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大背景下,公安机关与检察机关需要以双赢多赢共赢理念为目标和路径,共同构建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指控体系,检察机关在其中既起着重要作用,又担负着法律监督职责。笔者以上海市检察机关推进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下称“侦监协作机制”)运行的实践为样本,并以当前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为导向,以服务于刑事办案质效的提升为视角,提出进一步健全完善侦监协作机制的举措。
侦监协作机制的实践样本
上海市各级检察机关主动加强与公安机关沟通衔接,围绕组织协调、监督协作、督促落实、咨询指导等职责要求,与各公安分局会签形成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下称《意见》)的工作规范,在16个区全覆盖设立侦监协作办公室。上海市检察院与市公安局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以规范化、实质化、长效化建设为目标,共同就贯彻落实《意见》制定下发实施办法,从市级层面进一步推动构建良性互动的检警关系,提升公安执法和检察监督规范化水平。
一是发挥侦监协作机制在契合检警理念、落实刑事司法政策方面的引领作用。上海市检察院联合市公安局组建侦监协作工作专班,共同制定出台《关于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的指导意见(试行)》,协调公安机关科学优化内部考核指标,细化制定类案不捕不诉、社会危险性评估、羁押必要性审查等标准,引导基层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及刑事和解制度,有效改善报捕率高、直诉率低等问题。如虹口区检察院探索试行无刑事强制措施诉讼办案程序,由侦监协作办公室常驻检察官参与对获得被害人谅解的盗窃、故意伤害类轻罪案件的材料审查及流程审批,促进和规范公安机关适用无刑事强制措施诉讼办案,有效实现案件繁简分流、降低诉前羁押率等目标。
二是发挥侦监协作机制在创新数据赋能、深化类案和专项监督方面的平台作用。在上海市公安机关设立“数字化执法办案管理中心”的背景下,各级检察机关积极协调,依托该数字化平台共同设立侦监协作办公室,全流程衔接公安法制部门线上执法监督职能。同时,检察机关也以更加开放主动的态度助推检警双方加强信息互通,如金山、长宁等区检察院已完成将检察工作网接入侦监协作办公室,并在系统中内嵌补充侦查、监督反馈等侦监协作模块,为检警信息双向共享提供便利条件。此外,围绕大数据在类案监督线索发掘方面的优势,上海市检察机关运用大数据筛查、信息比对碰撞,快速实现问题线索的串并联,以“数字化赋能”开展刑事检察监督。如奉贤区检察院聚焦“先伤后保”型工伤理赔案件的研判,设定“发生工伤当日参保”等异常特征,构建“工伤骗保”类大数据监督模型,通过将工资发放、个税缴纳记录信息与社保中心理赔申请材料进行数据碰撞比对,排摸发现“篡改入职时间”“虚构劳动关系”等高风险线索,督促公安机关立案侦查5件7人,挽回财产损失50余万元,联合公安机关开展类案整治,形成诉源治理长效机制。
三是发挥侦监协作机制在促进内外联动、强化一体化监督履职方面的枢纽作用。上海作为较早推进实行“捕诉一体”办案机制和内设机构专业分类的地区,探索形成了检警集约化、持续性监督协作的良好基础,侦监协作机制的深化实践更是进一步推动了检警机关和各职能部门业务的衔接、承转,完善了重大专项行动联动会商、案件沟通协商与跟踪监督、案件信息交换等工作机制,实现了审前程序的优化配置。例如,浦东新区检察院优化公检法三方刑事犯罪线索移送衔接机制,以统一归口、定期反馈等方式拓展线索来源,实现了检察机关对本市、外省市法院移送至公安分局的线索同步、全量掌握。
创新推动侦监协作机制的路径
从上海实践来看,侦监协作机制初步形成相对完整的运行框架体系,作为一项全新的机制要发挥最大效能,还需要进一步增强检警共识、提升数字化监督协作效能、优化侦监协作办公室运行管理机制等,这也是上海市检察机关下一步重点工作的方向。
深化检警机关在机制建设上达成共识。检警机关的共识是侦监协作机制运转的基础,只有在此共识基础上,才能实现双赢多赢共赢。各级检察机关要进一步处理好监督履职和协作共赢的关系,把监督制约作为促进协作共赢的重要途径和手段。上海市检察院将会同市公安局以落实刑事司法政策和衔接质效考评指标为着力点,共同发挥联合调研指导、联合专项检查的作用,就介入侦查、监督办案、数据共享等方面形成工作目标和工作成效评价体系,确保检警双方同频共振、同向发力,实现系统治理和协作共赢。
深化运用大数据提升监督协作效能。数字赋能不仅是解决“如何从海量数据中发现监督线索”的破题路径,在优化有限司法资源和海量业务数据的关系上,高效高质量的数据获取和运用更能提升侦监协作机制的平台价值。上海市检察院将坚持树立大数据法律监督思维,以推进检察工作网接入各区侦监协作办公室为契机,推动完善执法司法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工作,鼓励各区检察院探索研发法律监督模型,深化数字检察应用,联合市公安局开展“数字化监督协作优秀案(事)例”评选活动,推动实现更大范围、更高质量的数据共享和运用。
深化完善侦监协作办公室运行管理机制。侦监协作机制要发挥司法合力,必须以侦监协作办公室的规范化、实质化、长效化运行为保障。要在总结经验和分析问题的基础上,细化侦监协作办公室运行的管理规范,明确检警履职方式和相互配合义务,制定完善工作流程指引和纪律责任规定。上海市检察院将会同市公安局联合开展侦监协作办公室运行管理和人员考核机制建设的专项活动,通过改变以往各自考评的模式,以统一的评价体系对检警机关共同提升刑事办案质效进行检验,为创新推动侦监协作机制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作者系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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