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念系统的稳定性是一种认知德性。极限情况下,全知者的信念系统是绝对稳定的,因为他已经无需更新其信念系统。对有限认知者来说,信念系统的稳定性则是他要努力实现的目标——不断地追求知识,而一旦获得知识,他相应的信念也就得以固定。然而,知识的获取通常是个漫长且曲折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尽管认知者固执己见是荒谬愚妄的,但在没有好理由的情况下改变自己的信念同样是不合理的。一些哲学家,比如斯克拉(Lawrence Sklar)、齐硕姆(Roderick Chisholm)、莱肯(William Lycan),据此发展出认知保守主义(epistemic conservatism)。这一立场得到诸多当代哲学家的响应,比如麦凯恩(Kevin McCain)、柯万维格(Jonathan Kvanvig)、麦克格拉斯(Matthew McGrath)、胡克威(Christopher Hookway)、波斯顿(Ted Poston)。大致说来,认知保守主义是这样一个主张:认知者仅凭其相信一个信念就可为其所持信念带来某种程度的合理性。这初看起来很是违反直觉,就像是在说“因为信所以信”一样。但支持者们争论说,认知保守主义不仅是可捍卫的(即经得住反驳),而且有“诸多益处”,比如说能为如下问题提供解决方案:一些基本哲学方法的合理性、科学哲学中的不充分决定问题、怀疑论问题、记忆信念与忘却证据的信念的理证(justification)。
本文将对认知保守主义做出一个系统性评估,以考察它是否真的具有其支持者所声称的那些认知益处。首先,笔者将阐明认知保守主义被认为具有的几个重要认知益处。其次,笔者将厘清认知保守主义的理论内涵,并区分出它的两个重要版本。最后,笔者将分两个版本对认知保守主义进行深度分析。笔者的分析表明,认知保守主义如果是名副其实的(即具有所声称的诸多认知益处),那它就不是可捍卫的;如果它是可捍卫的,那它就不是名副其实的。
一、认知保守主义的认知益处
按照其支持者的说法,认知保守主义虽颇具争议,但有诸多益处。首先,认知保守主义体现了认知效率,解释了我们何以能够付出少量认知努力即可持有如此多的信念。假如持有信念需要充分证据,那我们实际持有的信念将会很少,因为我们对于自己的很多信念其实并不清楚它们的依据。这一点又被称为苏格拉底式无知。认知保守主义为我们摆脱苏格拉底式无知提供了便捷之道——除非有合理的怀疑的理由,否则继续相信我们所相信的就好了。实际上,大自然已经将我们设计成这样:“它不让我们随意地、毫无理由地改变主意。”因此,认知保守主义符合我们的实际认知实践。
其次,认知保守主义解释了多种哲学方法的合理性,包括常识方法。常识方法是基本哲学方法,它主张从显而易见的事情开始,永远不要为了不那么显而易见的事情而放弃更显而易见的事情。这个想法可追溯到亚里士多德。亚里士多德曾建议,最好是从“公认的意见”(endoxa)开始探究,并想办法尽可能多地保留它们。亚里士多德的建议得到了休谟(David Hume)和里德(Thomas Reid)的响应。赖尔(Gilbert Ryle)、奥尔汀(J. L. Austin)、格赖斯(Paul Grice)、塞尔(John Searle)等人则是更晚近的代表。他们认为常识信念应被作为缺省立场加以坚持,论证的负担应该由那些拒斥常识信念的人承担。里德甚至认为,如果一个哲学理论与常识严重不符,单凭这一点就可以拒斥它。这种做法又被称为“摩尔手段”(Moore shift),因为摩尔曾大胆地用它来反驳怀疑论。尽管很多人对像“摩尔手段”这样的大胆做法持保留态度,但将常识作为理论的出发点却是哲学中的常规操作,而这预设了常识信念具有缺省的合理性。
除了常识方法,其他几种代表性的哲学方法,包括罗尔斯(John Rawls)的反思平衡、戈德曼(Alvin Goldman)的极大主义(maximalism)、齐硕姆的特殊主义(particularism),也被认为预设了某个版本的保守主义。反思平衡是这样一种方法,它主张构建理论时,我们应该首先从看起来最明显像是真的东西开始,然后通过消除不一致性来达成一种理论,在此过程中总是小心不要放弃更明显的东西以保留不那么明显的东西。根据极大主义,在制定理论时,我们有权运用所有先前的信念来决定哪些方法应该遵循,哪些不应该遵循。“除非我们使用一系列先前的信念,否则在方法之间几乎不会有什么选择。如果允许运用一些先前的信念,为什么不允许所有的信念呢?”特殊主义则主张从形式为“在情境C中,信念B是得到理证的”特定判断开始,然后努力构造解释这些判断的普遍陈述。以上方法如果不是任意给出的,就得回答一个问题:将先前的信念作为起点的依据是什么?根据柯万维格所说:“认知保守主义学说为这些立场提供了唯一合理的答案。”答案就是,一个人持有一个信念集这一事实本身为这个信念集的至少部分信念提供了某种程度的合理性。
斯克拉构造了一个论证来表明认知保守主义方法论的合理性。论证的核心是所谓的“理证的局域理论”。这个理论认为,所有认知理证都有赖于一堆假定的不受挑战的背景信念,没有信念能够独立于背景信念而获得“全局性理证”。这其实是“纽拉特之舟”隐喻的翻版。纽拉特(Otto Neurath)曾将我们的认知处境形象地比喻成在茫茫大海中的水手。水手要在海中修理自己的船只,绝无可能从底部重新开始,只能利用旧的横梁和漂浮物作为支撑来替换掉某一根横梁。蒯因(W. V. O. Quine)表达了类似的观点:我们的信念系统只能以整体的方式面对经验,由经验的冲突引起的信念调整总是以尽量保留旧信念的方式进行的。可是,如果背景信念本身没有得到任何程度的理证,那么我们就不可能持有任何得到理证的信念,而认知保守主义很好地解释了背景信念的理证来源。
此外,认知保守主义还被认为对科学哲学中的“不充分决定问题”以及“认识论的怀疑论问题”提供了恰当回应。不充分决定问题说的是,没有任何经验观察能够决定采用两个或多个相互竞争的理论中的哪一个,因为每一个理论都能够通过增加新的辅助假设而对新的证据进行调节。这个问题可远溯到学园派怀疑论。据说,学园派的第四代领袖卡涅阿德斯(Carneades)发明了正反论证的游戏,即对同一个主题建构出支持和反对两种论证。笛卡尔将其发展成现代怀疑论,其核心论点是,对于我们的经验证据所支持的任何命题,比如存在一棵树,逻辑上都存在一个与我们的经验证据相容的否命题:我们的经验有可能是由一个恶魔制造出来的。所以,看起来像是一棵树的经验相容于不存在一棵树这一命题。但是,如果我们的经验证据总是不能在正反命题之间做出裁决,那么我们就无法理证地相信其中的任何一个命题。不充分决定问题与怀疑论问题是著名的难问题,认知保守主义可以对它们给出一个简明回应:当面对两个不兼容但在其他方面同样充分的假设时,我们应该接受对当前信念集改变最少的那一个。所以,在不充分决定情形中,继续相信已经相信的那个理论就好了;当面对怀疑论挑战时,继续相信常识信念就好了。
除了上述益处,记忆信念与忘却证据的信念的理证问题也被认为是认知保守主义的拿手好戏。直觉告诉我们,一个得到理证而形成的信念,包括记忆信念,即使认知者忘记了它的证据,也仍然是得到理证的。解释这一点对证据主义构成了重要挑战。鉴于原有证据已经失效,于是证据主义被迫引入二阶证据,即关于证据(或记忆信念)的证据。但这是有问题的:原因在于,一方面,我们通常并不具备关于记忆信念的二阶证据(尤其是小孩);另一方面,即使承认二阶证据,也仍然不清楚忘却证据的信念是如何得到理证的。而认知保守主义既不需要一阶证据,也不用二阶证据,只要认知者“当下的视角”就可以了。无论是记忆信念还是忘却证据的信念,我们继续持有它们,这一事实本身就可以给它们带来理证。由于这两种信念在我们的日常认知活动中占据重要地位,所以,能对它们给出合理解释被一些人认为是认知保守主义的“主要益处”。
正如我们所看到的,认知保守主义的支持者声称它具有诸多认知益处。然则果真如此吗?是否真的存在一个既可捍卫又名副其实的认知保守主义版本?要回答这个问题,就需要对认知保守主义进行系统性评估。而要对一个理论进行系统性评估,就要先弄清楚这个理论到底主张了什么。
二、认知保守主义的理论内涵
如上所述,认知保守主义的基本主张是,认知者仅凭其相信一个信念就可为其所持信念带来某种程度的合理性。其中,“合理性”指的是认知合理性(epistemic rationality),即作为知识的必要条件的那种合理性。由于知识蕴含真信念,所以认知合理性刻画的是使得信念朝向真的那些认知规范。如果信念的持有符合认知规范,那它就得到了理证。因此,认知保守主义的基本主张可表述为:认知者仅凭具有一个信念即可在某种程度上得到理证地持有此信念。与认知合理性相对的是实践合理性(practical rationality),即行动者在实践活动中表现出来的恰当认知能力。从实践合理性上看,有诸多理由支持我们对信念采取保守主义立场。比如,不停地改变信念会很费力,我们已经进化成不会毫无理由地随意改变主意,对信念采取保守主义立场有助于种族的生存,采取保守主义立场从长远看有助于我们获得真理等。但这些实践上的理由构不成支持认知保守主义的理由。支持认知保守主义的理由,如果有的话,一定是认识论上的理由。
还应明白,认知保守主义是个规范性主张,即关于事情应该所是的主张。与之相对的是描述性主张,即关于事情实际所是的主张。一些自然主义者,比如蒯因,认为认识论是“心理学的一章”,其任务是描述知识发生的心理过程。按照这样的理解,保守主义是关于人类心理的某些事实,比如我们不轻易改变信念,在做决策时倾向于选择对信念系统做出最小改变的选项等,这样的保守主义是纯粹描述性的。但认知保守主义不同,它断言信念的持有者应该继续持有原有信念。
另需说明的一点是,认知保守主义不同于语义保守主义。语义保守主义认为,“我们的许多信念与其他诸多信念是融贯的,这种情况下,我们便有理由认为我们的许多信念是真的。”这样认为的依据是,一个信念是由它在某个信念模式的位置确定的。因此,一个信念要得到说明,就需要一个稳定的信念模式,但只有真才能给予这种稳定性。语义保守主义与认知保守主义的区别就在于,前者认为信念具有推定(presumed)的真,后者认为信念具有推定的合理性。尽管真与认知合理性具有密切联系,但并不能将“是真的”等同为“认知上合理的”,因为真有可能是靠运气获得的,就像盖梯尔情形(Gettier cases)所例示的。
现在,我们明白了认知保守主义不是什么。那它究竟是什么呢?要回答这个问题首先就要弄清楚它所说的“某种程度”是什么意思。很简单,某种程度上的理证指的是初步(prima facie)理证,即可被认知者所拥有的其他证据击败的理证。比如,你对李四说你刚刚看到了张三,而李四告诉你张三出国了,他的双胞胎弟弟张四仍在国内。这种情况下,你原来得到理证的信念就被你新获得的证据击败。因此,认知保守主义更为准确的表述是,一个信念在考虑所有相关因素之前,即被击败之前,是得到理证的。当然,所有相关因素都应该考虑。作为结果,如果它们支持该信念,我们就可以说信念得到了终极(ultima facie)理证,即考虑到所有事情的理证。如果击败条件得到满足,则该信念就失去了初步理证。但在没有出现击败者前,初步理证是得到保留的,并且可以被视为终极理证。
此外,认知保守主义所说的“得到认知理证地持有此信念”同样需要澄清。含混之处就在于,此表述只是告诉我们,认知者持有某个信念是得到理证的,但没有说明理证的来源是什么。这为不同的解读留下了空间。瓦希德(Hamid Vahid)认为认知保守主义可分为三种不同的版本:产生式保守主义(generation conservatism)、持存型保守主义(perseverance conservatism)、差异型保守主义(differential conservatism)。产生式保守主义认为理证的来源是相信的态度。也就是说,认知者持有一个信念对他的这个信念的理证来说是充分。持存型保守主义则对来源保持中立:只要没有击败者,认知者就可以得到理证地继续持有原有信念。差异型保守主义关心的是已经获得理证的信念的认知地位,即使认知者知道存在一个与其既有信念不相容的假设,但只要那个假设的理证强度不大于既有信念的理证强度,认知者就可以得到理证地相信既有信念。
至此,我们清楚了认知保守主义的理论内涵。需要指出的是,在接下来的讨论中,持存型保守主义与差异型保守主义的区别并不重要。因此,笔者把它们合并到一起,统称差异型保守主义。按照这样的区分,对哲学方法的解释、对背景信念的理证来源的说明、对记忆信念与忘却证据的信念的理证问题的处理,是产生式保守主义的事务;应对不充分决定问题以及怀疑论问题则是差异型保守主义应该肩负起的重担。这告诉我们,要查明认知保守主义是否真的具有其支持者所声称的那些认知益处,就需要分门别类地对它进行评估。
三、认知保守主义的局限性
现在我们可以对认知保守主义进行评估了。首先,认知保守主义所说的合理性是认知合理性,而非实践合理性。既然认知效率表征的是实践合理性,那么我们就不能因为认知保守主义体现了认知效率就认为它是合理的。要捍卫认知保守主义,就需要给出认知上的理由。其次,既然认知保守主义是个规范性主张,那就不能因为它符合我们的认知实践而断言它是合理的。符不符合我们的认知实践,这是个描述性论断,不同于我们的认知应该所是的规范性论断。所以,无论是认知保守主义体现了认知效率还是符合了我们的认知实践,所表明的只是它具有某些方面的益处或解释力,而非它有认知益处。至于支持者所声称的其他认知益处,它们是相对特定版本的认知保守主义而言的,因此需要分开讨论。
(一)产生式保守主义
如前所述,产生式保守主义关心的是信念的理证是如何产生的。它断言,一个命题仅仅因为被相信就可获得正面的认知地位。这当然是个很有争议的主张,如果不加以限制,就会产生一个显见的荒谬结论:认知者持有任何信念都是合理的。产生式保守主义支持者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对其进行适当限制,以免导致荒谬的结果。齐硕姆和莱肯为此做出了可贵努力。莱肯的策略是将信念限定为“看起来像是真的”,这虽然避免了荒谬结果,但会产生一个新问题:是什么使得一些信念看起来像是真的,而另一些不是?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将我们引向使得信念看起来像是真的东西,现象保守主义者(phenomenal conservatists)称其为“显现”(seemings)。显现是不同于信念的一类心理状态,典型地包括知觉经验、直觉。它有三个重要特征:(1)现象特征;(2)表征内容;(3)效力性(forcefulness)。凭借上述特征,显现可在自身无需理证的情况下理证信念。当然,显现所提供的理证只是初步理证。一些人,例如麦克阿里斯特(Blake McAllister),认为现象保守主义可以更好地说明看起来像是真的信念的理证问题。如果看起来像是真的信念的理证是源于显现,那它就不是单凭被相信而获得理证的,从而莱肯版的认知保守主义也就退化成现象保守主义。
齐硕姆采取的策略是对理证进行限制。他首先对理证做出了程度上的区分,其中程度最低的是“具有一些支持性推定”(having some presumption in its favor),然后是“可接受”(being acceptable)、“毋庸置疑”、“显明”,程度最高的是“确定”。齐硕姆争论说,相信一个命题,这可以为那个命题带来一些合理性,即具有一些支持性推定。更准确地,只要我们所相信的东西不与我们所相信的其他东西“显然矛盾”,那么我们的当下信念就会因为我们的相信而获得一些支持性推定(以下简称“CH1”)。说一样东西与另一样东西显然矛盾,意思是说,后者蕴含了前者的否命题。可以想象,一个人可以具有许多与他的其他信念不显然矛盾的信念。比如,小明相信珠海明年的今天会下雨,他已有的信念并不蕴含此信念为假,从而不与它显然矛盾。根据(CH1),小明的这个信念具有一些支持性推定。如此看来,(CH1)是个非常宽泛的原则,以至于不足以杜绝荒谬的结果。
为了限制(CH1)的宽泛性,齐硕姆引入了第二个原则:一个信念对S来说是可接受的,当且仅当那个信念未被S所有具有一些支持性推定的信念所“反证实”(disconfirmation)(以下简称“CH2”)。反证实是相对证实而言的。证实的意思是,“如果一个命题e倾向于证实一个命题h,则对任何知道e为真的人来说,他都有一个理由接受h”。相应地,说S所持有的一个信念B反证实了他的另一个信念B',意思是说B起到了作为反对B'的证据的作用。不妨举个例子来帮助我们理解。比如,小明相信珠海明年的今天会下雨,并且这个信念与小明的所有其他信念都不显然矛盾。根据(CH1),小明的这个信念具有一些支持性推定。进一步,如果小明所持有的所有具有一些支持性推定的信念都不反证实这个信念,根据(CH2),小明的这个信念就是可接受的。但如果小明听到了一个超级天气预报说珠海明年的今天不会下雨,并且小明相信这个超级天气预报是可靠的,那么他相信珠海明年的今天会下雨的信念就被反证实。(CH2)可以避开荒谬结果,因为很多与信念集不显然矛盾的信念都可以被信念集反证实。
然而,正如福利(Richard Foley)所指出的,(CH2)也会导致反直觉的结果。福利所列举的反直觉结果有很多,其中最有说服力的当数“无知谬误”。福利让我们考虑这样一个命题:“‘沙之语’沙滩上有偶数粒沙子。”由于一个人既没有理由相信沙滩上有偶数粒沙子,也没有理由相信沙滩上有奇数粒沙子,所以对他来说悬搁判断才是合理的。然而,假如一个人碰巧相信了那个命题,根据(CH2),那个人的信念是可接受的。更一般地,“我没有证据支持非h,因此我可以合理地接受h为真”。(CH2)的确存在福利所说的无知谬误问题,但他对问题的诊断并不准确。一个认知者对它悬搁判断的命题之所以被(CH2)判定为是可接受的,并非因为没有证据支持它的否命题,而是因为它被认知者采信。没有证据支持认知者所相信命题的否命题,这意味着认知者的信念未被反证实,从而(CH2)的适用条件得到了满足。
在笔者看来,(CH2)真正的问题在于,它所给出的适用条件存在任意性。当认知者的一个信念B为具有一些支持性推定的信念B'所反证实时,他其实有两种选择:一是抛弃现有信念B,二是抛弃原有信念B'。假如他抛弃的是信念B',那么信念B就会与剩下的具有一些支持性推定的信念相容。根据(CH2),信念B就变成可接受的。通过这样的信念调整,理论上任何信念都可成为可接受的,从而就会导致与未受限的产生式保守主义同样的荒谬结果。当现有信念是像“沙之语”信念那样的任意且未被反证实的信念时,就会产生无知谬误。
也许产生式保守主义的支持者会争论说,有很多可资利用的方法来排除任意性。比如,相同理证程度下抛弃现有信念而保留原有信念、坚持显而易见的信念而放弃不那么显而易见的信念、尽可能少地改变当前信念集等。但是,这些原则恰恰是被认为产生式保守主义可解释的那些东西。第一个原则反映了所谓的“信念的惰性特征”,等效于斯克拉所说的“理证的局域理论”和戈德曼所说的极大主义;第二个原则是常识方法、反思平衡、特殊主义等方法的基础;第三个原则是解决不充分决定问题以及怀疑论问题的依据。产生式保守主义要能为这些哲学方法或问题提供说明,就需要解释以上原则的合理性。可现在的情况是,产生式保守主义自身的合理性说明反而要用到这些原则。这就导致两难:如果坚持用这些原则来阐明产生式保守主义的合理性(从而它是可捍卫的),那就不能用产生式保守主义来解释哲学方法和解决哲学问题(从而它不是名副其实的);如果坚持用产生式保守主义来解释哲学方法和解决哲学问题(从而它是名副其实的),那它本身的合理性就得不到说明(从而它是不可捍卫的)。
这个两难同样适用于记忆信念与忘却证据的信念的理证问题。记忆信念与忘却证据的信念分两种情形:一种情形是认知者只是忘记证据,但却仍然具有一些相关的背景信念,比如,“我有可靠证据,只是我忘记了那些证据”;“它是我的记忆信念,我记得有这么一回事”;等等。另一种情形是彻底忘记,认知者连相关背景信念也不具有。前一种情况下,如果记忆信念或忘却证据的信念是从背景信念获得理证的,那么产生式保守主义就失去了解释力。后一种情况下,如果记忆信念或忘却证据的信念是纯粹凭借认知者的相信而获得理证的,那么就会遇到前面所说的任意性问题。总之,对产生式保守主义来说,可捍卫与名副其实不可兼得。
(二)差异型保守主义
差异型保守主义不同于产生式保守主义,它关心的不是信念的理证的来源,而是已经获得理证的信念的认知地位。根据斯克拉,“[差异型保守主义]不向我们承诺一个命题仅仅因为它被相信就具有可信性(believability)……它向我们承诺的只是,不要仅仅因为觉察到有一个与所相信的假设同样好但不比它更好的不相容的替代性假设,就决定抛弃原有假设”。换句话说,原有信念或假设的认知地位不会因为新的同等理证强度的不相容假设的出现而下降或消失。
支持者们认为差异型保守主义是个非常合理的主张,就像司法中的无罪推定原则一样。任何推定,如果它确乎是推定,就不会仅仅因为提出了出错的可能而被推翻。例如,控方律师不能仅仅通过指出辩方有犯罪的可能来推翻无罪推定。无罪推定原则的核心要点就是,如果现有证据既可表明辩方有罪,也可表明他无罪,那就应该判他无罪。同样地,如果现有证据同时相容于原有假设以及与之不相容的替代性假设,那就应该继续相信原有假设。保守主义者认为这是相当合理的,“既然你不同意单单是P为真的可能性就足以让你接受它,那为何同意单单是P为假的可能性就足以让你不接受它”?
那么差异型保守主义真的是可捍卫的吗?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让我们先看看戈德斯蒂克(Daniel Goldstick)对它的一个质疑。差异型保守主义告诉我们,如果认知者基于证据e相信p,那么,即使他认识到证据e同样支持一个不相容的假设q,他仍然可以得到理证地相信p。现在设想有两个人,一个人基于证据e相信p,另一个人基于证据e相信q。根据差异型保守主义,这两个人的信念都得到了理证。然而,他们的信念并不相容。这表明,差异型保守主义是不融贯的。但斯克拉认为这并没有逻辑上的不融贯。他让我们考虑两个按不同社会规范组织起来的社会。设想这两个社会在实现相同社会目标方面做得一样好,对其中任何一个社会的人来说,他维护他所在的那个社会是得到理证的。同样地,两个人基于相同证据相信两个不相容的问题也没有什么不融贯的。实际上,合理分歧(rational disagreement)就属于这种情况。合理分歧发生在认知同侪(epistemic peers)中,同侪们具有相对于某个命题的相同证据,并且具有同等的理智德性和认知技能,然而却得到理证地对那个命题持有不同的信念态度。如此看来,戈德斯蒂克的反驳并不成功,两个不相容的信念具有同样的合理性并不荒谬。
在笔者看来,差异型保守主义真正的问题,与产生式保守主义一样,在于任意性。不妨将戈德斯蒂克的例子稍微改造一下。设想两位科学家张三和李四,他们对相同的数据做出分析后得出了两个不相容的假设H1和H2。两位科学家在知道彼此的工作后发现,已有数据对H1和H2支持度是相同的。这种情况下,按照差异型保守主义,张三和李四各自得到理证地相信H1和H2。现在假设李四突然改而相信H1。根据差异型保守主义,李四应该继续相信H2,他的信念H1是没有得到理证的,但张三的信念H1却得到了理证。这给差异型保守主义带来一个难题:如何解释两者之间认知地位的差别呢?斯克拉的提议是诉诸认知者的信念历史。也就是说,认知者应该相信那个首先被提出的假设。他争论到,我们不会因为牛顿首先注意到的是绝对加速度的数据而不是当时尚未发现的迈克尔逊—莫雷实验结果就拒斥他的时空理论。但斯克拉的这个例子并不恰当,因为它不属于相同证据不同假设的情形。给定牛顿所掌握的证据,他对时空理论的推导是合理的、非任意的。实际上,诉诸信念历史的做法整个就是不对的,因为信念历史并非认知要素,没有能力制造认知地位上的差异。可是,在相同证据不同假设的情形中,并无可制造差异的认知要素以资利用。因此,差异型保守主义难以避免任意性。
差异型保守主义的任意性问题消解了它应对不充分决定问题与怀疑论问题的认知益处。正如科学家的例子所揭示的,当一个人面对与其证据相符的两个不相容假设时,他选择他已相信的那个假设,这并不比他选择相信另一个假设更为合理。同样地,在我们的证据与常识主张以及怀疑论假设皆相容的情况下,我们选择常识主张,并不能因为我们的相信就可证明常识主张比怀疑论假设合理。不妨以莫里斯(Thomas Morris)拒斥罗素(Bertrand Russell)的五分钟假设来帮助我们做进一步理解。罗素指出:“假设世界五分钟前忽然开始存在,这在逻辑上不是不可能的”。“那么,罗素的假设有什么问题呢?接受那个命题的真实性将需要拒绝我们持有的绝大多数经验性信念的真实性……一般来说,一个假设与我们目前的信念,尤其是我们的基本信念,越一致或解释越多,我们接受它就越合理。一个假设保留我们的信念越少,接受它就越不合理。五分钟假设只与我们事实信念的一小部分一致,并且对我们持有其他信念的原因完全没有解释。所以,尽管这个假设不能严格地被证明是错误的,但任何正常人都不会理性地接受它。”莫里斯的反驳预设了差异型保守主义,也就是说,当面对两个不兼容但同样充分的假设时,我们应该接受那个与我们当前信念集更一致的假设。但设想我们皆是罗素信徒,为他的论证所说服,那罗素的五分钟假设岂不是可合理接受的?假设恶魔颠覆了我们的信念系统,使得我们相信自己一直处于幻境中,尽管我们的经验仍然正常。按照差异型保守主义,即使恶魔停止欺骗我们,我们也应该继续相信自己处于幻境中。这样的结果,无论如何都算不上是反怀疑论的。
也许支持者们会反驳说,一个信念与我们持有的绝大多数信念一致,表明它很可能是真的,这就是差异型保守主义的合理性依据。但是,即使承认与多数信念一致意味着真,也不能说明差异型保守主义是合理的,因为合理性的来源被认为是与多数信念一致,而非认知者当前的信念集。所以,最终的合理性依据是融贯论或语义保守主义,从而所声称的那些认知益处也归于融贯论或语义保守主义,无关乎差异型保守主义。
麦凯恩提出了一个强版本的认知保守主义,可以避开任意性问题。这个版本强就强在,它在差异型保守主义的基础上增加了一个条件:(DC2)。“如果S有理由相信~p,且这个理由是S相信p同样好的理由,并且,信念~p相比信念p与S的其他信念同样融贯或更融贯,那么S将不再得到理证地相信p。”现在假设在科学家的例子中H2=~H1,那么,根据(DC2),无论李四相信H1还是H2都是没有得到理证的,他和张三一样,都应该悬搁判断。所以麦凯恩的强版本不会有任意性问题。问题是,它也同时失去了应对不充分决定问题与怀疑论问题的认知益处。不充分决定问题难就难在两个选项是认知上完全对等的(包括现有证据的支持度与其他信念的融贯度)。现在(DC2)告诉我们,只要有一个认知上对等的否定选项,认知者就应该停止相信原有假设。这等于放弃了对不充分决定问题的回答。上述结论同样适用于怀疑论。对于诸如我有两只手之类的经验证据,常识实在论假设与怀疑论假设(比如我是缸中脑)是相容的,并且,两种假设与我的其他信念同样融贯。这是因为,既然我的证据总是相容于两种假设,那么我由此形成的信念必定也相容于两种假设。于是(DC2)得到了满足,根据麦凯恩的强保守主义,我应该悬搁判断,而不是偏向常识信念。这再次表明,如果认知保守主义是可捍卫的,那么它就不是名副其实的。
结语
认知保守主义是近来颇受关注的一个理论。它要解释的现象非常地基本,即我们对自己的信念表现出一种保守态度。一些人认为它具有非常重要的理论意义,他们声称,“所有认识论者都应该拥抱某种关于信念的保守主义学说”。然而,本文的分析表明,认知保守主义并不具备其所声称的那些认知益处。不过,这并不表示它一无是处。实际上,认知保守主义非常接近于一个重要事实:如果我们将“认知者仅凭其相信一个信念就可为其所持信念带来某种程度的合理性”这句话中的“合理性”理解为实践合理性或描述合理性(descriptive rationality),即我们实际发生的那些推理模式,所得到的保守主义版本将是一个非常深层的概括。作为事实,我们很多时候都乐于守成,不到迫不得已,不会改变信念。而且,我们也做不到笛卡尔所主张的那样,先擦掉所有信念,再按确定性原则重建我们的信念系统。我们的实际认知处境,恰如纽拉特所说,有如航行在茫茫大海中的水手,所能依赖的仅是一只由保守主义原则胶合起来的孤舟。但这勾勒的只是我们发现的逻辑,理证的逻辑则是另一个故事。
〔本文注释内容略〕
原文责任编辑:王志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