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化解重大风险 维护社会稳定

2025-01-17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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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安全是民族复兴的根基,社会稳定是国家强盛的前提。社会稳定对国家安定和人民利益至关重要,为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而团结奋斗尤其需要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个人极端暴力犯罪案件,由于其案发的突然性和后果的严重性,往往会造成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特别是经过网络的传播发酵后更会使危害进一步放大。因此,必须全面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和安全,注重源头治理,筑牢社会安全防线,着力防控化解重大矛盾纠纷,以实现发展与安全的深度融合,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一、着重源头治理,促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
  个人极端暴力犯罪行为的发生,有其客观的诱因。根据统计,邻里、婚恋、家庭、医疗、劳资等纠纷是其主要的诱因,当行为人遇到此类问题,求助无门、无法倾诉时,会进一步加剧其长期积累的怨恨情绪与不公感,就有可能实施报复社会的极端行为。个人极端暴力犯罪的发生时间具有突然性、持续时间短,而且手段通常较为残忍,社会影响恶劣。案发地点多在管控的薄弱地区,一般应急处置力量到达现场前,严重后果已经发生。因此对于此类犯罪,预防胜于惩治,单靠刑罚的事后惩治并不能有效地解决犯罪问题。立足预防、重在治本,对矛盾纠纷的及时发现、提前介入、早期治理,是有效遏制犯罪滋生蔓延的重要举措。
  一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完善社会保障和社会支持体系。引导基层党员干部增强纪律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团结群众服务群众,不主动挑起、激化矛盾。着力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暨信访问题源头治理三年攻坚行动,严格执行《信访工作条例》,确保群众合法合理诉求得到及时有效解决,聚力化解疑难复杂问题,精准有效为群众排忧解难,真正做到“事心双解、案结事了”。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充分利用“互联网+”、网上社情民意征集、自媒体宣传推广等方式,向社会公布民情民意征集途径,便利、畅通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
  二是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建立有效的基层矛盾多元化解机制,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合法、高效便捷的原则,重视调解的作用,充分利用基层组织、政府主持调解、乡贤亲友参与调解、行政机关帮助调解等形式,融入道德教育和舆论约束,引导当事人达成真实有效和解。对于分歧较大、矛盾较严重的基层民间纠纷,要鼓励、引导当事人采取法律途径解决纠纷,司法机关以及法律援助机构等社会组织应为基层群众采取司法途径解决问题提供方便。此外,应探索建立纠纷解决后的跟踪评价机制,以确保纠纷得到真实且有效地解决。
  三是完善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对重点人群的心理健康服务工作。此类犯罪通常源于个体在情感与利益方面遭受损失后产生的不满心理,为寻求所谓的情感与事实正义,进而对社会公众无差别地实施暴力侵害行为(即报复社会行为),构成对社会稳定与安全的突发性极端威胁。因此,应强化心理服务体系建设,为公众提供及时、有效的社会心理服务,引导全社会塑造正确的社会心理。首先是建立健全的心理服务体系,包括线上线下的心理咨询中心、心理热线、心理援助站等,为公众提供全方位的心理服务,加强对因邻里、经济、婚姻、工作等受挫群体的专门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其次是通过举办心理健康讲座、心理健康周等活动,多措并举,增强公众的心理健康意识和自我调适能力,塑造良好的社会心理环境。最后是实施心理危机干预。建立心理危机干预机制,对出现心理危机的人群进行及时干预和救助。探索通过网络、自媒体、科普短视频等方式,为有心理困扰的人提供咨询疏导和支持,避免心理危机的扩大和蔓延。
  二、重在事前预防,筑牢社会安全防线
  尽管个人极端暴力犯罪的突发性极强,但案发前一般有较长时间的动机酝酿形成和策划准备。因此,个人极端暴力犯罪并不是无法防控的。可以在识别人员、管控危险物品、强化安全保卫等关键方面进行防控,充分发挥“专业+机制+大数据”新型警务运行模式的作用。
  一是以治安信息为引领,完善对潜在极端暴力犯罪行为的识别预警机制。个人极端暴力案件防范困难,最大的问题在于作案人员分散于社会各个群体,且动机难以预测,不易察觉。因此,切实找到矛盾源头并成功化解才是解决问题的关键。一方面要依靠群众,收集治安信息,广泛宣传、发动群众,积极提供各类治安信息,对提供重大线索的群众给予表彰奖励,增强人民群众参与犯罪防控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另一方面,在进行线下摸排、识别、评估的同时,扩宽信息来源,重视并运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前沿技术的作用。完善基层信息收集、共享平台,整合多方资源,构建跨部门、跨地域的数据共享体系,消除数据孤岛,促进数据的无缝对接与共享利用。强化算法训练,提高算法在识别与预警方面的精确度,充分发挥算法与数据的效能,确保重点人群信息的及时识别、传递、更新与预警,实现早发现、早预警、早介入、早帮扶的目标。
  二是精细化排查,管理危险物品。个人极端暴力犯罪的手段通常比较简单直接,往往借助一些生活中常见的危险品和工具,例如管制刀具、危爆物品、易得易改装的生产工具等,强化对于此类物品的管理,可以有效地防控个人极端暴力犯罪。应当以专项集中清查整治和加强日常监督管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严格管理,防止此类物品流入高危人员手中,进而造成严重后果。
  三是强化安保工作,做好重点场所的防卫工作。人员密集场所是个人极端暴力犯罪多发的场所,因此做好重点场所的安全保卫工作是预防此类犯罪的重要举措。首先要加大对重点地区的警力投入,强化显性用警、科学用警,要细化安全防范制度,落实安保人员主体责任,增强安保人员安全意识、提升安保人员履职能力。其次强化科技赋能,提升安保设备的智能化水平,充分发挥“专业+机制+大数据”新型警务运行模式作用,在重点场所和人员密集的地方,以“雪亮工程”“天眼工程”等为依托,实现高危人员进入和突发情况的自动预警。最后,强化对重点场所、区域的硬隔离,通过增设护栏、隔离桩等硬隔离措施,防范潜在的危险。
  三、树立底线思维,做到有备无患
  坚持预防为主,对个人极端暴力犯罪采取严密有效的预防措施,防止个人极端暴力犯罪的发生,这是最好的治理方式和最理想的目标,但是也要做好事中处置和事后恢复,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增强群众的个人防范意识,引导舆论客观宣传,做好心理帮扶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
  一是建立和完善应急响应机制,确保在极端暴力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处置。首先,公安、重点部门及场所等相关机构需依据自身职责,制定详尽的部门、单位应急处置预案,明确各自职责与处置流程;定制组织相关部门之间应急处置的训练演练,检验预案的科学性,提升人员的处置能力,增强应急处置的协作能力;在发生个人极端暴力事件时,要根据应急处置预案,及时开展上报、处置活动。其次,要加强对民众的安全防范教育和应急自救能力培养,向全社会普及安全防范与应急自救知识,提升民众的防范应急能力,确保在面临暴力袭击时,民众能够保持冷静,采取正确及时的避险措施,以保障生命安全,并最大限度减少损失。
  二是及时客观对外发布消息,引导舆论正确报道。个人极端案件处置的复杂性及被害人的群体性特点,决定了处置环节仍要高度重视极端暴力案事件的舆论引导工作。首先要充分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及时对外发布案件消息,保证社会公众客观了解案件情况。同时,也要严格把握尺度,不要在案件信息中发布详细案情。通过梳理相关案例信息可以看出,同一类型案件存在案件细节的高度相似性,为防止潜在极端人员以类案为参照,引发新的个人极端案件,不宜公布详细案情。其次加强对网络、自媒体平台不当、失实信息的处置。在新闻宣传纪律要求下,官方媒体相对有序,但以流量为王的自媒体时代,不同自媒体对案情的表述难免失之偏颇,甚至引发舆情,因此要在及时发布案件信息的同时,强化对不当、失实信息的管理。最后加强平台管理,防止案件过分报道导致相关人员受到二次伤害。不少网民对个案的关注存在猎奇心理,在算法的诱导下,类似个案会不断推送。案件背后都是鲜活的生命,更是无数个破碎的家庭,过多披露涉案信息,会对当事人家庭成员造成二次伤害,更不利于公安机关对舆情的引导。
  三是彰显人文关怀,为极端暴力事件的受害者提供心理援助和康复服务。个人极端暴力犯罪往往造成严重后果,受害者和被害人亲属的悲惨遭遇和不幸经历,将给其今后的生活留下严重的阴影。因此,除了对伤员进行抢救治疗外,对受害者和被害人亲属的心理创伤也应当进行救治,通过心理专业人士介入,为其提供心理疏导、心理救助等服务。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数字时代总体国家安全观的理论深化与实践逻辑研究”(22ZDA120)部分成果】
  (焦俊峰,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国家治理学院教授;邢玉隆,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国家治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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