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发布后,引起全国法学教育战线热烈反响,宣传学习研讨等活动持续不断,为《意见》的落实奠定了良好的思想基础。但也存在缺乏任务分解落实方案、顶层设计上尚未建立起相应工作机制、重大工作推进迟缓,能否解决许多长期想解决而没有解决的难题,能否办成长期想办而没有办成的大事,还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等突出问题。为此提出以下六点意见建议:
第一,尽快组织有关单位制订《意见》实施目标责任清单,细化工作任务、明确责任主体、工作目标和完成时限。筹备召开新时代全国法学教育工作会议。
第二,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领导下设立“法学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履行统筹规划和宏观指导全国法学教育工作职责。
第三,修订司法部“三定”方案中第十项机构职能和主要职责,将承担该项职责的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局“参与指导法学教育工作,参与指导本系统高等法律职业教育工作”,修改为“指导法学教育工作,管理重点政法院校和本系统高等法律职业教育工作”;同时,将“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局”更名为“法律职业资格与法学教育管理局”,现设“资格管理和综合处”“考试处”“法学教育和职前培训处”机构不变,扩充“法学教育和职前培训处”工作职责,增设相关岗位和编制。
第四,优化法学院校发展布局,在现有法学院校基础上,重点建设一批国家级法学院校。必须从全国法学教育资源均衡布局、从促进全国区域协调发展和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的实际需要出发,由中央直接掌握和管理一批重点法学院校,作为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法治人才保障和法治理论支撑的战略支点。
第五,教育主管部门应尽快拿出加强指导高等法学教育工作的具体意见和措施。特别在诸如办学平台、学位授权、招生规模、师资、经费、就业等关系法学教育资源分配合理性、公平性政策制定和实施方面,教育主管部门应尽快拿出真招、实招、大招。
第六,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的法学教育数据信息资源平台。推进资源整合,实现系统集成、资源互联共享。要把平台建设与法学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紧密结合起来,在明确指导和管理法学教育主体责任基础上建设平台。同时要坚持遵循法学学科发展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分类建设和管理法学院校的工作原则,在数据信息来源、管理和维护使用上以法治工作部门为主。
做好上述工作,必须坚持三个原则:
第一,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刻认识和领会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和完善法治人才培养体系对于做好全面依法治国工作的重大意义。充分认识法治人才培养工作对于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性、先导性保障作用;充分认识法治人才培养上不去,法治领域不能人才辈出,全面依法治国就不可能做好。法学院校是培养法治人才的第一阵地,必须加大推进法学院校改革和发展的工作力度。
第二,必须坚持按照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职责定位和工作要求来破解推进法学院校和法学教育改革过程中的各种难题,统筹各方面资源和力量重点推动解决部门、地方解决不了的重大事项,协调解决部门、地方之间存在分歧的重大问题;有不同意见,下面协调不下来的,要及时拿到会上讨论,既要广泛发扬民主,又要敢于在矛盾焦点问题上“切一刀”。
第三,必须明确法治人才培养和法学教育本质上是中央事权。我国是单一制国家,全国性立法、行政执法、司法和以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为使命的涉外法律服务等事务自应属于中央事权。遍及各地的法院、检察院并非地方的法院和检察院,而是国家设在地方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检察权的法院和检察院。法学院校是培养未来法官、检察官等法治人才的第一阵地。法学院校毕业生要成为合格的法治工作者,不仅要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而且要完成国家统一的职前培训。法学院校承担履行国家公共服务职能的这一工作属性,决定了法学教育应是中央事权,法学院校应由中央政府统筹管理。鉴于目前全国法学院校(准确说是开设法学专业的高校)数量大,统一收归中央一级管理并由中央财政保障,在现阶段还难以做到。但是在全国各大区域重点布局和建设若干所由中央政府管理的法学院校,发挥好重点政法院校在支撑全国和区域发展战略对法治人才培养需求中的骨干示范作用,是完全必要和可行的。
(作者系中国法学教育研究会副会长,西北政法大学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