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刻认识和把握国家安全治理的着力点

2024-04-15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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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安全治理是实现国家安全战略、维护和塑造国家安全的中心环节。推动实现中国式现代化宏伟蓝图,必须筑牢底线思维和极限思维,积极探索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规律,深刻把握提升国家安全治理能力的有效途径。无论是宏观层面的“大安全格局”战略问题,还是微观层面的“小安全领域”具体问题,国家安全治理都要坚持系统性谋划、前瞻性思考、整体性推进,统筹发展和安全,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确保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
  一、深刻认识和理解国家安全治理的原点和起点
  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相互交织,使我国国家安全的内涵和外延都发生了深刻变化。随着经济全球化和社会现代化加速演进,国家发展和社会演进已进入不确定性和复杂性的“风险社会”。各类风险的扩散、漂移、叠加和耦合,突破了以往的单一风险的边界,呈现出多维、立体、动态的特征,对国家安全治理体系构成巨大冲击和挑战。对各类风险的识别预警,对隐患漏洞的排查认定,必然成为国家安全治理的原点和起点。
  (一)风险的不确定性:国家安全治理实践首先要直面风险挑战。各类安全事件的发生,往往具有突发性,演化过程不明确,风险隐患难以监测。安全风险像硬币的两面,相生相克、相依相伴,不确定性极强,无法做到先知先觉和理性判断;
  (二)风险的复杂性:风险的复杂性首先体现在风险要素的多变性,其次是类型的多样性,再次是风险模式的动态化。影响国家安全的案(事)件,其形态往往错综复杂,容易产生“多米诺骨牌效应”并产生次生事件和关联事件,各种事件相互交织,形成复杂多变的链式反应;
  (三)风险的威胁性:国家安全风险具有穿越和突破时空界限的能力,能在瞬间转化为系统性、整体性风险,风险演化路径的连锁、联动易产生“蝴蝶效应”,其威胁、危险和危害极大。无论是宏观层面的战略问题还是微观层面的具体问题,所产生的国家安全案(事)件和具体问题,都将严重威胁国家安全和民生福祉,其影响是广泛而深远的;
  (四)风险处置的紧迫性:国家安全治理的应急处突行动具有紧迫性和时效性。治理主体的风险感知能力制约对风险紧迫性的认知,影响处置行动的迅速展开,对应急处置和综合实战能力构成挑战。必须在有限的时间、空间、物质资源和人力资源条件下,作出合理的应对决策和处置行动,以延缓危机、减少损失并积极开展善后恢复。
  二、明确国家安全治理主体的功能属性
  《国家安全法》第九条和《国家情报法》第四条,在法理层面确认了国家安全治理主体的全民性和特定性。国家安全治理主体通过情报认知、情报分析、情报决策、情报行动等一系列情报活动,解决国家安全面临的危害、威胁和危险以及对风险隐患的认定,彰显国家安全治理主体的功能属性和治理成效。关于国家安全治理主体的概念,国内研究界有代表性的观点有:
  国际关系学院刘跃进教授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的非传统安全问题》中指出,只有维护国家安全的主体才有维护国家安全的能力,国家安全本身没有这方面的能力,它是能力作用的对象;安全感、安全观、安全能力是维护和保障国家安全的主体具有的;国家安全主体的安全感、安全观、安全能力、安全活动都在国家安全体系之中,都是国家安全学研究的问题。
  国际关系学院李文良教授在《国家安全:问题、逻辑及其学科建设》(《国家安全研究》2020年第4期)中认为,国家安全主体具有安全观念、安全体系、安全能力、安全行为等四大功能属性。对国家安全问题性质、定位、规模、危害程度等看法形成国家安全观念;为预防和化解国家安全问题而进行组织实体和制度设置,形成国家安全体系;为预防、化解并实现国家安全目标而进行能力建设,实现能力支撑;为预防和化解国家安全问题,实现国家安全目标所进行的活动,构成国家安全行为。
  国际关系学院公共管理系主任杨华锋教授在《“情境—意识—行动”框架下国家安全治理的模型假设》(《国家安全研究》2022年第6期)写到,国家安全风险的复杂性与不确定性,对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提出越来越高的要求。在“安全、安全感和安全化”的概念向度上,形成了审视安全状态、安全感知和安全行动的“情境—意识—行动”分析框架,三者交互建构的过程,嵌套着国家安全治理体系的对象、观念和政策行动;在主导型政府范式中,安全治理主体呈现“能力>状态>感知”的安全观格局,在安全秩序与安全服务的供给上呈现“序列偏好”。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助理研究员孔锋在《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下的国家安全学:从理解核心概念到设计发展路径》(《中国应急管理科学》2020年第1期)中认为,国家安全及其界限是以国家为主体,通过国家安全的总体环境、国家安全的结构功能和国家安全的总体关系三个子系统的相互作用,发生了系统的不平衡,最终导致国家安全事件发生;国家安全区间内的风险可以采取接收或降低的方式,不确定性区间由于人类认知的限制,需要采取风险防范,而危险区则由于高风险的存在,需要以风险规避的方式采取综合风险防范。
  国防科技大学国际关系学院高金虎教授在《论国家安全学的学科体系》(《情报杂志》2022年第1期)中认为,威胁是对利益的潜在损害,也是使国家感到恐惧的根本原因。只有当危险和威胁出现时,国家安全问题才会出现,才会引起国家安全行为者的关注, 才会有相应的国家安全决策与国家安全行动;危险和威胁是衡量一个问题是否是安全问题的核心指标;安全与危机、威胁、风险是并存的,如果不存在风险或国家安全行为者没有意识到风险,那就无所谓安全问题。
  西南政法大学国家安全学院院长马方教授在《准确认识大安全格局下的国家安全概念》(《光明日报》2021年1月31日)中认为,国家安全的主体为“国家”,民族、地区不应成为国家安全的主体。外部不受威胁、内部没有危险是国家安全的理想状态,这种状态具备三个层面特征:首先是安全的客观状态;其次是人民主观感知的安全感;最后是安全化,即特定的安全风险经过一定的程序进入了国家安全决策治理层面,并因而实现了国家安全的理想状态。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国家安全学院教授马振超教授在《坚持系统思维构建大安全格局》(《人民日报》2021年1月28日)中指出,大安全观念和格局,不是所谓的安全问题“泛化”或“泛安全化”问题,大安全格局构建是涉及全党全国全社会各方面各领域各层级的总体系统工程,尤其需要各级领导干部有大安全格局的责任意识和心理准备。
  综上所述,国家安全治理主体既有全民性又有特定性,是“甄别识别、发现获取、感知应变、预警防控、预测评估、分析应对”各类风险的实践主体。
  三、推动国家安全治理体系健康发展
  全面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的新理念和新要求,就要善于总结梳理国家安全治理的实践成果,这是推动国家安全治理体系健康发展的着力点。要提倡改进学风和净化文风,坚持“务虚”和“务实”相结合,既要研究国家安全“是什么”和“为什么”的问题,又要研究和解决“怎么办”的问题。
  (一)深刻认识安全需求与情报需求的复杂共生性。党的二十大报告阐述的总体国家安全观涵盖统筹发展和安全的方方面面,“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构建全域联动、立体高效的国家安全防护体系”的阐述,反映国家治理在安全层面的需求不断扩大,对各类安全风险的识别预警,对隐患漏洞的排查认定,明显是情报学理论和实践过程。只有确立情报学研究在国家安全治理实践和理论研究中的基础地位、核心地位,才能把各个领域涉及国家安全的概念、命题、观点、理论进行串联和兼容并蓄,这是由情报学研究的学理和特点决定的。国家安全领域的扩大和安全风险的扩散,必然导致情报需求的扩大,使安全需求与情报需求具有复杂共生性。
  (二)坚持宏观战略与微观治理的有机统一。宏观层面的国家安全治理涉及“大安全格局”战略问题,着眼于国家安全的战略性、全局性重大核心利益,包括改革利益、发展利益、稳定利益等,主要针对国家层面所面临的现实、紧迫的安全威胁、危害和危险,积极主动地采取处置和应对措施。
  宏观层面的国家安全治理反映国家安全运行体系的整体效能和社会成效,包括集中统一、高效权威的国家安全领导体制,完善的国家安全法治体系、战略体系、政策体系、风险监测预警体系、国家应急管理体系以及公共安全治理、社会治理体系建设。微观层面的国家安全治理,反映“小安全领域”对风险隐患的排查处置,体现“防患于未然”的落地见效。通过公共安全治理和社会治理体系建设,从小处着手解决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严防小问题变成大问题,特殊问题演化成普遍问题,局部问题演变成全局性问题,不断夯实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基层基础。
  (三)以宣传战、舆论战和情报战维护和塑造国家安全,提升国家安全治理能力。国家安全治理能力首先体现在治理主体具有“提前谋划、先知先觉、未雨绸缪”的忧患意识和风险意识,担当作为、善做善成,积极维护和主动塑造国家安全,有效避免和消除威胁、危害、危险及其潜在的风险隐患,达到“防患于未然”的最高境界。实践证明,以宣传战、舆论战和情报战维护和塑造国家安全,是国家安全治理能力建设的首要环节,要筑牢“不谋全局者、不足以谋一域”的安全理念和底线思维,以解决“大安全格局”的战略问题带动和影响“小安全领域”的具体问题,不断展示维护国家安全的综合实战能力。
  (王定,西南政法大学白昃战略研究院特邀研究员;山丹,新疆警察学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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