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犯罪诉讼程序正当化的探索

2025-05-20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中国社会科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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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传统刑事诉讼规则主要以单人犯罪为规范对象,对共同犯罪操作程序的规定相对薄弱,导致司法机关在审理数量庞大的共同犯罪案件时,面临如何合理协调多名被告人及多名辩护人行使诉讼权利次序的系统性困境。复旦大学马贵翔教授及其团队撰写的《共同犯罪诉讼程序研究》正是在此背景下完成的。
  该书对共同犯罪诉讼程序进行了全方位的系统性探索。在基础理论之后,作者分别探讨了共同犯罪之审前程序、审判程序、救济审程序、分案审理程序和特别诉讼程序,并对关联犯罪并案处理作了延展性探讨。虽然从结构上看这种传统型研究布局不足为奇,但考虑到大量研究内容是理论界鲜有探索的命题,该书的价值得以凸显。
  共同犯罪庭审程序规则的论证
  该书首次对共同犯罪庭审程序规则进行了完整论证,契合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方向。作者以一个3人共同盗窃又都拒绝认罪的典型案件的具体审理过程为样本,依据共同犯罪诉讼程序基础理论,设计并论证了庭审程序规则。
  首先,重点设计了共同犯罪法庭调查程序。该书有针对性地设置了基础规则、基本规则和选择性规则。考虑到共同犯罪并案审理程序中涉及多个被告人出庭接受法庭调查,为防止串供,应当对被告人采用分别调查的方式,据此提出隔离审查规则作为法庭调查的基础规则。然而,当共同犯罪法庭调查环节出现特定情形时,依然固守隔离审查规则并不利于对证据的调查和案件事实的查清。为此,该书设置了隔离审查的例外规则,包括对质的例外、无关事实例外、单独事实例外和共同沉默的例外。作者提出,整体调查规则是共同犯罪法庭调查的基本规则,即法庭调查应当把共同被告人的犯罪事实作为一个整体进行调查,其实质是依据案件事实内在逻辑确定调查顺序,这否定了实践中以指控排序确定调查顺序的习惯做法。关于选择性规则,设计了被告人集中质证规则、对质规则和认罪被告人优先作证规则。集中质证尤具创新性,其规则要点是,当共同犯罪人数在3人以上且公诉人出示证据在3项以上时,可以在每个证据向全体被告人一次性出示后由全体辩护律师、共同被告人依次质证。对该规则进行论证时,作者以样本案例举一反三的方式进行推导,说理充分、逻辑性强。
  其次,设计了法庭辩论程序。如何在共同犯罪案件中保障控辩双方有效辩论,是共同犯罪法庭审理规则必然要突破的难题。该书从基础层面,确立了共同犯罪法庭辩论程序的基本原则,包括辩论内容遵循先定罪后量刑的推进模式,辩论次序以控方指控顺序为主、法庭指定顺序为辅,以及法官依职权全程指挥,等等。在具体规则设计上,书中构建了整体发言与辩论优先,先易后难、先重后轻,辩方内部辩论与控方整体回复相结合,以及控辩对抗的基本格局不打破等辩论规则。作者对这些规则的正当性和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
  最后,上述法庭调查与辩论程序是在现行立法框架下设计的。在刑事庭审纵向结构以定罪量刑分立取代法庭调查辩论的改革背景下,作者提出了规则调整的远景规划,包括无关事实庭前解决、定罪与量刑分别进行辩护代表性发言和单人发言、量刑事实调查个别进行以及整体评议等规则。
  该书的其他创新性探索
  其一,关于共同犯罪上诉审程序。法谚云“无救济则无权利”,共同犯罪救济审程序集中体现了对共同被告人权利的救济性,但救济审程序却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该书对共同犯罪上诉审程序、死刑复核程序以及审判监督程序分别予以探讨,其中关于上诉审程序的研究较有深度。在遵循上诉审一般规则基础上,作者提出了不上诉被告人应以证人身份出庭作证规则、合理安排上诉人发言顺序规则、共同上诉人撤诉规则和上诉期间防止共同犯罪被告人超期羁押规则。作者强调,共同犯罪上诉审程序的设计,应关注以强化权利救济为基本特征的上诉审程序的正当化改革趋势,作出相应调整。这些观点不仅有助于确保共同犯罪被告人获得有效救济,而且对完善我国刑事诉讼上诉审程序也颇具参考意义。
  其二,关于共同犯罪追加诉讼程序。该程序是作者对共同犯罪特别诉讼程序探讨的主要内容之一。共同犯罪追加诉讼程序,旨在解决诉讼中出现漏犯等特殊情形时,是否应当追加被追诉人以及如何追加的程序问题。其理论依据在于实现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的衡平,以及规范起诉机关的起诉裁量权。书中对追加诉讼程序基本构成进行分解探讨,涉及共同犯罪追加诉讼的主体、条件以及运作程序。其中,把运作程序区分为提起公诉后至开庭审判前追加诉讼的一般情形和开庭审判后至第一审程序法庭辩论终结前追加诉讼的特殊情形加以区分,更具说服力。
  其三,共同犯罪案件当事人和解程序。该程序也是该书作者探讨的特别诉讼程序的主要内容之一。关于共同犯罪案件如何适用刑事和解程序,也是司法实践中的难点。该书提出,在共同犯罪案件当事人和解程序中,当事人的权利应受到充分的保护,并应坚持程序自主原则。作者认为,被害人不仅有权决定是否和解,也有权选择他与全体被告人或者与部分被告人进行和解。在共同犯罪案件被告人先后到案的情况下,被害人也应与各被告人分别进行和解。法官对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的刑事被告人,在量刑时应酌情从宽。此外,作者还探讨了共同犯罪案件和解程序公权力与私权利的协调规则以及因部分和解而引起共犯量刑平衡问题。
  其四,其他方面。关于分案审理程序,作者区分了通常情况下符合条件的主动分案与因被告人潜逃、撤回起诉等引起的被动分案,也区分了一般情形下开庭前的分案和合并审理过程中出现特殊情况的分案,并在此基础上设计了相关诉讼程序。针对实践中共同犯罪案件立案管辖的难题,书中提出应当坚持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为主、主犯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为辅的操作原则。对于共同犯罪的审查起诉程序,书中认为应重点突出对指控排序实行程序控制,针对“另案不理”应明确赋予检察机关相应的法律监督权,同时赋予被追诉人、被害人必要的救济权利。
  该书的不足之处
  其一,作者设计的法庭调查在隔离审查原则下的集中质证适用于被告人3人以上的案件,但假如人数达到数十甚至数百人时是否也能有效适用,尚需谨慎论证。实践中已经发生的对被告人人数特别多的案件,由同一个法院分成数个法庭同时审理的情形,可能不宜全盘否定,而应仔细区分适用条件。其二,被告人数较多时,因需要隔离审查导致的频繁退庭确实影响诉讼效率,但能否使用现代科技手段巧妙化解这一讼累?比如使用特制的隔音耳机或其他科技手段,达到既阻断串供可能又无须退庭的效果是否可行?建议作者增加这方面的论证。
  综上,该书以刑事诉讼构造理论和共同犯罪理论为依托进行逻辑推导,辅之以比较研究法和实证研究法。在准确界定共同犯罪诉讼程序相关内涵的基础上,全面设计并充分论证了以庭审程序为核心的共同犯罪诉讼规则体系。该成果不仅推进了共同犯罪诉讼程序理论研究的深度与广度,更为我国共同犯罪诉讼程序立法和司法实践提供了重要参考。
  (作者系甘肃警察学院副院长、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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