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47年文本群与马克思“生产关系资本观”的诞生——对“马克思资本观的成熟起点”的辩护

2025-07-14 作者:刘恩至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评价》2025年第2期P39—P51

微信公众号

分享
链接已复制

摘  要:以《哲学的贫困》和《雇佣劳动与资本》为代表的1847年文本群标志着马克思“生产关系资本观”的诞生,马克思由此进入了资本批判理论的成熟时期。南京大学的孔伟宇对笔者的观点提出异议,在孔伟宇看来,发生于1847年的变革不过是历史唯物主义的应用问题,但事实上简单地应用历史唯物主义并不足以达到生产关系资本观的高度。此时的马克思明确意识到,经济范畴所表达的内容绝不是单纯的物,而是隐藏在物的表象之后的生产关系。虽然马克思使用的术语尚未获得完善的理论形式,但他已然把握到了资本作为增殖关系、雇佣劳动关系和权力支配关系的三重实质内容。马克思还对《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和《德意志意识形态》中的资本观作出了批判性回溯,否定了自己原先秉持的诸如“积累起来的劳动”“等级资本”等带有物化色彩的理论观点。

关键词:马克思;生产关系资本观;《哲学的贫困》;《雇佣劳动与资本》

作者刘恩至,清华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北京100084)。

  2024年以来,笔者在多个学术场合提出,马克思的资本观经历了一个由不成熟的“物化资本观”转变为科学的“生产关系资本观”的过程,而这一变革的标志正是以《哲学的贫困》(以下简称《贫困》)和《雇佣劳动与资本》(以下简称《雇佣劳动》)为代表的1847年文本群。之所以专门考察马克思资本观的成熟起点,主要出于以下考量:第一,在既有研究中,哲学往往被视为马克思整体思想的基础内核,因之,哲学观的成熟也被奉为马克思迈入成熟时期或科学时期的几乎唯一标志。这种研究范式的成果与贡献已无须赘言,但它亦存在明显的不足,即窄化了马克思的思想论域,仿佛只要作为哲学家的马克思完成了理论革命的任务,他的其余思想也就作为哲学革命的副产品而旋即获得科学的形态。第二,根据恩格斯的提示,马克思一生有“两大发现”。在思维抽象层面,马克思发现了“人类历史的发展规律”,这就是马克思哲学观的成熟与历史唯物主义的创立;在思维具体层面,马克思发现了“现代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和它所产生的资产阶级社会的特殊的运动规律”,但这已经不是宏观意义上的哲学革命所能完成的任务,而必须有赖于微观层面对资本关系的科学把握,有赖于资本观的成熟。 

  但上述观点遭遇了南京大学孔伟宇老师的质疑。孔伟宇的意见大致可以概括为两点:其一,抛开马克思的整体方法论及其思想变化,“对马克思某个领域的研究可能也具有非法性”。纵然1847年文本群呈现了从“物化视角”到“生产关系视角”的转变,“但这都只是在同一片历史唯物主义的土壤中生长出的不同果实”。其二,1847年的资本观与前一时期的经济史研究即《居利希笔记》存在着密切关联:“此时马克思的理论支援主要是《居利希笔记》,短短1—2年时间的经济史研究不足以支撑马克思对自身方法论进行整体地超越,马克思的思想不可能在此时发生一次断裂。”有鉴于此,笔者对马克思的生产关系资本观的诞生历程进行一次系统梳理,以回应上述批评意见,并进一步求教于学界方家。 

  一、资本批判的方法论:从“物化视角”到“生产关系视角” 

  一般认为,《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以下简称《1844手稿》)与《德意志意识形态》(以下简称《形态》)之间存在着原则性的差异。这一判断如果局限于马克思的哲学观大概是成立的,而一旦着眼于马克思的资本观则将遭遇困难。事实上,从1844年到1846年,马克思对资本的考察始终没有超越物化的路径。只是到了1847年文本群,马克思才在资本批判领域真正克服了物化视角并坚实地立足于生产关系视角。在孔伟宇看来,发生于1847年的变革不过是历史唯物主义的应用问题,但事实上,简单地应用历史唯物主义并不足以达到生产关系资本观的高度。即使在《形态》时期,虽然马克思已经开始尝试用“关系”视角来考察资本,却仍旧陷入物化的观点,甚至混淆了现代意义上的资本关系与封建性质的行会关系。 

  (一)1844—1846年:马克思的物化资本观时期 

   首先,关于资本的定义,此一时期的马克思始终沿用着“积累的劳动”等明显带有物化色彩的说法。《1844手稿》认为,“资本是积累的劳动” (aufgehäufte Arbeit),“资本是积蓄的劳动”(aufgespeicherte Arbeit)。同样,《形态》也认为,“积累起来的劳动即资本”(akkumulierte Arbeit)。“积累的劳动”等表述,是一类超脱生产关系分析、将“资本”置于简单的人学结构之中的定义。劳动是人的主体生命的对象性活动,人在劳动过程中将自身的主体力量对象化或物化于外部世界的物质形态之上,创造了作为物质财富的劳动产品。这些代表着劳动之本质力量的产品不断堆积(aufhäufen)、囤积(aufspeichern)、积累(akkumulieren),积蓄起来的劳动就成为资本。《形态》举例言道,中世纪行会的小生产者积攒下一定量的财产,这就意味着“手工业者逐渐积蓄起少量资本”。然而,“积累的劳动”只是一种宽泛的、非科学的说法。劳动之积累只是形成资本的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并非所有劳动都能积累为资本,例如佃农的劳动可以积累为封建租役,社会主义国营工厂的劳动可以积累为全民所有的物质财富,但这些“积累的劳动”都决然不是资本;只有那种发生于私有制和商品经济条件下的雇佣劳动才能积累为资本。脱离特定的经济生产关系而谈劳动之积累,恰恰遗忘了那个使资本成其为资本的实质内容。 

   其次,关于资本的本质,马克思仍在常识意义上把资本当作一种牟利赚钱之物,“只有当它给自己的所有者带来收入或利润的时候,才叫做资本。”这样一来,一切具有牟利功能的存在物就都具备了“资本的”本质功能,也就都泛化为资本了。最具代表性的例证是,马克思把货币或资金几乎无批判地当作了资本。根据常识的理解,钱能生钱,货币一般地具备“资本的”牟利功能。因此,《1844手稿》认为,资本就是人们手中的“死钱财”,而《形态》也在常识化的“资金”的意义上使用“资本”这一术语。此外,马克思甚至把土地、劳动力等存在物都当作资本,至少是一种特殊的资本。《1844手稿》认为,“地产是还带有地域的和政治的偏见的私有财产、资本”,而工人的劳动力就是他的资本,工人的工资“构成他的资本的利息”。但是,在不规定具体生产关系的前提下,将并未处在增殖关系与雇佣劳动关系中的货币无批判地当作资本,这显然没有理解资本的核心内涵;至于把土地当作了地主的资本、把劳动力当作了工人的资本,即当今流行的所谓土地资本、人力资本,则几乎流俗于“萨伊教条”,根本没有达到马克思成熟时期的思想水平。 

   最后,关于资本的生产关系维度,虽然马克思也有一定的自觉——尤其在《形态》里,马克思甚至意识到资本似乎就是一种“雇佣关系”,但由于对现代雇佣劳动关系以及由此产生的增殖关系尚缺乏精准的把握,他的资本观仍旧是非科学的。马克思甚至把某些形式上类似于雇佣劳动关系、实质上与资本存在原则性对立的封建的生产关系也误认为资本。由此可见,孔伟宇提出的历史唯物主义的一般运用并没有促成资本观的成熟,前者只是后者的必要前提,而非充分条件,更不是必然原因。《形态》认为,中世纪封建行会中师傅同帮工、学徒之间的“雇佣关系”就是一种特殊的资本,即“等级资本”或“自然形成的资本”。然而,帮工与学徒是典型的具有人的依赖性的劳动者,而非现代雇佣工人;帮工学徒关系也是内嵌于行会这一手工业的封建组织的有机组成部分,而非现代资本关系。把这种停留于封建等级制之内的所谓“雇佣关系”视为以增殖和雇佣劳动为核心的资本关系,恰恰彰显了《形态》时期马克思资本观的两面性:一方面,他确实已经准备从“关系”视角来考察资本了,但另一方面,他对资本关系的本质内容尚缺乏明确认识。在这个意义上,《形态》仍未超越物化资本观的束缚,它只是构成了向着科学的生产关系资本观过渡的中间环节。 

  (二)1847年文本群:生产关系视角的方法论自觉 

  可以说,《1844手稿》的资本观完全被“物化”逻辑所统治,《形态》虽然创立了历史唯物主义而在思维抽象层面开启了“关系”视野,但落实于思维具体层面的资本观却仍旧没有超越物化的观点。相较之下,出场于1847年的《贫困》和《雇佣劳动》则呈现出完全异质的理论形态,开启了用生产关系视角考察经济范畴的全新路径。 

   一方面,马克思明确指出,经济范畴所表达的内容绝不是单纯的物,而是隐藏在物的表象之后并经由物的形态得以呈现的生产关系。在《贫困》中,马克思批判了一种物化货币观,意即从货币的某些物质形态(例如金银形态)的物理特性出发来阐释货币本质的观点。这种物化的观点认为,“货币”这一经济范畴之所以必然地附着在“金银”这一物质形态之上,是因为金银等贵金属“数量少,比重大,不易毁损,用作货币有着其他物品所没有的种种便利之处。”此外,“金银除了它所具有的金属特殊性能外,还因为它本身开采困难,特别是由于国家所作的干预,所以很早以来便成为一种具有稳定性和确实性的商品。”但马克思明确反对以金银的物质特性(无论是“比重大、不易毁损”,还是所谓的“开采困难”)来解释货币,在他看来,货币就其本质而言并不是一种物,而是一种社会关系或生产关系,因此货币的本质属性绝不在于贵金属的物理属性,它反倒与人类社会的生产方式息息相关。马克思指出:“货币不是东西,而是一种社会关系”,“货币所表现的关系也象任何其他经济关系如分工等一样,是一种生产关系”,“这种关系正如个人交换一样,是和一定的生产方式相适应的。” 

   上述批判并非局限于就货币论货币的具体问题,而是上升为一种方法论层面的自觉,亦即对经济学范畴的理解不能停留于表现该范畴的典型的物质形态,而应该考察使这种经济现象得以生成的现实的生产关系。因之,在《雇佣劳动》中,马克思重申了这一方法论,并把它运用到更广泛的经济范畴分析之上:“黑人就是黑人。只有在一定的关系下,他才成为奴隶。纺纱机是纺棉花的机器。只有在一定的关系下,它才成为资本。脱离了这种关系,它也就不是资本了,就像黄金本身并不是货币,砂糖并不是砂糖的价格一样。”显然,此时的马克思已经坚定地蹈循着一条生产关系本质论的理论路径,因此他不仅基于生产关系视角考察了“货币”,还进一步考察了“奴隶”“价格”“资本”等经济范畴,并得出了近乎后期《资本论》高度的科学结论。以“资本”为例,马克思认为,机器只有处在特定生产关系之中才成为资本,而在其他异质的生产关系中则不再具有资本的属性、不再履行资本的职能。这一分析完全可以作为1857—1858年《政治经济学批判大纲》的如下论述的注脚:“同样的物,有时可以包括在资本的规定中,有时可以包括在另外的、对立的规定中,因此,它或者是资本,或者不是资本。可见,资本显然是关系,而且只能是生产关系。”1847年的马克思也作出了完全一致的结论:“资本也是一种社会生产关系。这是资产阶级的生产关系,是资产阶级社会的生产关系。”可见,一经引入生产关系的视角,马克思的资本观就获得了科学的理论形态。 

   另一方面,马克思指出,经济范畴也不是作为范畴的范畴,意即不是一种纯粹的理论产物,而是现实的生产关系在理论层面的表达。马克思在《贫困》中批判了这种观念论式的经济学路径。这种理论路径把各类常见的经济学范畴奉为永恒的范畴,仿佛这些经济现象是一切人类社会形态所共有的、超历史的现象;进而,再用这些神圣的范畴来裁剪规定社会历史的发展进程,把现实社会的经验材料随意放置于这些范畴之内,最终形成了一套非历史、反历史的经济学叙事。马克思批评道:“经济学家们都把分工、信用、货币等资产阶级生产关系说成是固定的、不变的、永恒的范畴”,“经济学家们向我们解释了生产怎样在上述关系下进行,但是没有说明这些关系是怎样产生的,也就是说,没有说明产生这些关系的历史运动。”这种观念论的经济学路径并不鲜见,例如,某些经济学家就认为“资本”是一个永恒的范畴,它不是现代私有制与雇佣劳动关系的产物,而是存在于整个人类历史的、不可超越也不可废除的东西;于是,奴隶成了奴隶主的“资本”,地产成了地主的“资本”,劳动力自然也就成为工人的“人力资本”了。与这种经济学路径正相对立,马克思认为,经济范畴并不是“不依赖现实关系而自生的思想”,经济范畴的本质在于物质实践层面的“生产关系”,“范畴只是它在理论上的表现”。不是在“纯粹理性的运动中”考察资本,而是把资本理解为生产关系运动的现实的产物,这就是马克思用生产关系视角指导经济学研究特别是资本研究的基本思路。 

  综上所述,马克思一方面反对把经济现象物化为具体的物,而要求把物质形态理解为生产关系的载体;另一方面也反对把经济现象观念化为纯粹的理论范畴,而要求在生产关系的历史运动中把握范畴的变化。“生产关系”俨然成为1847年马克思经济学研究的关键词,一种全新的“生产关系资本观”也在这种方法论的指导下登上了理论舞台。 

  二、“生产关系资本观”的三重维度 

  作为一种生产关系的资本鲜明地包含着三重维度:首先,资本是一种价值增殖关系,增殖是资本的核心规定;其次,增殖必须在现代雇佣劳动关系中才能得以实现,雇佣劳动是资本实现增殖目的的实体源泉;最后,既然增殖的实质是资本对雇佣劳动所创造的剩余劳动的无偿占有,那么资本关系就必然表现为一种强制性的剥削关系和权力支配关系。纵观1847年文本群,马克思已经以较为科学的方式论证了上述三重维度的内容。在这个意义上,1847年确实是马克思的资本观转入了成熟时期的标志性节点,全新的生产关系资本观同前一时期的物化资本观存在着原则性的对立,也可以说形成了某种思想发展史上的“断裂”。 

  (一)作为增殖关系的资本 

  根据《资本论》,资本关系就是增殖关系,资本的实质内容就是一个价值增殖的过程:“原预付价值不仅在流通中保存下来,而且在流通中改变了自己的价值量,加上了一个剩余价值,或者说增殖了。正是这种运动使价值转化为资本。”verwerten/Verwertung一词,原本是使用、利用之意。在《资本论》的语境里,“价值利用了自身”(verwertet sich),或者说“价值之利用”(Verwertung des Werts),实质上意味着这样一种商品生产形态,在其中雇佣劳动者不仅为自己创造出了弥补劳动力耗费的价值量,还为他人即雇主创造出了超过劳动力价值的额外的价值量。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中文学界将verwerten/Verwertung翻译为“增殖”,仿佛价值通过自我繁殖而增加了自身的价值量一般;同理,英文学界也将其翻译为expand/expansion。 

  在《雇佣劳动》(该文本正式发表于1849年,但其初始材料则是马克思于1847年所做的演讲)中,马克思第一次明确地将“增殖”(verwerten)与资本的本质内容联系在了一起。马克思首先假定了如下情境:“某一个资本家由于更细地分工、更多地采用新机器并改进新机器,由于更有利和更大规模地利用自然力,因而有可能用同样多的劳动或积累起来的劳动生产出比他的竞争者更多的产品(即商品),比如说,在同一劳动时间内,他的竞争者只能织出半码麻布,他却能织出一码麻布。”我们用下列公式表示这一情况: 

  某位资本家(先进的技术条件):1码麻布=x小时 

  其他竞争者(一般的技术条件):0.5码麻布=x小时,1码麻布=2x小时 

   马克思接着分析道:“这个资本家……不会以他的竞争者出卖半码麻布的价格来出卖一码麻布。不然他就得不到任何额外的利润,而只是通过交换把自己的生产费用收回罢了。如果他的收入终究还是增加了,那只是因为他动用了更多的资本,而不是因为他比其他资本家更多地增殖了自己的资本。”显然,此处涉及“超额剩余价值”的问题。如果掌握先进生产技术的资本家按照其商品的“个别价值”(即x小时或x元,也即“以他的竞争者出卖半码麻布的价格来出卖一码麻布”)来出售商品,那么他就无法得到“额外的”(extra)利润,亦即得不到“超额剩余价值”(Extramehrwert)——马克思明确地将这种情况称为资本家没有“更多地增殖自己的资本”。相反,如果按照该商品的“社会价值”(即2x小时或2x元)来进行出售,那么这个资本家就能获得x元的超额剩余价值,按照马克思的说法,这就是“更多地增殖了自己的资本”。随着资本家之间的竞争,当先进的技术条件被广泛采用时,商品的社会价值就会下降,“不仅跌到原先的生产费用以下,而且跌到新的生产费用以下为止”。这样一来,个别资本家原先基于生产技术优势所获得的超额剩余价值就会消失,“竞争总是要把资本从这种力量中得到的黄金果实夺去”;此处,马克思再一次用了“增殖”概念,明确地将资本家失去超额剩余价值的情况称为“资本的价值增殖的条件恶化”(schwierigere Bedingungen der Verwertung seines Kapitals)。 

  由此可见,马克思在《雇佣劳动》中已经明确地使用了“增殖”这一术语,并以之指代资本家占有剩余价值的情形。诚然,此时的“增殖”概念尚未达到十分完善的高度,马克思只是在特定的(主要是涉及超额剩余价值的)案例中使用这个术语,而不是在原预付价值增加剩余价值的意义上普遍地规定其含义。但无论如何,马克思已经将资本的本质与“增殖”这一术语、同时也与剩余价值之获取勾连在了一起。可以说,“增殖”概念的出场标志着马克思开始尝试建构一套科学的术语体系,更重要的是,也由此触及了资本关系的核心内容。 

  (二)作为雇佣劳动关系的资本 

  资本增殖的实体源泉在于雇佣劳动关系,而雇佣劳动的秘密在于工人为资本家生产出了剩余价值。要想科学地揭示这一秘密,就必须区分工人出卖给资本家的“劳动力”的价值与工人为资本家所从事的“劳动”及其创造的价值。1847年的马克思虽然尚未明确地区分使用“劳动力—劳动”这一组术语,但他已经提出了其他类似的术语群,并借此表达几乎相同的含义。也就是说,马克思虽然在术语形式上尚未达到《资本论》时期的科学形态,但在实质内容上已然把握到了雇佣劳动关系的核心内涵。 

   首先,马克思在《贫困》中区分了“劳动价值”与“商品中包含的劳动量”,用以表述资本家支付工人的价值量同工人创造的价值量之间的差额,进而间接地表述了剩余价值的产生机制。需要说明,此处所说的“劳动价值”恰恰相当于《资本论》时期的“劳动力价值”。《贫困》写道:“由于劳动被买卖,因而它也和任何其他商品一样,也是一种商品,因此它也有交换价值”,这就是“劳动的价值”。而此处所谓的“商品中包含的劳动量”,则相当于《资本论》时期的“商品价值”(c+v+m),既包括劳动新创造的价值(v+m),也包括生产资料转移的价值(c);由于c的部分归根结底也是劳动所创造的,是过去的劳动之凝结与转移,因此它也属于商品中包含的“劳动量”。从字面意义来看,“商品中包含的劳动量”与“劳动价值”的差值等于不变资本与剩余价值之和(c+m)。但正是因为不变资本的部分归根结底也是由劳动创造的,所以我们完全可以把c的部分予以悬置,将其还原为工人劳动的对象化;从而,我们就可以将整个“商品中包含的劳动量”视为一个“总体工人”所创造的产物,同时,也将“劳动价值”扩展解释为这个“总体工人”的劳动力的价值。这样一来,在悬置了生产资料转移价值的条件下,“商品中包含的劳动量”与“劳动价值”的差值就正好等于工人(当然是总体工人)为资本家创造的剩余价值了。就文本的原初语境而言,《贫困》之所以要区分“劳动价值”与“商品中包含的劳动量”,是因为蒲鲁东把这两个概念混为一谈,同时用二者来衡量商品的价值,既认为商品价值等于该商品所能交换的劳动(实际上是劳动力)的价值,又认为商品的价值等于该商品包含的劳动量。这个错误源自亚当·斯密,在斯密的著作里同时存在着两种价值规定:一是价值取决于生产商品所必需的劳动,二是价值取决于商品能够买到或支配的劳动。马克思批评道:“蒲鲁东先生加深了亚当·斯密的错误。亚当·斯密只是把这两个东西并列,而蒲鲁东先生却把两者混而为一”;“他把用商品中所包含的劳动量来衡量的商品价值和用‘劳动价值’来衡量的商品价值混为一谈。”也就是说,《贫困》作为一部论战性质的著作,其旨趣确实还不在于构建一套系统的资本理论,因此马克思并没有正面论述剩余价值的产生机制。但正是在同蒲鲁东的论战中,为了揭露蒲鲁东把商品价值一方面等同为“商品中包含的劳动量”、另一方面又等同为“劳动价值”的错误,马克思澄清了二者的区别及其存在的差额,从而间接地说明了剩余价值的实际来源,为阐明资本的本质奠定了基础。 

   其次,马克思在《贫困》中还区分了“作为交易对象的劳动”与“作为生产工具的劳动”,这实际上已经触及“劳动力商品”与“劳动本身”的区别,触及劳动力商品本身的价值与劳动力商品之消费使用并创造新价值的区别,从而更加精确地指向了剩余价值的发生机制。马克思指出,“由于劳动被进行买卖,所以它本身就是商品。……当人们说某个东西是商品时,那这里所指的就已经不是购买它的目的,就是说,不是指想从这个东西中取得的效用,不是指想拿它做什么用了。它成为商品是由于它是交易对象。”马克思在这里阐述的,正是商品的交换价值不同于它的使用价值:前者表明它是“交易对象”,是交换过程中的商品;后者则表明它具有“效用”,是“拿它做什么用”的工具。因之,“劳动”这种商品(实际上是劳动力商品)也具有上述的二重属性。从交换价值一端来看,“由于劳动被进行买卖,所以它本身就是商品”,“由于劳动是商品,所以具有价值,但它并不生产东西。”可见,“作为交易对象的劳动”本身是不被消费使用的,它虽然具有价值,却不能生产出任何东西,亦即不能创造出新的价值。而从使用价值一端来看,“人们购买它是把它当做生产工具,就象购买机器一样。”换言之,“作为生产工具的劳动”是一种消费品,对它的消费使用就像对机器的消费使用一样,可以生产出新的商品;而正是在这一消费过程中,劳动创造了新的价值。 

  可见,通过区分作为交易对象的、具有价值的“劳动”和作为生产工具的、具有效用的“劳动”,马克思实质上已经把劳动力商品的价值(资本家在交易过程中购买工人劳动力的那部分价值)与劳动力本身的消费使用(以及通过使用工人的劳动力而创造出的新价值)进行了区分。只需在理论上再前进一步,马克思就能发现,这两者之间的差额正是工人为资本家创造的剩余价值,正是资本赖以生存的实体源泉。当然,此时的马克思既没有提出商品的二重性学说,也没能明确区分劳动力与劳动,因而他的理论表述还不够清晰,但这并不妨碍我们拨开其粗糙的理论形式而把握那已然成熟的思想内核。 

   最后,马克思在《雇佣劳动》中使用了“创造能力”“再生产力量”“劳动和力量”“劳动力”等一系列术语,以此论证了资本家向工人购买的劳动(实际上是劳动力)具有这样一种特殊的能力,即能够为资本家生产出超过工资的价值。因此,马克思几乎已经科学地指明了剩余价值的来源,揭示了雇佣劳动关系与资本关系的本质联系。众所周知,直到1849年于《新莱茵报》上发表《雇佣劳动》时,马克思都未曾明确区分使用“劳动”(Arbeit)和“劳动力”(Arbeitskraft)这一组术语。但问题不在于术语形式,而在于思想实质。马克思已经意识到,“资本以雇佣劳动为前提,而雇佣劳动又以资本为前提。两者相互制约;两者相互产生。”雇佣劳动之所以能够“产生”资本,正是因为雇佣工人创造了比工资更多的价值额,这就是资本增殖的秘密所在。为了描述这一状况——虽然此时马克思仍认为资本家购买了工人的“劳动”——但他转而提出,工人出卖的“劳动”(Arbeit)具有某种特别的“力量”(Kraft),实质上也就是创造剩余价值的力量。马克思写道:“资本家拿他的生活资料换到劳动,即工人的生产活动,亦即创造力量。工人通过这种创造力量不仅能补偿工人所消费的东西,并且还使积累起来的劳动具有比以前更大的价值。……工人为了交换已经得到的生活资料,正是把这种贵重的再生产力量让给了资本。”他进而举例言道:“农场主……拿这五银格罗申买到的正是一个短工的能生产出双倍价值的农产品并把五银格罗申变成十银格罗申的劳动和力量。”在这里,马克思反复使用“力量”一词,正是为了描述工人的“劳动”能够创造出比自身价值更多的价值;而沿着这一逻辑发展下去,“劳动力”的概念自然呼之欲出。最终,在完全没有区分“劳动”和“劳动力”的情况下,马克思竟无意间道出了“劳动力”这个术语。他写道:“这五银格罗申的消费……对资本家来说,是再生产性的,因为这五银格罗申换来的劳动力带来了十银格罗申”。这是马克思第一次使用劳动力概念来表述剩余价值的生产机制。 

  总之,1847年的马克思虽然尚未形成完善的术语表达形式,但他已经在实质意义上把握了作为雇佣劳动关系的资本关系;成熟的资本观虽然尚未获得与之相适应的外观,但已经掌握了科学的理论内容。 

  (三)作为剥削关系和权力关系的资本 

  增殖关系和雇佣劳动关系的核心内容是资本家对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的无偿占有,这是一种具有强制性的剥削关系。作为剥削关系的资本在其主体层面又必然表现为一种对抗性的权力支配关系,也就是说,必然存在着特定的经济主体通过权力支配的形式来完成剥削的经济职能。在《贫困》中,马克思批判了蒲鲁东所谓的建立在“价值比例的规律”之上的社会公平理论,从而揭示出资本关系所固有的不平等的剥削性质以及资本之于雇佣劳动的支配权力。 

   蒲鲁东混淆了劳动力价值与劳动本身所创造的价值。他认为,一定量的劳动(实际上是劳动力)和该劳动所创造的产品是等价的,“当我们说某一个人每天的劳动值5个法郎,意思就是说这个人每天劳动的产品值5个法郎。”沿着这一思路发展下去,蒲鲁东就认为,只要严格按照劳动量所确定的价值比例进行等价交换,便自然而然地能够实现社会的平等,“价值比例理论其实就是平等的理论”;与之相对,经济生活中对等价交换原则的违背和偏离,“交换中的这种不平等和不公正,正是贫困最主要的根源。”对此,马克思反驳道,劳动(劳动力)作为一种商品,它的价值“是由生产工人一切生活必需品所必要的劳动时间来决定的”。而在资本主义条件下,“为了生产维持不断的劳动即供给工人活命和延续后代所必需的物品”,总是停留在一个历史性的低水平层次,因此,“劳动的自然价格无非就是工资的最低额。”换言之,正是根据蒲鲁东所主张的等价交换原则,工人出卖自己的劳动力只能“平等地”交换到较低水平的工资,以便购买生活必需品,这就造成了“现存的阶级对抗”以及“不平等分配”;相反,如果工人能够在特定条件下争取到高于生活必需品的工资,这恰恰是违背等价交换原则的结果,“是由于被蒲鲁东先生推崇为原则的价值规律遇到供求关系波动后果的抵抗。”由此可见,交换领域或商品流通领域的平等原则不可能为工人阶级带来实质平等,“由劳动时间衡量的相对价值注定是工人遭受现代奴役的公式,而不是蒲鲁东先生所希望的无产阶级求得解放的‘革命理论’。”基于对资本所固有的这种不平等的、奴役的剥削属性的认识,马克思进一步指出了资本作为权力关系的那一重内容。《贫困》中写道:“权威(Autorität)即资本”;具体说来,在资本主义工厂中,“作业被截然划分,每个工人的劳动只是极其简单的操作,各种工作都由权威即资本来安排部署”。《雇佣劳动》中也写道:资本就是“支配劳动的权力”,就是“奴役它的那种权力”(Macht)。这种不平等的权力关系一方面体现于生产过程之中,资本以高高在上的姿态支配着工人的劳动操作,例如打破曾经作为一个整体的有机的劳动而迫使工人不断重复枯燥的简单劳动;另一方面则体现于生产结果之中,意即“随着资本的迅速增加”,“横在资本家和工人之间的社会鸿沟也同时扩大,而资本支配劳动的权力,劳动对资本的依赖程度也随着增大。” 

   总而言之,1847年的马克思形成了一套科学的生产关系资本观,虽然他的某些术语表达还存在不严谨的地方,但就其实质内容而言,资本作为增殖关系、雇佣劳动关系以及权力支配关系的三重维度已经鲜明地呈现于《贫困》和《雇佣劳动》这一文本群之中了。还需指出的是,当我们说马克思的资本观于1847年发生了某种“断裂”(或根本性转向),这并不意味着否定思想发展的连续性。新思想的断裂总还是以一定的方式同断裂前的旧思想保持着绵延的联系,这就好比新生儿的身上总还是带有来自母体的痕迹。因此,孔伟宇所谓《形态》的历史唯物主义以及《居利希笔记》的经济史材料作为1847年资本观之基础的论述,不仅不能形成对本文的反驳,恰恰应该成为本文的立论前提。但问题的关键在于,无论同旧的母体保有何种联系,新生儿已然作为一个独立的生命主体而存在了;同理,无论同旧的思想阶段保有何种联系,1847年的资本观开启了一种全新的理论范式,因而足以作为一个新的思想阶段而被把握了。 

  三、基于“生产关系资本观”对“物化资本观”的批判性回溯 

  一旦形成了成熟的资本观,马克思旋即对他过去的经济学思想展开了清算,特别是对《1844手稿》和《形态》中那种带有物化性质的资本观进行了直接的批评。可见,1847年马克思的资本观同前一时期资本观的原则性对立不仅是实际发生的,而且也是马克思本人自觉意识到了的,马克思的思想确实发生了某种重大转折。更要紧的是,这种对物化资本观的批评,不仅发生于1847年文本群,而且发生于《资本论》及其手稿。换言之,1847年的资本观不仅与前一时期的论述正相对立,而且与《资本论》的思想构成了一脉相承的关系。这样看来,马克思资本观的思想史脉络就十分清晰了。 

  (一)对“积累起来的劳动”的批评 

  如前所述,《1844手稿》和《形态》沿用了古典政治经济学的说法,把资本定义为“积累起来的劳动”。但时至1847年,马克思已经公开地批评了这一明显带有物化色彩的定义。在《雇佣劳动》里,马克思首先综述了古典政治经济学家的资本观:“资本是由用于生产新的原料、新的劳动工具和新的生活资料的各种原料、劳动工具和生活资料组成的。资本的所有这些组成部分都是劳动的创造物,劳动的产品,积累起来的劳动。作为进行新生产的手段的积累起来的劳动就是资本。”“经济学家们就是这样说的。”紧接着,马克思针锋相对地提出了自己的生产关系资本观:“黑人就是黑人。只有在一定的关系下,他才成为奴隶。纺纱机是纺棉花的机器。只有在一定的关系下,它才成为资本。” 

  显然,马克思正是在反对“经济学家们”将资本简单地理解为“积累起来的劳动”的观点。“积累起来的劳动”是一种十分宽泛的说法,它可以泛指一切劳动产品。例如,任何机器都是劳动之积累的结果,因此在古典政治经济学家看来这些机器就无一例外都是资本了。但马克思指出,只有在一定的关系下——具体说来,在雇佣劳动与增殖关系下——机器才成为资本,才履行资本的职能。如果把资本宽泛地定义为积累起来的劳动,把一切生产资料都视为“资本”,这实质上就是把资本这种特殊的历史现象、特定的生产关系泛化为一种超历史、超社会形态的存在物。这样一来,小生产者的作坊里的机器就成了他的“私人资本”,社会主义国营工厂的机器就成了“国有资本”,甚至原始人的打制石器也要成为一种“原始资本”了! 

   马克思反驳道,一种劳动要想积累成为资本,必须具有特定的生产关系内核:其一,“只是由于积累起来的、过去的、对象化的劳动支配直接的、活的劳动,积累起来的劳动才变为资本。”——这就是说,必须发生雇佣劳动关系,积累起来的劳动必须支配活劳动,亦即生产资料的私有产权必须支配和统治雇佣工人。而例如在社会主义性质的经济关系中,积累起来的劳动(机器)并没有支配活劳动(工人),恰恰相反,活劳动合理地、有计划地支配着积累起来的劳动,为满足劳动主体的需要而服务。可见,社会主义国营工厂的机器根本没有处在雇佣劳动关系之中,虽然表象上工人似乎被国家所“雇佣”,但本质上这是一种共同体性质的合作关系而非支配性质的雇佣关系,因而那里的机器也就根本不是资本。其二,“资本的实质并不在于积累起来的劳动是替活劳动充当进行新生产的手段。它的实质在于活劳动是替积累起来的劳动充当保存并增加其交换价值的手段。”——这就是说,必须发生价值的增殖,活劳动(即劳动者)必须为积累起来的劳动(即外化于劳动者的生产资料的私有产权者)创造新的更多的价值。而例如在小生产条件下,活劳动总是在为自己创造新的价值,积累起来的劳动(如机器等生产工具)始终是活劳动为自身创造财富的手段,而不是活劳动沦为了服务于积累起来的劳动的手段。可见,小生产者的生产工具未曾处在增殖关系之中,因而也未曾发挥资本的功能。 

   通过对“积累起来的劳动”的批评,马克思事实上已经开始采用一种“现象学式”的理论框架来阐述资本的概念了。具体说来,马克思严格区分了作为资本之本质内容的生产关系与作为资本之现象形式的物质载体。资本的现象形式是多元的,“资本不仅包括生活资料、劳动工具和原料,不仅包括物质产品……”,马克思把这些物质载体称为“资本的躯体”;但决定资本之为资本的生产关系是一元的,“资本的躯体可以经常改变,但不会使资本有丝毫改变。”以此观之,“积累起来的劳动”这一定义仅仅停留于资本的物质载体层面,将机器等劳动的物化产品无条件地等同为资本,没有认识到它们一旦脱离特定的生产关系就不再承担资本的职能。最终,资本作为生产关系的核心向度被遮蔽,“资本的躯体”取代了“资本的灵魂”。这种区分资本的物质规定和本质规定的方法,正是《资本论》及其手稿的核心思路。《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也正是基于同样的立场批评了“积累的劳动”这一非科学的定义:“资本……是过去的、客体化了的劳动”,“这样说是因为恰好抛开了正是使‘生产工具’、‘积累的劳动’成为资本的那个特殊。” 

  可见,在有关资本定义的问题上,1847年文本群一方面同《1844手稿》和《形态》形成了鲜明的对立,另一方面又与《资本论》时期的论述高度一致。换言之,自从1847年创制了生产关系资本观之后,马克思就不再赞成“积累起来的劳动”这一定义,并揭示了该命题的物化性质。这可以视为成熟时期的马克思对自己早期的资本观所作出的理论清算。 

  (二)对“等级资本”的批评 

   如前所述,《形态》曾把封建行会内部师傅同帮工、学徒之间的所谓“雇佣关系”视为雇佣劳动关系,进而视为一种特殊的资本,即“等级资本”。《形态》把资本的历史划分为三个阶段,即等级资本、工场手工业资本、现代工业资本;换言之,等级资本就是资本的最初萌芽。然而,《贫困》在这个问题上作出了完全不同的判断。《贫困》认为,资本关系起源于工场手工业而非封建行会,资本关系与行会关系存在着本质区别。从历史发展脉络来看,资本的最初积累与工场手工业的产生密切关联,而与行会手工业相区别。《贫困》指出:“形成工场手工业的最必要的条件之一,就是由于美洲的发现和美洲贵金属的输入而促成的资本积累”;“资本的积累、各阶级的社会地位的改变、被剥夺了收入来源的大批人口的出现,这就是工场手工业形成的历史条件。”这种以资本积累为前提的“真正的工场手工业”,“指的是尚未变成拥有机器的现代工业,但已不是中世纪的手工业或家庭工业的那种工业。”因之,包含了新兴资本关系的工场手工业不可能脱胎于封建行会内部,而是作为一种异质的经济关系发生于行会之外:“工场手工业并不发生在古老的行会内部。”从经济关系的人格化来看,在工场手工业中形成了资本的经济关系,自然也就形成了新兴资产阶级,他们同传统的行会师傅之间发生着尖锐的斗争。《贫困》指出,工场手工业的生产关系实质上就是一种受资本支配的雇佣劳动关系:“工场手工业不是将劳动分解并使专业工人去适应很简单的操作,而是将许多劳动者和许多种手艺集合在一起,在一所房子里面,受一个资本的支配。”在工场手工业的发展过程中,“土地所有者阶级和劳动者阶级,即封建主和人民衰落了,资本家阶级,资产阶级则相应地上升了。”相较之下,行会师傅与帮工、学徒的关系带有明显的人的依赖性,而工场主与雇佣工人则建立在自由的市场交易的基础上,这是两种存在着原则差异的经济关系—经济人格:“主持现代作坊的是商人而不是从前的行会师傅。”因之,他们之间也存在着原则性的对立冲突:“工场手工业和手工业之间几乎到处都进行着激烈的斗争。” 

  总之,在对待行会关系是否属于资本关系这一问题上,《形态》与《贫困》给出了截然相反的答案。如果我们继续探寻马克思在后期对这一问题的回答就会发现,《资本论》也和《贫困》一样,断然否认了行会关系与资本关系的同质性。《资本论》指出,封建行会的“工人和他的生产资料还是互相结合的,就像蜗牛和它的甲壳互相结合一样”,“生产资料还没有独立化为资本而同工人相对立”;“中世纪的行会力图用强制的办法防止手工业师傅转化为资本家,限定一个师傅可以雇用的劳动者的人数不得超过一个极小的最高限额”。简言之,在传统行会中,既不存在丧失了生产资料的无产阶级,也没有产生自由且大规模雇工而自己专事于投资经营的资产阶级,当然也就不存在资本的生产关系。 

  于此我们看到,自《贫困》以降而至于《资本论》时期,马克思对资本本质的把握、对资本的具体形态的考察,都同《形态》时期更勿论《1844手稿》时期的理解层次存在着明显的断裂。1847年马克思基于刚刚诞生的“生产关系资本观”而对先前的“物化资本观”所作出的批判性回溯,正是这种思想断裂的显著标志。因之,如果孔伟宇想要否认1847年文本群的这种超越性,恐怕会面临两个方面的困难:其一,他必须证明1847年的马克思未曾对自己前一时期的资本观进行过反思性的批评;其二,他必须证明1847年的生产关系资本观同《资本论》及其手稿存在着原则性的差异。这大概是诸多文本材料所不能支持的。 

  结语 

  1847年马克思的资本观确实发生了某种根本性的转向,这种转向见之于文本而不能不引起研究者的重视。事实上,孔伟宇也并不否认这一点,他也赞同此时的马克思“通过经济学研究赋予了资本新的内涵,为之后深化历史唯物主义以及更深刻地透视和揭露资本主义社会的根本矛盾提供了理论支撑”,只不过,这种变化在他看来还达不到“断裂”或彻底的思想转变的高度,毋宁“将其形容为历史唯物主义在不同领域的深化”。 

   然而,历史唯物主义本身只是一种思维抽象层面的方法论,它可以把握人类社会历史的一般发展规律,却无法深入资本主义“这一种”社会形态之中。马克思也承认,历史唯物主义“不过是从对人类历史发展的考察中抽象出来的最一般的结果的概括”,而“在实际阐述资料的时候,困难才开始出现。这些困难的排除受到种种前提的制约,这些前提在这里(在历史唯物主义这里——引者注)是根本不可能提供出来的”。因此,马克思必须超越历史唯物主义的“思维抽象”,进而上升到资本批判这一“思维具体”的更高山峰。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的资本观的成熟起点与其一般社会历史理论的成熟起点具有几乎同等重要的思想史地位。从思想史的高度把握马克思资本批判理论的演进脉络,特别是考察其资本概念从非科学形态转向成熟形态的历史节点,恰恰是学术界长期以来疏于关注的理论视域。 

  因此,本文认为,马克思的整体思想至少存在着两个成熟节点:如果说,以《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和《形态》为代表的1845年文本群标志着马克思创建了历史唯物主义,马克思由此进入了一般社会历史哲学的成熟时期;那么,以《贫困》和《雇佣劳动》为代表的1847年文本群标志着马克思的“生产关系资本观”的诞生,马克思由此进入了资本批判理论的成熟时期。这是马克思思想发展史上的“第二个成熟起点”。自此以后,马克思的整个资本理论获得了科学的形态,而马克思对资本和资本主义社会的考察也就完全立足于生产关系特别是增殖关系与雇佣劳动关系的基础之上了。 

  〔本文注释内容略〕

原文责任编辑:李潇潇 王志强

【编辑:苏威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