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强调:“法治政府建设是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要率先突破,用法治给行政权力定规矩、划界限,规范行政决策程序,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党的二十大报告首次将“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作为专章加以论述,又将“扎实推进依法行政”作为其中的重要部分,围绕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强化对行政执法监督等内容进行重要部署。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是推动政府治理现代化,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必然要求,是规范和约束公权力、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根本举措。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法治政府建设也步入新时代的“快车道”。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将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站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战略高度,着眼于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围绕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为新时代法治政府建设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我国法治政府建设发生了历史性变革,取得了历史性成就。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与建设法治中国的新目标新任务、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新向往和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要求新挑战相比,我国新时代法治政府建设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不足,比如依法行政的制度体系还不健全,行政执法体制不够完善,行政执法中的不作为乱作为不规范现象仍然比较突出,行政争议解决机制还不畅通,司法权威不够,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意识不强等。进一步加快新时代法治政府建设,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问题导向,关注法治政府建设的薄弱环节,抓住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矛盾,回应法治政府建设的重大挑战,并重点推进以下任务。
第一,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健全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是法治政府建设的基础和前提。一要抓紧研究和编纂行政基本法典,为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提供全面、完整、系统的法律规范依据。二要加快推进行政组织、程序、责任法定化,实现行政决策法定化,确保政府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尤其要尽快制定统一的行政程序法,建立各类行政活动的共通性程序制度,规范行政权力的行使程序。三要加强重点领域立法,比如国家安全、生态安全、涉外法治、网络安全等国家治理急需的法律制度,以及公共卫生、文化教育、科技创新、反垄断、防范风险等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必备的法律制度。四要系统总结“放管服”改革和行政复议制度改革的经验,推动《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等法律规范及时修订。五要回应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中的法律问题。重视党政合署办公中“党”与“政”的界限,理顺依法执政与依法行政之间的关系,明确党政联合行为、党政联合发文的性质与救济等法治政府建设中的新问题。
第二,深化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确保法律有效实施。行政执法是行政机关最主要的职能,也是与人民群众联系最直接、最密切的职能,严格执法是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内容。首先,要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行政执法体制是行政执法机关各自的权限划分以及相互关系。要进行行政执法体制的顶层设计,修改法律制度,改革和完善行政执法体制。减少行政执法层级,加强基层执法力量;整合执法主体,推进综合执法;理顺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其次,要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进一步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督和管理,提升其法治化水平。高度重视行政执法裁量基准制定与管理问题,明确裁量基准的法律性质,确定裁量基准的制定主体和制定程序,确保裁量基准的内容不违反上位法,把握裁量基准与个案正义之间的适度平衡,有效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最后,建立科学合理的法治政府评估体系和政府绩效评价体系,为法律实施注入动力。加强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和评查、行政执法机关处理投诉举报、行政执法考核评议等制度建设,明确执法责任,杜绝利益性、牟利性执法,保障法律运行的刚性和硬度。
第三,畅通行政争议解决渠道,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多元科学有效的行政争议解决机制是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保障,其核心是处理好行政诉讼与其他行政争议解决机制的相互关系。一要科学界定不同行政争议解决机制的功能定位。行政复议应当作为解决行政争议的主渠道,行政诉讼是解决行政争议的最后一道防线,信访是密切联系群众的制度化渠道,并非行政争议解决渠道,而行政调解、行政裁决等机制应当在特定案件和各自领域内发挥相应作用。二要推进行政裁决、行政调解、行政仲裁等行政系统内行政争议解决机制的法治化。行政机关解决纠纷具有力量完备、专业技术强、快捷、廉价等优点。要充分发挥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行政调解的作用,引导人民群众通过法定途径反映诉求、解决纠纷、维护合法权益。特别是要发挥行政复议在解决行政争议中的主渠道作用,通过修订《行政复议法》,改革行政复议体制,完善行政复议程序,及时、有效地解决行政争议。三要保障行政诉讼制度的有效运行,贯彻司法最终原则。行政诉讼是法院以诉讼方式解决行政争议的法律制度,能够通过司法程序理性解决官民争议,化解和疏导相对人对政府违法行使权力的不满,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要树立法院司法权威,保障依法行使审判权,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同时也要有效防止行政滥诉和程序空转,促进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
第四,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切实提高全社会法治观念。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领导干部要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带动全社会形成遇事找法、办事依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氛围。要在育人上打基础,从青年起形成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素质、法治素质;要在选人上下功夫,将法治纳入领导干部的政绩考核评价体系;要在管人上做文章,通过加强管理、严格监督,设置领导干部法治素养“门槛”,发现问题严肃处理,提高违法行为的发现率和查处率;要在做细上花气力,在具体问题上检验法治意识,在细节上观察法治素养。
(作者系中国政法大学校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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