索在此显然借鉴了施密特关于政治的定义即政治就是对敌友的区分,只不过把敌友问题替换为利益问题。但如果说对我有利者为友,对我不利者为敌的话,那么这两个定义也就相互贯通了。

  需要注意的是,在现实主义者看来,均势并非某种以和平为目标的规范性要求,而是国际关系中的一项基本规律,是由历史反复证明的一个基本事实。基辛格认为,均势理论来自于欧洲国际关系的实践,因为从中世纪开始,自欧洲建立统一国家的努力失败之后,仅剩下一批实力相去不远的国家。当这些国家“不得不相互打交道时,仅存两种可能的结果:要么是有一国变得异常强大,得以宰制其他国家,最后形成帝国;要么是没有一国有足够的国力能够完成‘一统天下’的目标。在后一种情形下,最具侵略性的成员的言行会受到其他国家的联合压制。换句话说,便是取得一种权力的均衡”。

  在国际关系研究中,另一位追求一般性知识的典型代表是沃尔兹。他提供的“科学现实主义”(或新现实主义)事实上成为“一个在整个20世纪80年代塑造理论话语的主导框架,今天特别是在美国的辩论中仍然具有影响力”。沃尔兹的目标,就是寻找那些不会随时空而改变的国际关系的基本“结构”,这种结构即“国际政治持续的无政府状态使千年来国际生活的特征表现出惊人的相似性”。找到这种结构,就意味着发现了“模式重复出现,事件无休止地反复”的基本规律,如同太阳反复地东升西落一样。结构的重要性,就在于它决定了构成单元的行为,同时又完全“不受单元属性及其相互作用的影响”。

  沃尔兹在对战争根源的分析中同时考虑了三个层次的因素(三种概念):“涉及人的,涉及各个国家内部结构的,以及涉及国家体系的”。他的基本判断是:“第三种基本概念说明了世界政治的体系基础,但是,若没有第一种和第二种基本概念,就不可能了解决定政策的力量;第一和第二种基本概念说明了世界政治中的诸种力量,但是,若没有第三种基本概念,就不可能估计这些力量的重要性或预测其结果。”这样,在沃尔兹的分析图景中,人、国家与国际体系三个层次的因素各自独立发挥作用,个人层面的因素导致人们对财富和权力的追求,国家把这种追求转变为国际行动,而国际体系则可以对这些行动加以规范或者约束。它们各自以不同的方式共同决定国家间战争与和平状态。沃尔兹提供了一个有意思的例子:“我想得到一百万美元并不会使我去抢银行,但是,如果抢银行变得更容易,这类欲望所引发的就不止是抢劫银行了。”总有些人会想去抢劫,这是一个基本的事实,与法治的状态无关,但法治的状态却可以改变那些有企图的人付诸行动的可能性。因此,从结果上看,社会结构的确在发挥作用,但它的机理又与“原因”有所不同。

  然而,体系的精美并不能带来实践中的成功。“完全以自然科学方法为典范,把国际关系研究塑造成一个有组织的学术领域”,“这产生了一种残缺的、自我验证又拒绝审视的学科概念”。“科学的”国际关系研究最大的失败案例,就是研究者在苏联解体问题上的后知后觉。有学者注意到,直到1989年~1990年冬季的《国际安全》杂志上,国际关系的研究者们还以“苏联安全政策的新挑战”为题,探讨苏联外交的渐进主义转向和西方可能的反应;而一年前的《华尔街日报》则一直在探讨一些似乎十分紧迫的问题,比如苏联与西方在常规武器方面的差距,以及欧洲安全是否可以建立在“3:1规则”之上等。“回想起来,这一切都有一种超现实的味道。”当然,这里可能还存在另一个问题,即特别是一些现实主义的研究者们出于其理论立场,在有意无意之间期盼两极体制能够维持下去。考克斯写道:“根据其批评者的说法,现实主义似乎把冷战视为一种特殊的两极体系,它为世界带来了某种形式的稳定。因此,它无法预测这个体系的消亡,不仅仅是因为智力上的原因(这也许可以原谅),而是因为一些更令人不安的事情:它认同于,并且实际上捍卫着这种秩序。”

  有学者因此对科学主义影响之下的理论研究进行了以下的评论:“在某个研究边界被划定的研究纲领之内,理论不过是在进行自我确认。我们在自己的理论框架内提出假设并且对历史证据进行解释,然后又宣称我们验证和发展了这些假设。”这样一种自我确证的研究固然严格,但却很难说让人们对事实有了更多的了解和进行了更有力的解释。因此有学者讽刺说:“对历史规律,或者某种与之高度类似的东西的堂吉诃德式追求,已经被绝大多数历史学家放弃,却被国际关系理论家们继承下来。”

  当然,国际关系中各种重大事件的发生使研究者们不可能总是闭门造车,只追求理论的精细和美观。首先,像摩根索那样的现实主义者,就其重视和关注“现实性”而言,他们能够比较敏锐地捕捉到国际关系的独有特性以及在不同时期、不同情况下影响国际关系的关键因素,也能够在研究和政策建议中采取相对灵活务实的态度。这决定了现实主义者在很大程度上又不会成为教条主义者。因此,虽然基辛格认为国家间的“均势”是维持和平状态的最佳方式,但他也意识到达成了某种均势的“国际体制其实非常不稳定”,每个时代的国际体制持续的时间都在缩短,而冷战后世界更面临极为复杂多变且难以预料的可能性。

  现实主义者既然注重现实,所以也会因势而变,对自己的理论作出调整。比如明斯特和阿雷奎恩-托夫特认为,现实主义有四个核心假定:第一,国家是战争和一般政治中的首要行为体;第二,国家被假定为单一行为体;第三,以国家名义行事的决策者被假定为理性主义者;第四,安全问题是国家关注的基本问题,而国家对安全的追求往往是国家之间冲突的根源。但现实主义者显然不会被这些假定束缚住自己的手脚,实际上基辛格就已经认识到传统国家中心论的问题所在。“新世界秩序兴起带来的动荡,部分原因出于:至少有三种类型的国家自称为‘国家’而在互动,可是各自又很少有传统的民族国家的特征。”沃尔兹的体系分析方法实际上也为研究者理解国际关系提供了一种更新的、更开阔的视野。

  另外,20世纪的现实主义者也不得不关注观念与价值在国际关系中的作用。亨廷顿关于文明冲突的理论曾经在国际关系学界引起激烈的争论。但事实上这一观点无非是强调文化因素在国际关系中的重要作用,虽然在不同的时代其发挥作用的机制有所不同。反过来说,亨廷顿的反对者们提出的一个潜在的理由,就是认为文化和价值观念不应成为国家之间相互冲突的根本原因。无论亨廷顿的结论是否正确,国家之间在文化价值观念,包括宗教信仰等方面的差异,以及这种差异对国家间关系的影响显然是国际社会中的一个基本事实。这种差异的存在使不同国家的公民之间,以及不同的国家之间严重缺乏一国内部公民之间那样经过漫长的历史演进形成的共同的文化价值观念和共同体意识。在缺乏这些观念因素的情况下,国家之间的相互信任只能保持在较低水平上,国家间关系的维系,更多只能依靠双边或者多边的契约,同时辅之以实力的保障,而不可能依赖某种普遍正义的原则。

  作为现实主义的代表人物,基辛格对美国的文化和价值观对美国外交的影响进行了比较深入的观察。他指出:美国在国际关系中表现出明显的自相矛盾,一方面绝不允许其他国家干预美国内政,另一方面又一厢情愿地认为美国的价值观放诸四海而皆准;一方面在外交实践中灵活务实,另一方面在道德信念上又充满理想主义;一方面试图使国内民主更加完善,并以此作为全人类的榜样和展示美国价值观优越性的最佳方式,另一方面又自认为有义务向全世界推广这些价值。因此“虽然自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国际现实是各国相互依赖的程度日深,而美国却仍在孤立主义与信守承诺之间摇摆”。

  当然,理解文化和价值观念的重要性,不仅因为这是全面认识国际关系的重要环节,而且也因为文化和价值观念的变化会导致人们的理想目标和行为方式发生变化。人本身会因价值观念的变化而变化,这决定了包括国际关系研究在内的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理应具有的根本性区别。“即使世界上所有的人都热切希望铅能变成黄金,铅依然变不成黄金。但是,如果世界上所有的人都希望成立‘世界政府’或实施‘集体安全’(这两个术语的意义相同),那么,‘世界政府’或‘集体安全’或许很容易成为现实,这一点是无法否认的。”

  并非只有传统意义上的现实主义者注重事实。所谓的新自由制度主义者罗伯特·基欧汉和约瑟夫·奈关于权力与相互依赖的理论同样对国际关系的新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一方面,他们解构了作为单一行为体的国家;另一方面,他们又把国际机制纳入分析框架,提出了另一种国际关系的研究路径。“两位作者把现实主义与复合相互依赖进行了比较。从后者看,各国间存在着多种渠道,包括国家间的、跨政府的和跨国的关系。国家间关系的日程中没有明显的问题等级。”也就是说,基欧汉和奈的贡献是大大丰富了国际关系的内涵,也的确关注到了全球化时代国际关系的多元性和复杂性。但是,他们堪称完美的逻辑仍然没有能够经受住实践性的检验。“当复合相互依赖占主导地位时,一个地区内的政府就不会对另一个政府动武。很明显,就政策依赖于这种预测的程度而言,前南斯拉夫的解体让这两位作者大吃一惊。”汤普森对复合相互依赖理论的嘲讽从另一个角度说明,恐怕很难对影响国际关系的因素进行一种体系化的、简单化的把握,即便是“复合的”“相互依赖”,在某些特定的情况下也难以阻止某个关键因素发挥压倒性的影响。

  应该说,从第一次世界大战至今,国际关系研究的确取得了不同方面的进展。研究者们的研究方法和研究问题等方面呈现出比较明显的多元性,从而在过去几十年形成了诸多的“理论岛”,但理论和方法的高度异质性,也使国际关系研究离成为一门成熟的学科相距甚远。从实际上看,国际关系研究不仅是一个分裂的领域,而且被某些学者视为一个“衰败的”领域。所谓“衰败”,指的是“在划定的范围内变得日益复杂和琐碎”,即为学术而学术,为理论而理论。

  不过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那就是至今为止的国际关系研究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即它们都在以不同的方式,试图找回因受政治学影响而被忽视的使主权国家相互差别的因素,比如实力、经济、民族、文化、宗教等,但同时又希望把这些因素中的某一个或者某一些普遍化。它们对这些因素的关注可能是它们获得成功的原因,但它们对其普遍化的企图却又使这些理论遇到了新的困难。这种情况提示人们,对国际关系研究而言,任何追求简单性、普遍性和体系性的方法可能都未必真正有效,能够切合国际关系实际的,也许是一种注重复杂性、个体性和特殊性的方法,以及一种着眼事件和过程的整体性研究,即类似于历史和社会研究的方法。

  找回特殊性

  布赞和利特尔指出,现有国际关系研究具有五个方面的缺陷,即当下优先(presentism)、非历史主义(ahistoricism)、欧洲中心论(Eurocentrism)、无政府偏好(anarchophilia)和国家中心论(state-centrism)。所谓“当下优先”,指的是国际关系研究主要把注意力集中于当下和现行政策问题上,因而国际关系的研究者很少具备广博的历史知识而且也对此不感兴趣。所谓“非历史主义”则表现为国际关系的研究者们醉心于发现那种“既适用于过去又适用于现在的普遍法则”,即类似自然科学中那种跨越时空的不变法则。“欧洲中心论”则“困扰了社会科学的方方面面”。“无政府偏好”恰恰是非历史主义和欧洲中心论的一种具体体现,这种偏好在国际关系研究者中根深蒂固,“因为我们头脑中有一个用无政府视角去思考国际体系的先人之见”。“国家中心论”使国际关系研究“压倒性地集中于军事-政治维度”。

  以上五个方面的缺陷实际上具有某种内在联系。关注当下自然使人们忽视过往即看轻历史,非历史主义即对超越时空的规律的执着自然使人们忽视研究对象的个体性与差异性,同时把历史视为过去的当下,又把当下视为未来的历史。欧洲中心论实际上支配了国际关系研究以及一般而言近现代人文和社会科学的研究,包括注重当下和非历史主义,以及无政府偏好和国家中心主义都是欧洲中心论不同形式的体现。无政府状态下的主权国家则是主流国际关系研究的一个基本理论前提和出发点。

  要克服以上五个方面的缺陷,意味着必须把时间和空间上的差别引入国际关系的研究中。由此产生了一个关键性的问题,为何在自然科学研究中必须予以超越的时空向度,在社会科学,特别是国际关系的研究中又变得不可超越?换言之,为何自然科学追求的是超越时空的规律,而在社会科学中又需要重视具有时空特性的知识?原因其实也很简单,那就是社会科学的知识是关于人的知识。人作为人,自然既具有任何自然物所共有的自然属性,同时又具有只有人才具有的精神属性。因此,只有同时把握住这两个方面,一种关于人的知识才是真正有意义的知识。我们不能只把人视为自然物,但也不能只把人视为纯粹的精神。

  因此,任何一种与人相关的知识都必须同时考虑到以下三个层面。一是人作为自然物的一面。作为自然存在物,人与非生物和其他生物遵循着某些共同的规律,比如说人必须服从重力的规律,也必须服从基本的生物规律;二是人作为拥有思想(理性)的动物,可以通过接受规训而改变自身的思想和行为模式,即产生规范性的思想和行为,也就是说人还可能体现出因规训而产生的规律,如心理学、经济学、法学、社会学通过对人的规范而产生的规律;三是人作为拥有自由意志的生物,因而有可能超越或者对抗前两种规律,这种超越或者对抗既是对规律本身的悖反,比如“不食嗟来之食”,同时又体现出另一种特殊的规律。社会科学必须同时关注到这三个方面的规律。第一个方面的规律显然与自然科学的规律具有高度的类似之处,因而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和必然性。但要理解第二个方面的规律就需要某些与自然科学不同的方法,需要考虑到复杂性、个体性和特殊性。至于要把握第三个方面的规律,就更需要对人对事进行具体而深入的理解和体认,而且这种知识只具有可能性,而不具备必然性。

  摩根索在《科学人对抗权力政治》一书中把社会认识中的科学主义归因于理性主义的一种幻想,即“科学至少能够潜在地解决人类的一切问题”。这种幻想遍布各个学科和各种政治主张,而最典型的代表则是自由主义的政治哲学。摩根索则认为,“理性主义误解了人性、社会世界的本质,以及理性本身。它没有看到,人的本性具有生物的、理性的和精神的三个面向”,从而也就“完全误解了政治和政治行动的本质”。摩根索指出:“理解政治需要通过理性,但不可能通过理性发现政治的模式。科学理性的原则一般而言简单、一致和抽象,而社会世界的特点则总是复杂、多变和具体。把前者运用于后者或者徒劳无功,因为‘没有视野深度的单眼视角’无法穿透社会生活的现实;或者会导致致命的错误,因为它会让人们事与愿违。政治是艺术而非科学,需要的并非对工艺理性的掌握,而是政治家的智慧和道德的力量。”因此,把政治视为科学体现的是“智识的混乱、道德的盲目和政治的凋敝”。他本人表示,这部著作可以描述科学主义的症状,但不可能对其加以治愈。在书的最后,摩根索指出:“人类生存的不安全挑战人类智慧的地方,就是命运与自由、必然与机会的交汇点。这是一片战场,人们在此迎接挑战,与自然的力量、同胞的权力欲,以及他自己的心灵腐败对决。”应该说,在这部著作中,摩根索对科学主义进行了透彻而深入的批判,至于他所说的“治愈方案”,则是在《国家间政治》中提出来的。但令人遗憾的是,作为一位过分强调权力与均势的现实主义者,他本人也未能完全跳出科学主义的藩篱。

  从政治学与国际关系研究的角度来看,可以有两个方面的发现。一方面,政治学与任何一种社会科学一样,都具有对人加以规训的功能。如果说经济学创造了经济人,法学创造了合法公民,心理学创造了正常人,那么也可以认为政治学创造了政治人。但需要注意的是,因为政治具有其强制性,所以从表面上看政治学对人的规训力量十分强大,但实际上单纯的强制并不能从根本上改变人的思想与价值,所谓“导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导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与政治学相比,国际关系理论在一般情况下只能规范国家,而国家的行为显然比个人的行为更难以规训。另一方面,国际关系研究着眼于国家行为,而影响国家对外行为更多地是上述第一个层面的规律。在这个意义上,现实主义抓住了问题的根本。但第二个和第三个层面的规律在一定的条件下也会体现出来,这就为其他认识国家行为的方法提供了依据,也为“非科学”的认识方法提供了可能性。

  因此,对国际关系的研究来说,要创造真正的知识,就必须找回人类事务中的特殊性或者说个体性。这种努力的第一个方面就是对历史研究的关注。也许并非偶然,在古希腊,思想家们用政治学的方法来研究国内政治,而用历史学的方法研究国际关系,后一个方面的代表作就是修昔底德的《伯罗奔尼撒战争史》。马丁·怀特非常注重国际关系研究中的历史学方法,因而高度评价了修昔底德的地位:“看上去也许令人费解的是,公认的政治学经典是政治哲学家的著作,而在国际关系研究中唯一被视为可以与之匹敌的著作却是修昔底德的历史作品。国际政治的性质、对外交的关注,更多地并不是在政治或者国际理论的著作中,而是在历史学的著述中体现和表达出来。”

  从某种意义上说,历史研究与理论研究正好处于相反的两个极端。“理论是对现实的简化。理论的前提是:在某种相当根本的意义上,每一个事件都不特殊,因为它总是可以与其他具有重要的类似性的事件并为一类。每一次的权力竞争(或者发展道路、战争或帝国)都会具有其独特性,同时又具有与其他同类事件的相似性。社会理论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与历史学相对,但要冒过分简化的风险。历史学家试图通过每一个事件理解其自身,社会理论家则致力于寻找可以跨越时空、适用于众多事件的更具一般性的理解或者认识。对于历史学家来说,他们的目标是对某些特殊事件获得最好的理解;而对理论家来说,目标是寻找最强有力的解释,即以最小的因素解释最大数量的案例。”

  可以说,理论研究追求一般性,而历史研究追求的恰恰是独特性。历史研究通常以事件为中心,是对个体的、独特的事件的集中剖析和全面展示。这一点,既是历史性研究与理论研究最大的区别,也是历史研究的特长所在。国际关系总是发生于特定的国家之间,它们各自的个性而非与其他国家相同的共性往往决定了两者关系中最独特、最典型,也最具戏剧性的特征,而这种特殊性恰恰成为历史学家关注的焦点。当然,如果仅仅关注那些单纯特殊的事件,可能会大大降低历史研究的意义。伟大的历史学研究,往往是通过抓住一些最具个性和特殊性的事件,揭示出某些具有普遍性的规律,因为只有在这些特殊事件中,那些普遍性的规律才会以一种令人瞩目的方式突显出来。

  修昔底德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强调,他的研究是为了揭示人类政治生活中的一般性规律即“会以相同或者类似的方式”再次发生之事,他的工作提供了思想中“永恒的财富”。施特劳斯确认了这一点:“修昔底德的著作首先致力于一系列特殊事件(伯罗奔尼撒战争)。同时,它的目标却是阐明政治生活本身永恒的或者说永久的特性。正因为怀有这样的目标,所以修昔底德说他的著作是‘所有时代的财富’。”伯纳德特也认为:“修昔底德不亚于柏拉图,他在具体之中发现普遍;苏格拉底是柏拉图所发现的普遍的具体,雅典是修昔底德所发现的普遍中的具体,而且苏格拉底预设了雅典。”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一位学生对马丁·怀特的回忆点出了历史研究的根本,“马丁把历史看作是预言剧,‘是以实例教授的哲学’”。司马迁也像修昔底德一样,把自己的宏大抱负表述为“究天人之际,通古今之变,成一家之言”,其目的还是要揭示一般性的规律。

  当然,历史学还可以为国际关系研究提供其他有益的帮助。比如从广泛的国际史概念,而不仅从传统的“外交”、“军事”或“政治”的角度看待国际关系,显然有助于对复杂事件和长远趋势进行更全面的理解。昆西·赖特是一位量化研究的早期推动者,但他对历史研究的重要性深有体悟。他指出,历史学家通过对历史中偶然性的强调,“为社会科学家们过分的狂热提供了一副健康的解毒剂”,使学者们“在连续与变迁、独特性与重复性、因果性与偶然性,以及选择与标准之间达成某种平等感。他由此能够更好地意识到人类事务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判断时需考虑的因素的多样性,以及预测和行动中抽象思考与教条主义的危险性。他由此也能够更好地理解人类价值与机会的丰富和多样,以及任何环境下所包含的不安全性”。

  国际关系研究中找回特殊性的第二个方面是对社会研究的借鉴。如果说历史研究注重的是事件的个体性和独特性,那么社会研究注重的则是事件相互联系的具体性、复杂性和多层性。强调对社会的理解是英国学派的一个基本特点。在这个学派的研究者们看来,处于自然状态之下的国家是一种没有历史价值的抽象,因为国家总是在某种特定的社会环境中存在和活动,因而它们之间的关系也就不可能是完全的权力和利益关系,即便是权力和利益关系,也会受到相应的社会制度和社会环境的影响。这个学派提出的“国家社会”概念,表达的就是这样一种含义。据此,理解国际关系,也就是理解社会中的国家。马丁·怀特的一个基本信念,就是以“具体体现在社会制度中的观念”来解释国际关系。

  有学者甚至认为,国际关系研究本质上应该是一种社会学的研究。“国际关系研究在最广泛的范围内实际上与社会学研究相同。唯一的区别是重点不同。社会学强调人类社会的统一性,而国际关系则强调人类各群体的多样性及研究其相互作用的必要性。它也可以在实践上被等同于对历史的研究,如果历史学被视为对……文明兴衰、成长、发展和互动的记录的话。”

  上面引文中已经提到国际关系既是一种社会学的研究,同时也是历史学的研究,把这两者结合起来就是历史社会学。美国政治学家斯考切波认为,历史社会学实际上代表了“一种持续的、不断更新的研究传统,它致力于理解大规模结构和基本变化过程的特征和影响”。历史社会学的特点,是从一种广阔的、整体的视角来分析社会变迁,关注的是大范围的历史和社会过程,比如斯考切波本人和巴林顿·摩尔对社会革命的研究。历史社会学“不同于‘传统’社会学之处,在于它主要关注变化和历史背景;它不同于‘传统’历史学之处,则在于它关注的是社会结构,而不是叙述个人的故事和描述事件”。历史社会学的方法实际上与英国学派的宗旨具有内在的一致性,“国际关系的研究者和大范围历史变化的研究者之间的兴趣出现了重要的融合”。

  对社会研究的关注使一些学者提出,应该把传统的国际关系研究(IR)扩展为所谓的国际研究(IS)。国际研究被视为一个跨学科的研究领域,比国际关系更广泛、更多元,它“结合了过去和现在的学术元素”。但是,国际研究并非单纯国际关系研究的简单扩展,而是“在国际关系研究遇到失败或者不再够用时,为那些理论和实际问题提供解决方案”。国际政治经济学、和平研究、战略研究,以及像欧洲一体化研究等区域化研究都是这种更综合、多元的研究的体现。

  即便是仍然执着于国际关系理论的研究者也意识到,充分的社会研究而非单纯的理论建构,是建立真正有意义的国际关系知识的基础。“国际关系是多层次社会聚合的顶点,因而即便不是由其他层次上发生的事件所决定,也在相当程度上受到这些事件的影响。一种好的国际关系理论以对其他层次的透彻的政治理解为前提。从某种意义上说,它类似于物理学中的统一场论……某种一般性的理论,总是以关于个别力量的知识为前提,缺乏后一种知识,任何人都不可能建立起所谓的一般性理论。”

  国际关系研究中找回特殊性的最后一个方面是对文化与价值的研究。文化和价值可能是体系性的一个最大的破坏因素,因为文化本身就是差异性的集中体现。阿卡亚和布赞认为:“如果文化因素足够强大的话,那么体系层面的共同特征就会太少而不足以支撑某种一般性的理论……如果所有的理论都是为某些人和出于某些目的而建构出来的,那么这就足以让一切一般性的理论归于无效,因为所谓一般性,不过是那些为了某种特殊利益而推行这一理论的人的伪装。”实际情况当然不至于如此绝对,但文化价值对行为者和研究者的影响却是一个无法否认的事实。上文已经谈到像摩根索和基辛格等现实主义者对文化和价值观念的重视。实际上,英国学派之所以重视社会研究,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意识到文化价值的重要性,因为一方面国家行为受到文化价值观念的影响,另一方面国家行为又会影响和改变人的价值观念。恰恰是文化与价值的存在,使个人和国家行为出现了明显的特殊性和差异性。

  在20世纪50~60年代,受科学主义的影响,很多国际关系的研究者把更多的注意力放在利益、制度、结构等问题上,对文化和价值的作用采取视而不见的态度。马丁·怀特正是在这种背景之下明确肯定文化和价值的作用。当然,这可能也因为他本人的研究中就体现了明显的价值取向。《外交研究》中有怀特撰写的一章,标题为《国际关系中的西方价值观》,其内容是对格劳秀斯传统的发掘,怀特认为这一传统既与立宪主义政治哲学一脉相承,又能够在两个极端(即马基雅维利传统和康德传统)之间采取一种中庸的立场,所以特别能代表西方文明的价值观。赫德利·布尔认为,怀特之所以被格劳秀斯的思想模式吸引,是因为他认为后者的思想,比如道德问题上的立场更能反映国际政治的复杂性,这与康德主义者的简单化相反,但也不像马基雅维利主义者那样,完全否认这些问题的存在。布尔认为,怀特超越了“那些将国家体系视为纯粹由机械因素(如系统中国家的数量、它们的相对大小、其所处的政治格局、军事技术的状态)所决定的研究”,转而关注“推动体系运行的规范和价值观,以及表达这些规范和价值观的机构”。

  在马丁·怀特思想的基础上,布尔进一步探讨了国际社会的价值目标与国家间合作的互动关系。布尔认为,国际社会得以巩固的前提是各国逐步接受这些目标并将其视为共同利益,并且制定有助于实现这些目标的规则。当然,这只是一个可能的过程,其中并不存在必然的因果规律。但这毕竟表明了国际关系文明化的一条基本路径。重要的是,布尔的思想表明,“在一个国家体系中,存在着一种向社会体系迈进的进步潜力”,以及“内在于该结构内的行动者的潜在自由,他们能够以一种越来越文明的方式塑造他们的互动”。这样一种立场被称为“本构主义理论”(constitutive theory)。该理论认为,每一个国际关系的研究者,都不可避免地受到由特定的语言、文化信仰和先入之见以及特定的生活经历决定的背景知识的影响。研究者需要做的一项重要工作就是理解这些类似解释学所谓的“前见”(vorurteil),发现某种特定的世界观可能是多么地被扭曲而同时又扭曲着人的认知。“这就是要问为什么现实主义者专注于突出国家、地缘政治和战争的特定图景,而对阶级分化和物质不平等等其他现象视而不见的原因。”

  当然,在国际关系研究中,那些被称为建构主义者的研究者们,同样对文化与价值的作用表现出充分的关注。正如建构主义的代表人物奥努夫所说:“建构主义认为个人和社会相互决定、建构或塑造……个人通过自己的行为塑造社会,而社会也以同样的行为,通过人们的自我理解和相互理解来塑造个人。这类行为中有些是刻意而为,试图创造或改造社会,但大多数却是无意为之。”奥努夫强调个人与社会两个层面的相互建构。在这个过程中,规则发挥了关键性的作用,而遵守规则的能力就是一种重要的文化现象。奥努夫强调:“制订规则的能力是人类认知的一项根本特征,规则的存在是人类处境的一个决定性因素。”

  温特也持类似的观点。在他看来,国际关系研究中的物质主义、个人主义和新现实主义方法都是理性主义过度简单化的体现。实际上,人们无法脱离赋予物质因素以意义的社会结构而对其自身加以分析。只有通过社会才能定义个人,因而不能将其视为无差别的个体。即便国家和政治家的行为通常可以说是理性的,但仍然需要相关理论来解释利益认定和身份认同的形成机制。这种观点是温特的社会结构理论的核心。结构理论“将主体和结构概念化为相互建构但在本体论上各不相同的实体。两者在某种意义上相互影响,‘相互决定’。社会结构是人类行为有意无意的结果,因为此类行为以某种不可化约的结构为前提或中介”。在温特看来,在人与人、国家与国家的相互关系中,起决定作用的不是物质因素,而是人对物质因素的呈现方式,因此均势不应被理解为破坏性的物质手段之间的平衡,而是“威胁的平衡”。也就是说,并非实际存在的东西,而是政治家们认为存在的东西阻止了他们走向战争。

  立身何处?

  上文提到国际关系研究需要面对自然层面、规范层面,以及自由意志层面的规律。从某种意义上说,这三个层面大致对应着马丁·怀特所说的三个传统:马基雅维利的传统、格劳秀斯的传统和康德的传统(摩根索所说的生物的、理性的和精神的三个面向也与此类似)。同时,它们也对应着国际关系中的三种动力机制:实力政治的机制、规范的机制和理想主义的机制。在国际关系的实践中,这三个方面的力量纠缠在一起。如果说第一种力量与机制相对确定的话,那么第二种和第三种力量与机制的不确定性呈现出渐次上升的趋势,国家在这两个层面上的行为显现出更多的独特性和个体性,从而使国际关系表现出复杂多变、难以预期的根本特点。摩根索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认为:“对于国际政治的特性和方式的科学研究面临着一项巨大的困难,那就是观察者需要处理的材料太过含混不清。一方面,他必须加以理解的事件都具有独特性,它们只会以这种方式发生一次,之前没有,以后也不会有。另一方面,它们又具有相似性,因为它们是社会力量的显现,而社会力量又是行动中的人性的显现。在相似的环境下,它们以相似的方式再现。但问题是,相似性与独特性的边界在哪里?”不同学术传统的研究者们看到或者强调三个层次中的某个方面,从而成为国际关系研究中的现实主义者、制度主义者和理想主义者。霍尔斯蒂因而认为:“用什么样的理论来理解和解释国际政治世界的问题,与由谁来进行理论分析密不可分。”

  科学主义或者说实证主义对国际关系研究的影响使研究者们尝试从某个特定的角度出发,提出某种更高层、更系统,也更简单的理论对国际关系进行统一的描述,但显而易见,由于以上三个层面的力量、机制根本不同,又具有不同层度的确定性,所以这种统一极为困难,甚至根本不可能。汤普森针对沃尔兹的系统理论指出:“我们很难看出,沃尔兹煞费苦心构建的概念结构要比历史和政治分析更好地服务于他的目的。新现实主义的主要优点是,它专注于科学和理论构建。其局限性源于国际关系在本质上抗拒这种理论。”另一位学者也认为:“在系统层面建立理论的努力一直十分引人瞩目,但众所周知都不成功。几乎从一开始,国际关系的研究者们就被吸引到其他的分析层次上面去了,比如国家与社会的结构与特性、国内政治、官僚机构和领导人的角色等。”

  原本试图建立某种“大一统”理论的研究者们最终把注意力投向国际关系中某些具体的方面,这在国际关系研究中是一个普遍现象。现实主义之所以仍然在国际关系研究中保持着主流的地位(虽然已经大大削弱),甚至被视为“国际关系理论本身”,就是因为它抓住了上述自然层面的力量与机制,抓住了人身上物理性和生物性的一面,所以能够使其理论呈现出较大程度的普遍性和确定性,但是当其他两个层面的力量和机制在国际关系中发挥作用的时候,现实主义理论就会陷入困境。当然,其他执于一端的理论也会面临同样的问题。

  看起来,正如克劳福德总结指出的:“这些内容丰富、内部分裂的传统不适合学科精简和科学改革,正是因为它们汇集了几个世纪以来对一系列模糊关系的反思。这些关系涉及不同的问题、角色、价值观、优势、文化和历史经验。国际关系的世界是一个充满道德冲突和共同价值、政治困境和令人惊讶的妥协、连续和中断、分歧和趋同的期望、狭隘主义和世界主义、纵向和横向分裂、残暴和人道主义、危机和稳定、战争与和平以及许多其他矛盾和难以捉摸的因素的世界。”

  也就是说,国际关系的实态是三种力量和机制共同作用的结果,但在任何情况下,人们都不可能为它们所发挥的具体作用以及具体的作用方式进行统一而确定的描述。同时,以上三个层面的力量和机制也不可能相互还原,即不可能把其中的任何一种理解为其他两种力量和机制的基础。它们以各自不同的方式在不同层次各自发挥作用,有时可能方向一致,但更多时候相互矛盾、相互抵消。作为一位清醒的现实主义者,摩根索一方面试图提供一套国际关系的普遍理论,另一方面又明确指出以一种简单划一的方式看待国际关系并不可取,他认为“国际政治的研究者必须学习且牢记的第一课,就是国际事务的复杂性使任何简单的方案和可信的预测都不可能。学者与江湖术士的区别就在于此。关于决定国家间政治的力量的知识,以及关于它们之间的政治关系如何展开的知识,都揭示了国际政治事实的含混特征。在每一个政治处境中都会出现相互矛盾的趋向,在某种特定的环境下,其中的某个趋向更可能会占上风。但是,到底哪一种趋向会占上风,则出乎任何人的预期”。因此,尽管他强调被理解为权力的利益是国家行为的根本动力,但同时又在他的“现实主义六原则”的第三项中提出,虽然被理解为权力的利益是一个普遍有效的客观范畴,但它的含义也并非永远一成不变。

  霍夫曼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认为:“国际关系应该是关于不确定性的科学、关于行动边界的科学、关于国家在消除自身危险方面试图获得成功却从未完全如愿的各种方式的科学。然而,在这个学科内部却一直存在着某种消除一切自身实存之物的冲动,即既不正确又充满误导的对精确性的追求。”看起来,对于国际关系而言,一种精确、系统的理论原则上是不可能的事情。怀特就明确表示“国际政治拒绝理论化”。霍夫曼也坦言:“我不认为国际关系这整只骆驼能够穿过(理论的)针眼。”国际关系中不仅存在理论上的不可能,也存在着事实判断方面的极度困难,“这个需要不断加以判断的世界是一个充满偶然和突发事件的世界。具体一点说,这是一个不可预测的世界……判断就是不完善的人性穿越一个黑暗舞台而又不知道剧本描绘的曾经是什么样子、现在是什么样子或者将要是什么样子。判断有时是盲目而痛苦地进行摸索的结果”。

  可以说,以自然科学为典范建立一种关于国际关系的科学的尝试已经失败了。摩根索建立普遍的国际关系理论的尝试,被考克斯视为国际关系研究的问题的一部分。很多国际关系研究者被认为“要么问错了问题,要么提供了不正确的答案”。有学者认为,之所以如此,原因在于至今为止国际关系研究中不同学派的争论,几乎都没有能够完全超越科学主义或实证主义的影响,也都没有能够提供一种对国际关系加以认识的新范式,因而只能被视为实证主义不同形式的体现,而不是对国际关系真正的替代性理解。克劳福德因而提出:国际关系研究可能既非通常意义上的科学,当然也不是非科学,而是一个独具特性的论题。因此,研究者们呼吁国际关系的研究需要进入一个“后实证主义”的时代。

  总的来说,如果有一种“后实证主义”的国际关系知识的话,那么这应该是一种能够向个体性、可变性和可能性即复杂性开放的知识。虽然还难以确切定位这种知识的学科属性,但可以确定的是,这种知识除了发现和描述人类行为中那些物理性、动物性的一般规律以外,还必须能够容纳人类行为中涉及的规范性和自由意志层面的行动的知识。因此需要强调这一知识两个方面的特征。

  一是,关于国际关系的知识应该是一种同时面向个体性、可变性和可能性的知识。斯皮格尔认为,关于国际关系研究应该提供一种什么样的知识的问题“拒绝确定的回答,它只能一再被提出。国际关系这样一种特别具有实践性的学科完全不可能像自然科学一样取得研究者的共识”。特别是对于人类行为中第二个和第三个层面,即规范和价值的因素,不可能以任何确定的、普遍的、不变的方式加以回答,从这个意义上说,国际关系的研究者应该满足于他们的知识的有限性。正如卡尔所言:“任何一门科学,只有当它足够谦卑,不将自己视为无所不能,并且把对现实的分析与对应该如何的渴望区分开来,才配得上科学这个称号。”事实上,海德格尔也曾经指出,对于社会科学而言,理论体系的“精确”(exact)恰恰以对事实描绘的“严格”(rigor)为代价,反过来,要得到一种与人相关的事务的实事求是的知识,就必须在一定程度上放弃对确定性的追求。

  注重个体性和可变性,并不意味着对国际关系研究的简化。实际上,对个体的、变化的人与事的研究,可能意味着对研究者提出更高的要求,因为他们必须针对具体的人和事,整合与之相关的所有知识领域。曼宁曾经提出过一个国际关系研究的知识图谱:“我所推荐的研究领域可以用三个同心圆来表示。中心的圈内是‘国际关系’这个主题,包括几种不同的‘路径’……然后,在外面的圈中,是与之密切相关的‘国际研究’,这方面包括很多内容:国际史,国际经济学,国际法,如此等等。然后,在最外层的圈里,是所谓的‘支撑性学科’。”昆西·赖特的《国际关系研究》甚至列出了大约20个相关的学科或研究领域。他们都强调国际关系研究需要多个学科知识的支撑,但并没有能够清晰地表明国际关系研究在知识论意义上的基本属性。

  在现有的国际关系研究中,不同的思想流派强调了不同的国际行为者和动力机制,以及不同的认识目标。有学者总结指出:就行为者而言,现实主义者看到的是国家,多元主义者看到的是国家与其他各类组织的结合,结构主义者强调的则是阶级;就动力机制而言,现实主义者强调的是权力,多元主义者强调的是复杂的社会运动,结构主义者强调的则是经济学;就认识目标而言,现实主义者强调的是解释国家行为,多元主义者强调的是对世界上的重大事件进行说明,结构主义者则强调应该对世界上存在如此惊人的贫富差距进行说明,等等。不同的流派可能注意到了复杂的国际关系的不同侧面,但人们更需要的是对整个国际社会的整体性知识。在这种整体性知识不可能通过各学科领域知识的简单相加,也不可能通过简单的理论推演得出的情况下,通过对单个事件和过程本身的研究可能是在个案上实现知识整合的一种有效方式。这正是历史研究方法可能的贡献之处。

  注重知识的个体性和独特性,从某种意义上讲意味着回归到传统知识对经验的重视。无论在中国还是在西方思想史上,都存在着一种高度重视生活中的实践经验而非抽象的理论思维的传统。中国古代甚至没有现代意义上的政治学,政治教育的功能基本上是由历史学来提供的。西方像亚里士多德和伯克那样的思想家同样注重“实践的智慧”。对于政治家和外交家来说,重要的不仅是对抽象原则的把握,更是能够在具体的情境中审时度势、慎思明断,“知进退存亡而不失其正”,做到“先天而天弗违,后天而奉天时”。

  二是,关于国际关系的知识必须高度关注文化和价值问题。也就是说,国际关系研究不仅需要关注人的行为层面,还要关注人的精神层面。这不仅是由于文化和价值观念影响着行为者的实际行动,也因为人作为人,总是在进行文化价值的创造,而这种创造又会进一步改变他们的思想和行为模式,这是一个持续互动的过程,实际上这也就是人类文明,包括国际秩序不断走向进步的过程。

  当然,国际关系中的文化和价值问题有其特殊性和复杂性。一方面,它显然不同于国内政治和私人关系的道德伦理,亚里士多德所论及的“好人”和“好公民”这两重身份之间的矛盾和冲突在当下的国际关系中依然存在,但纯粹的马基雅维利式的立场显然也不可取,因为这只能让人对国际关系充满绝望。国际关系的研究者还是需要记住康德在《论永久和平》中的立场:现实主义的非道德主义“根本不值一提……因为这种破坏性的理论会带来它所预言的恶果”。

  国际关系中的伦理被某些学者称为“情境伦理”(situational ethics),也被沃尔弗斯和霍夫曼称为“非完美主义伦理学”。这指的是一种在具体情景下可能选择的最佳的、或者破坏性最小的道德原则。这种非完美主义的伦理学要求国际关系的研究者和实践者放弃国际关系问题上完美主义和犬儒主义的态度,在伦理问题上始终保持心理上的张力,“在仔细权衡所有可能的选择之后,尽可能考虑到它们可预见的后果,评估我们所理解的责任,对自己诚实,对他人坦率”。

  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卡尔说:“彻底的、一以贯之的现实主义者不可能存在,这是政治学中最确定、也最奇妙的教义。”因为“彻底的现实主义排除一切有效的政治思考中四项基本的要素,即确定的目标、情感的召唤、道德判断的正当和行动的依据”。但人之为人,这些因素在原则上是不可排除的。他为此特别解释了《20年危机》中为何采取一种“彻底的现实主义”立场:强调该书的目的是“以现实主义抗衡乌托邦主义的泛滥”,“是为了刻意抵消……那种明显而危险的、几乎完全无视权力因素的缺陷”,因此,一些段落“以相当片面的方式陈述了相关的论点”。另一位现实主义者施瓦岑贝格也在《权力政治》修订版的序言中指出,在1941年该书首次出版时固然“有必要警惕关于国际政治天真的白日梦。但现在同样紧迫的是,我们必须反对另一个有害的极端,即毫无节制的犬儒主义”。按照汤普森的说法,负责任的现实主义者“几乎无一例外都是因对现代生活的道德困境的关注,而试图建立一种国际关系哲学的人。他们每个人都努力做到积极又避免幼稚,讲道德而不说教,系统研究而不排除国际生活中的模棱两可和不确定性”。因此现实主义也“有自己的宗教和道德承诺,但将这些承诺置于国际政治的严酷现实和艰难选择的背景之下”。

  因此,国际关系研究既需要了解构成国家行为依据的文化价值基础,也必须对国家行为进行价值和道德判断,目的是寻找更好的解决问题的方案。另外,还有必要对国际关系的行为进行价值规范方面的探讨,目的是为人类探讨一种新的可能。就此而言,国际关系的知识也是一种关于可能性的知识。当然,一种可能的知识也许需要一套表达可能的语言。布尔对怀特的语言风格以及对这种语言风格的主张提出了一段有意思的批评。他认为,怀特“偏爱模糊而不是精确,偏爱诗意的形象而不是平淡的陈述,偏爱主观判断而不是对证据的明确陈述”。他表示自己并不赞同这种不精确,认为“一种哲学性的探究可以比怀特所允许的更公开、更理性、也更具学科属性”。他也承认:“正如怀特所说,国际理论的内容不断突破我们试图对其加以理解的语言的界限”,但又认为“这恰恰意味着有必要寻找一种更合适的语言”。应该说,布尔在这一点上恐怕没有真正理解怀特的主张。对于可能性的探讨,怎么可能有一套确定的语言?

  在文化价值方面还必须关注的一个问题是,至今为止的国际关系体系和原则,总体上看还是西方起源的,也可以说是威斯特伐利亚体系的某种延续。这意味着现代国际关系的概念“深植于一种一元论的形而上学,它意味着只有一个世界,也只有一种关于这个世界的概念具有真实性”。随着非西方国家在国际关系中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非西方国家文化和价值的自觉性越来越强,以及它们在国际关系中得到越来越多的认可,国际关系体系和原则受到这些文化与价值修正的可能性也会越来越大。对于未来的国际关系研究来说,这不是麻烦,而是一种新的机会,它意味着国际关系的研究将拥有更多的素材和更多的资源,而这恰恰是这种知识达到一个新的高度的重要前提。

  结语

  现代国际关系研究经历了百年的发展历程之后,正面临着一个新的机会和选择。过往的研究,无论其方法还是成果,都是未来发展的基础,但的确有必要对国际关系研究的基本属性进行重新定位和认识。国际关系的知识当然包括了传统意义上的科学面向,但一种新的国际关系研究,需要有新的追求,那就是降低国家行为的不确定性,以及探讨国家行为的可能性。这种追求,应该能够为国际关系研究开掘更广阔、也更能带来实效的空间。 (注释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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