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际关系学科发展进程中,国际法先后经历了“出场”“退场”“重新出场”等不同时期。在学科的起源阶段,国际法学者直接参与了国际关系学科的创建。在学科的科学化阶段,国际法从国际关系学科中被排挤了出去。在学科的多元化阶段,国际法以国际制度的名义重新回到了国际关系学科,并通过吸收经济学、社会学和政治学的理论营养,成为国际关系理论发展中一颗耀眼的明珠。
第一,出场:国际法与国际关系学科的起源。国际关系学科起源于第一次世界大战后的国际法研究和外交史研究。1919年,为纪念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中丧生的青年学生,也为了响应时任美国总统伍德罗·威尔逊为实现世界和平而主张建立国际联盟的倡议,英国威尔士大学首先设立了以威尔逊命名的国际政治教席,标志着国际关系学科的正式诞生。国际联盟主张建立世界新秩序,摒弃欧洲历史上传统的大国协调和权力制衡,按照国际法的原则来处理国家之间的冲突。在国际联盟的建立过程中,国际法学者发挥了重要作用。国际法学家赫希·劳特派特是国际联盟的坚定维护者,提出要从国际法的视角来研究国际关系。
第二次世界大战的爆发和国际联盟的无所作为,引发了外交史学者对国际法学者的强烈批判。1939年,外交史学者爱德华·卡尔出版了《二十年危机(1919—1939):国际关系导论》,指出从一战到二战的二十年不是真正的和平,而是在不断积累国际危机。这不仅是因为德国等国家对《凡尔赛和约》的不满,也与国际法学者用理想的世界代替了现实的世界,忘记了权力在国际关系中的根本作用有关。卡尔强调,国家之间的利益冲突现实存在,企盼国家之间的利益和谐是不切实际的乌托邦主义。权力是国际关系中至关重要的因素,若没有国家权力作为基础,国际法注定会软弱无力。
第二,退场:国际法与国际关系学科的科学化。如果说爱德华·卡尔奠定了国际关系现实主义理论的思想基础,那么汉斯·摩根索则进一步构建了现实主义国际关系理论的大厦,大大削弱了国际法在国际关系学科中的影响力。1948年,摩根索在其代表作《国家间政治》中提出了现实主义的六原则。摩根索的理论体系包括三个组成部分:首先是人性观,人的本性是追逐权力,这是国际关系的第一推动力;其次是利益观,利益由权力来界定,利益的冲突只能通过权力来解决;最后是道德观,在国际关系中只有国家道德而没有普世的道德。在摩根索的理论中,权力是贯穿人性观、利益观和道德观的核心线索,增加权力、维持权力和显示权力是国际关系的本质。在这一理论框架下,国际法只是权力的外在表现和附属品。
在汉斯·摩根索的基础上,肯尼思·沃尔兹提出的结构现实主义理论,大幅度提升了国际关系理论的科学化水平,将国际法彻底从国际关系学科中排挤了出去。这样,结构现实主义将国家行为作为因变量,将国际体系结构作为自变量,构建了一个高度科学化的国际关系理论体系。在这个体系中,大国之间的权力对比最为关键,国际法等非权力因素被彻底排除了。
第三,重新出场:国际法与国际关系学科的多元化。1984年,罗伯特·基欧汉出版了《霸权之后:世界政治经济中的合作与纷争》,标志着国际制度研究时代的到来。这实际上代表了国际法以国际制度的名义在国际关系学科中重新出场,迎来了国际关系学科的多元化发展阶段。需要强调的是,与传统的国际法研究相比,重新入场的国际制度研究带有浓厚的社会科学理论色彩,大量借鉴了经济学、社会学和比较政治学等其他社会科学的理论,分别形成了理性选择制度主义、社会学制度主义和历史制度主义三个新制度主义理论流派。
其一,通过借鉴经济学的交易成本理论,基欧汉创立了理性选择制度主义,提出了国际制度的功能主义理论。基欧汉强调,国际制度在国际关系中的功能是降低了国家之间互动的交易成本,大大提高了国际合作的可能性。首先,国际体系是以无政府性为基本性质的体系。尽管国家有大小强弱之分,但都是主权国家,国家行为具有一定的自主性。其次,国家之间处于复合相互依赖状态,在多个议题领域互动,国际合作有利于实现国家利益。最后,由于信息不对称,国家行为存在机会主义的可能性,导致国家之间的互动产生交易成本,而国际制度的作用就是降低交易成本,维护国际合作的进行。
在基欧汉理论的基础上,芭芭拉·凯里迈诺斯等学者进一步提出了国际制度的理性设计理论,丰富和完善了理性选择制度主义。凯里迈诺斯认为,国际制度的设计是一个理性选择的过程。换言之,建立国际制度是为了解决无政府国际体系中不同国家之间合作所面临的一系列难题。因而,国家之间合作的难题类型不同,就决定了设计出来的国际制度特征不同。在这个理论模型中,国家之间合作所面临的难题是自变量,分为执行问题、分配问题、行为体数目和权力不对称问题、不确定性问题四种类型,国际制度特征是因变量,分为成员资格、议题范围、集中程度、控制方式、灵活性五个方面。对自变量与因变量分别建立了理论假设,例如,当国家之间合作面临的分配问题更加严重时,国际制度更有可能扩大议题范围。
其二,通过借鉴社会学的社会化理论,杰弗里·切克尔等学者创立了社会学制度主义,提出了国际制度的社会化理论。切克尔认为,国际制度是国家在国际社会中定义适当行为的国际规范。在国家之间的互动中,国家会社会化国际共同体的规范。从因果机制来看,战略计算、角色扮演和规范说服是国际制度社会化的三种主要机制。战略计算是指国家出于利益计算而主动选择接受国际制度;角色扮演是指国家在有限理性的条件下为节省认知资源而选择接受国际制度;规范说服是指国家在被说服的条件下改变了认知和偏好,从而接受了国际制度。
其三,作为政治学的一个二级学科,国际关系学也大量借鉴了比较政治学的理论,形成了历史制度主义理论。历史制度主义认为,国际制度往往是历史上大国权力竞争的遗产,会赋予不同国家不同的权力,对当前大国之间的权力竞争产生调节和塑造作用。那些从国际制度中获益较多的主导国家往往会维护既有国际制度,而那些从国际制度中获益较少的改革国家则会倾向于改革既有国际制度。在国际制度变迁的问题上,历史制度主义形成了以约翰·伊肯伯里为代表的关键节点理论和以凯瑟琳·西伦为代表的渐进制度变迁理论两个分支。
关键节点理论提出,由于国际制度中主导国家的权力一般会大于改革国家,因而国际制度会保持稳定。只有当战争、革命、经济危机等外部突发事件出现,才有可能改变国际制度内部的权力对比,从而成为引发国际制度改革的关键节点。在关键节点中,大国的行为选择往往会对国际制度的发展路径产生决定性影响。在关键节点结束之后,国际制度会进入路径依赖阶段,即国际制度会在大国选择的路径上自我强化并长期稳定。
与关键节点理论认为国际制度变迁源于外部事件冲击不同,渐进制度变迁理论提出,制度变迁的压力一直内生于制度发展的过程,国际制度内主导国家与改革国家之间权力对比的变化以及国际制度本身的弹性是导致国际制度变迁的两大动力。在此影响下,改革国家会分别选择替代型、叠加型、转换型和规避型四种不同的国际制度改革路径。
总体上看,在国际关系学科发展的不同阶段中,国际法发挥了不同的作用。一方面,这反映了国际关系中权力和法律剪不断理还乱的复杂关系;另一方面,这也反映了学科发展中追求科学化与多元化、学科独立和跨学科发展之间的相互平衡。
(作者系复旦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