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法学与新闻传播学跨学科前沿论坛暨第七届“东方传播法”学术论坛在沪召开

2023-11-28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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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社会科学网上海讯(记者 查建国 陈炼)10月14-15日,全国法学与新闻传播学跨学科前沿论坛暨第七届“东方传播法”学术论坛在沪举行。本次论坛由华东政法大学主办,华东政法大学科研处和华东政法大学传播学院联合承办,以“智能时代的传播法学和文化法学”为主题。与会专家学者立足智能化时代背景,围绕法学与新闻传播学之间共同的前沿问题展开讨论和对话,推进两个学科在理论与方法上的深度融合和跨学科发展。

  本次论坛由中华全国法制新闻协会法制新闻理论研究专业委员会、商务印书馆、中国社会科学院文化法制研究中心、中国新闻史学会媒介法规与伦理专业委员会、中国新闻史学会应用新闻传播学专业委员会、上海市法学会文化产业法治研究会、北京市文化娱乐法学会协办。为主动服务全面依法治国战略,落实“法科一流、多科融合”的办学定位,华东政法大学连续三年高规格启动全国法学跨学科系列论坛,2021年成功举办了“全国法学与史学跨学科前沿论坛”,2022年成功举办了“全国法学与社会学跨学科前沿论坛”。通过打破学科边界,开展跨学科交流对话,探索促进法学和其他学科知识体系的有机融合。

全国法学与新闻传播学跨学科前沿论坛暨第七届“东方传播法”学术论坛会议现场 本网记者 陈炼/摄

  掌握智能时代法学发展的必然趋势

  华东政法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韩强,中宣部政策研究室(法规局)党内法规处副处长马俊科,华东政法大学党委宣传部、科研处、传播学院相关领导,专家学者以及部分华东政法大学师生出席论坛开幕式。

华东政法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韩强致辞 本网记者 陈炼/摄

中宣部政策研究室(法规局)党内法规处副处长马俊科致辞 本网记者 陈炼/摄

  韩强表示,“面对日新月异的传播环境和层出不穷的传播问题,理解、借鉴、融合新闻传播学的理论体系已成为智能时代法学发展的必然趋势。”华东政法大学以“法科一流、多科融合”为办学定位,大力支持法学和其他学科开展交叉学科建设。自2021年启动全国法学跨学科系列论坛,已先后举办全国法学与史学、法学与社会学跨学科前沿论坛,通过打破学科边界,探索促进法学和其他学科知识体系的有机融合。

  论坛主题契合“文化+法治”的大背景,是推动文化法理论研究和学科建设的一次重要探讨。马俊科表示,文化法学学科建起来、强起来,才能从根本上夯实文化法治建设的理论基础、工作基础和人才基础。随着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的不断推进,文化法调整的范围和领域会越来越广,跨学科的文化法学理论研究大有可为,期盼专家学者参与到文化法学理论研究和学科建设中。

  华东政法大学科研处处长、中国法治战略研究院院长陆宇峰教授主持论坛开幕式。会上,来自全国高校、科研机构、学术期刊、出版社以及媒体等近80位专家学者,以智能时代的传播法学与文化法学为主题进行主旨发言,围绕习近平法治思想与宣传思想文化法治,智能时代的版权文化治理、网络信息内容治理、数据和广告治理、法治传播理论与实践等议题展开专题报告、与谈、综合点评等形式的深入研讨和交流。

华东政法大学科研处处长、中国法治战略研究院院长陆宇峰教授主持论坛开幕式 本网记者 陈炼/摄

  华东政法大学传播学院院长范玉吉教授主持第一单元“智能时代的传播法学与文化法学”主旨发言。中国政法大学光明新闻传播学院、西北政法大学新闻传播学院特聘教授魏永征,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二级巡视员何能高,华东政法大学学术委员会副主任、法律学院教授王迁和中国新闻史学会名誉会长、清华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教授、《全球传媒学刊》执行主编陈昌凤作主旨发言。

华东政法大学传播学院院长范玉吉教授主持第一单元“智能时代的传播法学与文化法学”主旨发言 本网记者 陈炼/摄

  在传播科技推动下,传播方式、媒体格局、舆论生态发生深刻变化。魏永征以“深度和力度:当前网络治理新跨越”为题提出,网络内容法治建设按照依法治网的基本点,保障互联网健康有序发展。2022年至今,国家制定或修订的法律有四十多部,约有二十多部涉网,新制定的专门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也有二十来件,当下网络内容法治建设进展呈现深度和强化走向。

中国政法大学光明新闻传播学院、西北政法大学新闻传播学院特聘教授魏永征作主旨发言 本网记者 陈炼/摄

  何能高围绕“智能时代新闻传播者的法律责任与传播法学的使命担当”题目提出自己的见解。他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所公布的相关大数据和近年来的热点案件进行综合分析,阐述智能时代传播者的权利和义务问题,以及新闻传播司法实践所面临的新的挑战。提出新时代的新闻传播要以问题为导向,开展深入的学术研究,不断推动立法进步、社会进步、国家进步和民族进步。

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二级巡视员何能高作主旨发言 本网记者 陈炼/摄

  王迁以“人工智能生成的内容是作品吗?”为题作了发言,从作品与作者的关系、真正作者和拟制作者的认定,以及创作工具说能否成立三个层面论证提出,人工智能生成的内容不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著作权法》是以人为本的法律,初心和使命是鼓励人的创作,无论如何发展变革,都要牢记其初心和使命。

华东政法大学学术委员会副主任、法律学院教授王迁作主旨发言 本网记者 陈炼/摄

  人工智能成为全球性战略发展,各个国家和地区正在制定人工智能相关的规制,规制中首要问题是确定人工智能的价值观。陈昌凤以“人工智能的区域化规制及其价值观探讨”为题发言认为,各国不断完善本国人工智能规制内容的同时,积极参与规制的区域化和价值观探讨。技术因应多样的文化背景和社会环境发生变化,因此仍需思考人工智能技术创新和价值观的适应问题,期待更包容更创新更发展的思维。

中国新闻史学会名誉会长、清华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教授、《全球传媒学刊》执行主编陈昌凤作主旨发言 本网记者 陈炼/摄

  上海市法学会文化产业法治研究会会长、上海大学法学院教授李清伟主持主旨发言第二阶段。中国新闻史学会媒介法规与伦理专业委员会副会长、北京市文化娱乐法学会副会长、中国传媒大学法律系教授李丹林,中国社会科学院新闻与传播研究所研究员、《新闻与传播研究》执行主编朱鸿军以及中国新闻史学会应用新闻传播学专业委员会理事长、复旦大学新闻学院教授张志安作主旨发言。

上海市法学会文化产业法治研究会会长、上海大学法学院教授李清伟主持主旨发言第二阶段 本网记者 陈炼/摄

  李丹林以“文化法理论研究与文化法学的建构”为题分享了学术思考,从认识论、价值论、方法论等层面解读文化法学所涉及的系列课题,阐述其核心概念及研究意义,并就文化传播法与文化法的关系的研究框架提出见解。她强调,习近平法治思想、文化思想是研究文化法理论和文化法学的指导思想和理论基础,文化法理论研究、文化法学的建构、文化法学学科建设使命光荣、任重道远。

中国新闻史学会媒介法规与伦理专业委员会副会长、北京市文化娱乐法学会副会长、中国传媒大学法律系教授李丹林作主旨发言 本网记者 陈炼/摄

  相较于传统媒体环境,新媒体时代出现了革命性的变化。朱鸿军以“回到实践:新时代新闻传播学的再转型”为题发言表示,新闻传播学科在教育领域和理论研究领域仍有需要提升的空间。媒介已经成为现代社会运行的基础设施和现代人的必需品,新闻传播学科专门研究媒介,要回到实践,服务实践。

中国社会科学院新闻与传播研究所研究员、《新闻与传播研究》执行主编朱鸿军作主旨发言 本网记者 陈炼/摄

  张志安以“互联网治理中的约谈制:领域、效果与机制”为题进行发言,重点就约谈实践中的约谈问题、约谈对象、约谈频次不同的因素、约谈对媒体、平台、政府和企业产生的效果等方面内容进行了介绍,并对互联网约谈提出自己的反思。

中国新闻史学会应用新闻传播学专业委员会理事长、复旦大学新闻学院教授张志安作主旨发言 本网记者 陈炼/摄

  聚焦习近平法治思想与宣传思想文化法治

  专题研讨的第一单元聚焦“习近平法治思想与宣传思想文化法治”,解放日报·上观新闻栏目主编王多主持本单元。西南政法大学新闻传播学院副院长、教授蔡斐,厦门大学法学院、新闻传播学院双聘教授郑金雄,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教授卢家银,西北大学新闻传播学院副教授李洋,华东政法大学传播学院博士后王泽坤,北京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助理教授刘金河进行报告及与谈。陈昌凤作本单元总结点评。

会议专题研讨第一单元发言嘉宾 照片由主办方提供

  蔡斐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与宣传领域党内法规新概念的提出”为题,从为什么提出党内法规、宣传领域党内法规的内涵与外延、宣传领域党内法规的价值取向以及宣传领域党内法规的未来方向展开报告,并提出对于未来能够有更多的实施细则落地,最终形成比较完善的宣传领域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期待。

  郑金雄作为与谈人肯定了蔡斐2022年11月在中国社会科学报发表的“推进宣传领域党内法规建设”的文章等研究成果为研究传播法治的空白提供了很好的补充,并针对其报告从制度变迁、价值定位、实践检视等层面提出了值得进一步开拓的领域,指出身处媒介化社会,仅着眼于宣传领域的党内法规与法律的衔接也是不够的。

  卢家银的报告题目是“从证明真实到证明尽到义务:网络新闻信息平台的合理义务研究”。卢教授在报告中提出最新通过的《民法典》在实定法层面创制了合理核实义务的制度,将以往的业务规范、行政要求和司法意见上升为法定义务,这一转变倾向或者说法律适用的转型不仅规范了新闻报道活动的实施,而且减轻新闻信息平台在证明内容真实上的举证负担,做到规范媒体中为媒体赋权,有助于目前推动的媒体融合以及全媒体传播体系的建设。

  李洋在与谈中肯定了卢家银的问题意识、文章内容的饱满度和充实的文章材料,同时也建议可以在研究中补充对于网络新闻信息平台的界定或分类,不同新闻报道新闻主体不同的核实义务以及尽到何种核实义务三方面的内容。

  李洋的报告题目是“民法典中‘新闻报道’和‘舆论监督’概念的再思考”,其认为针对民法典中新闻报道舆论监督行为属性、行为客体以及行为主体的辨析,如果作为民事责任主体的行为人在大众传播媒介上为公共利益目的实施新近事实陈述行为,并且为一定数量公众感兴趣,那么其涉案表达便可以认定为新闻报道。另外,作为民事主体的行为责任人,在大众传播媒介上为公共利益目的实施批评性表达行为,其涉案表达便可以认定为是舆论监督。

  卢家银提出,李洋的论文从理论和实践层面上来看价值都是很高的,同时也可在以下三方面进行提升和完善:第一,新闻报道和舆论监督可能存在交叉,并非完全并列;第二,单纯地将舆论监督定性为意见表达,把新闻报道作为事实陈述这一阐释需要慎重;第三,证明新闻报道客体不兼顾公众兴趣公共利益的情况需要进行案例补充。

  王泽坤的报告题目是“社交平台如何参与网络信息内容治理?——基于扎根理论的探索性研究”,介绍研究基于扎根理论,通过开放编码、主轴编码、选择性编码三级编码的方式进行,有三点发现:第一,社交平台的网络信息内容治理具有内部治理、多边串联、群体凝聚三重维度;第二,“运营合规”“效能提升”和“文化构建”是社交平台参与治理的基本逻辑;第三,社交平台在治理过程中正在构建并形成治理生态系统。

  刘金河肯定了王泽坤研究议题的重要性,以及其较为难得的微观视角和对实践材料的深度挖掘,同时也提出了可进一步优化的地方:第一,研究问题需要进一步聚焦和提炼;第二,可以结合深度访谈修正以企业主动发布的公关型材料作为证据可能存在的偏差;第三,研究视野可以进一步拓展到国际,去寻找人类社会的普遍规律。此外,他提出平台企业参与社会治理的合法性和权力结构等更深层次问题需要大家共同关注和研究。

  陈昌凤作总结性评价,肯定了几位报告人明确的问题意识以及新一代学者研究的学术规范。针对蔡斐的报告,认为其能够在做历史考察的过程中连接当代热门问题是非常不容易的,同时也希望之后可以更加聚焦,把真正的历史逻辑和理论逻辑更紧密的从历史文献、历史证据出发,来做相关的研究。针对卢家银的研究,认为其研究问题的意识非常突出,征引广泛,见解独到,如果能在研究中体现平台只有媒体结构或者有资质的才有这一点会更好。关于李洋的文章,卢家银的点评十分中肯。同时,陈昌凤认为作为年轻学者,王泽坤的研究规范是非常好的,建议其可以向不同的人群做深访,在研究进行到后期巩固深度,避免最终的结论变得泛化。

  第二单元的主题为“智能时代的版权文化治理”,《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常务副主编、编审沈丽飞主持本单元。西安交通大学法学院教授焦和平、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熊文聪、中南大学法学院教授易玲、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学研究院教授刘文杰、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博士后谢宜璋进行报告及与谈。朱鸿军作本单元总结点评。

会议专题研讨第二单元发言嘉宾 照片由主办方提供

  焦和平以“算法私人执法对版权公共领域的侵蚀及其应对”为题展开报告,认为在当下的技术环境“通知-移除”规则被称为版权领域的“私人执法”,且该流程在当下已经算法化并对版权公共领域造成侵蚀,算法化的流程会压缩“个人使用”空间,会剥夺“适当引用”的机会,会阻碍“科学研究”的开展,也会架空用户“反通知”的权利。认为造成这种侵蚀的原因主要是源于侵权认定的复杂性与算法技术的局限性以及利益驱动下算法执法机制被滥用的状况。针对算法私人执法对版权公共领域造成的侵蚀,提出四条应对路径:第一,将版权公共领域考量植入算法设计中;第二,特殊情形下以人工审查辅助算法执法;第三,完善过滤机制下的用户申诉程序;第四,针对恶意通知行为规定惩罚性赔偿责任。

  与谈人熊文聪肯定了焦和平所研究的版权是法学和新闻传播学跨学科融合非常好的研究领域,并提出文章体现了很强的人文关怀。但熊文聪也提出了自己不同的见解,其认为在“通知-删除”的过程中平台并没有被赋予执法权,平台作为守门人的说法也是值得商榷的。

  熊文聪的报告题目是“人工智能语境下的网络平台版权责任辨析”,提出在技术层面算法是做不到判断侵权与否的,因为判断侵权是价值取舍的利弊权衡问题而非事实认定和查明问题。熊文聪教授认为中国的确需要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但并非一味地突破既有的“通知-删除”规则,而是应当在“三振出局”“信用体系”“惩罚性赔偿”“证据妨碍制度”及“回归高度盖然性证明标准”等方面努力。

  焦和平在与谈中首先肯定了熊文聪教授的问题意识,认为熊文聪的文章囊括了网络侵权的争议焦点。同时焦和平也提出了两点建议,一方面是建议在文中可以从产业政策和立法正本清源的角度去谈一下司法先于立法去引入过滤机制的问题;另一方面是建议在文中对内容产业和技术产业需要的扶持进行具有现实性的实质性评估。

  易玲从《著作权法》的角度以博物馆为例来谈数字化成果的保护问题,在报告中易玲首先提出了当前司法保护特别是知识产权的保护存在一定的期限或者其他问题,导致在实践中对相关作品的保护力度不够。同时也从作品是否符合著作权作品构成要件和作品是否具有独创性两方面去对博物馆文化遗产数字化成果作品的属性进行了探讨。在报告的最后,易玲提出对于能够将实用艺术作品在后期修法过程中纳入到作品类型当中,对于博物馆馆藏藏品文化遗产数字化成果提供直接保护的期待。

  刘文杰认为,易玲把文化遗产保护过渡到数字化成果保护的思路是具有相当的现实可能性的,对于报告中体现出的多数观点也持赞同的态度。同时刘文杰也建议确定数字化成果保护时考虑是否存在人类智力因素,对于3D建模的可版权性可以参考有关模型作品及美术作品的司法保护经验。

  谢宜璋针对元宇宙时代NFT在数字版权领域的问题,从NFT究竟是什么,NFT是否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客体,NFT与发行权和发行权用尽原则的探讨以及NFT能否突破发现权用尽原则的有形载体要件问题四个方面展开报告,指出尽管NFT本身并非著作权法所保护的客体,但仍需探寻其在数字版权领域的合规路径,希望该文章能够在学界对NFT的理论探究研究之初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与谈人易玲表示,谢宜璋的报告选题是非常热点的问题,切合当下的现实和司法实践需求,但易玲也提出了对于NFT交易是否适用发行权用尽原则的质疑,认为仍需探寻这方面的可能性。

  朱鸿军在点评中肯定了四篇文章与实践的高契合度,认为它们都以一个小问题折射出了一个面。针对焦和平的文章,建议可以把平台用算法技术归于私人执法这一块的论述再充实一下。对于相关话题的熊文聪的文章,认为其可以将ChatGPT的语境引入到文章中避免人工智能所涉及领域过分宽泛的问题。对于易玲以数字博物馆为例的想法,朱鸿军主编认为是非常有意思的,思路也比较清晰。最后,指出谢宜璋谈到的元宇宙背景还是比较大的概念,可以进行多篇文章的拆解,比如说和区块链进行单独比较,也可以基于版权商业运作的模式来谈。

  智能时代的网络信息内容亟需加强治理

  第三单元聚焦“智能时代的网络信息内容治理”,法治日报上海记者站站长余东明主持本单元。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刘晓春,苏州大学传媒学院副教授曹然,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讲师樊勇,中国政法大学光明新闻传播学院讲师张璐,华东政法大学传播学院讲师李欢,蔡斐进行报告及与谈。复旦大学新闻学院研究员、《新闻大学》编辑部主任姜华作本单元总结点评。

会议专题研讨第三单元发言嘉宾 照片由主办方提供

  刘晓春以“网络暴力平台治理实证测评与机制建构”为题展开报告,试图从实证研究当中对于机制、治理理论做一点探索。刘晓春在报告中提出了定义边界的模糊、个案界定困难等网络暴力的治理难点,并从前端服务、后端技术、秩序生成和维持机制以及未成年人保护机制几方面介绍了平台测评体系,提出可构建平台治理之外的综合责任结构,也希望能够为整体内容治理、言论治理、平台对平台上高度动态的生态治理当中有可能探索的新的途径。

  针对刘晓春的报告,曹然表示,网络暴力是值得深刻研究的话题,肯定其报告文章对于相关指标体系的建构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和实践价值。同时,曹然也提出了三点想法:第一,网民对网络暴力问题认知方面的内容可以与后文进行结合,简化文章;第二,对于平台测评体系的部分需要进行层次介绍便于厘清逻辑;第三,测试结果的展示需要进行具体数据的分析。

  曹然的报告题目为“规制、调节与策展:强监管时代社交平台用户生成内容的治理逻辑”,他基于强监管时代的背景,从规制、调节和策展三个维度对中国、美国和欧盟的社交平台治理现状进行比较,在报告中揭示了三者面临的挑战,并且针对未来的改革出路进行探讨,比如说进一步明确平台应承担的主体责任,采取共同规制的新形式,以及推动内容策展形式的公平性、可问责性和透明度。

  刘晓春首先在与谈中肯定了曹然从规制、调节和策展展开分析的框架,而后又指出对于强监管时代下的技术中立我们应该如何看待,以及平台有相对UGC的主动性背后的机理是什么这两块的分析可以再更加深入一些。

  樊勇以“智能时代新闻信息与营销信息可区分制度研究”为题展开报告,探讨生成式人工智能的盈利模式对新闻公共性的影响,认为当下规则部分未充分考量公共利益,部分难用于智能时代。樊勇老师在报告中基于立法论的角度,从扩张可区分制度调整主体的范围,明确人工智能设计者的义务,明确平台的义务以及激励公众参与四个方面探讨了制度的发展。

  张璐针对樊勇的报告,提出了三点思考:第一,在利益衡量中除了公共利益和经营利益之外,个人用户的个人利益也应当予以考虑;第二,如何让区分更加规范化可规制可追责在技术操作层面上的可行性是非常重要的;第三,论文提到“算法可解释权”适用于新闻信息与营销信息的区分中,个人信息权益对个人产生何种影响是值得进一步深挖的。

  张璐以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思路对文章《生成式人工智能信息内容治理的层级论》展开报告。在报告中,张璐对人工智能生成内容中涉及到的主体责任这一问题进行探讨,指出信息内容主体责任问题目前是一个全球难题,并提出探索技术避风港制度下的内容生产主体责任体系:一方面,坚持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的内容生产者定位作为规制原点,能有效控制人工智能生成的内容的风险;另一方面,应对服务提供者的该责任进行精细化的设计,确定免除法律责任的明确情形。

  樊勇在与谈中,肯定了张璐的规范问题意识,并建议其可以再从三个方面,即技术便利性、和不同用户之间产生的社会关联以及监管机构依据法律规定明确授权去对主体责任的限制和边界进行分析。

  李欢的报告题目是“对抗´链接腐烂´——网络信息存档中的公益豁免研究”,其联想“社会腐烂”是从社会公益组织或者非盈利组织的探索出发的,提出“链接腐烂”是互联网环境中的普遍现象,我们有必要将这些公益组织推动的存档活动纳入到“合理使用”的制度框架中来。

  与谈人蔡斐认为,在法学和新闻传播学研究视角比较缺乏对“链接腐烂”的研究,李欢能抓住这个点非常敏锐。同时,蔡斐也提出以下建议:首先其认为网络信息是非常重要的概念,文章中最好可以对网络信息的概念进行一个界定,其次是对于公共利益的边界需要进行阐述,同时除了文章中论述的私人机构存档豁免可能存在的侵权、资金、风险之外,还有一个不能忽视的风险点,即国家安全问题,需要进行补充论述。此外,蔡斐提出从法律层面、档案法以及数据安全法出发对国内现状的研究和网路信息存档中对信息的甄别问题都是值得扩展讨论的。

  姜华主要从论文写作和学术研究方面展开点评,认为五位报告人的文章都具有非常强的现实感,对于社会发展一定会有更大的价值,同时也提出,学术史文献的梳理对于一项研究来讲是必需的;研究方法与研究问题之间的高匹配度才能使研究达到效果。论文作为学术研究,在结语部分的理论层面的阐发也是非常重要的。

  第四单元的主题是“智能时代的数据和广告治理”,《传媒观察》主编赵允芳主持本单元。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学研究院教授刘文杰,西安外国语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院长、教授黄建友,浙江工业大学人文学院副教授李兵,华东政法大学传播学院教授黄虚锋,中国政法大学光明新闻传播学院讲师王瑞奇,北京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助理教授刘金河,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征楠,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博士后梁栋,华南师范大学新闻传播学系特聘副研究员李婷婷进行报告及与谈。《新闻记者》主编刘鹏作本单元总结点评。

会议专题研讨第四单元发言嘉宾 照片由主办方提供

  刘文杰以“数据归属:概念迷宫与制度出口”为题展开报告。在报告中刘文杰首先提出,我们当今所谈的数据和以前理解的概念是不同的,建议更多从知识产权的角度去考虑数据权利的内涵、特征及其归属,将其作为一种内容保护方案加以理解。他还提出,一些文献将数据来源者与数据生产者混淆起来,这是值得注意的。当下,虽然我国在数据保护领域及数据权利构建方面积累了非常之多的研究成果,但在司法层面仍更倾向于以反不正当竞争法来调整数据权益,国际上在确认数据权利尤其是数据财产权方面亦持谨慎态度,这一情况值得重视。

  黄建友在与谈中肯定了报告围绕的数据归属问题的新颖度,对于“迷宫”这个词的使用也非常贴切。针对刘文杰的文章,黄建友认为在分析的具体性和针对性上还存在优化空间,互联网平台上爬虫等这些具体的问题也没有深入探讨,对于信息概念的梳理也可以从九十年代再往前追溯到八十年代信息热的时代。

  李兵的报告题目为“数字时代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适用探析——基于63份《个人信息保护法》判决书的文本分析”,在报告的开始李兵就直接表明了该研究的最终目的是希望能够促进个保法真正效力的实施,在司法层面揭示法律适用情况以及裁判者的司法态度,在个人社会层面提升公众对于自身信息的认知,洞悉公众的心理和社会需求。李兵提出当下什么样的信息才属于个人信息且受到法律保护的问题,并指出数据时代个人信息保护是一个动态的过程,认为个保法可能是一个重要的里程碑,但并不是个人信息保护的终点,未来仍需加强对于个人信息损害和证明标准的研究,建立科学、准确的衡量方法和赔偿机制。

  黄虚锋在李兵报告结束后,提出其论文的三个亮点:第一,研究方法的科学性和论文分析的客观性;第二,论文中的三个争议点为法律部门完善工作提供参考;第三,论文放置于当下具有特殊性的数字时代背景下,提升现实契合度。同时也提出了三方面的建议,首先是量化研究的精细度需要提升;其次是现状分析、争议、难点和挑战之间的逻辑仍需进一步说明;第三,在建议方面要将技术部门和法律部门的措施分清楚。

  王瑞奇以“‘万众皆媒’时代公共场所隐私秩序反思”为题,将隐私作为切入点,提出人们在当下的社会对于个人隐私有非常强烈的不安感。通过梳理欧美和国内隐私相关立法,王瑞奇提出了对于公共场所拍摄行为的隐私秩序想象,首先是在实践层面应当明确个人对于他的隐私享有明确的控制权,其次是要明确一个公共利益与个人事物之间区别的标准,在报告的最后也提出了对于可以从个人信息角度出发去给予隐私保护一些可能的期待。

  李兵在与谈中表示,王瑞奇能够用到公共场所这个概念使得选题非常有意思,但是有三方面的内容需要进一步细化阐释:第一,核心问题有些模糊,需要再进一步聚焦;第二,不同的拍摄场景,也就是需要对文中提及的公共场所进行分类;第三,拍摄角度和拍摄方式也需要进行区分,怼脸拍的特写或者只是作为背景中的一个人物是不同的。

  刘金河的报告题目为“面向数字文明的媒介治理理论构建”。互联网治理进入了更具有涵摄性的媒介治理时代,他认为包括平台治理、数据治理等治理议题都可以吸纳到媒介治理这个概念之下。他提出,数字时代的媒介是由“内容-信息/技术-物质”双层构成的,治理是多方主体之间的互动。媒介治理可以作为一个独立的研究领域被明确地建构出来,并以经济-技术层、政治-制度层和文化-文明层三个层次将其作为一个完整的知识体系,其中文化-文明层面的研究最是匮乏和迫切,治理规则的文化动力和价值来源更需要研究者投入大量时间去探究。

  与谈人陈征楠认为,刘金河的报告彰显出的深度和广度很明显,从概念入手进行理论创新是一种高阶路径,媒介治理理论体系三个层次划分的结构具有很强的创新性,但是对于提出媒介治理这个新概念的理论特性和现实必要性需要进一步交代,对于媒介治理到底与其他治理的区别也需要进一步分析,同时相关原理的铺垫需要补齐增强。

  梁栋以“电商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的路径走向”为题开展报告,提出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较多地是借鉴了欧盟的立法,但在实施过程中面临着不同场景的适用性问题。相较于一般个人信息,电商消费者个人信息具有更显著的经济属性,更强的内容丰富性、更明显的时效性和更高的开放性,因此我国有必要出台富有中国特色的个人信息保护相关法律规定,针对电商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进行专门立法。

  李婷婷认为,梁栋在论文中展现出的法学思路让其收获颇丰,但也提出文章中可将电商个人信息保护的对象阐释清楚,如文章所提电商个人信息本身存在的高财产属性和低人格权属性以及高人格权低财产权属性是针对不同信息披露对象而言的,另外文章结论部分也可提出更明确的立法完善进路。

  第四单元报告结束后,刘鹏作总结点评提出,媒介化的社会背景下,媒介和法律之间的关系已经成了全社会的问题,因此报告人的文章都非常具有吸引力。针对几位报告人的文章,刘鹏提出了几点思考,其认为刘文杰的文章对于版权和数据之间的界定略有模糊;李兵教授的研究实施时间较短,案例有限,整篇文章比较单薄,可以放到法律延续性的脉络中进行研究;针对王瑞奇的文章,刘鹏主编认为其研究的题目非常好,但由于结构聚焦性不够导致文章没有特别出彩;而像刘金河在文中提到的媒介治理框架性研究,这类宏大的研究如何聚焦也是值得关注的;最后,表达了对于梁栋报告后期才渐入佳境没有展开讨论的遗憾。

  以学科交叉共同推进法治中国建设

  第五单元的主题为“智能时代的法治传播理论与实践”,《学术月刊》资深编辑王胜强主持本单元。陈征楠,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副教授张文龙,郑金雄,华东政法大学传播学院博士后霍凤,浙江大学网络空间安全学院、浙大宁波理工学院双聘教授张文祥,商务印书馆南京分馆学术编辑刘显刚,浙江传媒学院新闻与传播学院讲师王思文,李婷婷,王瑞奇进行报告及与谈。《探索与争鸣》主编叶祝弟作本单元总结点评。

会议专题研讨第五单元发言嘉宾 照片由主办方提供

  陈征楠的报告题目为“系统论视野中司法与媒体间的技术格局”,他认为近些年一些热点争议话题反映出司法和媒体关系的高度复杂性,因此站在系统论的分析视角下提出,系统在运作上必须具有规范闭合性,司法和媒体分别作为当代社会两种具有独立逻辑的功能系统,在二者间建构合理的结构耦合关系是非常必要的。

  张文龙在与谈中肯定了陈征楠研究的重要意义,提出司法和民意之间的运作涉及到法律和大众媒体两个系统,而其中司法是法律系统的核心,最后张文龙表达了对于陈征楠观点的支持立场。

  郑金雄的报告题目为“法治传播交叉学科的实践逻辑与理论表达”,他首先提出法治传播这个交叉主题是一个老话题,但目前的理论研究是非常缺乏的,并且法律传播单靠法学是无法完成的。法治传播学作为法学学科与传播研究交叉融合体系,出发点是法治,但思维和逻辑过程需要借鉴传播学科,且新的概念体系迫切需要建成。

  与谈人张文祥表示,传播法和法传播是相互关联的两个方面。作为新闻传播学与法学交叉融合的传播法,随着1980年代中期我国新闻立法的探索和信息传播的变革,已经发展成为一个新兴学科领域,但法治新闻传播却是一个短腿,相关的教学开展和学术探索都明显不足。在建设法治国家的背景下,法治传播的重要性显而易见。郑金雄的研究让我们看到了一个被忽视的重要问题。法治传播具有很强的实践取向,法治传播可以从法制宣传、法制教育获取资源,服务法治建设。发展法治传播,重要的是给媒体松绑,让法治题材的舆论监督和调查性报道获得较为自由的空间,法治传播才有望和传播法一样成为重要的学科增长点。

  霍凤以“人工智能生成新闻版权的适度保护与权利归属——基于利益平衡的理论框架”为题展开报告,从新闻业界面临的版权困境和媒介技术发展趋势出发,分析人工智能生成新闻目前的媒介特点、技术特点和版权困境,并提出三方面的策略:第一,寻找主体间权利的均衡;第二,可以对人工智能生成新闻版权给予适度保护,以此促进媒体“私利”和社会“公利”之间的平衡;第三,可以将人工智能生成新闻视为由媒体主持创作的法人作品。

  王思文在与谈中首先肯定了人工智能这一研究主题的意义,肯定了霍凤能够选择这一主题深耕的勇气和敢于质疑的精神。同时提出以下疑惑:首先,她认为人工智能生成的新闻的版权和作品的版权还是有一定区别的,但是如何将其划分清楚,论文还需细化;其次,论文提到“适度保护”,而“度”在何处,文章好像还需要继续深入。对于人工智能生成新闻和新媒体环境下微信公众号等生成的新闻有何区别,这一问题也需要继续深入。因此,她认为该研究还有继续深挖的空间。

  王思文的报告题目为“风险与破局:‘再版’公版作品著作权研究”,王思文老师分析与“再版”公版作品相关的法律纠纷,探讨公版作品的署名问题和权属问题。针对出现的相关侵权问题,王思文老师提出三点建议:第一,倡导多方主体共同参与。第二,完善制度。第三,保护编辑工作的创造性和副文本本身。

  刘显刚认为,王思文的报告非常具有现实性,与出版社的工作高度相关。刘显刚编辑也指出文章缺乏国际眼光,文章末尾提出的具体措施也比较浅显,期待围绕相关主题展开更多后续的研究。

  李婷婷的报告题目为“规制互联网平台的虚假广告路径研究:完善广告标识和内容识别为视角”,在报告中李婷婷特聘副研究员提出当下在互联网平台中呈现出信息从硬新闻、公共话题、生活资讯、广告商务信息等的分层,其中广告与其他资讯之间的边界越来越模糊。为保障公共利益,规制虚假广告,保护消费者利益,应明晰广告内涵及其边界。李婷婷在报告中提出,对于广告可识别性这样一个前提就需要进行区分,对有直接损益、重大风险、信息垄断和检索控制的信息需要建立起强制标识的功能。

  与谈人王瑞奇认为,李婷婷的报告展现了其对于社会高度敏锐的观察和关切,在文中对于广告的可识别性有非常详尽的探讨。同时,王瑞奇提出了两点建议,一是从虚假信息与诈骗信息的识别标准去延伸探讨虚假广告;二是“公益广告”应该界定为公益广告还是求助信息。《广告法》并不约束公益广告,因此这一问题可以进一步思考。

  第五单元报告结束后,叶祝弟进行总结性点评,认为几位报告人的文章都表现出了强烈的问题意识,有意识地将社会问题转化为学术问题,也体现了跨学科研究的努力,包括郑金雄文章引发的思考,即如何在跨学科视角去突破在学术内部进行讨论的桎梏是值得挖掘的。他肯定了霍凤研究的勇气,但同时指出其文章主题缺乏一定的对话意识;认为陈征楠基于系统论出发的研究如果缺乏政治的关照,很多问题可能难以阐释清楚。针对王思文的报告,叶祝弟主编认为在论述过程中承接方面有割裂的感觉,可以再作进一步思考。

  华东政法大学科研处副处长、传播学院教授彭桂兵主持会议总结环节。天津大学法学院讲席教授、国家制度与国家治理研究院副院长熊文钊认为,在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文化思想的引领下,当前文化法学研究正面临非常好的时代发展契机。而目前文化法学范畴体系的学理阐释和经验总结还较为欠缺,因此对于文化法学承载文化法治实践活动的价值、文化法治规范的专门诠释,以及文化法治学科体系建构的使命和任务等学科性质范畴体系等问题,还需要更加深入的讨论。

华东政法大学科研处副处长、传播学院教授彭桂兵主持闭幕式并发言 照片由主办方提供


天津大学法学院讲席教授、国家制度与国家治理研究院副院长熊文钊作总结发言 照片由主办方提供

  山东大学特聘教授、党内法治研究中心主任、威海校区副校长肖金明在发言中表示,文化法学要以文明法治为基础,并用“三个坚持”为维度进行定位,着重强调文化法学目前急需解决的两个课题:一是理清思想和制度的关系,将习近平文化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与学科发展结合;二是对意识形态和核心价值观进行重新考量与研究。

山东大学特聘教授、党内法治研究中心主任、威海校区副校长肖金明作总结发言 照片由主办方提供

  中国新闻史学会媒介法规与伦理专业委员会副会长、上海交通大学媒体与传播学院教授陈堂发对与会学者的报告进行总结性点评,并对本次会议的形式、氛围及研讨内容给予了高度评价。陈堂发表示,本次会议为新闻传播学和法学两个学科的真正渗透提供了实践样本,而华政传播学院将学院的学科内涵向文化法学延展,则构成了学科内涵发展潜在的新增长点。

中国新闻史学会媒介法规与伦理专业委员会副会长、上海交通大学媒体与传播学院教授陈堂发教授作总结发言 照片由主办方提供

  本次会议既是全国法学与新闻传播学跨学科前沿论坛,也是“东方传播法”学术论坛的再发力、再提升、再突破。彭桂兵提出,“东方传播法”论坛以传媒法治学科建设为主体,目前已成功举办六届,希望通过高质量的学术研讨聚智慧、见真知、出成果,在理论研究和服务社会方面切实担负起新时代的文化使命。

  范玉吉表示,近年来传播学院依托法学教育、法学研究优势资源,形成了以法学为引领,新闻传播学与法学交互赋能的特色学科发展格局,其中传播法治、法制新闻、文化法等研究领域已在全国范围内形成一定影响力。本届论坛议题丰富、研讨深入,为深化法学跨学科知识结构提供多元思维视角,集聚加快构建中国自主知识体系学术智慧,共同推进法治中国建设。

参加全国法学与新闻传播学跨学科前沿论坛暨第七届“东方传播法”学术论坛嘉宾合影 本网记者 陈炼/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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