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2025年10月召开的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是在即将进入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夯实基础、全面发力的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以下简称《“十五五”规划建议》),是科学引领“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也是深入推进“十五五”时期全面依法治国的纲领性文件。《“十五五”规划建议》聚焦建设更加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明确提出了未来五年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的重点任务,系统部署了未来五年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国家安全、军队建设、对外关系等领域法治建设的重要举措,确立了“十五五”时期法治中国建设的总蓝图和任务书。2025年11月召开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对新时代新征程法治中国建设作出战略部署。为深入学习贯彻和研究阐释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本刊开设“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研究阐释”专栏,刊发国内法学专家围绕中央提出的法治中国建设新目标新任务新举措撰写的研究论文,为落实各项任务举措提供学理支撑和操作方案。本期推出六位专家围绕“建设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撰写的一组笔谈。
全面把握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内涵和要求
江必新:湖南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中国社会工作联合会副会长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以下简称《“十五五”规划建议》),将全面依法治国提升至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战略全局高度,明确提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达到更高水平”的重大任务。2025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深刻阐释了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为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并非现有法治建设成果的简单叠加,而是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下,契合“十五五”时期发展特征、顺应人民群众新期待的系统性跃升,体现为道路更宽广、格局更宏阔、体系更完善、治理更智慧、守法更自觉、实践更惠民的有机统一体。深入阐释其核心内涵与实践要求,对于贯彻落实《“十五五”规划建议》部署、在法治轨道上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一、更加宽广的法治道路
道路问题是法治建设的根本性问题,直接决定法治的性质和方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法治领域的具体体现。建设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首先要求我们在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上更加坚定自觉,同时以开放包容的胸怀拓展法治道路的时代内涵与实践空间。
第一,坚守法治道路根基的精髓要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精髓要义在于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党的领导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十五五”规划建议》明确将“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作为首要原则,要求“把党的领导贯穿经济社会发展各方面全过程”,这就要求我们进一步健全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推进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更加宽广的法治道路必须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将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法治建设各领域全过程。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式,要始终围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确保国家治理各项工作都在法治轨道上有序推进。
第二,彰显法治道路自信的时代特征。更加宽广的法治道路,呈现出更为鲜明的时代性和开放性。一是立足中国实际与借鉴国外有益经验的有机结合。“十五五”时期,随着高水平对外开放的持续推进,对国外经验的借鉴更注重结合中国实际进行创造性转化,既吸收国际通行规则中符合我国发展需求的合理成分,又立足我国制度优势提出国际法治领域的中国方案。二是解决当下问题与着眼长远发展的有机统一。法治道路的宽广性体现在既能够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问题,如《“十五五”规划建议》提出的“坚决破除阻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卡点堵点”“完善产权保护、市场准入”等现实任务;又能够着眼于党和国家事业长远发展,促进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为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提供长期性制度保障。
第三,拓展法治道路内涵的实践维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宽广性,最终体现为强大的实践生命力和法治自信。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依法治国实践取得重大进展,充分证明了这条道路的科学性和优越性。“十五五”时期,建设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要求我们进一步坚定法治道路自信,既不妄自菲薄,也不妄自尊大,在应对重大挑战、抵御重大风险、克服重大阻力、解决重大矛盾的过程中,不断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独特优势。这种自信源于法治建设与中国式现代化的深度契合,源于法治对“中国之治”的有力支撑,更源于人民群众对法治的衷心拥护和自觉践行。
二、更加宏阔的法治格局
“全面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运用系统观念统筹各领域各环节工作。更加宏阔的法治格局的核心特征是从局部推进向整体谋划转变、从单一领域突破向多维度协同发力演进,形成覆盖国家治理各方面、贯穿法治建设全过程的立体化格局。
第一,持续深化“三位一体”的法治建设格局。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在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中呈现出更为紧密的协同关系。法治国家建设的统领作用更加突出,通过完善国家治理急需的、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必备的法律制度,为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提供制度保障。法治政府建设的引领作用更加凸显,要深入落实《“十五五”规划建议》“建设法治经济、信用经济,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的要求,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用法治给行政权力定规矩、划界限。法治社会建设的基础作用更加坚实,着力培育全社会法治信仰,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建设筑牢社会根基。
第二,不断完善“四维协同”的法治运行格局。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在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中形成更为高效的协同运行机制。立法环节更加注重精准供给,围绕《“十五五”规划建议》涉及的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实现立法与改革决策同频共振、与发展需求精准对接。执法环节更加注重规范高效,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进综合执法,统一市场监管执法,形成优质优价、良性竞争的市场秩序。司法环节更加注重公正权威,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加强司法制约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守法环节更加注重自觉践行,普法工作要在针对性和实效性上下功夫,不断提升全体公民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
第三,加速形成“内外统筹”的法治发展格局。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是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重要特征,也是应对复杂国际环境的必然要求。在国内法治方面,聚焦中国式现代化的战略任务,将法治融入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国家安全、国防和军队、党的建设等各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在涉外法治方面,按照《“十五五”规划建议》“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的要求,加快构建与国际通行规则相衔接的涉外法治体系,在对外斗争中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
三、更加完善的法治体系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总抓手”,也是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核心制度支撑。《“十五五”规划建议》明确要求“协同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推动法治体系更加完善。
第一,完善法律规范体系。一是增强针对性,立足“十五五”时期新质生产力加快发展、数字经济蓬勃兴起、全国统一大市场加快构建的阶段性特征,有针对性地完善相关法律,使法律规范体系与发展阶段相适应、与发展要求相契合。二是加强协调性,加强不同法律规范之间的协调衔接,消除规范冲突和漏洞,形成上下贯通、左右协调、内在统一的格局。三是提高可操作性,制定法律规范时充分考虑实践可行性,明确具体规范、责任主体和实施路径,确保法律规范能够落地执行、有效实施。
第二,完善法治实施体系。一是健全宪法实施机制,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维护宪法权威和法治统一。《“十五五”规划建议》强调“加强宪法法律实施和监督”,这一要求必须落到实处。二是完善执法体制机制,针对“十五五”时期市场监管、生态保护、安全生产等重点领域执法需求,建立跨部门、跨区域执法协作机制,提高执法效率和精准度,确保行政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三是健全司法实施机制,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司法职业保障等制度,规范司法权力运行,完善公益诉讼制度等。四是建立法律实施跟踪评估机制,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常态化监测和周期性评估,及时发现实施中的问题,提出立改废释的建议。
第三,完善法治监督体系。一是健全各种监督形式,整合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等各类监督力量,形成监督合力。二是完善权力制约机制,坚持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协调又相互制约,健全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制度,明确权力边界。三是强化重点领域监督,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加强对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领域的监督,确保领导干部依法用权、秉公用权、廉洁用权。
第四,完善法治保障体系。一是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按照《“十五五”规划建议》“提高干部队伍现代化建设本领”的要求,完善法治人才选拔、培养、使用、激励机制,重点培育数字法治、涉外法治等领域专业人才,提升法治工作队伍的专业素养和实践能力。二是加大法治经费保障力度,建立与法治建设任务相适应的财政投入增长机制,保障立法、执法、司法、普法等工作所需经费,重点支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法律援助、司法救助等民生领域法治保障工作。
第五,完善党内法规体系。一是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工作条例》,完善党委(党组)领导法治建设的制度机制,确保党委(党组)对法治建设的领导落到实处、产生实效。二是健全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的党内法规,党委(党组)领导立法工作要注重把握立法方向、重大问题和立法质量,党委(党组)保证执法工作要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全面履行职能,党委(党组)支持司法工作要保障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党委(党组)带头守法工作要推动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三是建立法治建设考核评价的党内法规,将法治建设成效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体系,倒逼法治建设各项任务落实。
四、更有智慧的治理能力
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然要求以数字技术赋能法治建设,实现法治与科技的深度融合。《“十五五”规划建议》提出“深入推进数字中国建设”“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深入推进”,为数字法治建设提供了明确指引。
第一,通过数字立法实现精准高效的制度供给。数字立法是数字法治建设的源头环节。一是构建立法大数据分析平台,整合经济社会发展数据、执法司法实践数据、群众诉求数据等,通过数据挖掘、关联分析,精准识别立法需求,为立法项目立项、条文设计提供数据支撑。二是运用人工智能辅助立法起草,开发立法条文生成、合法性审查、规范性文件冲突检测等智能工具,提高立法起草效率和质量。三是搭建数字化立法参与平台,拓展基层立法联系点的数字化功能,通过线上问卷、网络听证、大数据民意分析等方式,广泛吸纳社会各界意见建议。
第二,通过数字执法实现规范精准的权力运行。数字执法是提升行政执法效能的重要抓手。一是构建数字执法平台,整合执法数据资源,实现执法流程线上化、执法文书电子化、执法监督实时化。二是建立执法风险智能预警机制,通过分析执法数据,识别执法薄弱环节和潜在风险,提前采取防控措施,减少执法争议和冲突。三是健全数字执法裁量体系,运用算法技术将法律条文、裁量基准转化为智能裁量模型,规范执法裁量权行使,防止选择性执法、随意性执法。
第三,通过数字司法实现公正高效的权利保障。数字司法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提升司法公信力的重要支撑。一是推进司法流程智能化,完善数字法院、数字检察平台建设,实现案件受理、调解、审理、裁判、执行等全流程线上办理。二是构建司法大数据应用体系,运用大数据分析司法实践中的共性问题、热点问题,为司法政策制定、司法解释出台提供数据支撑;通过类案检索、智能量刑辅助等工具,统一裁判尺度。三是完善司法公开数字平台,通过司法信息公开网站、移动客户端等渠道,向社会公开案件审理过程、裁判文书、执行信息等,接受社会监督,扩大司法公开的范围和深度。
第四,通过数字治理实现多元协同的社会共治。数字法治的重要目标是提升社会治理智能化水平。一是建立社会治理大数据平台,整合政务数据、社会数据等各类资源,对社会矛盾、公共安全、公共服务等领域进行实时监测和分析,实现风险预警、精准施策。二是完善数字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构建线上线下融合的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整合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调解等法律服务资源,实现公共法律服务“随时办、随地办、掌上办”。三是推进基层治理智能化,构建基层数字治理平台,整合基层党建、网格管理、矛盾调解、便民服务等功能,实现基层治理信息共享、事务协同。
五、更加自觉的全民守法
全民守法是全面依法治国的社会基础,也是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标志。“只有内心尊崇法治,才能行为遵守法律。只有铭刻在人们心中的法治,才是真正牢不可破的法治。”《“十五五”规划建议》明确提出“营造全社会崇尚法治、恪守规则、尊重契约、维护公正的良好环境”,为法治信仰的深度培育指明了方向。
第一,筑牢全民守法的思想根基。一是深化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国民教育、干部教育、社会教育体系,通过专题学习、集中宣讲、媒体宣传等多种形式,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二是加强宪法宣传教育,深入开展“宪法宣传周”等活动,创新宪法宣传形式,运用新媒体、新平台开展宪法知识普及,引导公民树立宪法意识。三是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挖掘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中的民本思想、诚信理念等精华,结合时代要求进行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让传统法律文化与现代法治精神相融合,为全民守法提供文化滋养。
第二,构建精准有效的普法宣传教育体系。一是坚持精准普法,针对青少年、领导干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基层群众等不同群体的特点和需求,开展差异化普法。二是创新普法方式方法,适应媒体传播格局的变化,打造生动鲜活的法治宣传内容;推进法治文化阵地建设,让群众在日常生活中感受法治氛围、接受法治熏陶;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让普法工作贴近群众、贴近生活。三是健全普法责任制,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谁主管谁负责”的普法责任制,推动执法司法机关、法律服务机构、行业主管部门在履职过程中开展普法宣传,实现普法与执法、司法、法律服务有机融合。
第三,完善全民守法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一是建立守法激励机制,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守法信用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对守法守信者在市场准入、招标投标、信贷融资、公共服务等方面给予优惠和便利,树立“守法光荣、守信受益”的导向。二是强化违法惩戒机制,严格落实法律责任,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让违法者付出应有的代价,形成“违法必究、执法必严”的强大震慑。
六、更具“三感”的法治实践
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最终要体现在人民群众的切身感受上。《“十五五”规划建议》提出“坚持人民至上”“扎实推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要求“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确保人民群众民主权利、合法权益得到维护和实现”,以此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简称“三感”),这为法治实践指明了价值方向。
第一,以法治保障权益实现,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一是保障平等发展权利,完善产权保护、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等法律法规,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市场竞争,保障公民在教育、就业、医疗、养老等方面享有平等权利。《“十五五”规划建议》强调“完善产权保护、市场准入、信息披露、社会信用、兼并重组、市场退出等制度”,本质上就是为了保障公民和市场主体的平等发展权利。二是保障人身权利,加强对公民人格权的保护,依法惩治侵犯人格权的违法犯罪行为。三是保障财产权利,健全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等产权保护法律制度,严厉打击侵占、挪用、盗窃公民财产的违法犯罪行为。四是保障程序权利,完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民事诉讼、刑事诉讼、公益诉讼等程序,畅通维权渠道,降低维权成本,让人民群众在权利受到侵害时能够便捷、高效地获得法律救济。
第二,以法治增进民生福祉,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感。一是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推进法律服务均等化,加强法律服务资源向基层、农村、欠发达地区倾斜。二是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审批和行政干预,为市场主体提供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环境。三是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化,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四是保障高品质生活需求,完善民生领域的法律法规,加强执法监管,规范服务行为。五是促进共同富裕,运用法治手段调节收入分配,规范财富积累机制,缩小收入差距,保障低收入群体的基本生活,让全体人民在共同富裕的道路上稳步前进。
第三,以法治筑牢安全屏障,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一是保障政治安全,《“十五五”规划建议》要求“国家安全屏障更加巩固”,这一要求必须全面落实到法治实践中,运用法治手段维护国家政权安全、制度安全、意识形态安全,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二是保障经济安全,完善市场经济法律法规,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司法,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产业链供应链风险等经济领域风险,保障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三是保障社会安全,健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依法严厉打击暴力犯罪、电信网络诈骗、涉黑涉恶等违法犯罪活动;完善公共安全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交通运输、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的执法监管。四是保障生态安全,完善生态文明法律法规,加强生态环境执法司法,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