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共建“一带一路”倡议提出十周年。2023年10月18日,习近平主席在第三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开幕式上发表主旨演讲《建设开放包容、互联互通、共同发展的世界》,强调提出这一倡议的初心,是借鉴古丝绸之路,以互联互通为主线,同各国加强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民心相通,为世界经济增长注入新动能,为全球发展开辟新空间,为国际经济合作打造新平台。十年多来,“一带一路”合作从亚欧大陆延伸到非洲和拉美,150多个国家、30多个国际组织签署共建“一带一路”合作文件。“一带一路”合作从“大写意”进入“工笔画”阶段,从硬联通扩展到软联通,一大批标志性项目和惠民生的“小而美”项目落地生根。共建“一带一路”坚持共商共建共享,跨越不同文明、文化、社会制度、发展阶段差异,汇集着人类共同发展的最大公约数。
推动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与中国实行高水平对外开放国策一脉相承。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把握人类社会发展规律,提出了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重大倡议。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们要坚持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观,不断改革完善全球治理体系,推动各国携手建设人类命运共同体”“推动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中国坚持对外开放的基本国策,坚定奉行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推动建设开放型世界经济,更好惠及各国人民”“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是世界各国人民前途所在”。
推动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与中国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相得益彰。中国正在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习近平主席宣布中国支持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的八项行动,并强调,我们追求的不是中国独善其身的现代化,而是期待同广大发展中国家在内的各国一道,共同实现现代化。世界现代化应该是和平发展的现代化、互利合作的现代化、共同繁荣的现代化。中方愿同各方深化“一带一路”合作伙伴关系,推动共建“一带一路”进入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为实现世界各国的现代化作出不懈努力。
推动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必须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同时推动国际法治建设。要坚持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涉外法治工作的决策部署,加快涉外法治工作战略布局,协调推进国内治理和国际治理,更好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要强化法治思维,运用法治方式,有效应对挑战、防范风险,综合利用立法、执法、司法等手段,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尊严和核心利益。要参与世界贸易组织改革,促进国内法与国际经贸规则的有机衔接和双向互动。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定维护以世界贸易组织为核心的多边贸易体制权威性和有效性,积极推动恢复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正常运转”“坚决维护包括我国在内的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合法权益”。要积极参与并推动全球治理变革,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我们应该创造一个奉行法治、公平正义的未来。要提高国际法在全球治理中的地位和作用,确保国际规则有效遵守和实施,坚持民主、平等、正义,建设国际法治。”
推动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必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在立法上加快构建系统完备、衔接配套的涉外法律规范体系,充分发挥对外关系法基础性作用,加快研究制定配套法律法规,确保各项制度尽快落地。进一步完善反制裁、反干涉、反制“长臂管辖”法律法规,充实应对挑战、防范风险的法律“工具箱”。完善对外贸易和投资领域法律规范,提升涉外经贸领域法律制度的系统性和稳定性,发挥涉外法律保障和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的重要作用。完善打击跨国犯罪、反垄断、金融监管、知识产权、体育赛事等领域国际执法司法合作的法律条款,提升涉外执法司法效能。在司法上坚持平等保护原则,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保障当事人依法选择管辖法院、选择适用法律、选择纠纷解决方式的权利。完善涉外法律适用规则体系,准确适用国际条约、国际惯例和外国法律,增强裁判的国际公信力。完善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发挥国际商事法庭功能,构建国际商事仲裁中心,推进“一带一路”国际商事法律服务示范区建设,为中外当事人提供公正高效便捷的司法仲裁服务。要努力在法治轨道上全面推进共商共建共享,建设“一带一路”美好大家园。
(作者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中国国际私法研究会副会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