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握坚持党对国家安全工作的绝对领导的内涵要义

2024-05-16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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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为总体国家安全观核心要义的重要组成,坚持党对国家安全工作的绝对领导是维护和塑造国家安全的根本保证。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国家安全工作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国家安全得到全面加强,经受住了来自政治、经济、意识形态、自然界等方面的风险挑战考验,根本就在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坚强领导,在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总体国家安全观的科学指引。党的领导不是抽象的,而是具体的,不仅是重大理论问题,亦为重大实践问题。新时代新征程,唯有准确把握坚持党对国家安全工作的绝对领导的内涵要义,才能确保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坚持党对国家安全工作的绝对领导是“党是领导一切的”必然逻辑
  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毫无疑问国家安全工作涵盖于“一切”之中。纵观党的理论发展史,这一重大论断具有深刻的理论逻辑、历史逻辑和现实逻辑,既反映了马克思主义政治观和政党观,也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一个重大原则。在作为总体国家安全观核心要义的“十个坚持”中,摆在首位的是坚持党对国家安全工作的绝对领导,成立国家安全委员会的重要目的也是为了加强党对国家安全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牢牢掌握维护国家安全全局的主动权。
  关于党的领导权是马克思主义建党学说的重大问题之一。在马克思和恩格斯所处的时代,无产阶级革命同资产阶级民族民主革命相互交织,他们在创建和领导无产阶级政党的实践中,强调无产阶级政党应使每一个支部都成为“工人协会的中心和核心”,并明确指出无产阶级政党要凝聚起自己所有力量,建立坚强统一的组织。实际上,自社会化大生产发展起来后,人类的生产活动越来越需强化具有权威性的组织协调,而作为先进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代表,无产阶级政党必须由此形成统一步伐、一致行动,掌握对各种社会力量、资源、活动的领导权。后来,列宁在创建新型无产阶级政党过程中,丰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指出无产阶级政党是“无产者的阶级联合的最高形式”,强调“国家政权的一切政治经济工作都由工人阶级觉悟的先锋队共产党领导”。由此可见,在马克思主义经典理论中,党是决定整个国家系统运行的“命门”,是当之无愧的最高政治领导力量,对于国家安全亦然。
  百年党史是一部为中华民族谋复兴的奋斗史,而贯穿其中的主题和主线正是争取民族独立、人民解放,实现国家富强、人民幸福。从中国近代史看,1840年鸦片战争以后,中国逐渐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各种政治力量纷纷登上历史舞台,进行救亡图存的英勇抗争,苦苦寻找适合中国国情的道路,但均以失败告终,其中一个主要原因,就是没有先进而坚强的政党作为最高政治领导力量。1921年中国共产党成立,这是开天辟地的大事变,中国革命的面貌从此焕然一新;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推翻“三座大山”,新中国成立,中华民族才迎来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历史性飞跃,迎来实现伟大复兴的光明前景。可以说,坚持党的领导既是党百年奋斗的历史经验,也是对中国革命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成功实践的深刻总结。历史充分证明,中国共产党是领导中国革命、建设、改革事业的核心力量,也必然成为国家安全工作的领导核心。
  进入新时代,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中国人民踏上了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新的赶考之路,但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绝不是轻轻松松、敲锣打鼓就能实现的。在新的赶考路上必然会面临复杂多变的国家安全形势,也难免遇到各种可以预见和难以预见的风险挑战、艰难险阻甚至惊涛骇浪。此时,必须毫不动摇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加强和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才能统筹把握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凝聚起中国人民的磅礴力量,更好维护和塑造国家安全。
坚持党对国家安全工作的绝对领导内涵丰富、意旨深刻
  当前,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国际力量对比深刻调整,世界进入新的动荡变革期,我国国家安全面临风险挑战、充满激烈斗争。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共产党人的斗争是有方向、有立场、有原则的,大方向就是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不动摇。”一方面,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特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最大优势,中国共产党是最高政治领导力量,坚持党的领导决定必须坚持党对国家安全工作的绝对领导;另一方面,国家安全具有极其鲜明、极为强烈的政治属性,进入新时代,我国国家安全形势变化呈现诸多新特点新趋势,此时更是要突出强调党的绝对领导,才能有效防范化解各类重大安全风险,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
  其一,要从根本原则角度把握坚持党对国家安全工作的绝对领导。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持党对国家安全工作的领导,是做好国家安全工作的根本原则。”所谓“根本”,即事物之根源,而“根本原则”则指在理论或实践中最基础、最重要、最需遵循的准则。在事物的矛盾体系中,根本原则往往是不能缺少、不可失去的,其构成整个体系的基石,一旦丧失了根本原则,整个体系也将走向崩溃。之所以说坚持党对国家安全工作的绝对领导是根本原则,是由国家安全在新时代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决定的。2014年,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强调“保证国家安全是头等大事”;2017年,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国家安全是安邦定国的重要基石”;2022年,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国家安全是民族复兴的根基”。正是我们党对国家安全重要地位认识的不断深化,决定了必须毫不动摇坚持党的绝对领导,而在中国这样的大国,如果没有一个真正代表人民利益的党的坚强领导,后果是不堪设想的。之所以说坚持党对国家安全工作的绝对领导是根本原则,是历史和人民的共同选择。我们党诞生于国家内忧外患之时,一出生就铭刻着斗争的烙印,对国家安全重要性的认识刻骨铭心。历史和现实告诉我们,没有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民族独立、人民解放是不可能实现的,没有中国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也就没有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只有中国共产党才能团结带领人民有效应对重大挑战、抵御重大风险、克服重大阻力、解决重大矛盾,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其二,要准确理解“绝对”二字的深刻内涵。“绝对领导”突出强调的是在某领域或组织中的最高地位和权威。在时代话语体系中,除“党对国家安全工作的绝对领导”以外,使用“绝对领导”表述之处还有“党对人民军队的绝对领导”“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党对公安工作的绝对领导”等,从中不难看到,其中强调党的绝对领导皆是事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战略全局的关键领域。事实上,军队是党和人民手中的“枪杆子”,政法机关是党和人民手中的“刀把子”,都构成重要的国家机器和人民民主专政的柱石,如果“枪杆子”“刀把子”不起作用或丢掉了,必然无法实现党和国家兴旺发达、长治久安,也正是其鲜明的政治属性,要求必须旗帜鲜明讲政治,毫不动摇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对于党对人民军队的绝对领导,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把这一条当作人民军队永远不能变的军魂、永远不能丢的命根子,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以党的旗帜为旗帜、以党的方向为方向、以党的意志为意志”。这一重要论述对“绝对”二字的精髓要义作出清晰诠释,“绝对”意味着不掺杂任何杂质、没有任何水分,意味着坚持党的领导的唯一性、彻底性和无条件性。在国家安全工作中,“唯一”就是要坚持党的领导的独立性和排他性,“彻底”就是指党对国家安全工作的直接统领和协调,“无条件”要求不讲条件、不打折扣、不搞变通,也就是必须完全地无条件地置于党的领导之下。
不断完善集中统一、高效权威的国家安全领导体制
  坚持党对国家安全工作的绝对领导要转化为具体实践,就必须建立落实这一政治要求相应的体制、制度和机制。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强调要“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总结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的历史性成就和历史性变革时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得到有力保证,党的领导制度体系不断完善”,而在“党的领导制度体系”之中当然包括国家安全领导体制。一方面,完善国家安全领导体制是维护和塑造国家安全的政治要求,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等重要会议均强调这一问题;另一方面,其也已转化为我国《国家安全法》的具体规定,成为硬性的法律要求。
  一是坚定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持党的领导最根本的要求,是要坚持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坚持党的领导,首先是坚持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这是党的领导的最高原则,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含糊、不能动摇。”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大厦中,党是贯穿其中的总的骨架,党中央是顶梁柱、大脑和中枢,如果把国家治理看作一盘大棋局,那么党中央就是坐镇中军帐的“帅”,“帅”坐稳指挥全局,车马炮各展其长,一盘棋方能大局分明。进入新时代,我国国家安全的内涵外延更加丰富、时空领域更加宽广、内外因素更加复杂,在维护和塑造国家安全过程中,势必涉及统筹发展和安全、统筹国内和国际等重大问题,难免面临各种新风险、新挑战,此时要全面、系统、整体落实党对国家安全工作的绝对领导,就必须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确保全党服从中央,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二是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对于党的领导核心作用,习近平总书记生动形象地阐述:“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优越性的一个突出特点是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形象地说是‘众星捧月’,这个‘月’就是中国共产党。”正是为了更好发挥党在维护国家安全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成立国家安全委员会,加强对国家安全事务的统筹。实际上,在新时代国家安全话语体系中,党的领导总是与“统筹协调”的表述紧紧相连,如2018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强调要“坚持党对国家安全工作的绝对领导,实施更为有力的统领和协调”,又如2020年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六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加强统筹协调,把党的领导贯穿到国家安全工作各方面全过程”。我国《国家安全法》第5条也明确规定“统筹协调国家安全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是中央国家安全领导机构的一项重要职责。毫无疑问,这些政策、制度和组织保障有助于落实党的领导纵到底、横到边、全覆盖的国家安全工作格局。
  三是全面落实国家安全责任制。全面落实国家安全责任制,是坚持党对国家安全工作的绝对领导的一项重要制度保障,唯有如此,才能真正把党的领导贯穿于国家安全工作各方面和全过程。根据我国《国家安全法》第11条规定,我国公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人民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都有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和义务。这一规定既是“大安全”理念的集中呈现,亦是全面落实国家安全责任制的法律要求。2018年,十九届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还审议通过《党委(党组)国家安全责任制规定》,明确各级党委(党组)维护国家安全的主体责任,要求各级党委(党组)加强对履行国家安全职责的督促检查,确保党中央关于国家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这就要求必须坚定不移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树牢国家安全工作“一盘棋”思想,完善党委统一领导的国家安全工作责任制,不断强化维护国家安全的主体责任,做到在守土中履责、负责、尽责。
  国家安全是民族复兴的根基,社会稳定是国家强盛的前提。新时代新征程,党的领导是关乎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重大问题,只能加强,不能削弱。要坚持党对国家安全工作的绝对领导,必须坚定不移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党中央对国家安全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不断完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完善高效权威的国家安全领导体制,并以此作为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的根本原则,充分运用系统思维、全局观念,把维护国家安全贯穿党和国家工作各方面全过程,确保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2021年度重大招标专项课题〔编号:LSYZD21009〕阶段性研究成果】
  (作者系西南政法大学国家安全学院副教授,西南政法大学总体国家安全观研究院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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