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向数字社会的社会学:理解、反思、参与

2024-09-09 作者:赵万里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评价》2024年第2期P77—P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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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数字社会是当代科学技术与社会相互作用的产物,是人类社会基于新兴数字技术的重构。理解数字社会的形成机制,既要注意到科技进步的技术逻辑,也要认识到资本主义全球化的制度逻辑,以及两种逻辑的相互交织和叠加。在主导西方数字社会发展的意识形态中,数字资本主义试图将数字技术内置于资本主义体系之中,通过科技创新实现资本的增殖和扩张,其结果既解决不了资本主义制度下的技术规训、资本剥削、劳动异化问题,又产生了数字化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的各种新问题。深度介入数字时代和中国数字社会的快速发展,参与中国式现代化的数字文明建设、数字社会治理体系建设,推动数字时代科技与社会的协调发展,是中国社会学学科发展的新机遇和新议题。

关键词:数字社会;数字主义;数字资本主义;社会学

作者赵万里,南开大学社会学院教授(天津300350)。

  数字时代的来临对当代社会产生了广泛而深远的影响,也对当代社会学提出了一系列新问题和新挑战。回应这些问题和挑战,不仅要从观察者立场“盘活”社会学的理论和方法资源,发展和运用新技术、新理论,将产生于19世纪的社会学传统接续到数字时代;而且要作为参与者“介入”数字社会的实践进程,“关注数字技术对社会结构和社会关系的形塑,以及数字技术的发展与应用如何受到社会环境的影响”。近年来,关于数字社会的社会学研究快速增长,研究议题也较为丰富,涉及网络空间、虚拟社群、数字不平等、数字化生活、平台劳动、算法控制等。这些研究或者对数字时代的到来进行乐观主义的描述和展望,或者揭示数字技术对于“困于算法”中的个人和社会的“异化”,呈现出社会学对数字技术发展和应用的多样化观察和理解。

  不过,人类进入数字时代的历史并不长,中国的数字化建设也方兴未艾。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具有革命性和颠覆性的技术尚在日新月异地发展,其对社会所产生的复杂影响也在不断生成之中。面对令人眼花缭乱的现实表象,社会学如何理解、反思并参与数字社会的发展?本文拟在回溯数字社会形成逻辑的基础上,对西方数字社会话语和意识形态进行反思,并就社会学参与中国数字社会的发展和治理提出一点浅见。

  一、理解数字社会形成的技术—制度逻辑 

  关于数字社会的形成逻辑,存在两种不同的解释:一是当代科技进步的必然结果,按照这种解释,数字社会(digital society)是一个高级版的技术化社会(technological society),其新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社会交往方式正是在以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作用下产生的。二是全球化或全球资本主义的扩张,按照这种解释,数字化与全球化是当代资本主义发展的重要特征,所谓数字社会就是继工业社会、信息社会之后形成的数字资本主义(digital capitalism)新形态。上述两种逻辑也可简称为技术逻辑和制度逻辑,它们不仅是理解数字社会形成的不同而又互补的视角,更是社会学经常使用的解释科学技术与社会关系的一般分析框架。 

   从技术逻辑来解释数字社会的形成,基于对现代科技进步及其社会功能的充分信任和肯定,脱胎于虽然朴素却源远流长的科学主义(scientism)或技术决定论(techno-determinism)信念。诞生于19世纪的社会学(社会科学)某种意义上正是这种信念的产物。孔德从知识与社会共同演化的角度,将实证知识(科学)和工业社会作为人类进步的最高阶段。马克思则充分肯定科学技术在推动生产力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在马克思看来,科学是一种在历史上起推动作用的、革命的力量”。兴起于20世纪30年代的科学社会学,对于科学技术的社会性及其如何在现代社会产生、发展和发挥作用,更是作了大量的专题研究和系统阐释。关于现代科学技术对社会发展的影响,社会学家通常将其概括为“科学构成社会”(science constitute society)、“科技重构社会”(technology reconstitute society)。其表征主要由三个相互关联的命题组成:(1)科学嵌入(embed)社会,即科学技术从少数人的边缘兴趣逐步成为相对独立的制度化社会活动,从对单一、简单现象的认识到对多样、复杂问题的探索,在人类社会中逐步成长为参天大树。这一过程也被称为科学技术的体制化(institutionalization),其核心是社会对科学价值的认同以及科学活动的组织化、职业化、制度化。(2)科学改变(change)社会,即科学通过认识世界进而改造世界,彰显前所未有的“生机控制能力”。从18世纪的第一次工业革命,到19世纪的第二次工业革命,20世纪的第三甚至第四次工业革命,其社会功能日益显著,成为决定经济增减、战争胜败和国家兴衰的杠杆。(3)科学创造(invent)社会,现代科学不仅以前所未有的高效率将“自然”纳入社会,创造出了技术化的人类社会,而且不断拓展现实世界的版图,开辟了诸如“赛博空间”(cyberspace)、“元宇宙”(Metaverse)之类与现实世界关联并存的虚拟世界。 

   从科技自身的发展历史看,上述命题不是应然假设,而是实然命题。60年前,科学史家普赖斯(D. J. de Solla Price)就发现,从17世纪至20世纪上半叶,科学的主要投入指标(科学家、科研经费、仪器设备等)和产出指标(论文、专利等)均呈现指数增长趋势。20世纪70年代以后,现代科学在微观和宇观世界的探索似乎遇到瓶颈,基础研究进入停滞期。关于科学加速增长的进步主义信念受到质疑,而基于人类认识能力和社会容量的有限性而提出的科学进步“极限论”甚嚣尘上。然而,当代科学突破基础研究瓶颈的努力并未止步,科学在各学科/专业的内部分化也在催生学科/专业之间的交叉,从分析性科学到复杂性科学、从天体物理学到宇宙学、从地质学到地球科学、从生物学到生命科学,综合科学研究范式日渐兴盛。与此同时,科学与技术、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的传统界限被打破,产生了以新材料、计算机、互联网、人工智能等为代表的科学技术新领域,科学技术的一体化发展和协同创新成为当代科技发展的重要方式。与此同时,科技创新的成果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得到广泛应用,推动人类社会从工业社会不断走向更高水平的新技术社会。 

   不过,正如科学社会学家一再强调的,科学技术与社会之间存在着相互影响、相互建构的互动关系,因而单一的技术进步逻辑并不能充分解释数字社会的形成。数字时代或数字社会的到来,虽然看起来是科技进步的成就,但社会因素特别是制度性的因素始终是在场的。吉登斯(Anthony Giddens)曾经指出,现代社会学的诞生有两个历史起点:一个是18世纪的法国大革命,另一个是同时甚至更早发生的工业革命。以这两场革命为背景,分别产生了马克思关于资本主义社会的理论以及圣西门、孔德关于工业社会的理论。前者发现,资本主义以对资本的私人占有和无产者的雇佣劳动之间的关系为中心,形成其商品生产体系和阶级体系;后者则发现,工业主义的主要特征是在商品生产过程中对物质世界的高效利用,这种利用体现了科学技术在生产过程中的关键作用。实际上,在两大革命引发的社会变迁中,资本主义逻辑与工业主义逻辑并非独立存在,资本主义发展包含着工业主义的逻辑,工业社会发展也无法摆脱资本主义逻辑,二者是相互交织的。 

   因此,理解数字社会的形成逻辑还需要考察另外一条平行脉络,即资本主义的全球扩张或全球化进程。在这方面,沃勒斯坦曾通过对西方资本主义的生成、演化和全球扩张的考察,重构了关于现代世界体系的形成及其基本经济和政治制度创立的历史。在他看来,人类历史虽然包含着各个不同的部落、种族、民族和民族国家的历史,但这些历史从来不是孤立地发展的,总是相互联系形成一定的世界性体系。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虽然较早地产生于欧洲,但随着资本积累、技术发展和劳动分工,逐步形成了以欧洲为中心的“资本主义世界经济体系”。在这个体系中,不同区域(中心、边缘、半边缘)被派定承担特定的经济角色,发展出不同的阶级结构,因而使用不同的劳动控制方式,而与此相匹配的则是在独立的民族国家基础上形成的国家体系。沃勒斯坦断言,资本主义已成为一种真正的全球现象,“它的运动法则、它的矛盾正在普遍化——商品经济、资本积累和追求最大限度利润的逻辑已经渗透到我们生活的各个方面”。 

   同样,数字社会的基本要素——数字技术、数字资本和数字经济,也生长于一个世界性的社会体系之中。在全球化时代,任何新技术社会形态的生长发育都不可能在一个地方性的社会体系中独立实现。尽管我们不赞同沃勒斯坦将现代世界体系看成是全球资本主义的单方面扩张,但必须承认,当代资本主义国家的确借助互联网、数字技术等新技术手段,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金融危机后产业经济或实体经济发展遭遇的瓶颈,完成了从金融资本主义向数字资本主义的转向。希勒(Dan Schiller)甚至断言,数字网络运动发源于美国,并借由新自由主义实现了新一轮的全球扩张。“数字资本主义现在意味着同时出现若干种现象,如生产技术的转变、生产对象的转变、所有权的财产制度的转变、劳动者的工作方式的转变以及公司管理方式的转变”,而所有这些都蕴含着与当代资本主义的结构性需要有关的制度安排。下文中将提到,这种将数字技术与资本主义制度耦合起来的数字资本主义逻辑如何形塑了我们关于数字社会的想象和判断,并在现实中引发了看似意料之外、却又在意料之中的治理问题。 

  二、反思数字主义和数字资本主义的意识形态 

  批判与反思是社会学精神气质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批判”的要义在于首先否定现实的合理性,并推动现实向合理的方向发展;而“反思”则指向思想与历史和现实的断裂之处,在一种社会预先构建的观念中寻找新的眼光。某种意义上,“数字社会”与其说是一种现实的社会形态,不如说它是我们为解释现实社会的变化而建构的一种新的观念体系或意识形态。将这种新观念或意识形态置入现实的历史和经验,就会发现实践中的悖谬之处。 

  目前,支撑“数字社会”的观念体系或意识形态主要有两种:一个是数字主义,另一个则是数字资本主义。其中,所谓数字主义(digitalism)就是一种产生于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时代的 “数字万能”主张,认为宇宙由数字或数据流组成,只有可计算的东西才是重要的,任何现象或实体的价值就在于对数据处理的贡献;人类社会本质上就是一个数据处理系统,数字计算系统进行资源分配与行动决策的结果确定性更强、效率更高、更值得信赖,人的行动应服从于计算结果。数字主义关于“数字”的基本信念可以概括为如下几点:

  1.数字(number)是世界的本原,理解世界的本质是发现世界存在、运行、演化的数字本体。毕达哥拉斯说“万物皆数”,数字是宇宙万物的本原,数字之间的关系和规律解释万事万物的关系和规律,宇宙的目的和结构都可以通过数学的方式得到理解。“如果没有数和数的性质,世界上任何事物本身或其与别的事物的关系都不能为人所清楚了解。”这种朴素的自然哲学近代以来被理性主义者发展成为一种本质主义的数字实在论,为数字主义的形成奠定了本体论基础。

  2.数字(quantity)是一种方法,一种基于数学运用的量化研究方法论。近现代自然科学的伟大成就,从牛顿的万有引力定律到爱因斯坦的相对论,令人们将“数学之美”与“自然之真”几乎等同起来。一门科学如果不能运用数学的形式,则其科学化水平是可疑的。威廉·配第的“政治算术”(political arithmetic)用可度量的数字来比较、说明、解释、阐述社会现实,通常被认为是现代统计学的肇始,也成为包括社会学在内的社会科学的方法论主张。近年来兴起的大数据与计算社会科学,既丰富了社会研究的新方法,也改变了关于量与质、因果与规律、发现与辩护等的方法论预设。

  3.数字(digit)是一种技术,一种可以将各种信息(无论其载体是图、文、声、像或者其他)转化为计算机可以识别的语言,进行加工、储存、分析以及传递的技术。数字主义的信念并非始于二进制计算机语言的发明和早期的电子技术,而是起始于“大数据”概念的出现以及基于大数据发展起来的云计算、人工智能、物联网、区块链等新兴技术,后者被认为是引领数字经济发展的核心技术。随着互联网、通讯技术、人工智能的迭代,数字技术的发展日新月异,谁掌握了最新的数字技术,谁就站在了数字时代的制高点。

  4.数字(data)是一种资本,一种新型的知识资本。丹尼尔·贝尔(Daniel Bell)在《后工业社会的来临》(1973)中,曾以知识中轴原理(社会以生产和使用的各种知识作为中轴)重新解释经济和社会的发展逻辑,并依据当代知识轴心从经验知识到理论知识的转型,预测人类正在进入一个不同于工业社会和产品经济的新时代。这个时代随后被未来学家表述为知识经济时代,知识成为知识经济的生产要素和虚拟资本。随着数字经济的兴起,数字则成了数字经济的生产要素,数字资本被认为是一种能够带来利益的数字资源、一种数字能力和数字技术存量,甚至是企业的符号资本或无形资本。数字资本是数字技术和资本的结合,它在数字经济中的地位已超越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成为资本的主导力量。

   数字主义是基于上述有意识或无意识的观念建构而成的数字观和价值观,涉及技术、价值、行动、文化、规范等多个层面。它也是一套朴素的自然哲学、科技哲学、经济哲学和社会伦理学,是科学主义和技术决定论的乐观主义新版本——“计算不再只和计算机有关,它决定我们的生存”。对于这种科技意识形态,当代科技哲学已有深入的理论批判。从社会学的角度看,当代科学技术在深刻改变人类社会的行动结构和实践逻辑的同时,已日益成为社会问题的主要来源。这些问题既包括各种“外部的”社会问题,也包括“内部的”科技伦理问题。那些在科学技术尚且弱小时能够为社会所包容的问题,现在则成了广受担忧和批判的众矢之的。正如柯林斯(Harry Collins)和平齐(Trevor Pinch)在其出版的《勾勒姆》系列中所提醒的那样,科学技术就如犹太神话中的大力士“勾勒姆”(Golem)一样孔武有力,而且会日益强壮。它能够听人之命,为人服役代劳;但若不加以控制,这个笨手笨脚却力大无比的怪物也会闯出大祸。不仅如此,随着科技创新的步伐日益加快,当代社会变迁中的技术适应问题不断加剧。奥格本(William F. Ogburn)在一个世纪之前指出的“文化堕距”,正在演变为罗萨(Hartmut Rosa)所说的“社会加速”(Social Acceleration)带来的异化和张力。科技加速作为动力源不断推动社会变迁的加速,而社会的加速发展又进一步推动科技创新加速,呈现出一幅动态更迭的图景,使得人们的生活世界呈现出矛盾和对立:一方面,互联网、智能手机等高科技产品不断推陈出新,极大地方便了人们的生活和工作,使得人们在相同时空范围内获得更多的生活体验;另一方面,人工智能实现的人—机器—物之间的高度联结,使得人们越来越依赖机器,并被紧密地捆绑在不断加速的社会化大生产中无法自拔,以至于人们与生活世界中的时间、空间、物、行动、自我和社会不断疏离和异化。 

   数字主义也是“数字资本主义”的构成性要素,后者正是数字主义与新自由主义在全球化时代联姻的产物,是数字时代的资本主义。所谓新自由主义(neoliberalism)是一种以自由贸易、私有资本、有效市场为其政治经济哲学,是推动资本主义从贸易全球化向资本(金融、技术)全球化转型的主要意识形态。由数字主义和新自由主义推动形成的数字资本主义,被认为是资本主义从工业资本主义、金融资本主义向数字资本主义的再转型,代表着新的生产力发展要求和未来发展趋向,是当代资本主义重新焕发活力的引擎。数字技术“在拓展市场有效范围的同时……正在扩大资本主义经济中的社会与文化范围”。具体地说,数字资本主义被描述为在数字技术和全球化市场条件下,以数字技术和数字资本为驱动的数字密集型产业的兴起,带动信息经济、数字经济、平台经济等新兴经济类型的发展,进而改变人的劳动方式和生活方式,形成新的数字社会形态。数字资本主义体系的形成涉及财产类型、工作类型、市场类型、生产方式、积累方式以及管理方式等方面的重构,其基本结构是一般数据成为资本主义生产的核心要素,用数字技术有效调控资本主义生产与消费,以及不断扩大数字资本增殖的领域与范围。数字资本主义将数字技术内置于资本和资本主义的有机体之中,通过技术创新和技术迭代满足资本增殖和资本主义的统治,也形成了资本主义控制的新机制。 

   “数字资本主义”常常刻意渲染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数字技术基础,对于其劳动过程和劳动关系的性质则含糊其辞。实际上,在数字资本主义逻辑下,一方面,数字技术虽然建构出新的生产方式,但仍然服务于资本的利益。正如马克思指出的,“资本只有一种生活本能,这就是增殖自身,创造剩余价值,用自己的不变部分即生产资料吮吸尽可能多的剩余劳动。” 另一方面,在数据资本和数字化生产占统治地位的社会中,整个社会生活表现为数据的积聚( accumulation of data),资本通过购买并垄断数字技术,进一步加剧了劳动异化。甚而,“由于自然科学被资本用做致富手段,从而科学本身也成为那些发展科学的人的致富手段”。数字资本主义也产生了更多的治理问题,这些问题包括(但不限于):(1)数字鸿沟(Digital Divide),互联网设备或者网络接入条件以及信息素养的差距,导致用户在信息获取、利用和参与等方面都存在着巨大的差异,加剧了社会不平等;(2)数字规训(discipline),运用数据法则及“信息茧房” 等掌控信息和经济,规训个人行为和情感;(3)全景监视(panopticism):基于数字智能监控技术打造无处不在的 “透明社会”(transparent society),使私人领域进一步萎缩,社会信任进一步弱化;(4)算法控制(algorithmic control):通过算法黑箱调节平台经济、数字劳动和时间管理,进而形成“黑箱社会”(black box society),人的主体性和能动性几近丧失。 

   有趣的是,“数字资本主义”不仅是支持当代资本主义的意识形态,也经常被用作批判当代资本主义的重要切入点,并与马克思主义对工业资本主义的批判联系起来。甚至有人用“数字社会主义”(digital socialism)的概念辨析数字革命以来在经济、社会领域中出现的新的社会主义因素,认为“数字技术拯救资本主义”只是一个神话。这也进一步表明,仅仅注意到数字社会形成和发展的技术逻辑是不够的,意味着数字技术与资本主义制度并非天然一体,存在着在其他不同的制度体系下发展数字技术、数字经济和数字社会的可能性。而且,数字社会在不同制度和文化下的发展逻辑肯定不完全一样,面临的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方法也会不一样。特别是对于社会主义中国来说,试图简单复制西方的数字资本主义必然导致“水土不服”。无论全球化进程如何演进,中国都不可能也不需要建设和美国一样的数字社会,反过来也一样。 

  三、参与推动中国式数字社会现代化发展 

  同大多数后发展国家一样,中国的现代化探索长期面临“追赶”发达国家的路径依赖。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与当代科技革命高度重叠,提供了建设“中国式现代化”的历史契机,并且在数字技术和数字经济的发展方面创造了辉煌成就。从实际发展进程看,中国的数字化发展已走过学习和模仿的初级阶段,正在实现从仿制到创制的转型,并在某些领域占据了优势地位。中国数字化进一步发展面临的任务和目标,不仅要在蓬勃发展的数字用户、数字基础设施和数字平台基础上实现数字技术的全面创新发展,而且要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下解决中国数字化“为谁”发展和“如何”发展的问题。 

   但与此同时,由于观念上受到“数字主义”和“数字资本主义”的影响,现实中存在数字化发展与治理的异步性,那些我们在西方数字资本主义发展中看到的治理问题,在“数字中国”建设中也或多或少地呈现出来。一方面,过于单方面地强调甚至夸大数字技术、数字产业、数字经济对于社会发展的“颠覆性”作用,主张以不断更新的数字技术武装或重新武装社会建设和治理的“工具箱”,“解围”具有高度不确定性的数字社会的发展问题。其基本逻辑为:所有的社会问题或多或少都是由于技术匮乏或技术落后导致的,因而解决社会问题、实现社会善治主要依赖于科技进步、科技创新和新技术应用。在当前的数字社会治理实践中,经常看到一种无差别的路径依赖:以建设“智慧城市大脑”治理城市,以“乡村信息化工程”治理乡村,以智慧交通系统治理交通问题,以智慧养老解决养老问题,如此等等。这并不是要否定以数字技术为代表的当代技术创新的巨大价值,而是说完全将社会问题还原为技术问题、以技术创新代替制度创新,无论在理论上还是政策上都具有片面性。另一方面,相对忽视中国数字社会建设和治理的特殊性,以及中国社会的宏观制度环境对数字社会的形塑作用,尚未形成数字技术发展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有机结合的成熟路径。比如,对于技术权力的不断强化,数字劳动的异化,资本对“一般数据”生产资料的独占、专有和垄断等问题,要么引入算法民间理论(algorithmic folk theories),试图使用户在数字实践中发展“算法想象”,通过平台界面与输出结果等算法运作的表现,对算法产生反思与猜想,并在之后的数字实践行为中指导用户或躲避或迎合算法机制;要么诉诸技术驯化(domestication)的策略,试图通过权威引导、素质教育、文化涵养等手段,让数字技术成为社会的构成并被人类驯化。这些微观的和一般的策略和手段尽管是有价值的,但大多只是对数字资本主义架构下的数字实践进行“小修小补”,无法从根本上应对日新月异的中国数字社会发展产生的问题。对于数字时代的资源垄断、算法规训、劳动异化、劳动者权益等问题,还需要从规制(regulative)、规范(normative)和认知方面入手创新制度治理的模式。只有通过国家治理的制度安排才能建构社会的权威关系、政治过程和资源配置渠道,进而塑造社会利益的表达方式和解决问题的渠道和空间。 

   实践表明,就像中国现代化必然是“中国式”的,中国数字社会的建设和治理也必然是“中国式”的。实现新时期中国数字社会发展的任务和目标,首先,要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下重塑价值理性,抵制以资本逻辑为核心的西方数字资本主义意识形态,建设“中国式”的数字文明形态。在这个方面,应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增进人民福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从关注数据转向关注人,实现人的劳动自由、平等参与和发展权利,促进劳动者在数字劳动过程中实现自我管理。与此同时,以社会参与制约技术权力,利用数字媒体实现更有效的社会监督,提高全社会的信息保护和数字安全意识,降低数据安全风险。在全球化新格局中,积极参与全球数字治理体系的构建,推动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其次,要在社会主义制度框架下处理好作为生产资料的数字资本的私人占有与公共所有权之间的关系,数字资本市场、数字劳动关系和数字国家治理之间的关系,建设包容性和韧性更强的数字社会,实现国家数字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这个方面,既要依法规范和引导我国数字资本的健康发展,又要积极推动数据要素化、资源化、资产化,发挥数字资本作为数字经济重要生产要素的积极作用;既要在社会主义法制框架下建立和完善政府、企业、互联网平台、社会组织和个人等参与的多元共治数字治理结构,又要形成跨部门、跨领域的立体化分工协同的数字治理机制。 

  对于社会学来说,参与解决中国式数字社会现代化面临的理论和实践问题无疑是一项重大的社会责任。深度介入数字化时代和中国数字社会的快速发展,参与中国式现代化的数字文明建设、数字社会治理体系建设,推动数字时代科技与社会的协调发展,也是中国社会学学科发展的新机遇。这种介入或参与至少应该包含思想和行动两个层面。

   其一,参与“数字社会”的理论建构。数字时代的来临作为全新实践,正在使人类社会处于一种重构之中的“自动加芬克尔状态”(autogarfinkels)。数字社会最重要的新质之一是“自然”的社会化,不仅是自然界越来越广泛和深刻地成为人类社会的一部分,而且伴随自动化、机器人、人工智能的发展,越来越多的技术人工物被社会化。它的另外一个新质则是社会的虚拟化,互联网、数据孪生、元宇宙等新技术正在将我们的世界变成一个“拟像”(Simulacrum)或超真实(hyperreality)社会,虚实难分、真假莫辨。数字技术作为一种新的要素、变量或杠杆重新打开了现实世界的“黑箱”,激活了社会学所关注的几乎所有经典问题,或赋予了这些问题以新的含义,从而为中国社会学开展“数字社会”的前沿研究、理论创新及建构自主知识体系提供了历史机遇。数字社会的特征已经迥异于经典社会学家生活的时代,社会学关注的许多基本问题,比如社会的边界、个人与社会的关系、社会结构的时空脉络,以及宗教、文化、阶级和社会不平等等,在数字时代都已发生重大变化。“数据”的物质性、数字社会的人工性正在改变社会秩序和社会变迁的主导逻辑,令人类在“本体性安全”(ontological security)上出现了不确定性和风险。随着强人工智能的发展,各种人机复合体(Cyborgs)不断涌现,人类与非人类行动者日益纠葛在一个“行动者网络”之中,人类的身份认同更具有流动性和后人类主义色彩。在这个方面,近年来兴起的所谓新唯物主义思潮,聚焦人类、机器及更广泛的物质环境之间复杂的相互关系,通过从不同传统的社会理论及其新近思想中汲取营养,将当代思想的焦点引向了社会的物质化、物的能动性和“物—人”关系议题。尽管这一思潮弱化了对“人—人”关系的强调,试图在哲学立场和政治伦理学上挑战马克思主义,争夺“唯物主义”的定义权和话语权,但确实为我们提供了重新审视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自我之关系的契机,推进了对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探讨。面对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新兴技术对人类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的深刻影响和伦理挑战,马克思主义社会学亟须基于当代科技发展与社会关系的新现实,在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立场的同时,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的物质观和社会历史观,为理解数字智能时代的世界秩序和发展逻辑提供有力的理论支持。 

   其二,参与中国式数字社会建设和治理行动。这种实践意义上的社会学参与源于马克思主义的社会学传统,也是数字时代的社会行动理论或信息行动理论蕴含的题中之义。数字经济、数字社会的健康发展,要求塑造一种“人人参与的发展环境”。而数字时代的信息行动者不仅包括日常社会行动者,也包括研究数字社会的社会学家。社会学不仅要对数字社会实践做事后反思和批判,也应该从源头上积极介入数字社会的生成过程。“当面对数字社会中技术可能带来和正在产生的社会风险时,社会学不能只有‘批判’的立场和态度,还要能够通过‘建设’的源头参与来规训和驾驭算法,使其向善,使能为善。”由于社会学知识的反身性(reflexivity),社会学关于社会现实的理论解释和预测,往往会成为改变社会的行动指南,引领社会变迁的方向。正如吉登斯在评价托夫勒(Alvin Toffler)的《第三次浪潮》时,称其为“将社会学通俗化了”的未来学家,反过来,在涉及当代技术—社会变迁议题时,社会学家通常也不得不成为未来学家。以出版“信息时代三部曲”闻名于世的社会学家卡斯特(Manuel Castells),其主要贡献或许并不在于发明了“网络社会”这一新范畴(尽管这是他的符号性表征),而在于他将信息技术与全球化发展趋势相结合,揭示了当代社会变迁中技术网络和社会网络深度整合的底层逻辑,成为影响和塑造网络社会现实发展的“蓝图”。 

  此外,社会学的参与也包括建构与数字社会相适应的社会学学术体系、学科体系和话语体系。一方面,社会学研究的大部分领域,从日常生活、家庭、教育、就业、健康、养老,到产业形态、经济结构、工作方式、职业结构、阶级阶层结构、社会组织、社会制度,甚至社区建设、城市化、乡村振兴、社会发展和现代化等,都需要在数字社会的新背景下重新加以研究。另一方面,随着数据科学与实验科学鸿沟的消弭,传统的科研范式与AI 技术和以GPT 类模型为代表的大语言模型的融合,科学研究的新范式正在浮现。近年来,围绕“大数据”与社会学研究方法论、人工智能与社会学的职业替代等的讨论表明,数字智能技术也在重构社会学的研究范式和职业伦理。以新兴的数字社会学、计算社会科学为标志,社会学学科建设正在面临一场深刻的数字化革命。

  结语 

   党的二十大提出的中国式现代化发展战略,为中国式数字社会的建设和治理擘画了基本方向,也为中国社会学研究提出了十分丰富的新议题。实现新发展阶段的中国数字社会现代化,需要充分认识科技与社会相互影响、相互建构、共同演进的历史和现实,实现数字技术、数字资本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文化有效结合。越来越多的研究表明,数字技术和人工智能主导的资本主义,在资本全球化且工会影响力不断衰弱的时代,既无法解决资本剥削、贫富分化和劳动异化问题,也无法有效治理数字资本主义带来的新问题。仅仅在数字资本主义体系中引入某些所谓“社会主义”要素或发展所谓“数字社会主义”,也难以解决当代资本主义的深层问题。反过来说,如何将数字技术有机嵌入社会主义制度,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实现数字社会现代化,正是社会学和其他社会科学面临的重大时代课题。 

  理解、反思、参与作为社会学介入数字社会发展的基本方式,体现了社会学理论与社会实践之间的辩证关系。正确认识社会学与数字社会的辩证关系,不仅有助于数字社会学的理论创新,而且它本身就是参与中国数字社会建设的行动力量。在这个意义上,数字时代的社会学必然同时包括“发现的逻辑”和“发明的逻辑”——不仅要通过科学观察,发现或重新发现数字社会的形成、结构和运行机制;而且要通过反思性参与,发明或创造有利于个人主体性发挥、社会善治并符合历史演化方向的数字社会新现实。

  〔本文注释内容略〕

  原文责任编辑:李文珍

转载请注明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编辑:苏威豪】